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副本丢失了,可以申请注销医疗机构开户许可证副本丢失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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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审批
www.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都江堰市卫生局
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审批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仅限于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都江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五、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六、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七、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并按要求填写;第二步: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第三步:申请材料齐备后,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第四步:材料齐全的,予以注销登记。第五步:在承诺时限内发给注销通知书。(二)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卫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局领导签署意见4、制作注销通知书5、窗口发给通知书6、资料归档八、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即办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是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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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注销吴玮综合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深卫计医政〔2015〕21号  吴玮:  深圳吴玮综合门诊部校验期已过并未按规定申请校验,我委已责令其补办申请校验手续,但在限期内仍未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我委决定注销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请收到此通知后一周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交至我委,逾期未上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自动作废。该门诊部注销后不得再开展医疗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卫生和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卫生计生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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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丢失
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丢失了,怎么办,听说,可以拿副本去卫生局补办?可以吗?
你首先要去报社登报挂失,然后有相应的证件和副本去卫生局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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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于: 14:40:56&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
江汉区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十八条;
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第十八条。
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1、变更机构名称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⑶、提交变更新名称的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命名);
⑷、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门诊部以上)需先取得工商部门名称预审核证明材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先取得民政部门名称预审核证明材料;
2、变更执业地址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3份;
⑶、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
⑷、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⑸、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原件无法提交者需交经房屋所有权人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复印件)及租约(审原件,留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变更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负责人任命文;
⑷、营利性医疗机构及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资产转让协议书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命文;
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⑹、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等)(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⑻、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4、变更机构性质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同级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性质变更批准书》;
⑷、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
6、变更诊疗科目(指同一类机构)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增设诊疗科目的书面申请;
⑷、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标明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
⑸、增设诊疗科目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⑹、拟开展增设诊疗科目的设备情况;
⑺、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
(8)、医疗机构新增设置诊疗科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每增设诊疗科目至少要具备一名本专业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执业医师,同时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②有独立设置开展该诊疗科目的诊室;
③应在设施、设备、注册资金等方面满足开展新增诊疗业务的需求;
④新增诊疗科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⑤医疗机构已核定的诊疗科目要进行分科时(如一级诊疗科目分二级诊疗科目),其专科床位必须≥20&张,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开展与专业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
7、变更床位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提交近两年医疗业务报表及床位使用率统计表;
⑷、医疗机构在申请新增床位之前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以原编制床位数为基准,床护比和医护比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②新增床位数所使用的每床建筑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病房每床单元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
③以原编制床位数为基准,医院近3&年年平均床位使用率在85%以上,近一年(12&个月)内有10&个月床位使用率在9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可适当放宽。
④医院近一年(12&个月)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的平均水平;
⑤在新增床位批准后6&个月内医务人员须按相应标准配备到位。
8、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⑴、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申请;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⑶、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⑷、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⑸、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⑹、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⑺、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⑻、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9、申请医疗机构停业、歇业需提交材料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申报停业、歇业申请书》一式三份;
⑶、医疗机构关于停业、歇业的书面申请。
10、申请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需提交材料
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⑵、《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⑶、单位印章。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并报电子版一份。注:申报材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需用A4纸填写、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资料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号排列,装入档案袋或装订成册;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7、申报单位在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
11、医疗机构许可证遗失登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许可证遗失在有效期内补办申请书。
2、长江日报或湖北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门牌号需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印鉴卡原件(二本)。
3、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
1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遗失补证需提交材料 
1、补证申请书。
2、长江日报或湖北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麻醉药品,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
2、麻醉药品印鉴卡原件(二本)。
江汉区卫生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该按照区卫生局公示指南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提交资料进行实质性初审,对资料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按照成型模式,提出下一步审核方式,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或对资料进一步审核阶段的建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或报上级审批的单位,由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除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机构性质、医疗机构停、歇业、注销登记注册进行资料审核外,江汉区卫生局行政审批科指派2名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十八条、《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料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报局领导审批。
(三)&办结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含公示、专家评审验收及整改时间),区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制作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江汉区卫生局窗口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号邮政编码:430015
监督电话:&027-                &咨询电话:
相关新闻:天气预报:
金堂县气象台3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我县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阴间多云,气温13~18℃,北风1~3级,相对湿度60~90%;4日晚上到5日白天阴,气温14~18℃;5日晚上到6日白天阴有零星小雨,气温13~17℃。请加微信ID:成都气象、金堂气象;@成都气象、@金堂气象(新浪、腾讯微博);成都天气网:http://www./ ;金堂气象局http://jt./。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名称、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名称、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2、办理单位:金堂县卫生局3、办理窗口: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金堂县卫生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日)第十五条; &&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日)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日)
三、办理程序(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县卫生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审定并确定审定意见;第四步:在窗口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办理。(二)内部审批流程:1、窗口受理;2、经办人登记、初审;3、行政审批科长签署审查意见;4、制作证书或初审意见。5、窗口发件
&四、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 (1)变更名称:需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的批准文件。 (2)变更机构地点:地址名称因城市改造或其它原因发生变化(街道名称或门牌号),实际经营地点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的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详细的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7)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8)注销诊疗科目。 5、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意见。 6、其他材料。
五、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填写的表格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或金堂卫生信息网下载。
六、前置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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