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女方被强制戒毒,男方现患有肺结核会传染吗和心脏病,怎样申请女方解除强制戒毒

当前位置:&戒毒动态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限管理与执行方式变更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劳教发〔2011〕64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限管理与执行方式变更规定(试行)》,已于日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限管理与执行方式变更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执行变更有关工作,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及司法部、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期限管理是指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以下简称“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以下简称“延期”)、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以下简称“按期解除”)。   本规定所称执行方式变更是指所外就医和变更强制隔离戒毒为社区戒毒(以下简称“变更为社区戒毒”)。   第三条 强戒人员戒毒期限管理和执行方式变更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戒毒治疗的原则。   第四条 局法制处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戒毒期限管理和执行方式变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戒毒期限管理   第五条 强戒人员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   (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期限满一年;   (二)经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   (三)家庭和社区帮教条件良好。   第六条 强戒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解除:   (一)脱逃被追回的;   (二)本次强制隔离戒毒是因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七条 提前解除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强戒人员管理大队公开评审后提出意见;   (二)强戒所执行部门审查;   (三)强戒所公开审核后提出意见;   (四)局法制处备案、审查;   (五)原决定公安机关审批。   第八条 提前解除案卷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表(一式2份);   (二)诊断评估报告书;   (三)综合材料;   (四)戒毒帮教协议;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   (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七)阅卷记录。   第九条 强戒所应当于一年后诊断评估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提前解除案卷材料报局法制处备案、审查。法制处于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手续。强戒所于备案审查后3日内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书和诊断评估报告书报送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第十条 强戒所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宣布提前解除和责令社区康复决定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办理出所手续。   第十一条 强戒人员在提前解除办理期间,严重破坏所管秩序的,应当取消提前解除资格。   对取消提前解除资格的,强戒所应当将取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报告和相关案卷材料向法制处备案、审查。通过审查备案的,强戒所应当制作取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书,及时报送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第十二条 强戒人员经出所诊断评估符合延期条件的,强戒所应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三条 延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强戒人员管理大队公开评审后提出意见;   (二)强戒所执行部门审查;   (三)强戒所召开听证会后提出意见;   (四)局法制处备案、审查;   (五)原决定公安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延期案卷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意见表(一式2份);   (二)诊断评估报告书;   (三)综合材料;   (四)主要证据材料;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   (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七)阅卷记录。   第十五条 强戒所应当于出所诊断评估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延期案卷材料报局法制处备案、审查。法制处于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手续。强戒所于备案审查后3日内将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意见书和诊断评估报告书报送市公安局禁毒总队。   第十六条 强戒所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宣布延期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对经出所诊断评估,达到预期戒毒治疗效果的强戒人员,应当办理按期解除手续。   第十八条 强戒人员按期解除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强戒人员管理大队提出意见;   (二)强戒所执行部门审核;   (三)强戒所审批。   第十九条 按期解除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一式2份);   (二)诊断评估报告书;   (三)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第二十条 强戒所应当于每月的月底前完成下月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强戒人员按期解除的,强戒所应当填发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及时办理出所手续,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宣布责令社区康复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强戒人员提前解除、按期解除的,强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原决定公安机关,并通知强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接回。   第二十三条 强戒人员因脱逃或出所探视逾期不归的时间,应当在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完毕后执行。其程序和案卷材料参照延期办理。 第三章 执行方式变更   第二十四条 强戒人员患下列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   (一)患以下传染病,经治疗不见好转的:   1.肺结核在开放期的(肺结核活动期,血型播散型肺结核,空洞肺结核,浸润型肺   结核、粟粒性肺结核等);   2.急慢性肝炎(甲、乙、丙型肝炎等)活动期或各种原因引起的肝硬化失代偿期的;   3.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的;   4.肺脓肿及慢性脓胸的;   5.艾滋病期的。   (二)患以下严重疾病,经治疗不见好转或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所致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频繁发作、心力衰竭治疗无效的;   2.急慢性肾炎病情较重的;   3.尿毒症、肾病综合症治疗期的;   4.脑血管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5.支气管哮喘,连续出现哮喘持续状态的;   6.颅内肿瘤及各种颅内感染的;   7.癫痫频繁发作的(每周大发作一次以上);   8.脑器质性疾病如脑出血、脑梗塞、颅内高压或意识障碍患者及脑外伤病情较重的;   9.高血压病Ⅲ期;年龄在50岁以下的,患高血压病,经药物联合治疗血压仍持续在收缩压180mmHg以上,舒张压110mmHg以上的;年满50周岁以上的,患高血压病,经药物联合治疗血压仍持续在收缩压160mmHg以上,舒张压100mmHg以上的;   10.腰椎结核,形成脊椎骨质破坏需要治疗的;   11.椎间盘突出,经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   12.强直性脊柱炎,生活不能自理的;   13.脊柱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的;   14.脊髓性疾病、椎管狭窄,生活不能自理的;   15.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患各类精神病,不具备服教能力或需要精神科专科治疗的;   16.糖尿病并发视力严重障碍或伴下肢皮肤破溃、坏疽经治疗得不到控制的;   17.内分泌系统疾病,经治疗得不到控制的;   18.严重贫血及各种血液病的;   19.良性肿瘤需手术治疗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的;   20.严重眼内疾病或严重眼球外伤的;   21.急性胰腺炎,肝、脾破裂,消化道出血有可能危及生命的。   (三)因工伤造成较重伤残的。   (四)局认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医务部门出具强戒人员所外就医建议书;   (二)强戒人员?“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相关文章:这一次是定的拘留14天,14天后会不会被强制戒毒,家属写的申请强制戒毒,希望是3个月,要被强制多长时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这一次是定的拘留14天,14天后会不会被强制戒毒,家属写的申请强制戒毒,希望是3个月,要被强制多长时
陕西-渭南&12-26 22:10&&悬赏 0&&发布者:132091…… & 回答:(3)
因为他吸毒不到一年,又害怕拘留15天后出来又复吸,所以家属申请强戒,希望是3个月,如果想让他再强戒3个月应该怎样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陕西-西安]
601613积分
回复时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陕西-渭南]
回复时间:
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
[陕西-渭南]
回复时间:
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江西景德镇
最佳律师解答
(钱剑娥)()&
(刘同发)()&
(谢新志)()&
(徐卫东)()&
(杨丽萍)()&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4672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6227
人气:609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2947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54050→ 男方有肺结核病,女方能给要小孩吗
男方有肺结核病,女方能给要小孩吗
健康咨询描述:
主要症状:肺结核病发病时间:化验检查结果:无传染性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ask8181771bb
其他类似问题
1个回答3个回答2个回答13个回答6个回答
医生回复区
擅长: 传染病,肝病,肺结核
帮助网友:6032称赞:1226
&&&&&&你好!我国现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免费化疗,只要坚持全程服药,康复后可以生小孩的.祝你好运!
头孢派舒医师
帮助网友:1150称赞:17
&&&&&&你好!此情况建议积极治疗为宜.并注意积极补充营养及维生素.考虑应用中药进行治疗观察,一般效果可以的.具体用药建议到医院中医科进行辨证论治
g道正医生爱心医生
帮助网友:922称赞:27
&&&&&&请针对结核杆菌在肺部感染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结核杆菌由排菌的肺结核病人通过大声说话和咳嗽的飞沫传染给健康人群.&&&&&&如果患了肺结核病,在进行治疗时.最好与家人分室居住,分开吃饭,碗筷分开,每隔10天将碗筷放在水中煮沸5分钟消毒一次.尽量做到少接触,不接近孩子.以免把肺结核病传染给孩子们.也不要随地吐痰.结核杆菌生命力强,很顽固,它在强烈阳光直射下能存活1~2小时.在阴暗潮湿地方可以存活数月之久.痰内的结核杆菌在沸水中只能存活5分钟,凡是患了肺结核病的病人,在咳嗽时,最好用干净手帕把嘴捂起来,说话及咳嗽时和健康人至少保持1公尺的距离,以避免传给其他人.&&&&&&提问详细分析病情,提供合理化指导意见,复制粘贴部分不能超过50字.
&&&&&&以上是对“男方有肺结核病,女方能给要小孩吗”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帮助网友:345称赞:19
&&&&&&这种病就目前的医疗技术,只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半年时间就能治愈.肺结核病人康复后,跟正常人一样可以结婚生小孩.
擅长: 全科医学,内科,儿科,医疗事故处理
帮助网友:7821称赞:1158
&&&&&&您好:&&&&&&
既然已经查出了他有结核病,就应该积极地采取治疗,在治疗期间是不能怀孕的;结核病现在只要按照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按照化疗疗程,全程服药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等他治愈以后就可以考虑怀孕事宜了.祝早日恢复健康.
帮助网友:644称赞:37
&&&&&&典型肺结核起病缓渐,病程经过较长,有低热,乏力,食欲不振,咳嗽和少量咯血.但多数病人病灶轻微,常无明显症状,经X线健康检查始被发现.全身症状:全身毒性症状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盗汗等.当肺部病兆急剧进展播散时,可有高热,妇女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呼吸系统:一般有干咳或只有少量粘液.伴继发感染时,痰呈粘液性或脓性.约1/3病人有不同程度的咯血.当炎症波及壁层胸膜时,相应胸壁有刺痛,一般并不剧烈,随呼吸和咳嗽而加重.慢性重症肺结核,呼吸功能减慢,出现呼吸困难.&&&&&&
肺结核治疗:主要是化学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吡嗪酰晦,乙胺丁醇和氨硫脲.应用化疗应遵照以下 5 条原则:①早期.一旦确诊立即用药;②联用 .联合应用2种或2种以上抗结核药物以保证疗效和防止产生耐药性,减少毒副作用;③适量.④规律.切忌遗漏和中断 ;⑤全程.一般均需服药一年以上方可停药,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短期强化治疗,由医生全程督导,疗程一般在6-8个月.&&&&&&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对结核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合理的化疗可使病灶全部灭菌,痊愈.传统的休息和营养起着辅助作用.&&&&&&
所以建议您去医院咨询医生,权衡利弊作出决定. &&&&&& &&&&&&
帮助网友:765称赞:63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tubercle bacillus) 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但以肺结核最为常见.本病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和干酪样坏死,易形成空洞.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少数可急起发病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结核,是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一年四季都可以发病,15岁到35岁的青少年是结核病的高发峰年龄.潜伏期4~8周.其中80%发生在肺部,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主要经呼吸道传播,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结核病分原发和继发性,初染时多为原发(Ⅰ型);而原发性感染后遗留的病兆,在人抵抗力下降时,可能重新感染,通过血循环播散或直接蔓延而致继发感染(Ⅱ型~Ⅳ型).结核菌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飞沫传播是肺结核最重要的传播途径.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痰.传染的次要途径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此外还可经皮肤传播.结核虽然不经体液传播,但还是建议你男朋友先规范治疗结核病,过半年再要孩子,这样对你也是个保护.建议你还是咨询呼吸科专家吧!
&&&&&&以上是对“男方有肺结核病,女方能给要小孩吗”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帮助网友:188称赞:8
&&&&&&肺结核是一种呼吸系统传染病,不会有遗传.而且据你的提供,结核杆菌处于非活动期没有传染性,可以要小孩!不过既然诊断出肺结核,它是一种可以治愈的疾病,建议你早期做治疗.平时可以增强体质,改善免疫力.肺结核有一定的复发性,所以要坚持原则:早期,联合,规则,足量,全程.切忌症状改善就立即停止药物使用.祝您健康!&&&&&&
帮助网友:309称赞:25
&&&&&&你好:&&&&&&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tubercle bacillus) 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病病原体是结核分枝杆菌,不是病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细菌一般不入血(重症除外),即使入血,男性的下一代是精子在女性体内完成受精卵,与血液无关.也就是说肺结核病只传染,不遗传.&&&&&&建议:不过最好还是把你的病治好,只要足量,长期,规则的吃药,肺结核是可以痊愈的!假如检查痰结核菌阴性,那就可以考虑要小孩了,因为小孩出生时免疫力较低,怕被感染!不过,小孩出生时还是会打疫苗的.&&&&&&
&&&&&&积极地采取治疗,在治疗期间是不能怀孕的;结核病现在只要按照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按照化疗疗程,全程服药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等他治愈以后就可以考虑怀孕事宜了&&&&&&只要足量,长期,规则的吃药,肺结核是可以痊愈的!假如检查痰结核菌阴性
&&&&&&这是不利于优生的,建议治好了再要小孩.........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其他类似问题
1个回答4个回答2个回答3个回答3个回答
参考价格:336
参考价格:8
参考价格:326
您可能关注的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用药指导/吃什么药好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
参考价格:¥336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
参考价格:¥8在戒毒所患有肺结核病人怎样申请保外就医?_百度知道
在戒毒所患有肺结核病人怎样申请保外就医?
我有更好的答案
医生证明向戒毒所提出申请!戒毒所还巴不得您快点出去免得传染呐!非常容易办理。希望抓紧治疗、找担保人具结就行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保外就医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肺结核会传染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