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人事局,教育局有关同志,中小学一线教师指的是什么?不班级任课教师例会的教师算一线教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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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课程领导现状和策略研究.pdf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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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课程管理一改以往国家一把抓的模式,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越来越
多地享有参与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权利。这一课程权利的下放催生了教师
角色的转变,即从过去课程执行者的单一角色转变成现在课程执行者与
课程决策参与者的双重角色。要使教师真正参与到课程变革中来,就必
须赋予教师的课程领导权,增进他们的课程领导理念;就必须赋予教师
的课程研究权,努力改善他们课程领导的实施策略。 可以这么说,从国外到国内,对教师课程领导的研究还是一个全新
的领域,是一个有待开垦的开阔地带。从理论到实践两方面来看,教师
对课程领导的意识、自觉性、主动性远远不够,有不少教师尚未走出传
统的教学方式,没有形成课程领导的基本理念,或不懂得如何进行课程
领导,缺乏课程领导的基本策略。在这种情形下,对教师课程领导的研
究就显得格外有意义。本论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理清与教师课程
领导有关的概念,通过分析我国中小学教师课程领导的现状,探究教师
课程领导职能缺失的原因,进而提出教师课程领导的实施策略。 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研
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为课程领导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主要是基于以往研究中对课程领导的定义,提出本文教师课程领导的定
义,并将课程领导与课程管理、教学领导作了简要而清楚的辨别。第三
部分是中小学教师课程领导的调查访谈与现状描述,这是本文的特色之
一。通过对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实事求是地描述了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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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3-02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宝市教发[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
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FONT face="仿宋_GB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和名额分配
(一)中小学德育教师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在职在册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政教(德育)主任、德育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青年班主任。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名额(见附件),先在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围绕“德润宝鸡·书香陈仓”中小学德育行动安排,以德育课程建设与实施为重点,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律素养等内容。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见附表一、二。
(二)中小学“高效课堂”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初中、小学“高效课堂”改革实验学校优秀教师。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先在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高效课堂教学基本理论及实践研究、各学科高效课堂实施策略、高效课堂组织与管理策略、高效课堂实施技能训练与观摩。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二。
(三)中小学新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在职在册的各县(区)初中、小学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先在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师德修养、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教育科研基本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策略与方法、班主任工作、现代教育技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效课堂实践能力指导、校本研修等内容。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二。
(四)中小学小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在职在册的初中生物、体育教师,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先在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高效课堂教学方法和技巧、高效课堂组织与管理策略、课堂教学实施技能训练与观摩。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二。
(五)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
2.培训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专业素养,促使他们成为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学科示范引领等内容。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二。
(六)中学青年班主任与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在职在册的各县(区)初中青年班主任教师(含民办学校)。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先在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解读、中小学生发展心理知识简介、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案例研讨、团体训练等内容。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
4.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七)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者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各县区在职在册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教师培训的人员。
2.培训内容:围绕提高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的培训能力,包括培训项目的设计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开展培训。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
(八)教师交流、对口支援教师培训(弹性化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今年正在参加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教师。参训者需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先在交流学校报名,由县区汇总后提交培训院校,方可参训。
2.&培训主要内容:以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专业的教学技能和严谨的管理方法为基础,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介绍、相互交流等形式,让交流教师能在交流期间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把好的经验和方法带到交流学校,指导和带动交流学校的快速发展。
3.&培训单位:宝鸡教育学院。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一)。
(九)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全市公办、民办、企办幼儿园骨干教师
2.培训主要内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含政策法规)、学前教育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幼儿教师专业知识拓展和专业发展策略、幼儿园教学活动研究、优秀案例分析与活动设计(含考察与观摩)、区域特色课程建设与园本资源开发、园本文化建设与园本研修设计、幼儿园突发事件应对策略等模块内容。
3.培训单位: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4.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名额。(见附表二)
(十)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师专业发展全员远程培训及“名师大篷车”送培下乡等培训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县区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和目标管理,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可行的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及时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学员参加培训(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要同等对待,分配一定数量的市级培训指标),并于开班7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学员报名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报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韩小娟,联系电话:<FONT face="仿宋_GB4;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今年安排的市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收费,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培训学员人数给培训院校拨付经费。各县区应根据教师培训的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宝鸡教育学院、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意识,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教师需求,调查研究培训的有效内容和方式,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在全省范围内聘请优秀教师授课,以专家讲座、交流研讨、考察实践、摩课反思和汇报展示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学,要高度重视培训的针对性和学员的参与性;要严格执行培训申报制度,每一项培训在开班前十天要向市教育局上报书面培训计划及课程设置,市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教学反馈,注意收集培训中生成的课程资源,并以总结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田礼让&&&电话:<FONT face="仿宋_GB2&邮箱:
附件:1.宝鸡市<FONT face="仿宋_GB年中学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宝鸡市<FONT face="仿宋_GB年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宝鸡教育网& 宝鸡市教育局主办 技术支持: 陕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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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
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指标使用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继续坚持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高中级评聘和认定指标的使用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根据各学校编制数调整变化,及时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空缺情况,要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要求,掌握指标使用情况。评审与认定应严格控制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空编单位要按照实有人员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可用指标,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地确定今年评聘名额,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后下达使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申报,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县区所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3、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要向援疆、援藏、援川教师和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援川和赴皖北及长期在边远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二 、申报有关规定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15号)文件执行。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除本通知重新作出规定外,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执行。
2、今年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3、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对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申报免试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免试表格,填写后向所属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区人社局、市直管单位按照皖人发〔2005〕79号和〔2007〕40号文件规定对所属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将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申请表格、相关材料及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予以批准,逾期将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因年龄、学历申报通过审批的免试人员,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无需重复申报。
4、典型课例教学(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考评课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教师,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研人员,市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省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县区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参照我市对学校教师有关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要求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市区教师由市教科所组织考评;各县教师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委托各县教研部门,按照规定考评课的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局派人指导、抽查审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学校(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教研人员可以进行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各学校要在各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教科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严格挑选考评教师,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考评,学科考评组须有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可聘请外校教师参加),且都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对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申报人,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办公室共同验证的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教案),学科考评组各人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学校应对考评教师身份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由学校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县城以上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6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2006年以后的支教人员应采取脱产支教形式开展支教工作,原支教学校不再安排其教学工作,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或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写出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呈报双方学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提供支教人员情况登记表、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教研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一年以上的经历。
职业学校教师由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安排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活动,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实践调研的主题可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来确定,也可以由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来定,教师参加实践调研的方式可以学生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身份进行,也可以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提供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实践调研活动的联系函(或证明),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和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援疆、援藏、援川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供支教期间开展工作和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然后由市、县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对申报人员在支教方面的监督,使支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县区所属学校和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的高、中级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时须提交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并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申报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并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7、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到新岗位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从教一年后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教师职务。未经转评的不得申报高一级的教师职务。凡需转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岗位变动的有关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考核。各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推荐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县(区)审核报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材料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审核验收。市属学校以单位统一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各学校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2、11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申报评聘指标,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今年的评聘指标。
3、11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市职教中心南校区,联系电话:)。
4、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以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掌握好文件精神。
2、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1)。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4、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申报核准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社局
&&&&&&&&&&&&&& &&&&&&&&&&2014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 承诺人签名:
&&&&&&&&&&&&&&&&&&&&&&&&&&&&& &&&&&&&&&&&&&&
年 &月& 日
&(本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 单 位 公 示 证 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7119511231
文章录入:陶召水&&&&责任编辑:陶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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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在线时间 小时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指标使用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继续坚持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高中级评聘和认定指标的使用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根据各学校编制数调整变化,及时核定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空缺情况,要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要求,掌握指标使用情况。评审与认定应严格控制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空编单位要按照实有人员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可用指标,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地确定今年评聘名额,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后下达使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申报,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县区所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3、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要向援疆、援藏、援川教师和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援川和赴皖北及长期在边远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二 、申报有关规定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15号)文件执行。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除本通知重新作出规定外,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执行。
2、今年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日。
3、申报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对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仍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申报免试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免试表格,填写后向所属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区人社局、市直管单位按照皖人发〔2005〕79号和〔2007〕40号文件规定对所属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将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申请表格、相关材料及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予以批准,逾期将不再受理个人申报。因年龄、学历申报通过审批的免试人员,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无需重复申报。
4、典型课例教学(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考评课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校教师,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研人员,市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省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县区教研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优秀等次,具体要求参照我市对学校教师有关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要求执行。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市区教师由市教科所组织考评;各县教师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委托各县教研部门,按照规定考评课的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局派人指导、抽查审核。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当年须参加由学校(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的考评(教研人员可以进行新课程研究演讲)并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各学校要在各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教科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严格挑选考评教师,对申报人进行认真考评,学科考评组须有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可聘请外校教师参加),且都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对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申报人,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办公室共同验证的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教案),学科考评组各人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学校应对考评教师身份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由学校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县城以上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6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2006年以后的支教人员应采取脱产支教形式开展支教工作,原支教学校不再安排其教学工作,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或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写出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呈报双方学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提供支教人员情况登记表、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教研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一年以上的经历。
职业学校教师由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安排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活动,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实践调研的主题可由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围绕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来确定,也可以由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来定,教师参加实践调研的方式可以学生实习、实训带队教师身份进行,也可以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提供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实践调研活动的联系函(或证明),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单位对教师的评价意见和参加实践调研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援疆、援藏、援川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提供支教期间开展工作和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然后由市、县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对申报人员在支教方面的监督,使支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县区所属学校和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的高、中级职务评审人员名单时须提交县区人社局出具的并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申报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并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的评审委托函。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7、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到新岗位同一级别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从教一年后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教师职务。未经转评的不得申报高一级的教师职务。凡需转证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岗位变动的有关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考核。各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推荐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县(区)审核报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材料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审核验收。市属学校以单位统一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各学校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2、11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申报评聘指标,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今年的评聘指标。
3、11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市职教中心南校区,联系电话:)。
4、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以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掌握好文件精神。
2、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1)。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4、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 &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申报核准表
芜湖市教育局& & 芜湖市人社局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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