大榭三防办姓名全拼怎么写写

& 关于印发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处,公交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交通港口系统防汛、防台、防洪 (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交通港口行业实际,特修订《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印发的《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甬榭交〔2010〕19号)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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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开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三防&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港口系统防御工作,建立防台防汛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和处置因台风、洪水、暴雨和潮汛等带来的各种灾害,提高系统防台防汛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确保抗洪(台)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交通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宁波大榭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交通港口系统台风、洪水和潮汛等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防汛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3& 依法应对,科学调度。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依法应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施救。
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时,要迅速响应,并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
1.5& 工作重点
1.5.1& 负责港口及船舶(除渔业船舶)防台防汛工作。
1.5.2& 负责人员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工作。
1.5.3& 台风影响期间通知出海运输船舶回港避风。
1.5.4& 督促在建道路、桥梁工程建立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在建交通水运工程的安全渡汛管理。
1.5.5& 负责洪涝台灾害过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修缮恢复工作。
1.5.6&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1.5.7& 负责交通港口灾情统计、报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开发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三防指挥部&为防汛防旱工作专项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交通(港口)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应急工作机构
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为系统防台防汛工作的工作机构。组长由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综合处、港政处、交通处、公管处、航管处以及公交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
&三防&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布署和要求及时处理有关应急工作;
(3)落实本预案&三防&重点工作;
(4)检查交通港口企业抗灾抢险工作落实情况。
2.3& 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2.3.1& 综合处
负责气象信息传递,做好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联络等工作,汇总灾情信息。
2.3.2& 交通处(公管处)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落实人员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配合加强大榭一桥、二桥的安全渡汛管理,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三防&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3.3& 港政处(航管处)
负责全区港口码头单位&三防&工作的布置落实和检查,加强在建水运工程的安全渡汛管理;负责全区航运企业的&三防&工作。
2.3.4& 公交公司
负责本单位场站、车辆等设施设备安全渡汛;负责建立人员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队伍,并在防灾期间保持应战状态。
3& 灾情影响分级
按洪涝、台风暴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程度将灾害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3.1& 特大(Ⅰ级)
台风风力达12级以上、海堤决口;或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形成特大洪水或山洪。
3.2& 重大(Ⅱ级)
热带风暴风力达10级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续,形成大洪水或山洪。
3.3& 较大(Ⅲ级)
因台风或暴雨出现较大险情、发生洪涝灾害、热带风暴风力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续。
3.4& 一般(Ⅳ级)
因台风或暴雨出现险情;或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仍然持续。
4& 分级响应
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1& 抗台防汛应急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2)局&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区&三防&办的指示落实防抗台工作,对下阶段的防御工作提出方案。
(3)组织人员对交通港口企业开展&三防&检查,对准备不足的企业要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完善。
(4)通知出海运输船回港避风。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局&三防&领导小组根据实时情况部署抗御台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3)落实应急救灾运输车辆,确保应急使用。
(4)局领导带队检查各交通港口企业、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防、抗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落实好抢险突击队人员,并把名单报区&三防指挥部&。
4.1.3& 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况,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全体人员在岗在位,全面投入抗台工作。
(2)抢险突击队准备就绪,处于待命状态。
(3)按要求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开展人员及物资转移工作。
(4)进一步检查各交通港口企业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撤离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低洼区域和易倒、易塌工棚内的民工。
(5)航管处及时关注港区抛锚船只。
(6)每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防台抗台工作情况,突发险情随时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按上报的联系号码24小时开机,并确定上报单位值班电话号码,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指挥联络员信息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局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队长由港政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处室和公交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交通港口企业都应组建抢险救灾队伍。
5.3& 物质保障
各交通港口企业应储备必要的抢险器械、通讯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4& 资金保障
各交通港口企业要及时落实本单位内部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工作。
6& 善后工作
当灾害或台风过境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善后的各项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的设施;认真做好受灾、受损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榭交通局制定实施,各有关交通港口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防台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报区交通局备案。
7.2& 防暴雪、防冰冻、防旱等其他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局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榭交通港口系统&三防&领导小组人员通讯录大榭街道办事处2014年工作目标 - [计划总结]
- 大榭街道办事处2014年工作目标
  一、全力推进征迁工作  逐步规范统一操作标准,主动联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作用,集街道之全力抓重点、克难关,做好重大项目地块的拆迁工作,争取在地块交付上有大的突破。  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综治网络建设,抓好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纵横联动,努力把95%以上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交。积极应对工程建设提速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加强维稳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妥善排查调处各类不稳定因素,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三、继续抓好民生改善工作  继续做好已拆迁户城市生活补贴和城市生活综合补贴发放、居家养老、残疾人小康工程等实事,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和老年人的帮扶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奖惩关,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流动人口计生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做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四、扎实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维护基层基础稳定;进一步优化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流程,提升社区整体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和美社区”创建活动,将打造精品化文艺节目和群众性健身活动相结合,推进社区文化新发展;持续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基层文明创建工作。  五、抓好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着重抓好“三防”工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安全度汛预案,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山林巡查防火和渔业渔船的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灵石寺、基督教堂、惠民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从严抓好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建组、服务划区”活动,大力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攻坚克难、处置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积极发挥人大及群团组织作用  继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倾听民声,助推民生工程开展。同时,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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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宁波大榭开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管委会办公室               &  日&宁波大榭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台风影响规律……………………………………………4  1.6 防台风重点………………………………………………5  2 机构与职责……………………………………………………6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6  2.2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6  2.3 基层防台组织……………………………………………9  3 预防、预测与预警……………………………………………9  3.1 预防准备…………………………………………………9  3.2 监测与预警………………………………………………10  4 应急响应………………………………………………………12  4.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12  4.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2  4.3 应急响应行动……………………………………………16  4.4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24  5 社会公众防御指引……………………………………………24 & 6 善后处置………………………………………………………24  6.1 救灾救济…………………………………………………25  6.2 灾后复产…………………………………………………25  6.3 防台风工作评估与奖惩…………………………………25  7 应急保障措施…………………………………………………26  7.1 通信和信息保障…………………………………………26  7.2 抢险队伍物资保障………………………………………26  7.3 资金保障…………………………………………………27  7.4 供电、交通、避灾场所等保障…………………………27  8 附则附件………………………………………………………27  8.1 预案管理…………………………………………………27  8.2 解释部门…………………………………………………27  8.3 实施时间…………………………………………………27  8.4 附件………………………………………………………28  1.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9  2.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32  3.台风灾害公众防御指引…………………………………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简称台风,本预案中统称为台风。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科学调度、保障有力;抓好应急管理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方针,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  1.5& 台风影响规律  台风的破坏力主要由狂风、暴雨和“风暴潮”三碰头引起。影响我区台风的主要路径及可能出现的最严重态势是:  (1)台风登陆浙江沿海。我区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3级或以上,陆域可达9级或以上;过程面雨量200-400mm;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2.5m。  (2)台风在浙闽边界到厦门之间沿海登陆后北上穿越我省。我区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1级或以上,陆域可达8级;过程面雨量200-300mm;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1.5m。  (3)台风紧擦我市沿海(东径124度以西)北上。我区海面最大风力可达13级或以上,陆域可达9级;过程面雨量100-250 mm;沿海最大风暴潮增水可超过2.0m。  1.6& 防台风重点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碶闸和强排是防御台风的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对象及工作重点是组织危险区域、低洼易涝地段人员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组织海上船舶安全避风,房屋及高空设施防风,危化品从业单位、大桥及军事设施的保安;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低洼易涝区地段防涝。  根据台风发展阶段及影响,防台工作分层次推进。一是海上强风狂浪的防御,重点是海上航行船只、作业渔船及海上其他活动的防御;二是台风登陆前后沿海强风雨的防御,重点是港内船只、港口设施、危化品从业单位、大桥及军事设施的防御;内涝、库塘溢坝、地质灾害、交通道路、供电通讯的防御。  2& 机构与职责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决定启动(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下达抢险、水库(山塘)泄洪等调度命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和驻岛部队等组成,各成员单位成立防台抢险组织,负责本行业、本部门防台风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党工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分局政委、街道(社管<民政>局)主任(局长)、92858部队副参谋长担任。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民政>局),负责防御台风日常工作。  2.2&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2.2.2& 成员单位的基本工作要求是,建立本部门防台风组织,明确防台风工作责任及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命令,并迅速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安排外出,在外地的及时赶回岗位;按时完成区“三防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2.2.3& 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重大专项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1)船只安全管理。街道(社管<民政>局)负责渔船(含外地渔船)回港避风和安全监管,做好上述船只的调查统计,落实防台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在台风较大影响前,确保渔船及时回港避风或驶入安全区域,当避风船只抗风能力低于预报风力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船上留守船员全部撤离上岸;交通(港口)局负责做好客、货运输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海事处负责做好本区水域客、货船舶、工程船舶、采砂船、无动力船舶和通航水域的防台风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船主做好已下水无动力船只落实防风防漂移措施,协助街道(社管<民政>局)做好港区内避风渔船的安全管理;经发局负责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及厂区内无动力船只的防台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防台安全措施。  (2)危化品从业单位与危化品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危化品防台风安全的责任主体。交通(港口)局和安监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管理,因台风灾害等引发的危化品事故按照《大榭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置;同时交通(港口)局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车(船)的安全管理;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海事处按各自职责做好危化品运输线路管制。  (3)潜艇锚地、大桥防台风工作。海事处牵头渔政、92858部队、大桥公司做好台风期间部队潜艇锚地与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区域的水上安全警戒,对进入军港区域内的船只进行驱赶,禁止在港区抛锚、逗留,并按照防台风专项预案做好避风船只的管理,保证军港、大桥设施安全,92858部队应提前公示军港警戒范围;交通(港口)局牵头,规划建设局(市政养护中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桥公司等部门(单位)配合加强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巡查,及时检查和加固高位附属设施,及时分级发布交通控制信息,引导车辆通行,确保大桥运行有序;必要时报请管委会同意对大榭一桥实行交通管制,对大榭二桥实行全桥封闭。  (4)城区防台风工作。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承担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做好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运行和市政、建成区低洼易涝地段、内河、公园、环卫、供水等公用基础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的避险转移;街道(社管<民政>局)负责水库(山塘)、村级河道、沿海碶闸、强排的管护运行和内河水位调控工作,负责排摸暴雨大风来袭时可能影响本区域内各类危及对象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危房、低洼地、孤寡老人、老弱病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居民,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和避灾场所准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做好低洼地段的紧急排涝准备;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基础设施、高空设施、地下空间、户外车辆、临时搭建物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户外滞留人员等防台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  2.3 基层防台组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街道(社管<民政>局)设立基层防台防汛指挥机构,作为防台风最前沿的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上级防台指令,按照预案组织指挥基层单位开展防台救灾工作。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遇到与上级“三防指挥部”失去通信联系的情况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我防救。  3& 预防、预测与预警  3.1& 预防准备  3.1.1& 我区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  3.1.2& 防台准备。开展动员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完善工程体系和预案体系,落实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及其他应急保障,开展防台宣传、培训和演练。  3.1.3& 检查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进行汛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台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社区(村)基层组织在年初进行自查,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街道(社管<民政>局)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组织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督办。  3.1.4& 落实责任。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防台风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3.1.5& 演练培训。广泛开展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全民防台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基层防汛人员业务水平。  3.1.6& 水利工程保障。街道(社管<民政>局)作为承担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在主汛期前,要会同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病险水利设施、在建工程、城区排涝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检查,抓紧实施和抢修,确保安全;各社区(村)应做好今冬明春水利设施和河道清障、清淤工作。  3.2& 监测与预警  台风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包括台风、暴雨、潮位、海浪、洪水、山洪与地质灾害、内涝灾害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区“三防办”要与气象部门紧密联系,负责监视台风动态和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做好台风路径、风、雨等实时情况报告和趋势预报;水利部门负责实时降雨、河道水位、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国土、水利部门要建立完善区、街道、村“群测群防”三级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山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权属)单位和区“三防办”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和管委会同意后,通过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三防指挥部”督促有关部门及基层防台组织向社会发布内涝灾害预警,必要时通知低洼易涝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财产转移。  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其含义分别为: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我区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结束)及等级调整由区“三防指挥部”按启动程序决定。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台风预报或预警信息,结合降雨量级、风暴潮、海浪、洪水等预报预警情况及防御能力、灾害程度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1。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指响应等级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启动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报告市防指和管委会。  4.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1& 预警信息全覆盖。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台风预警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觉防御作用;对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按附件2要求执行。   4.2.2& 组织人员避险转移。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指或管委会要求,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人员避险通告;街道(社管<民政>局)和社区(村)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人员转移;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下,街道(社管<民政>局)、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可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各社区(村)及榭南平乐小区、榭西幸福家苑集中居住区内的外来人口转移以街道(社管<民政>局)、社区(村)为第一责任人;各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等外来务工人员的避险转移以规划建设局(城管局)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及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经劝导仍拒绝避险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实行梯度安全转移。(1)当预报台风将登陆或者预报台风、风暴潮灾害将严重影响本区域时,影响区内下列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转移:进港避风船舶上除了抗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上人员应全部上岸避风);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小岛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2)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应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易发区和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4.2.3& 合理预泄预排调度。根据雨情、水情预测预报及下游泄洪条件,在分析水库(山塘)、河网泄洪与拦蓄能力的基础上,区“三防办”及水利工程管理(权属)单位制定预泄预排方案,组织水库(山塘)、河网进行预泄预排,并尽可能与下游错峰调节。在台风影响前,水库(山塘)水位须控制在半库水位以下,险库实行空库运行。  4.2.4& 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台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区“三防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管委会报告;遇突发险情、灾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台风登陆成灾后,区“三防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台风洪涝灾情,民政、渔业、交通、通信、建设、城管、水利等部门及时做好灾情调查审核工作。  防台抗灾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审核和发布;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审核后报管委会同意,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4.2.5& 采取非常应急措施。遇台风即将严重影响我区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等紧急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可对影响严重区域和重点部位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停课、停工、停市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或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或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宣布后,区“三防指挥部”在辖区内有权采取一切有利于防台防灾安全的紧急措施,可依法征用、调用防台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区“三防指挥部”采取非常应急措施应及时报告管委会,经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沿海海面出现大风大浪,出海船只有危险。防御重点是海上船只安全避风,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水位调控。  区“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研究台风可能影响情况;视情况发出台风海上防御通知;加强值班,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重要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做好防汛物资检查;做好下一步会商、部署准备工作。  街道(社管<民政>局)组织干部下社区(村)做好防台风准备;组织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水位预泄预排工作,对全区碶闸、强排、备用电源进行检查,确保能够随时启用;落实巡查员做好防台风准备;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村级河道和溪坑、排水沟检查清理;做好避灾场所准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御工作。渔业、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做好海上防台准备。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沿海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塘可能受损;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水利工程、村级公路、园林绿化及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防御重点是海上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安全,低洼地带防涝,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防台保安。  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区“三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分析研究防台形势和可能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根据台风警报发出进一步防御通知,在Ⅳ-Ⅲ级响应下召开“三防指挥部”会议,分析防台形势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掌握防台工作动态,统计上报船只避风、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气象预报和承洪能力,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水库(山塘)、河网进行预排预泄,做好防洪调度。  区“三防办”密切联系市防指办及气象、海洋、水文等监测预报机构,及时获取台风动向和发展势趋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街道(社管<民政>局)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应急防台措施,确保行洪通道畅通;组织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水位预泄预排工作,对全区碶闸、强排、备用电源进行再次检查;组织检查村级河道和溪坑、排水沟清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做好避灾场所再检查工作,确保随时启用;做好已拆旧房的管理和已拆房屋建筑垃圾堵塞排水沟的清理。  海事、交通、渔业等部门检查督促海上船只安全避风;组织指导沿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做好避风船只的管理;组织做好潜艇锚地与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区域的水上安全警戒;组织做好大榭一桥、大榭二桥、港口、码头、航道和作业(施工)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客运航班按船舶抗风等级停航;抢险救援船艇、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落实待命。  国土部门具体部署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督促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建设、城管、房产公司、工程公司、电力、通信等部门检查落实危房、在建工程、市政设施、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成区低洼易涝地段和地下空间等设施及场所的防台应急措施;关停高空作业、施工工地等户外作业,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巡查,及时检查和加固高位附属设施,及时分级发布交通控制信息,引导车辆通行;做好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等外来务工人员的避险转移准备,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  安监、港口、教育等部门检查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和学校校舍的防台安全措施落实。  92858部队做好潜艇锚地警戒;做好营房区上游两座战备山塘的巡查管理。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及时播发台风预报预警信息、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防台风自救知识。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防台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船只在避风中可能出现险情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水库(山塘)、海塘等防洪(潮)工程可能出现险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简易房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损坏;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环节可能发生泄露或次生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防御重点是水上船只及人员安全;保证军港、大桥设施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抢险;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避险转移;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确保水库(山塘)、海塘安全,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洪水调度和排涝工作;确保危化品从业单位生产或运输环节不发生次生灾害,做到万无一失。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研究防台形势、可能灾害和防御对策;根据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发出进一步防御通知,在Ⅲ-Ⅱ级响应下召开区“三防指挥部”会议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投入防台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指导企业做好减产停业准备,并逐步减少或停止相关危险品生产或运输作业;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全面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及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抢险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情况;组织做好洪水预报和调度;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区“三防办”密切联系市防指办及气象、海洋、水文等监测预报机构,加密获取台风动向和发展势趋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街道(社管<民政>局)密切监视水库(山塘)、河网、强降雨情况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山塘)、海塘特别是险工险段加密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与处置;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水闸等防洪调度;组织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收集汇总各地灾情;组织干部下社区(村)组织指导人员转移,进行再检查、再督促;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对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安置好转移人员生活。  海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水域及避风港船舶、设施动态,进一步督促检查船只安全避风和沿海作业人员撤离上岸,防止船只走锚、碰撞;在预测10级以上风力袭击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船上留守船员全部撤离上岸;协调抢险救灾船艇及人员做好水上险情救助;组织做好潜艇锚地与第一大桥、第二大桥区域的水上安全警戒,防止避风船只进入警戒区。  交通部门组织做好相关码头和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运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特别是危险品的船运或车辆运输作业;加强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巡查频率,对高位附属设施进行再检查,提高交通控制等级,引导车辆通行,确保大桥运行有序;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及危房、工棚等相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督促指导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抢修受损中断的公路及相关交运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国土部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建设、城管、房产公司、工程公司等部门组织做好建筑工地简易房、工棚等外来务工人员的避险转移准备;关停人员密切的户外场所及大型集会;加强对市政设施和建成区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待命。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大大榭一桥、大榭二桥巡查频率,及时调整交通控制信息发布等级,引导车辆通行。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区域警戒,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防台巡检,通过110指挥中心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做好低洼地段的紧急排涝准备。  教育、卫生部门进一步检查落实校舍安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灾伤人员。  安监、港口、经发部门监督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在建工程做好防台工作;重点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部门负责人带队入驻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减产停产准备,并逐步减少或停止相关危险品生产或运输作业  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滚动播发台风预报预警信息和社会公众防台指引,及时播发区“三防指挥部”防台部署,报道各部门防台动态,指导做好对外宣传。  通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道;建立防台重要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免费、全网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台信息。  92858部队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做好潜艇锚地警戒;做好营房区上游两座战备山塘的巡查管理,发现险情及时通报,并撤离相关人员。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区“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应急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潮灾害,城区大面积内涝受淹;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可能发生沉船或水上交通事故,避风港船只受损;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环节发生泄漏或次生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防御重点是组织应急抢险,解救洪水围困或突发险情影区域内人员;必要时,视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扩大人员避险转移范围及对象,实施紧急转移;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洪水调度;加强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防范城市内涝;保障交通干道和通信畅通;及时处置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环节发生泄露或次生灾害,紧急转移影响区域人员。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台风工作。必要时报请管委会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管委会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随着台风逼近,区“三防指挥部”发出紧急防御通知,对扩大人员转移或实施停课、停工、停市、临时放假等非常措施作出安排;遇超强台风袭击或出现特别紧急汛情灾情时,报请管委会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进行全民防台紧急总动员。  在做好防台风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区“三防指挥部”重点做好水库(山塘)、河网的洪水调度,危化品从业单位停产,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  街道(社管<民政>局)根据降雨实况和预报,组织做好水库(山塘)、河网洪水调度,必要时邀请专家组监督指导重要水库(山塘)、重点区域的洪水调度;遇发生重大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干部及应急分队随时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海事、渔业部门加强避风船只(渔船等)的安全监管,防止船只撞击搁浅或走锚漂移;协调救助力量,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交通(港口)、建设、国土、电力、城管、教育、公安、安监、房产公司、工程公司等部门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台风及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总体部署或指令,组织实施停产、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指导做好转移安置区灾民的卫生防疫,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92858部队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4&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市级气象台发布更新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逐渐远离我区,水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区“三防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  5& 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见附件3。  6& 善后处置  台风登陆成灾后,区“三防指挥部”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发出抢险救灾通知,视情召开“三防指挥部”救灾会议,部署救灾工作。区“三防办”和水利、民政、渔业、交通、建设、经发、电力、通信、城管等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核查灾情,开展防台工作评估总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区“三防指挥部”防台救灾情况。  6.1& 救灾救济  6.1.1& 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  6.1.2&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和恢复生产;应急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6.2& 灾后复产  6.2.1&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经发、安监、港口等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  6.2.2& 各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2.3& 各防汛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  6.3& 防台风工作评估与奖惩  6.3.1& 区“三防指挥部”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提出防台工程建设和管理建议。&   6.3.2& 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管委会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6.3.3&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企业负责保障雨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完整传递,确保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遇突发事件,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抢险队伍物资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街道(社管<民政>局)、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及重要企事业单位成立群众性防救队伍。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物资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用。  7.3& 资金保障&   财政及各部门(单位)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7.4& 供电、交通、避灾场所等保障  7.4.1&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4.2&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并优先保证防台抢险人员、转移撤退人员、救灾物资运输。  7.4.3& 管委会组织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开放学校、剧院、体育(文艺)馆等场所作为临时避灾场所,为群众避灾提供临时场所。  8& 附则附件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制定,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实施。区“三防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报区“三防办”备案。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附件  1.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3.台风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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