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献血证使用范围次日就能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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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点献血成功率只有6成 去之前要备点常识
  献血点献血成功率只有6成  献血不是一时兴起就能做的,去之前要备点常识  ――“医院说现在血很紧张,提倡家属献血,可以拿到优先权。可是我爸高血压,又中风过一次,他的血没人要。我人很瘦,常年在84-86斤徘徊,献血中心也不让我献。”这可把小樊急坏了。  ――据朱主任介绍,血量储备是医院的一项大任务,如果低于正常量50%的话,临床上的工作开展就非常困难。“我们根据用血需求,会向省血液中心报计划,但是现在全国用血都非常紧张,这两天计划量报上去,只批了70%左右。  ――吕杭军告诉记者,近两周由于媒体的集中关注,激发了热心市民的献血热情,采血情况已经有了一些好转:“以11月3日当天为例,晚上17点之前,省血液中心采集到的血量达到3500袋左右,接近4000袋的计划量。最近几天天气晴好,总体情况都比较稳定。”  血荒!昆明告急,青岛告急,北京告急……近期,全国很多城市出现了采血困难的情况。10月29日上午,北京市两辆采血车直接开进卫生部,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带头无偿献血。无偿献血一时成为热点话题。我省供血是否紧张,无偿献血工作又是怎样的局面呢?记者为此专门展开了一轮调查。随着天气转冷,严冬到来,采血工作也日益严峻。据悉,省血液中心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一封求助帖:  妈妈化疗急需用血  自己太瘦献不上  “我的妈妈急需B型血的血小板,望好心人能卷起袖管奉献你们的力量,跪谢!!!”日前,杭州某论坛上出现了一封非常感人的求助帖。  据了解,帖子作者小樊的妈妈53岁,日在省人民医院确诊得了非淋巴性白血病(M2),然后家人四处打听得知浙医一院是血液科的省重点,所以转至浙医一院,目前在浙医一院血液科进行第七次化疗。  “医院说现在血很紧张,提倡家属献血,可以拿到优先权。可是我爸高血压,又中风过一次,他的血没人要。我人很瘦,常年在84-86斤徘徊,献血中心也不让我献。”这可把小樊急坏了。小樊在帖子里表示,为了让妈妈也能拿到优先权,少受折磨,她主动去过献血中心,原本胃口很小的她,去之前还特意把工作餐吃得干干净净,不剩一颗米粒,希望自己能重一些。“称重的时候指针刚到45公斤,但是医生说,小姑娘不行的,刚刚卡捞,你身上还有包和衣服,拿掉我看85斤都没有了。”小樊又急又委屈,一再恳求,说得眼泪也要掉下来了,医生还是坚持说:“这是硬杠杠。”  万般无奈之下,小樊只能上网发帖求助,她在帖子里写道:“妈妈这次打的是重化疗,细胞提前掉了,这几天高烧未退,一直用激素压着。肺部也有些感染了,昨天验血结果血小板已到10000,正常人是10万-20万,今天肯定掉到1万以下了!和妈妈一起的其他病友有好些已经等了三四天了,只能靠打针撑着。希望有力量的好心人,能伸出援手,帮帮正在病痛折磨中的人们,好人一生平安!”  直击医院现状:  一度曾缺血而停刀  这两天只能满足计划量的70%  输液室,一名刚刚挂完血浆的病人正打算让护士拔去针头,护士却劝说他要等挂完最后一滴血,用盐水冲洗干净输液管才好拔下针头,“要珍惜啊。”护士对着病人家属说。  浙医一院输血科主任朱俊说:“去年到今年,我们医院的用血一直都比较紧张,今年夏天的时候还因缺血而停过刀的情况。”他同时表示,跟青岛、威海、昆明等地不同程度的血库告急相比,杭州地区的供血情况还算稳定,但是也有区域紧张状况,血库一紧张,像小樊她妈妈这种情况的病人,就不得不耐心等待,把有限的血资源让给更加危重、需要急救的病人。  医院是用血的第一线,身为浙医一院输血科主任,朱俊天天面对血库的调配工作,对血液的供需矛盾有着非常切身的感受,他感慨:“血液不像商品,可以在工厂里生产的,如果没有人献血,不补充进来,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再一个,血液在运输管理上也有难度,它是有保存期限的,只有35天,所以需要源源不断的新的血液,才能确保临床用血的正常运转。”  血量储备是医院的一项大任务,如果低于正常量50%的话,临床上的工作开展就非常困难。“我们根据用血需求,会向省血液中心报计划,但是现在全国用血都非常紧张,这两天计划量报上去,只批了70%左右。当然我们自己储存的也有一点,现在总的血库存量在正常量的60%-70%,还算稳定,但是危机感还是有的。”朱主任说。  因为是省级大医院,除了自己医院的病人需要用血,浙医一院还经常会接收到来自其他医院的危重病人,如此一来,用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应对用血紧张,浙医一院在多年实践当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第一个,我们要求医生在临床用血标准上更加严格,考虑病人的输血条件,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确保危重病人、急救病人的用血;第二个,提高手术医生的危机意识,弦紧绷,可以防止出血的就要防止出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第三个,把有限的血库资源调动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通过以上种种节约用血的措施,尽管这两年浙医一院的病人数、床位数、手术数都在增加,但是临床用血量却没有上升。  然而,仅靠“节流”显然不足以解决日益紧张的血液供需矛盾,“开源”才是关键。时下各大医院都在倡导患者亲友间“互助献血”,也就是鼓励患者亲友主动到血液中心献血,补充血源,然后血液中心再根据情况调整库存,优先安排患者的择期手术用血。朱主任表示,“互助献血”得到很多患者亲友的响应,但这毕竟只是一项应急手段,真正要解决血荒问题还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  另据记者了解,“自体输血”形式在发达国家非常流行,已占输血总量的20%-40%,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占到了80%-90%。“自体输血”就是指当病人需要输血时,输入病人自己预先储存的血液或失血回收的血液,它除了可以稳定血源外,还因不需检测血型和交叉配合试验,可防止传染疾病。有研究发现,如果自体输血技术能全面推开,至少可减少医院三分之一的“异体血用”量。  朱主任表示,这种“自体输血”在浙医一院也有,但是比例不高,很多市民不了解,也不大愿意接受。“很多病人和家属觉得,已经是病人了,怎么还要抽我的血?另外如果使用自体输血的话,不可能一次性抽很多的血,可能需要分个两三次,病人会有顾虑。”朱主任认为,随着人们对血液健康意识的提高,“自体输血”今后会发展起来。  省血液中心现实:  浙江省血液中心不仅要提供整个杭州地区的所有医疗用血,还要提供浙江省内所有急诊用血,毫无疑问,这里才是压力的终端。我省的血液供应情况是否理想?浙江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表示,尽管杭州市全血采集能保障临床应急供血,但并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求;而且成分献血(只采血液中某一种需要的成分,其他部分回输给献血者)一直缺口较大。  浙江省血液中心有8个固定采血点,其中杭州地区就有5个,除了省血液中心主要接待献成分血的人外,武林广场、龙翔服饰城、吴山天风三大热闹的商业区都有固定的采血车采集全血,杭州新华路54号还开设了长庆献血屋;此外,文一路物美超市、下沙物美超市、滨江立业园、欧尚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区域,都经常会有流动献血车。  记者了解到,受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今年街头流动献血人数明显下降。今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30%,特别是特殊天气,街头献血人数下降更是明显。吕杭军给记者看了一组数据:10月25日,杭城降温,一整天只采到171袋血,而当日供应杭州各大医疗机构的用血量达到了1089袋。次日,杭州采到178袋血液,当天给医院供血达1078袋,还是入不敷出。10月29日,浙江省血液中心库存量红细胞类只剩3000袋(60万毫升),血浆63万毫升,稀有血型11万毫升,最缺的是机采血小板,只剩54袋。“如果连续三四天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很可怕了。”吕杭军说。  与此相对应的,是杭城临床用血连年攀升。据省血液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供血28.55吨,机采血小板12206人份,2009年供血47.55吨,机采血小板22860人份,5年间红细胞类供血量上升66.5%,机采血小板上升87.3%,平均涨幅红细胞类在16.6%,血小板达到了21.8%。“今年上半年,已向各大医院供血147123袋,可以说我们供血的压力非常大,且与日俱增。”吕杭军说。  上周末,记者在人流最多的武林广场献血点看见,由于天气晴朗,前来献血的热心市民不少,但是成功率却不大,真正献血成功的只占了6成左右。据观察,那些满怀热心而来,却未能献血成功的人,除了有些是因为自身的健康条件不符合之外,还有几大常见的问题:一个是忘记携带身份证,一个是献血前3天没有好好地休息和睡眠,或者是喝了酒,还有一个是献血当天吃了油腻的食物。采血点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献血是一件需要准备的事情,不是一时兴起就可以做的,很多热心市民忽略了这点。我们常常遇到有十几个人过来,真正能献血成功的只有七八个。”  吕杭军告诉记者,近两周由于媒体的集中关注,激发了热心市民的献血热情,采血情况已经有了一些好转:“以11月3日当天为例,晚上17点之前,省血液中心采集到的血量达到3500袋左右,接近4000袋的计划量。最近几天天气晴好,总体情况都比较稳定。”  随着天气转冷,严冬到来,采血工作也日益严峻。据悉,省血液中心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吕杭军说,我们已经取消所有员工的休假日,要求大家加班加点冲到一线,加强献血服务;安排献血车每日出车,保证街头献血车正常出车,除常规的无偿献血点外,落实2-3辆无偿献血车作为应急采血小分队,随时听候调遣。另外,结合感恩节、圣诞节、春节等节日,会举办大型无偿献血活动,积极营造献血氛围。  吕杭军说:“我想借助你们媒体再次感谢爱心市民,把这种爱心传播下去,传承下去。无偿献血不是为了谁,是为了生命。”  附件  献血后会不会头晕?  这里有一定的心理作用。献血后适当休息几分钟就不会有什么不适感了。实际上所献血量只是身体里极小的一部分,对正常的血液循环没有影响。如果您还不放心,可以约几个朋友一起来,情绪就会变得很轻松了。  献血会引起贫血吗?  不会。因为献血只是血液的暂时少量减少,很快就会恢复正常,不影响人体血液的再生功能。而贫血是一种疾病,对于患有贫血病的人在献血查体时,就会被检查出来,这种人是不能参加献血的。  什么叫做“自身输血”?  自身输血就是把自己的血液贮存或收集起来,留在手术或需要时再输入体内。由于人体的血液是在不断新陈代谢的,抽取少量的血后,体内会很快生长出来,况且平时就有一部分血液贮备在组织器官内,所以不会影响健康。  自身输血最为安全,可发防止输血相关的传染病和免疫性输血不良反应;避免发生输异体血的差错事故;稀有血型或特殊患者(IgM缺乏等)更宜自身输血;适量多次的自身采血可刺激血液再生,使术后患者造血加快;又可缓解血源紧张;节省费用等。  浙江省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政策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终身免费用血。  -献血者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2倍免费用血。  -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用血后如何报销?  -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请带上:《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用血收据、出院病历小结。  -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报销请带上:《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身份证、用血收据、出院病历小结、献血者和用血者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路途较远的,可通过邮局邮寄,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0 (王其玲 蒋烨琛 祝萍)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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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文化中心高危7周,艾滋病、梅毒阴,当时放心了,当日参加了献血,血液也是检测合格,自己还是害怕,然后9周胶体金法
来自于:山东|
提问时间: 16:34:36|
基本信息:
病情描述:
高危7周,艾滋病、梅毒阴,当时放心了,当日参加了献血,血液也是检测合格,自己还是害怕,然后9周胶体金法测艾滋病阴,能排除这两种病吗?准确率多高?
补充问题:
身体有些症状,有点食欲不振,发烧半天,打针退烧,后未再发烧,感觉一侧颈部紧,似乎淋巴结有些大,两侧腹股沟也似乎有淋巴结大,因为都有些许肿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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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专区
医师/住院医师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帮助网友:18666收到了:
一般来说梅毒潜伏期平均大概一个月,完全排除梅毒需要高危后一个月,艾滋病窗口期为2-6周,高危后六周检查艾滋病Hiv阴性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百分之九十以上艾滋病,高危后三个月检查艾滋病阴性的情况下是可以完全排除艾滋病,你的情况可以完全排除梅毒,可以排除百分之九十以上艾滋病,高危后三个月检查艾滋病阴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完全排除艾滋病。
胶体金法的准确率不是很高吗?百分之九十以上,那剩下的百分之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那是时间不够引起的,如果三个月阴性的情况下是可以完全排除艾滋病的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帮助网友:4318收到了:
病情分析:
你好,艾滋病的窗口期是不接后的六周,六周后就没有在转阳性的了,你的九周可以完全排除了。
指导意见:
艾滋病是不能从皮疹或者身体其他症状来判定是不是艾滋,主要是看抽血化验结果来确诊的。你的考虑是身体有炎症感染建议去医院进行输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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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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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65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2015年我校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无偿献血的工作朝着规范、有序、安全和有效的方向发展,现将我校今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献血工作
今年本市高校继续实行无偿献血,我校各单位党政领导要积极组织好此项工作的开展,后勤保障部和校医院及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献血各阶段的保障工作。
二、广泛动员,落实献血工作任务
要按照《2015年上海市高校自愿无偿献血目标分解表》所列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三类人群的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和招募,分别完成。对参加献血的学生不作具体年级要求,由各院系统筹安排。在职教职工按年龄逢五、逢十者参加献血。
三、统一安排,完善献血补助机制
为了减轻各院系的经济负担,调动献血积极性,校医院统一为学生献血者申请了献血补助经费,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的补助照常发放,除此之外,还将对积极参加献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献血方式及有关身体要求
献血工作仍采取边体检边献血的方式,即当天体检合格者就献血。凡男性体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低于45公斤,以及近视大于800度且有眼底变化、患有贫血或其它慢性肝、肾等疾病者不安排献血。
五、政府部门免费为献血学生提供保险
政府有关部门从2012年开始,出资为在校大学生献血者提供一份免费保障。参加无偿献血的学生,如果在献血当天及次日发生意外伤害,可以免费得到一份保险保障。
六、献血工作日程安排
1.5月中上旬,学校召开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动员大会。
2.5月14日(周四)、5月15日(周五),校医院落实各单位的献血时间与人数。
3.中山北路校区学生和教职工献血时间:5月27日(周三)、28日(周四)、29日(周五)共3天。
4.闵行校区学生和教职工献血时间:6月1日(周一)、2日(周二)、3日(周三)、4日(周四)、5日(周五)共5天。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关心参加献血的学生和教职工,可安排献血人员在献血后休息两天(不含献血当日)。
特此通知。
华 东 师 范大 学
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_百度百科
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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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
【发布单位】801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用血需求,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义务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龄、健康的公民,均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义务献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血液科学知识,按照本条例规定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公民参加义务献血。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机关搞好公民义务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对义务献血的公民,实行优待用血。
第五条血源、采血和供血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技术监督,确保血液质量。坚持合理用血,节约用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成立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协调、推动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公民义务献血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卫生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市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拟定和实施本市公民义务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实施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采血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  (四)负责本市血源、采血、供血和用血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统一印制公民义务献血的有关凭证;  (六)负责公民义务献血和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  (七)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区、县卫生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民义务献血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公民义务献血和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民医疗用血的管理工作;  (四)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罚。
第三章 公民献血与用血
第十条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的公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的,按照所在地区公民义务献血计划和本单位的安排定期参加义务献血。  外省、市、自治区的公民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的,应当参加义务献血,并纳入所在地区的公民义务献血计划。
第十一条公民义务献血的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参加两次义务献血计算。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第十二条对义务献血的公民,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营养补助费,并发给《公民义务献血证》。  对义务献血的公民,不领取营养补助费的,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  义务献血的公民在献血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
第十三条对完成当年公民义务献血计划的单位,发给《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
第十四条对义务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或者《公民无偿献血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待用血。  对完成义务献血计划的单位,单位人员医疗用血时,凭《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待用血。  优待用血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机关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男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和18周岁以下的公民,医疗用血时,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本市居民户口簿用血。
第十六条下列公民医疗用血时,须持医疗单位开具的用血申请单到就医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手续:  (一)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未义务献血,且所在单位又未完成献血计划的;  (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未义务献血,且家庭成员又不能互助解决的;  (三)外省、市、自治区的公民来本市就医的。
第十七条对经过宣传动员仍拒绝义务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本人医疗用血时输血费用自理,就医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加价收取输血费用。
第十八条急诊抢救病人需医疗用血时,医院应当先给予用血,然后再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补办用血手续。
第四章 献血管理
第十九条本市公民义务献血计划由市卫生行政机关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系统和本市红十字卫生组织要配合与协助卫生行政机关,做好所属单位公民义务献血工作。  农民、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义务献血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严禁雇用他人或者冒名顶替献血。
第二十二条血源由市卫生行政机关统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找血源。
第二十三条采血必须由市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的专业单位和医疗单位进行。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采血、供血业务或者买卖血液。
第二十四条采血单位必须执行本市公民义务献血采血计划。采血时必须严格查验献血人员的身份证件,执行本市规定的献血体格检查标准和采血、储血技术规范,加强血液质量的检测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禁将不合格的血液供给医疗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对病人用血时,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实行验证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输血安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  (二)单位当年全部做到无偿献血的;  (三)其他在公民义务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凡单位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可酌情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献血计划;在限期内仍未完成计划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可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一)雇用他人或者冒名顶替献血的;  (二)未经批准在本市或者外省、市、自治区采血、购血的;  (三)采血单位不按规定采血、供血或者供应质量不合格血液的;  (四)医疗单位不执行用血验证制度的;  (五)为他人逃避义务献血提供条件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伪造、涂改、转让献血有关证件的。
第二十九条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献血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在采血、供血时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处罚,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献血计划,由市卫生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市卫生行政机关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遇有特殊重大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的原则,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1]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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