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as法规 12月出口,1月到港 用的是深港通什么时候开通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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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F-GAS法规对空调设备行业有何影响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
  F-GAS法规概述
  日,欧盟正式实施关于氟化气体(f-gas)的新法规REGULATION (EU) No 517/2014 (以下简称F-GAS法规),取代了2006年版的旧法规Regulation (EC) No 842/2006。F-GAS法规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措施,并扩大监管对象,旨在于2030年将市场上的f-gas额度减少至目前市场上的1 /3。F-GAS法规下的制冷设备、空调、热泵设备都被称为预充设备。
  三大措施:
  限制欧盟境内重要f-gas的总量以及逐步减少市场上f-gas的额度,刺激产生更多的环境友好替代物;禁止在部分新型设备中使用f-gas,而在冰箱、空调设备中使用可用的低危害替代物;防止设备中f-gas的泄露,要求在设备的使用周期内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回收。
  监管对象:
  F-GAS法规监管的氟化物质类别有:列在F-GAS法规Annex I中的氢氟化物(HFCs)、全氟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还有其他列在F-GAS法规Annex II中的f-gas。
  F-GAS法规适用的对象是: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与f-gas相关的企业。
  F-GAS法规下含f-gas的产品或设备的义务
  Article 11 &Annex III:针对F-GAS法规Annex III中的产品或设备,法规规定了其相应的禁止投放市场的时间。
  Article 12:从日起,含氟化温室气体/依靠氟化温室气体发挥功能的产品或设备贴上标签后才能投放市场。
  Article 14:从日起,充有HFCs气体的预充设备的进口商,只能在授权使用配额的情况下将预充设备投放市场。
  Article 17:按照Article 14将预充设备投放市场的进口商,其中预充气体HFCs在填充到设备之前并没有投放市场的企业,需要在F-GAS平台上注册。
  Article 19:投放市场的产品或设备中含有f-gas的量&500吨/年CO2e的企业需要进行年报。其中预充设备中充注有HFCs,且HFCs在设备进口之前未投放过市场,相关企业还需要准备验证报告。
  F-GAS法规下空调设备企业的应对策略
  <span style="color:#8B年1月1日开始,不论是来自中国的设备生产商还是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如果想将这些预充设备投放欧盟市场,就要让其中预充的f-gas得到授权的配额,而且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还需要出具被第三方审计师验证符合性声明。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沟通,官方建议非欧盟的企业可以参照REACH法规的方法,委托欧盟境内专业的唯一代表(OR, Only Representative)开展工作。
  表1常见制冷剂及混合物和对应的GWP值
Refrigerant
Refrigerant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所采用的第四次评估报告。
  HFCs的供应量将从2015年的100%降至2030年的21%,其中2018年将大幅削减37%。配额的降低将制冷剂的供应限制在一定的二氧化碳当量吨数范围内,GWP值越低,能够供应的量就越多,这就意味着预充设备的企业要尽快决定应用哪些产品组合以及如何获得更多的配额使用。
  目前,HFCs配额持有人以及预充设备的进口商都可以在F-GAS平台操作授权。非欧盟的预充设备生产商在国内充注HFCs出口设备到欧盟,需要委托F-GAS法规下认可的OR,保证从配额持有人得到气体的授权使用。由于配额逐年减少的缘故,设备生产商可以尽早开展授权工作首先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其次授权成功后得到配额可以累积使用,为将来储备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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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欧盟F-Gas法规欲对制冷家电进口进行管控,家电企业受影响出处: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发布时间:
22:05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9日讯,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Proklima项目负责人Bernhard Siegele周二在2013年臭氧气候工业圆桌会议上透露,作为F-Gas法规的一部分,欧盟计划对出口到欧盟的相关制冷家电实施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以管控氟化气体排放;若此中国的家电上市公司将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Bernhard Siegele,这些还在商讨中的规定包括:到日,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贴上"生态标签",说明产品中温室气体的含量(以重量或二氧化碳当量计);非密封HFC家电仍然能够出口到欧盟,但必须由使用端来充注制冷剂;到2020年,在市场上的包含HFCs(氢氟碳化物)的可移动空调将被禁止销售。
  Bernhard Siegele表示,这些规定还未最终成型,还需要参考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Bernhard Siegele告诉大智慧,规定预计明年会正式出台。“此外,这些规定是逐步地实施,也就是说在日以前就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需要贴上‘生态标签’了,不是说到2017年以后才需要这么做。”
  “这会对中国的家电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让他们知道这件事。”Bernhard Siegele说。
  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CRAA)秘书长张朝晖在会上表示,空调如果由使用端取代制造端充注制冷剂的话会产生很多问题,如制冷剂泄漏这样的安全问题。
  他呼吁欧盟F-gas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有更多的沟通,要聆听来自出口国家如中国的声音。
  欧盟现有两项关于F-gas气体(氟化温室气体)的立法:2006年发布的EC 842/2006 F-gas条例和欧盟汽车空调(MAC)指令(2006/40/EC)。MAC指令主要是规定汽车空调系统中的含氟气体的排放,而F-gas条例则规定了其他应用中的含氟气体排放。目前欧盟正在对F-Gas法规进行修订,旨在降低含氟气体的排放和欧盟的环境压力。
  分析认为,上述法规若获得通过,中国冰箱和空调出口将受影响。上市公司如青岛海尔(600690.SH)、美的电器(000527.SZ)、格力电器(000651.SZ)等均有空调或冰箱出口。 
  自2004年,欧盟成为我国第一家电出口市场。由于欧盟国家特别注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所以出台的绿色法规和绿色标准较严,对中国家电出口欧盟造成绿色壁垒。例如,从2011年底开始,家电产品必须达到欧盟推出的“A+”标准(侧重于能效利用率和水耗)才能获准进入欧盟国家销售;自今年1月起,欧盟又推出新的能效标准,家电行业外销再次面临严峻考验。
  发稿:徐红/冼家康 审校:王招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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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温室氟化气体法规实施影响对欧出口
& & & &日欧盟将正式实施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简称F-Gas法规),旨在到2030年时将欧盟境内F-Gas的排放量控制到2014年排放量的1/3,并将氢氟烃化合物(HFCs)的排放量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涉及到F-Gas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法规的影响,法规规定其应对主体包括欧盟境内生产商、欧盟境内进口商、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  其中,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OR履行法规应对义务,而该法规对氟化工行业以及下游企业影响较大,提醒国内的输欧氟化工企业应积极应对并研发出可以替代F-Gas的产品。 F-Gas是指一系列工业应用非常广泛的人造氟化气体,主要由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三个部分组成。这类气体因为不会破坏大气臭氧层,经常用作会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而HFCs指的是氢氟烃化合物或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温室氟化气体(包括HFCs、PFCs、SF6)工业应用非常广泛,并且全球变暖潜值(GWP)非常大。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约方,欧盟与成员国为了更好履行相关减排义务,由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最新版关于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REGULATION(EU)No517/2014,该法规简称F-Gas法规,这部法规是原法规REGULATION(EC)No842/2006的加强版。&  F-Gas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确立了包含、使用、回收和处理温室氟化气体的规则,以及相应的辅助措施;规定包含或使用性能依赖温室氟化气体的一些特定产品和设备投放欧盟市场的条件;规定温室氟化气体特定使用条件;确定对投放欧盟市场的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 由于欧盟对投放欧盟市场的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并且总量每3年减少一次,所以不管是对氟化工行业还是下游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除了针对HFCs欧盟采取配额分配的方式进行管控,对于某些包含F-Gas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列出了一个清单,该清单规定了每个产品相应的禁止进入时间,该时间之后,这些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如:F-Gas法规规定,包含HFCs且其GWP≥150的家用冰箱和冷冻机禁止进入时间为日,并对禁止期前投放欧盟市场的这些产品提出了标签义务。法规还规定,镁压铸成型和镁压铸合金回收过程中禁止使用SF6;汽车轮胎中禁止填充SF6。 除受F-Gas法规管辖外,上述气体也同属于化学品范畴,意味着还会受到REACH法规管辖,因此,企业在产品输欧前,还应完成(预)注册。&  
信息来源: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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