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驾照中国驾照将自学直考考是包含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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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4月1日起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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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8 [8 J# f& T% \' Q) p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 F/ c# Z' \5 i# ?( `( i- l
  一、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二、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三、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1 ~9 k" C, Z0 q% a% [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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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五、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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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8 }1 [& n6 R6 }4 |6 x. f1 P
  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2 U" q1 d0 [& Y$ I0 B
  八、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 2 n6 `! s/ M% w# p) t
  九、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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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 i& ?. G% ?1 e- {0 o$ f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 E/ Y' q, `* j5 Q. L9 c) b4 l: t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2 o3 M: Y5 @' l' H& {
  十二、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 T" U# j. X&&M' b% G$ O; g$ Y( ]( X* f
  十三、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 j7 _- T5 N2 r# t* E( D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7 [( F2 U" a8 L) G/ v/ T1 F
  十四、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0 u( u&&^. M8 e0 D& e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7 p0 ]) Y2 U: g( F& \( p* `' R$ s
  十五、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 ^8 G# ?- Z' \
  十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1 g# V+ Z7 T, I& H3 j* @5 G
  十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6 C) f9 \+ T0 ~&&Y8 W& R
  特此公告。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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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改装车,改装一台车好几百。考几次过不去的话还不如去驾校省钱!
该用户从未签到
然并卵; ]9 S: e4 g( Z2 C6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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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太太太太麻烦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日交通部的嘴!就第六条不合理!你管一台车申请几个人干嘛?一家人俩人三人就不能一起学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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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姜天骄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效落实,公安部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这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业内专家表示,配套制度正式施行后,将有一系列惠民举措落地。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将受益。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以前新驾驶人只能通过驾校约考,途径单一就容易在很多环节出现问题,也给新驾驶人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改革后,公安部将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先生驾照是在武汉读大学时办理的。去年他的证件到期后,一直没有时间回到武汉更换驾照,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共享汽车文明成果。公安部商残疾人联合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此外,为确保自学直考安全,相关制度还明确了试点范围、条件要求、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试点自学直考将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专家表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仅关系自学人员自身的交通安全,更关系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所以自主学习驾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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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驾照新规实施 考驾照可自学直考
江苏新闻周刊讯 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驾照自学直考成为大家伙儿最关心的话题,谁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呢?这个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了解一下自学驾照到底该怎么考还是有必要的。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驾照类型
这次自学直考的驾照类型为准驾车型是C1、C2的机动车驾驶证,想考其他类型的驾驶证的小伙伴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矩来吧。
二、流程图
三、咋报名
先去体检,再带着你的身份证和体检合格证明去交管部门进行&业务受理&和&学员用户注册&,然后就可以报名科目一啦。小伙伴们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报名,也可以带着你的身份证到相关交管部门服务窗口进行预约。
在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就可以预约科目二的考试。考试合格后,便可以预约科目三的考试。合格后,再考科目四,然后就可以拿驾照啦。
四、咋练车
1)培训机构
如果想要通过培训机构练车呢,不仅可以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间、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2)使用自学用车
也就是说可以用私家车哦,在随车指导人员的陪同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就可以练车了呢。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车可以成为自学用车呢?
1)在你想要报考的地方,注册登记的非运营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2)已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的车辆。毕竟安全最重要,万一误把油门当刹车,后果可就&&
3)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
4)已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的车辆。
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随车指导人员?
1)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的人。
2)没有吸毒记录。
3)没有过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没有记满12分或吊销驾驶证的记录。
5)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最后的问题:如何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科一考试合格后,就能拿到学习驾驶证明了。在取得该证明后,经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再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如下东西,经检验合格后,就能拿到学车专用标识喽。
需要提交的东西有:
1)你和随车指导人员的身份证明。
2)随车指导人员的驾照。
3)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
4)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5)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咋考试
1)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2)考试前可先熟悉考试场地~免费的哦。此外,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3)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免得来回跑。对于小型汽车的夜间考试也有调整,会在白天模拟夜间灯光,进行考试。对于这一点,应该感谢科技的力量。
业内称新政实行后学车未必更省心
自学直考新政对于那些想学车又苦于抽不出时间去驾校学习的人来说似乎是个好消息,但实际未必如此。
随车指导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士,教学过程及应对科目考试缺乏实践经验,学员考试通过率较低,再回炉训练、缴纳补考费、重新考试,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自学直考给学员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省去一笔500多元的税费。
除此之外,学员通过自学直考学车,需自行办理材料递交、预约报考等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而驾校有专门的队伍来支撑保障,对于学员来说只要专心学车就行。考试标准并没有降低,考试要求也依旧不会放松。
据悉,承担自学直考试点任务的目前一共有16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和宝鸡。承担自主报考试点任务的有28个城市,非试点地市的时间表也在抓紧列出过程之中,会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自主报考,培训和报考彻底分离。目前苏州暂时还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但是最迟应该也能在年底前普及了。因此这段过渡时期要考驾照的小伙伴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之前老司机们总结的苏州观山考试注意点:
1,起步不需要按喇叭
2,不会考掉头(具体以后会不会考那就不能保证了)
3,路过路口一定要左右观察,动作为180度甩头,不管怎么样动作一定要做出来(据说我们苏州这边在挂的学员中百分之60都是死在这项)
4,待考学员上车从左后门车上车 下车从右后门下车 直接绕车头到驾驶位,这边有个细节,一定要你前面一个考生考试结束下车后 关上门以后,你方可打开车门 上驾驶座(如果说你的上一个考生下车后没关门或者你阻止其关门图方便,你直接上车的话,上一个考生直接判不及格)
5,灯光模拟可以在考试之前在脑子里想一下,怎么去开法,这个都不过的,大路考的资格都没有。
6,不要太在意你旁边坐的是交警而太紧张,我估计都没有你的师傅凶的(我个人观点)
7,加减档要多练习,小心挂错档。
8,当你坐在考试车后排待考的时候 不能说话,也不能去看前面的考生怎么去操作,你只管坐着休息就可以了。
9,加档减挡要看路况,不能急着加档,今天有个学员只加到3档也过了,我也没加到5档,路口的转弯一般用2档 转弯的时候脚放在刹车上,半联动过弯。
10、考完后,考官说你合格,并让你签字的时候 不要太兴奋,因为考试还没结束,开门要看后视镜和上面提到的第四条。如果没做到位,照样判你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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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日起,考驾照可以自学直考!
简述: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针对去年出台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措施,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台。其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明确从4月1日起,在福州等16城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试点城市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针对去年出台的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措施,一系列配套制度已出台。其中,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明确从4月1日起,在福州等16城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试点城市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
  条件要求
  训练车辆&&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学习时间地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依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管理措施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依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依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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