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托幼儿园园收托儿童制度

关于颁发《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是:
关于颁发《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卫生局、教育局:    为了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卫生部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贯彻。    本《细则》未提及的其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按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日       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   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工作,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托儿所、幼儿园各级主管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并符合《隔离室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名以下,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50名以下   至少应配备兼职保健人员1名;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150名,寄宿制园所50~100名设专职保健医1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医1名。    (二)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   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在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三)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儿所、幼儿园在职人员兼任。并在开始工作1年内受过2个月卫生保健的理论学习与进修。    第七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要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第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制定符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消毒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儿童在园的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四)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使体弱儿早日康复。    (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结合本园所条件,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抗病能力。    (七)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八)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保证给儿童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人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    (九)重视家长工作,对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十)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对园所内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与汇总,以反映和指导本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协助园所领导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第九条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一)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儿童的健康档案。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二)对离园(所)2个月以上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方能重新回班。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本区(县)妇幼保健所(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由妇幼保健所(院)签发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细则,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县卫生单位------
西城区卫生局
丰台区卫生局
昌平区卫生局
海淀区卫生局
门头沟区卫生局
石景山区卫生局
朝阳区卫生局
房山区卫生局
怀柔区卫生局
大兴区卫生局
东城区卫生局
顺义区卫生局
延庆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
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次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首都医科大学潞河教学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东区
通州卫生监督所
通州区新华医院
通州区中心血站
------监督机构------
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顺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大兴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门头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平谷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延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热点网站------
北京人事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网
中国卫生人才网
| 访问量: 此处显示网站总访问量
单位地址:北京通州区西大街62号 邮编:101100电话:010-&&&传真:010-&&&E_mail:wsj@
版权所有: 通州区卫生信息网 &&京ICP备 号 京公网安备38号运行维护和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信息中心&menuitem id=&876& title=&首页& url=&/publish/portal16/tab876&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899& title=&处室职责& url=&/publish/portal16/tab899&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900& title=&工作动态& url=&/publish/portal16/tab900&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897& title=&信息动态& url=&/publish/portal16/tab897&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901& title=&幼教机构查询 & url=&/publish/portal16/tab901&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902& title=&幼教法规文件 & url=&/publish/portal16/tab902&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menuitem id=&903& title=&幼教人物 & url=&/publish/portal16/tab903& lefthtm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r&

&td nowrap style=&padding:0 10color:#&&& righthtml=&&/td&

&/tr&
&/table&& />&/root>">
您所在的位置:详细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卫妇字[1995]3号
各区县政府文教办、卫生局、教育局:
   为了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卫生部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贯彻。
   本《细则》未提及的其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按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执行。
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托儿所、幼儿园各级主管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并符合《隔离室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名以下,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50名以下至少应配备兼职保健人员1名;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150名,寄宿制园所50~100名设专职保健医1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医1名。
   (二)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在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三)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儿所、幼儿园在职人员兼任。并在开始工作1年内受过2个月卫生保健的理论学习与进修。
   第七条 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要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
   第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制定符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消毒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儿童在园的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四)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使体弱儿早日康复。
   (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结合本园所条件,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抗病能力。
   (七)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八)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保证给儿童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人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
   (九)重视家长工作,对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十)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对园所内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与汇总,以反映和指导本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协助园所领导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第九条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一)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儿童的健康档案。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二)对离园(所)2个月以上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方能重新回班。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本区(县)妇幼保健所(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由妇幼保健所(院)签发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细则,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 传真: &&&&&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市托幼机构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 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岁)昼夜睡眠3次,学龄前儿童(3-7岁)昼夜睡眠2次,午睡时间夏季3小时左右,冬季2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2、进餐&&& 幼儿期每日4-5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 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上午9-10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节课,逐渐过渡到2节课,中班每天2节课,大班每天2节课。
4、户外活动&&& 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举例
5 : 30-6 : 00
教学活动(中、大班)
教学活动(小班)
3-7岁儿童生活作息表(全日制幼儿园)
各园(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并建立验收簿。
7、主食品验收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账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需加盖,库房中要有防鼠设施。
(二)营养管理
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在收托婴儿的园所应设哺乳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人奶库,保证母乳喂养。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并定期开展营养计算和分析。
(三)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日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妥善保管,免受污染。洗肉、菜、碗、拖把的池要分开,并有标志,保持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烧透后再吃,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或铅桶内。食物保存要有防蝇设备。
3、儿童进餐前和工作人员为儿童准备进餐时,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4、培养儿童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5、水果要先用清水洗干净后削皮或剥皮后再吃。
6、炊事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戴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措,操作时不吸烟。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三、##市托幼机构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体格锻炼要结合生活、游戏、体操等进行,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体格锻炼要做好准备工作,要重视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锻炼后的整理、放松活动,锻炼时要细心观察幼儿的反应。
5、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要求是:儿童餐前洗手;进餐采取分餐制,每人一碟一碗一匙(大班用筷子);餐前30分钟不作剧烈活动;进餐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要讲究进餐文明,吃饭细嚼慢咽,不可粗暴地催促幼儿,或填鸭式喂饭。进餐环境要优美、愉快,餐间播放轻音乐有助于增进食欲和食物消化吸收。
3、午(晚)间巡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要求是:放下卧室窗帘,制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和气氛。每童一床一被一枕,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被褥要求轻洁柔软,室内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
寄宿制幼儿园儿童夜间就寝前常规刷牙、舆洗,睡前30分钟不宜做激烈活动,或看有刺激性的影视节目(如凶杀、打斗、科幼幻等恐怖片),以免儿童梦呓或夜惊。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五、##市托幼机构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重视卫生消毒工作,确定一名园长分管,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每月总结,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坟、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5、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用,毛巾每次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晒一次。
6、保持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消毒隔离
1、预防性消毒
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
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
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
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最后二间以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
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防疫部门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
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
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六、##市托幼机构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搞好预防接种,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各种预防接种率要求达95%以上。
3、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4、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或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5、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治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卫生育儿水平。还要加强家园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
七、##市托幼机构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
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给予积极的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
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
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
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
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
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
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
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
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
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
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
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
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
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
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八、##市幼托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6、必须建立严格的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健康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缺席儿童家访制度以及家长联系制度等。
7、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时,应作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托幼单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及时隔离病人。对患儿所在班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不得并班和接受新生。
8、工作人员或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必要时暂时调离接触食品和儿童的工作。
二、消毒隔离工作要求:
1、保健教师要负责做好本园(所)消毒隔离工作,并负责班级、营养室的消毒技术指导。
2、要认真做好预防性消毒和卫生工作,在发生传染病时,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附表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监测与业务指导。
3、幼托机构内餐具、毛巾、玩具、室内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消毒处理,要达到有关卫生要求。
4、接受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经常性监督和监测(2次/年)。
三、营养室消毒卫生工作要求:
1、食堂布局应合理、整洁、无害。揩布与清洁工作要专用。桌面、餐具、橱保持清洁,食餐要一餐一消毒,非食堂人员及用品不得入内和存放。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认真做到三白(工作服、帽子、口罩),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3、食品进货要有验收制度,做好食品保质、保鲜工作,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隔餐的食物要回锅,不吃隔夜的剩菜剩饭;食虎盛器(如菜刀、砧饭等)必须生熟分开,熟食盛器使用前需要消毒放妥。不得供应生冷拌菜。
4、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和新建、扩建的单位应设立熟食间。小型托幼机构要有熟食橱。
四、隔离观察室消毒要求:
1、隔离观察室不得设在紧靠教室或食堂的房内和儿童易到达的场所/。
2、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病种,患儿离室后须彻底消毒。
3、隔离室必须配备下列物品:隔离衣(或以专用工作服代替)、体温表、压舌板、注射器、面盆、毛巾、肥皂、手电筒、便器、消毒药物、清洁用具、病情记录本等。
4、室内一场物品用具必须专用,并按要求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室外。
5、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6、进入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固定处,并做好手的消毒。
五、发生传染病的消毒要求:
1、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做好发病登记,立即隔离传染病(或疑似)患者,发病班级应进行终末消毒,同班儿童、保教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有新病例出现应从最后一例算起重新给予观察至期满。在医学观察期间对各种物品的消毒要按附表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2、发生肠道传染病班级的餐具应与其他班级分开消毒和存放,并做好保洁工作(食具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
附:1、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2、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3、托幼机构各种物品消毒方法一览表
4、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 附1&& 常见肠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医学观察内容
精神、食欲和小便颜色等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
1、保教人员在临床痊愈后再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然后每隔三个月一次连续三个次肝功能正常
2、患儿出院后,尚须继续观察一个月,且需持有区、县级或街道乡医院痊愈证明
脊髓灰质炎
有无发热、腹泻、四肢瘫痪表现
隔离治疗不少于40天
功菌性痢疾
1、大便次数及性状做好记录。对大便异常者,采肛拭培养一次。并在园、所内暂作隔离,以待大便培养结果。
2、同班级出现续发确诊病人时,对班内密切接触儿童的保教人员进行带菌检查
1、保教人员或儿童患者经全程治疗,于停药后第5天作粪便培养,结果为阴性,并取得有关诊疗单位证明。
2、慢性迁延型病人经全程治疗,于停药后第5天起隔日作粪便培养连续二次阴性并在半年内无复发。
有无持续发热或腹泻症状
出院后半个月内粪便连续三次(每天一次)培养阴性。
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观察要求
医学观察内容
注意儿童有无发热、咽扁桃体内假膜、鼻涕带血、精神萎糜等,做好记录
住院隔离治疗连续 2 次培养(隔 2 日一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 2 周
14 天 ( 如已注射“两球”者则应延长至 28 天 )
注意儿童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口腔粘膜斑和皮疹
出诊后 5 天,如有合并症状时应延长至 10 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注意儿童的体温和咽部粘膜有无炎症、皮肤及口腔粘膜有无出血等
1 、患者在临床症状消失后 3 天,但自发病日起不得少于 7 天
2 、有条件时要做细菌涂片和培养,连续二次阴性
注意儿童有无咽喉炎症或扁桃体炎的症状,可疑患者及时送院治疗
症状消失及咽喉炎症消退,一般从发症日算起隔离 10 天。
注意儿童有无呼吸道卡他症状
1 、患儿隔离治疗,直至痉咳出现后第 3 周末为止
2 、或从发症日算起隔离 30 天
注意观察儿童有无皮疹
痂皮硬结干燥,无新疹出现
注意观察儿童有无发热、单侧或双侧腮腺肿痛
腮腺肿退后 1 周
托幼机构各种物品消毒方法一览表
消毒方法(选用一种)
预防性消毒
一般传染病消毒
病毒胜肝炎消毒
门栏、地面、
1 、 0.5% 过氧乙酸洗擦
2 、 1% 次氯酸钠洗擦
3 、 1000mg/L 有效氯洗擦
4 、 5% 碘伏洗擦
1 、 0.5% 过氧乙酸洗擦
2 、 2% 次氯酸钠洗擦
3 、 2000mg/L 有效氯洗擦
4 、 10% 碘伏洗擦
1 、 0.2% 过氧乙酸洗擦
2 、 0.5% 次氯酸钠洗擦
3 、 500mg/L 有效氯洗擦
4 、 3% 碘伏洗擦
桌、椅、坐车、围栏、熟食橱、熟食台、切热食的砧板刀、食堂专用揩布、晨检牌、玩具、席子
1 、 0.2% 过氧乙酸揩擦或浸泡 20 分钟
2 、 5% 碘伏揩擦或浸泡 20 分钟
3 、 0.25% 次氯酸钠揩擦或浸泡 20 分钟
4 、 25mg/L 有效氯揩擦或浸泡 20 分钟
1 、 0.5% 过氧乙酸揩擦或浸泡 30 分钟
2 、 5% 碘伏揩擦或浸泡 30 分钟
3 、 0.5% 次氯酸钠揩擦或浸泡 30 分钟
4 、 500mg/L 有效氯揩擦或浸泡 30 分钟
1 、 0.5% 过氧乙酸揩擦或浸泡 1 小时
2 、 10% 碘伏揩擦或浸泡 1 小时
3 、 1% 次氯酸钠揩擦或浸泡 1 小时
4 、 1000mg./L 有效氯揩擦或浸泡 1 小时
1 、桌在每次进餐前消毒; 2 、椅二岁以下的班每天消毒一次; 3 、玩具不谊浸泡的可日光曝晒。平时每周消毒一次,但一岁半以下小儿的玩具及发生传染病后应每天消毒一次; 4 、坐车、围栏、熟食橱(台)、砧板刀、食堂揩布、晨检牌、席子等每天清洁后消毒一次。
衣服、被褥、尿布等
1 、衣服、被褥日光曝晒
2 、尿布用开水泡,腹泻小儿的尿布煮沸 10 分钟
1 、煮沸 10 分钟
2 、 0.5% 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
1 、煮沸 20 分钟
2 、 0 . 5% 过氧乙酸浸泡 1 小时
1 、衣服被褥平时每二周日光曝晒一次,发生传染病后可由防疫站协助处理
2 、有异常大便的尿布应分开清洗消毒。有异常大便的尿布及肠道传染病医学观察班的尿布每次用后消毒,大便也应经过消毒
食(饮)具、奶具、熟食盛器、药杯、压舌板、毛巾
1 、煮沸 10 分钟
2 、高压蒸汽 121 ℃, 30 分钟
1 、煮沸 10 分钟
2 、高压蒸汽 121 ℃, 30 分钟
1 、煮沸 10 分钟
2 、高压蒸汽 121 ℃, 1 分时
1 、均用一次消毒一次; 2 、煮沸消毒时可放 2% 苏的或肥皂液以增强消毒效果; 3 、消毒时间从水沸腾时算起;消毒物应全部浸在水中; 4 、发生肠道传染病后,食具用后应先煮沸然后清洗,再煮沸; 5 、郊县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如,如限于条件,应在妇保院或防疫站的指导下选用药液浸泡。
肥皂流动水清洗
1 、 5% 碘伏洗刷分钟
2 、 0.2% 过氧乙酸浸泡 2 分钟
1 、 10% 碘伏洗刷 2 分钟
2 、 0.2% 过氧乙酸浸泡 2 分钟
1 、消毒后最好在流动水下冲洗干净。
2 、接触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用药液浸泡。
消毒方法(选用一种)
预防性消毒
一般传染病消毒
病毒胜肝炎消毒
1 、先用 1% 过氧乙酸浸泡 5 分钟作第一道处理,然后再放入另一 1% 过氧乙酸中浸泡 30 分钟作第二道处理。
2 、 5% 碘伏浸泡 30 分钟。
3 、 1000mg/L 有效氯浸泡 30 分钟。
1 、每次用后消毒。
2 、消毒前应先用棉球将唾液或粪便揩净。
3 、肛表与口腔表应放入不同容器内消毒,并须全部浸入消毒液内。
4 、消毒后体温表应用冷开水或酒精洗揩干后使用。
1 、 0.2% 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
2 、 1000mg/L 有效氯浸泡 30 分钟。
3 、 0.5% 次氯酸钠浸泡 30 分钟。
1 、 0.5% 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
2 、 1000mg/L 有效氯浸泡 30 分钟。
3 、 1% 次氯酸钠浸泡 30 分钟。
1 、 0.5% 过氧乙酸浸泡 1 小时。
2 、 1000mg/L 有效氯浸泡 1 小时。
3 、 2% 次氯酸钠浸泡 1 小时。
1 、大便便器用后即消毒,小便便器每天消毒二次。
2 、过氧乙酸每天调换,含氯消毒剂三天调换一次。
3 、抽水马桶可用消毒液反复洗擦。
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
1 、一份粪便或粪尿混合物加 1/20 份漂白粉( 100 豪升粪尿混合物加漂白粉 5 克),充分搅匀,加盖消毒 1 小时。
2 、 10% 漂白粉澄清液与呕吐物剩余食物等量,充分搅匀加盖消毒 1 小时。
3 、尿: 100 豪升尿液加漂白粉 1 克,充分搅匀,加盖消毒 1 小时。
1 、一份粪便或粪尿混合物加 1/5 份漂白粉( 100 毫升粪尿混合物加漂白粉 20 克),充分搅钭加盖消毒 2 小时。
2 、 100 毫升尿液加漂白粉 3 克,充分搅匀加盖消毒 2 小时。
肠道传染病医学观察班的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应经过消毒再倒掉。
1 、 0.5% 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
2 、 1% 次氯酸钠浸泡 30 分钟。
3 、 1000mg/L 有效氯浸泡 30 分钟。
1 、 0.5% 过氧乙酸浸泡 1 小时。
2 、 1% 次氯酸钠浸泡 1 小时。
3 、 2000mg/L 有效氯浸泡 1 小时。
被排泄物、呕吐物污染后要立即消毒,未被污染的一天消毒一次。
经常开窗通风
1 、食醋薰蒸 5-19 毫升 / 立方米加热水 1-2 倍,闭门加热薰蒸到食醋蒸发干为止。 2 、紫外线照射,每立方米 1 瓦消毒 1 小时
1 、发生呼吸道传染病后每天消毒一次。
2 、紫外灯管的功效应≥ 70uw.x/cm 2
注:一、“消毒药物标准含量”:
1、过氧乙酸:≥18%&&&&&&& 2、漂白粉有效氯:25%
3、碘伏有效碘:≥0.5%&&&& 4、次氯酸钠有效氯:10%
二、呼吸道传染病如白喉、流感等消毒方法可参照一般传染病消毒方法处理。
三、各单位所使用的消毒药剂除本表列种类外,必须是有消毒药械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各产品的实际有效含量如与消毒剂标准含量不符时,其使用沈度应加以相应换算。
附4&&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
一、班级空气细菌总数不应超过250FU/m 3
二、环境物体表面、玩具表面、工作人员手表面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FU/cm 2 ,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与致病菌。
三、食具、餐具、饮具、熟食盛器等表面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FU/m 2 ,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与致病菌。
四、托幼机构浸泡体温表、便器过程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FU/ml。
九、##市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
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小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每个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常规,以减少伤害儿童的事故发生,杜绝恶性事故,保证园所保教任务的完成。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和历年来园所发生事故的实际情况,托幼园所安全工作常规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园所的建筑、设备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1、新建托幼园所房屋不宜超过三层。如系附属于机关、企业单位,须选用低层。
2、门窗应向外开,窗口应装竖条木栅栏,插销牢实,孩子不能自地拔出。开启窗门的长把手不直接戳向室内。
3、室内应铺地板,舆洗室地面应用防滑建筑材料,少用台阶。
4、平台栏杆高度须超过1.1米,间距小于11厘米,中间不设横向栏杆,防止小儿攀登。
5、楼梯应有儿童扶手,并铺防滑垫或附防滑设备,宽度至少可容三人并行。
6、家具用具以木质为宜,表面平坦光洁,桌、椅均应做成圆角。舆洗室以及室内外建筑不应有尖锐的棱角。
7、电器设备包括插座应安置在1.6米以上,儿童摸不到的地方。电线不暴露在外,陈旧的电器设备及时整修,杜绝不安全因素。电热器、火炉、风扇使用地应有防护设备。
8、室外环境最好是草坪、泥地,围墙平整,无破旧凳椅杂物堆放,树木无残断树丫枝权,场地上无碎砖砂瓦垃圾。最好不在高楼下活动,避免高处有物坠下。
9、室外大型玩具、运动器械要牢固,滑楼、转椅、盗船、攀登架等地上应铺沙土并有安全防护装置。
10、嬉水池池深不宜超过1米,坡度不应超出2%,池壁及池底应平稳光滑,进口处应设有扶手。婴儿嬉水池10平方米,幼儿嬉水池20-30平方米为宜。
11、房屋及各项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检修未修复前严禁使用。
二、生活环节中要保证儿童安全
1、每日儿童来所(园)前应检查室内外设备的完整,如吊扇、栏、杆、门窗、桌椅、玩具等是否安全,发现损坏迹象,即刻停止使用。清扫时注意脱落在地上的回形、大头针、别针等小物品。
2、儿童来所(园)时要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小儿的健康情况,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儿情绪不好,或在家时有不适情况或曾就医,当予以特别关注,重点记录观察,预见事故的潜在倾向。
3、进食时,食物温度适合时再进班,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食,细嚼慢咽,不嬉笑,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需喂食的小儿,喂食勿过快,让小儿吃一口,嚼咽以后再喂一口;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啼器时,要吐出口内食物,防止噎呛。
4、食物要新鲜卫生,烧熟煮透,不吃隔夜隔顿或污染的饭菜点心,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幼儿饮水,水温适宜,开水及热水并不进班,以免烫伤。
5、睡眠前检查小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小儿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起身后棉被应叠放在被柜内或小儿手够不到的地方,避免小儿压在被下。婴儿睡眠须用热水袋保暖时,热水供暖须加套,以免烫伤。
6、舆洗入厕应分组有次顺地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舆洗室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随时拖干,防止小儿滑倒。
淋浴要注意水温适宜,防止烫伤。工作人员调试好水温稳定后方可让小手淋浴,*手不可离开水流,以及时掌握水温变化。用盆洗时先注入冷水,再倒热水。还要注意不要让小儿穿底滑拖鞋走出浴室,防止滑倒。
7、要建立接送制度,防止小儿走失。尤其是对新入所尚未适应所(园)集体生活的小儿要特别注意。进餐及午睡前后比较混乱,也应特别防范小儿走失。小儿离所时应一个一个由家长接回,不可交给陌生人。
8、凡小儿曾发生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症状,要在查明病因后根据医嘱才能来所。
三、室内外活动的安全工作
1、活动要适合小儿年龄特点,保教人员要参与小儿活动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秩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小儿和体弱的小儿要多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碰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
2、玩具最好是木制、无毒软塑料或橡胶的,体积不太小,重量质地以投掷时不会伤人为前提,避免有尖角或玻璃的配件,大型玩具特别是焊接处要牢固,保证质量。
3、上楼时保教人员随后,下楼时保教人员领先,上下楼梯时小的在前,大的在后,手要扶好。
4、室外活动前要把玩具用具准备好,并检查小儿鞋带裤子系好后再到室外。保教人员要指导小儿做操、游戏,不应离开。
5、玩大型玩具时,滑梯、攀登架下要有保教人员监护,转椅等旋转前要固定好防护带,防止小儿中途离开。勿使其他小儿靠拢正在运转的大型玩具(如围椅、盗船)。
6、外出活动应注意气候适宜,要清点外出儿童人数,勿使失散。穿越马路要有一位保教人员拦阻来往车辆,行走在大楼下要预防高处重物坠下。乘车外出要教育小儿紧拉把手,不把头、手伸出车外,不站立在门口和“香蕉”座旁。
7、嬉水活动的水深根据小儿年龄及嬉水要求而定,一般涉水水深20-25厘米,游泳水深不超过小儿腰部。
每次嬉水必须由保教人员带领。自始至终密切观察并随时清点儿童人数。一次下水人数不宜过多,下水前让幼儿活动舒展四肢,每次嬉水时间不超过30分钟,水温过低应暂停活动。发现个别幼儿情绪不积极,应即抱离嬉水池观察。
四、工作人员安全守则
1、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干私活。
2、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赫,强行拉址,空关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
3、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小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热水瓶、开水壶及热饭热菜也不准进班。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儿童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交接清楚方可离岗。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5、给小儿用药时,不论内服、外用,事先必须认真反复核对无误,不准找错针、服错药。
6、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化学药水以及热汤热菜等。个人装饰简单,不佩戴长耳环,不留长指甲。
在百度搜索:
相 关 文 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全托幼儿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