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行政服务中心春节可以春节期间能办理护照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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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总数:106 总页数:8 当前页:1昆山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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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护照办理的问题。
先说一下个人具体情况,我个人山东户口,在昆山工作4年,已在昆山买房。
我老婆老家江苏泰州,在昆山工作3年多。社保也已经缴纳3年多。
通过网上查询,发现她应该可以在昆山办理护照。
想请问:
1. 我老婆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在昆山办理护照?
2. 她是否需要先去社保办事处打印1年以上社保证明?
3. 昆山的出入境管理处是否是在前进中路21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谢谢您的回答!
答复内容:
新的回复 :
可以至前进中路21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办理,也可以在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请按照以下情况准备材料,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1、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市民携本人身份证至出入境窗口即可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2、本省外市的市民携本人身份证至出入境窗口,手工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后可办理护照、港澳旅游证件。3、省外的市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区(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证明除外),至出入境窗口手工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后办理证件。一、人员进驻、调离及淘汰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根据窗口进驻事项的实际业务需要,由部门(单位)选派人员。事前应与中心沟通,并办理申请手续,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审核表》。派驻对象要从“素质好、业务精、服务优、责任性强”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中优选,公务员、事业人员不足的部门(单位),也可从市编办核定的合同工中选派(比例原则上为3:1)。 (二)中心按照进驻人员申请审批程序,经过考察、培训、考核(原则上一个月),对合格人员办理进驻审批手续,并持证上岗;对不合格人员,再延长一个月的考察期,重新对其考核,如再不合格,退回原单位。 (三)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调换。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窗口人员的,须提前一个月与中心沟通,经中心同意后,办理调换和进驻手续(进驻人员的工作制服费由调换部门或单位支付)。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应“先进后出”,调出人员带班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换岗人员调离前,要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离申请表》,经中心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原单位交接,离岗前应上交工号等相关资料和物品。未经同意擅自换人,影响工作质量和效能的,责任由选派部门(单位)承担。 (五)一个人的窗口实行A、B角制度。A角需请假的,应由单位安排B角到中心顶岗。有特殊情况或外出时间很短且不影响窗口事项办理的,可以不安排人员顶岗,但应事先说明情况并征得中心同意。 (六)窗口临时顶岗人员须事先与中心沟通,经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窗口工作人员不遵章守纪、不服从中心管理,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在服务过程中擅自进行经营收费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在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旷工三天以上的;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的;其他过错行为,中心和部门协商后认为不适合在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中心将实行淘汰制度,将其退回原单位。 二、日常考勤制度 中心监督管理科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勤以刷卡摄像考勤结果和各类签到记录为依据。考勤奖适用于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的出勤补助,原则上不在中心上班期间不享受考勤奖。 (一)上下班制度 中心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日常作息制度。上下班一律参加刷卡考勤,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自缺岗、离岗。 因中心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及统一着装更衣的需要,提倡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到岗。 (二)请销假制度 1、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岗,窗口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以网上请销假为主,书面和电话请销假为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请假必须提前半个工作日。婚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2、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请假的,1天以内由监督管理科批准,请假2至3天的,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天以上的,由窗口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所有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请假人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要续假的按批准权限重新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岗位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参加集体广播体操。广播体操由中心统一组织,以楼层层面为单位,周一、周三、周五设定早操时间。参加早操活动列入考勤。 (二)工作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包括看股票、网上聊天、看影视影像节目、听音乐、打牌、网上购物等。 (三)爱护中心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增设或移动窗口,不得改变办公设施的功能结构。妥善保管便民用品,如笔、眼镜等。 (四)窗口文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的文件和制度、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均须妥善保管。 (五)窗口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双休日和晚上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中心办公室,经批准安排好值班人员后方可加班。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一)中心每年制订学习培训计划,采用文件学习、专题讲座、体会交流、专题研讨、书面测试、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电化教育、外出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服务规范、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经验交流等。 (二)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平时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培训由中心统一安排,中心各党支部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1—2次,工作人员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2—3次业务学习。 (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要善于挤出时间抓好自学,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记好读书笔记。 (四)参加学习培训应提前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请假。经中心批准,同意请假的,事后补课,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按旷工处理。 五、事项办理制度 (一)进驻中心事项不得任意撤出。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业务量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事项的,由窗口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作适当调整。 (二)各窗口要通过各种形式将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联系电话、办理状态、结果等进行公示,内容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服务对象需填写的报告、申请、章程、合同、表格等示范样本均须在窗口柜台上展示。 (三)除现场踏勘或查档核实外,进驻中心的事项受理、缴费以及办理结果等环节均应在中心进行。与之相关的年审、变更、注销等同时进入中心,原部门(单位)不再受理。 (四)按要求规范办件。即办件应即收即办。承诺件应尽快组织审核、论证、现场踏勘等工作,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上报上级部门;办结的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应尽快与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尽快办理。联合审批的办件申请,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窗口受理的办件如需所在单位内部多个科室相互协作办理的,所在单位应统一协调,不得要求办事者再去单位内部办理手续。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六)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窗口办事,被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所询问的事项负责到底,如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一办到底,限时办结。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则必须根据办事内容,积极主动地将办事者引导到其他窗口,协助办理。 (七)延时预约上门服务制。对下班时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资料齐全、条件具备,工作人员必须延时办公,负责办结。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预约在节假日或双休日申请提供办事服务的,窗口应安排相关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有年老体弱、因病卧床的群众提出上门服务申请的,窗口应派员上门服务。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一)中心全体人员都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中心办公室联系,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照明、空调、饮水器及办公电源,下班后由保安负责安全检查。 (三)非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工作人员办公区域。中心大门内的任何设备搬出,保安必须检查和登记,由中心相关人员或窗口负责人签字;不得在工作期间出售废旧物品。 (四)当服务大厅发生纠纷吵闹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时,保安应立即劝阻,相关窗口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 (五)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吸烟的,应及时劝阻并引导到吸烟室吸烟。 (六)车辆应按照中心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整齐,保安负责指挥管理。 (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入或使用电暖器、电水壶、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没收使用的电器。 (八)保安要按照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和巡视区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中途不得擅自离岗。 七、卫生保洁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叶渣、不乱扔垃圾、不乱放工作资料,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 (二)保持窗口服务环境整洁卫生,办公区域的资料、设备、桌椅和其他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窗口服务区地面、桌面、服务台面整洁无灰尘;私人物品放置橱内。 (三)中心各窗口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日上班的前十分钟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和擦拭,整理好办公物品。每月第四周的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中心组织检查。 (四)保洁员每天对大厅、楼梯、通道和卫生间等区域进行清扫,确保上班时公共区域清洁、整齐。上班时间内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和保洁,及时清理垃圾箱,确保中心公共区域始终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桌椅摆放整齐、无杂物,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同时要友情劝阻办事人员不乱扔垃圾、不吸烟,确保服务大厅整洁清新。 八、廉政建设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行政服务中,推诿扯皮,刁难、报复被服务对象。 (二)中心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在公务中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消费活动;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礼券和支付凭证;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不授意服务对象捐赠、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或特定服务。 (三)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到基层或企业吃、拿、卡、要。不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和赌博活动。 (四)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降低许可条件,私自核发证照(批件);不干预和插手其他窗口事项办理;不擅自减免政府规费、税金。 (五)严禁酒后驾车、工作日午间饮酒。 九、收费管理制度 (一)事项进驻中心,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都须同时进入中心办理。建设性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局窗口收取,中介等服务性收费由中心综合窗口收取。 (二)各部门进入中心的收费,必须向中心提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等公示信息。并通过《办事指南》、中心网站以及大厅触摸屏电脑、LED系统等进行公示,方便办事者多渠道查询。 (三)进驻窗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需减、免、缓收费的,需由相关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方可实施;已公布为免费的,进中心后一律不得另设名目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进入中心的收费统一实行银行代收,票款分离。除个别小额现金可按中心有关规定直接收款外,各窗口不得自行收取现金,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十、网络管理制度 (一)中心网络服务站具体负责网络管理工作。每个窗口确定一名网络协管员,协助网络服务站做好窗口网络管理工作。 (二)各窗口工作用计算机,必须按照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的要求,接入中心的信息化平台,并按规定要求操作,实施网上预审和网上办理。 (三)不得自行装载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非工作用计算机严禁接入中心网络。各类存储介质必须到中心专用计算机上进行杀毒后才准予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查阅、修改服务器数据,不得翻阅无权访问的各种资料。 (四)各窗口要及时提供准确的网站公示内容,按要求进行网上公示。要按时认真答复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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