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业一次性买段的我交不上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咋办

    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让职工买断工龄使数百名职工成为了三无人员。  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数百名非法买断工龄的员工强烈要求林业厅纠正错误,恢复我们林业员工身份的诉求:  我们是2002年——2003年之间被林业厅单方面公正.并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原林业系统的正式事业单位员工。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我们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汇报我们的艰难处境,不得不泣血上书,请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林业厅纠正错误,恢复“买断工龄”人员的公正、公平的合法待遇。  我们的理由如下:    林业厅“买断工龄”方式不合法、不合规定、不合情理。  几年来,我们对林业厅“买断工龄”方式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质疑。林业厅实施“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和工会法以及劳动法。早在1999年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还有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风的通知》中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障关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使职工成为三无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及劳动部颁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只能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显然林业厅的国有林局既不是濒临破产,也不是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且是不断发展的国有事业单位,不属于法定裁员单位。显然林业厅对职工的“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  上述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说明:林业厅大量“买断职工工龄”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依法纠正。  林业厅在“买断工龄”方式的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误导员工和欺骗员工。  其一:林业厅当时在买断工龄操作时执行的是《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而我们当时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员工。明文上就存在着企业与事业的不符。由此可见,他们的操作是违规的,错误的,不合乎通知规定的,理应纠正。
  其二:单位当时通过:“定岗位、定编制”的方式上岗,使我们大批员工当时无岗可上,无任何薪水、福利待遇。生活压力很大。  其三:林业厅在裁员前,并没有开职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审批,更没有向我们展示和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而是进而实行误导宣传,剥夺我们职工的知情权,不顾中国国情和基层实际,大力宣传,目前是上面政策性减员,今后还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今后减员安置费会逐年递减,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好,现在不下决心走,今后占不到岗位,以后就会无岗可上。致使许多当时不上了岗的职工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各种误导和谣传阴影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恐慌和巨大的压力下,买断了辛勤奋斗多年的工作,买断了自已和家庭以后的生活来源。  林业厅这种不负责任的作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综上,林业厅违背了我们真实的思想和意愿,误使我们与林业部门签定了所谓的“买断合同”是违法的,是一份无效的合同。  林业厅“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处境困难。  其一:无力缴纳社保、医保,生存保障无法解决。  林业厅“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社保、医保均无着落,员工个人均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二:“买断工龄”员工再就业难度大,生活十分困难。  “买断工龄”职工大都出于原林业生产一线工人,均无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一计之长,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部分人无业可就,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物价、养老、医保不断上涨,绝大多数“买断工龄”职工生活现已陷入困境。严酷的现实迫使有些员工四处打工漂荡,生计不保,得病无钱可医,患病等死。无生活来源,妻离子散。怎样爱党爱国?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怎样不怨不恨?贫困交加,社会家庭岐视,缺少关爱,求助无门。绝望正一步一步向我们逼近,我们希望这艰难困苦的生存条件能唤醒有领导的良知﹗  我们支持依法改革,但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更好,而不是让我们大批职工失业,生活无保障。早年国家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大量采伐森木,让我们大批员工负出了不少血汗。现在,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无需大量一线员工,却无情地把我们抛弃﹗而在职人员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就连在家待岗人员也能每月拿到丰厚的待遇。而我们却成了无人管、无人理、老无人养、病无人医的三无人员。  在过去的几年中,林业部门未能适当合理解决“买断工龄”员工所反映的问题,激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造成群体重复上访事件不断,激化了矛盾。同时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也被其他部门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希望林业厅能大胆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  还我工作﹗还我身份﹗还我尊严﹗还我应有的公民权﹗我们强烈要求山西省林业厅依法恢复我们的合法员工身份。恢复我们与林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相信,在党的“三个代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在习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与党提出的“让我们职工充分享受到30 年改革成果”的今天,领导们会给我们一个满意、公正的答复。如果我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我们将会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将继续不断地向社会各界披露我们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向党和政府持续上访,直至我们的利益得到保障为止。  所有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买断工龄”全体人员联名上书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应该还给人家工作!习主席会关注你们的。  
  支持,  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让职工买断工龄使数百名职工成为了三无人员。  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数百名非法买断工龄的员工强烈要求林业厅纠正错误,恢复我们林业员工身份的诉求:  我们是2002年——2003年之间被林业厅单方面公正.并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原林业系统的正式事业单位员工。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我们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汇报我们的艰难处境,不得不泣血上书,请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督促林业厅纠正错误,恢复“买断工龄”人员的公正、公平的合法待遇。  我们的理由如下:  (原图)  林业厅“买断工龄”方式不合法、不合规定、不合情理。  几年来,我们对林业厅“买断工龄”方式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质疑。林业厅实施“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和工会法以及劳动法。早在1999年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还有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风的通知》中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障关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使职工成为三无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及劳动部颁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只能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显然林业厅的国有林局既不是濒临破产,也不是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且是不断发展的国有事业单位,不属于法定裁员单位。显然林业厅对职工的“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  上述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说明:林业厅大量“买断职工工龄”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依法纠正。  林业厅在“买断工龄”方式的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误导员工和欺骗员工。  其一:林业厅当时在买断工龄操作时执行的是《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而我们当时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员工。明文上就存在着企业与事业的不符。由此可见,他们的操作是违规的,错误的,不合乎通知规定的,理应纠正。   其二:单位当时通过:“定岗位、定编制”的方式上岗,使我们大批员工当时无岗可上,无任何薪水、福利待遇。生活压力很大。  其三:林业厅在裁员前,并没有开职工大会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审批,更没有向我们展示和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而是进而实行误导宣传,剥夺我们职工的知情权,不顾中国国情和基层实际,大力宣传,目前是上面政策性减员,今后还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今后减员安置费会逐年递减,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好,现在不下决心走,今后占不到岗位,以后就会无岗可上。致使许多当时不上了岗的职工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各种误导和谣传阴影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恐慌和巨大的压力下,买断了辛勤奋斗多年的工作,买断了自已和家庭以后的生活来源。  林业厅这种不负责任的作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综上,林业厅违背了我们真实的思想和意愿,误使我们与林业部门签定了所谓的“买断合同”是违法的,是一份无效的合同。  林业厅“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处境困难。  其一:无力缴纳社保、医保,生存保障无法解决。  林业厅“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员工社保、医保均无着落,员工个人均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二:“买断工龄”员工再就业难度大,生活十分困难。  “买断工龄”职工大都出于原林业生产一线工人,均无一定的社会基础和一计之长,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部分人无业可就,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物价、养老、医保不断上涨,绝大多数“买断工龄”职工生活现已陷入困境。严酷的现实迫使有些员工四处打工漂荡,生计不保,得病无钱可医,患病等死。无生活来源,妻离子散。怎样爱党爱国?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怎样不怨不恨?贫困交加,社会家庭岐视,缺少关爱,求助无门。绝望正一步一步向我们逼近,我们希望这艰难困苦的生存条件能唤醒有领导的良知﹗  我们支持依法改革,但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更好,而不是让我们大批职工失业,生活无保障。早年国家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大量采伐森木,让我们大批员工负出了不少血汗。现在,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无需大量一线员工,却无情地把我们抛弃﹗而在职人员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就连在家待岗人员也能每月拿到丰厚的待遇。而我们却成了无人管、无人理、老无人养、病无人医的三无人员。  在过去的几年中,林业部门未能适当合理解决“买断工龄”员工所反映的问题,激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造成群体重复上访事件不断,激化了矛盾。同时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也被其他部门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希望林业厅能大胆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  还我工作﹗还我身份﹗还我尊严﹗还我应有的公民权﹗我们强烈要求山西省林业厅依法恢复我们的合法员工身份。恢复我们与林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相信,在党的“三个代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在习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与党提出的“让我们职工充分享受到30 年改革成果”的今天,领导们会给我们一个满意、公正的答复。如果我们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我们将会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将继续不断地向社会各界披露我们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向党和政府持续上访,直至我们的利益得到保障为止。  所有山西省林业厅国有林业局“买断工龄”全体人员联名上书  (原图)  
  @u_ 支持,大力支持
  全力支持这个活动  
  全力支持这个活动  
  支持楼主!我是其中一名受害者,15年来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工作无着落,四处奔波,现在已人近中年,还是一无所有,想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吧!今年被告知,本人户口是林业单位的,是属于林业单位的职工,有困难找单位,好吧!那我们这些人国家的廉租房无权申请,单位的危房改造有没有我们的份呢?这么多年了,养老要自己交,医保也无,打工的所得只能支付自己的生活,衣食住行都无法解决!林业单位就是这样用一纸的“一次性安置”“买断”了我的生命轨迹……????????????????  
  支持,绝对支持  
  lohw  
  顶起  
  顶起  
  坚决支持楼上的说法和做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解除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李林靖
12:50:49  坚决支持楼上的说法和做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解除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
  顶  
  大力支持  
  @lll5-06-22 16:34:11  大力支持  -----------------------------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在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20年了单位也没和我签订合同也没给我交养老保险我该咋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1989年上班到2006年叫我回家了,到2008年又叫我回来上班了,到2012年了又叫我不要上班了。我从上班以来也没签订合同,也没给我交养老保险我现在月工资900元。现在叫我不要来上班啥也没有给我,我该咋办。
我在卫生监督局的前身(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工作10余年,接着又在卫生监督局继续工作10余年,20年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我40岁进单位,现已63岁,仍在单位上班。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养老保险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如果能办理,我退休后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我现在一个月领700元,单位定的。)
我于2000年应聘到林业局的森林消防队工作,一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才与我签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也是从2008年才开始买,现在我还继续在消防队工作,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帮我交2000年到2008年的养老保险?
我们是事业单位,单位要给我们协管员交养老保险,我们实际工资才1000元,但是我们交的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各自2295元来交的,问题一:这样的基数是合法的吗?问题二:单位同意折现给我们发养老保险,但是要怎么样的合同或者怎么做才能单位不牵涉法律责任(为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一、基数不是单位定的,是我们这里的社保中心给出来的;
二、单位领导愿意折现给我们,问题在于这样做单位有一定的危险性,问题就是怎么样不让单位牵涉到责任,不给有人告说是我们单位没有给职工缴...
我于1984年11月复员,1985年5月被正式安排在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编辑工作。1988年7月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停薪留职的协议,到期后又想续签了三年。但单位只同意签一年, 期间单位人事部门多次威逼本人回上班否则予以除名。然而本人已受聘于外资企业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口头同意辞职。1994年我所在的外资企业组织出国考察办理护照需要个人档案,于是我从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借出。不幸是,该家外资企业经营几年后破产了,我的档案也丢失了。问题是我在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时相关的机构...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希望热心的人士帮忙给出专业意见,非常感谢!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临时人员,从96年工作至今,单位没给缴任何保险,请问:我现在只能自己缴保险费用吗?
我05年到现在一直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合同和保险,我想告他们要回我的应该所得应该怎么努力
我在某国企单位工作七年多02年8月到现在,没交养老保险和没签合同,马上单位要转包给别人了,我不知道可以继续上班吗?如果要求一次性赔偿,那单位要赔偿我些什么?我要怎么做才可以得到赔偿?本单位所有人都和我一样,和国家打官司能赢吗?
我今年62岁了,是个农民。73年至95年在抚顺市党校从事临时工作,于95年回家没有任何待遇。我想问一下单位是否应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急待解决谢谢!
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如何解决
哈尔滨市兆麟公园三年未缴养老保险如何申述我是林业接班职工,林业把我的养老保险漏保我应该如何围全_百度知道
我是林业接班职工,林业把我的养老保险漏保我应该如何围全
这个需要你所在单位出面,帮你补齐以前漏交的部分,才能正常领取养老保险。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