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5中考成绩2015农业产业货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指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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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QXN924 文章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17:12:31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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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州府办发〔号
州府办发〔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
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
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资金的使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州级财政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是指2013年由州级财政安排并专项用于我州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1000万元专项经费。
第三条&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园区办)以该资金为平台,主动安排预算并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增加向园区的投入。
第四条&2013年州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引导优势农业产业向现代高效方向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投向
第五条&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园区、产业倾斜,同时兼顾园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并通过对我州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考评,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奖补标准以省农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我州农业园区绩效考评的结果为依据,即按省对2013年我州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绩效考评顺序先确定名次及奖补级次,1-3名为一等奖,4-7名为二等奖,8-10名为三等奖,各个级次的奖补额度由州政府另行研究确定。但被淘汰出全省11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原属于省级重点园区被淘汰出重点园区的不予奖补。
第六条&2013年州级现代生产发展资金投向主要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基础设施创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即按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创建的进度和优劣,在绩效考评确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支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按本方案第二章第五条确定额度的70%以内确定。
(二)园区内企业或合作社2013年度贷款贴息。凡属我州省级1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或合作社在2013年向金融机构所贷款项真正用于园区内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可由县(市)、义龙新区核实后按本方案第二章第五条确定额度内不低于30%予以贴息。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监管
第七条&资金拨付。州政府确定各个级次的具体奖补额度后,3日内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农业园区办及州的各个园区牵头单位将资金文件下达给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局(园区办)。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局(园区办)参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号),按县级报账制对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资金核拨。
第八条&各县(市)、义龙新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并督促实施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规模、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等在项目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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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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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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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西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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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财政网
桂农办〔2015〕19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和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改革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将“后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调整为“先选项后结算”,逐步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银行贷款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扶持范围&
  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各市、开发县农发机构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构建及农产品加工流通收购的银行贷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三、主要政策&
  ——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低于50万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低于20万元。&
  ——贷款时间范围:在2015年度已签订贷款合同或拟在2015年度申请的贷款。&
  ——贴息的时间范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贷款贴息要求固定资产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每个开发县(市、区)原则上只选择两类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的对象。&
  ——与农发行、农业银行备案的项目,参照原有关备案项目政策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4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原则上要求企业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新型经营主体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相关经营主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运营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位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域内。&
  3.贷款贴息要求。&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已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
  &--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等申报材料的。&
  五、贷款贴息项目的选定及贴息资金结算&
  (一)贷款贴息项目选定。&
  1.各市级、县级农发机构要确定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各县级农发机构原则上在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择两类产业作为扶持的对象,并据此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材料。 &
  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在本次各市、县农发机构确定的各地区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确定贴息贷款项目,直接向市级或同级农发机构推荐。&
  2.自治区农发办将根据各市、县选择申报的项目情况,及各有关金融机构推荐的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贷款用途、企业经营情况、社会效益等因素采取择优立项的原则,将审核通过择优立项的项目按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二)贴息资金的结算。&
  项目单位在2016年4月底前凭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初审后,逐级报自治区农发办。&
  自治区农发办将在2016年5月底前,对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贷款是否用于已备案的贷款贴息项目;二是贷款时间、贴息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三是贴息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四是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据此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于2015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2.各市农发办应2015年5月30日前将本市范围内贷款贴息材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农发办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市、县级上报文,审核情况,项目申报材料及附表(详见附件)。&
  3.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县级农发办公章,其中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需加盖相应放贷银行的公章。&
  2.2015年度拟申请贷款的需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贷款用途及简要项目计划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县级农发办公章。&
  (二)其他要求。&
  1.各市、开发县农发机构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一是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项目申报单位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拟在2015年度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三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四是项目申报单位贴息贷款额度的合理性;五是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
  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各市、开发县农发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可通过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宣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政策,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将确定的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提供给有关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3.市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备案汇总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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