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农牧区农村合作医疗疗卡在什么地方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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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2015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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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参合农牧民的受益水平,〕99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12〕11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自治区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农卫〔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合管会”)。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设在县卫生局;各乡镇成立乡镇主要领导及财政、民政、农经、卫生院等部门和农牧民群众代表组成的乡镇合管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各行政村成立村级新农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村合管组”),小组成员由村委会主任、出纳、乡村医生、村民代表组成。村合管组负责与农牧民签订参合协议书,并
、制定和硕县新农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3、制定和完善和硕县新农合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含新农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补偿报销制度、基金支付制度、转诊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4、确定农牧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牧民参合资金;5、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6、检查、指导监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基金封闭运行、收支平衡;7、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基金合理补偿参合农牧民的医疗费用;8、建立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检查、督促新农合信息工作;9、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10、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2、按照标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报卫生部门核准,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书;3、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4、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5、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6、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牧民监督;7、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填写和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2、在农牧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组织收缴农牧民参合资金,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3、及时反映农牧民意见,维护农牧民利益,监督新农合政策在农牧区落实,、指导和管理好本乡镇财政所和合管办在当地银行设立的新农合收入过渡户和支出户;5、完成县合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规定审核、补偿参合农牧民医疗费用,汇总、上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3、检查、监督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情况;4、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5、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6、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牧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草拟新农合实施方案;3、负责新农合日常工作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培训管理人员;制定新农合规章制度;4、检查、监督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有关制定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5、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6、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7、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8
、负责筹集农牧民参合资金,并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3、、制定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办法,指导县合管中心财务管理业务工作;5、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保证新农合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对农牧区医疗救助给予资金支持等。
、协助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与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新农合新政策,及时报道新农合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有关典型事例,积极做好引导;3、
县合监会”);乡镇合监会”)。
2、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及参合率等);3、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4、检查监督五保户及贫困人员参加新农合资金的落实情况;5、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的范围、标准及到位等情况;6、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及管理和使用情况;7、检查监督定期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账目的情况;8、定期组织开展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工作;9、检查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新农合作医疗运行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11、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截留、侵占、贪污、挪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
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农牧民需先办理合作医疗卡(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可门诊、住院报销,对未办理者不予报销。县合管中心对统筹年度内新农合管理系统无参合信息的不予受理。
“一卡通”,在所指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费用补偿,有权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举报。
“一卡通”及其它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月1日至12月10日确定为和硕县新农合宣传动员及筹资阶段,于当年的12月15日以前,各乡镇把收入过渡户的存款及各类代缴款,全部足额存入县财政合作医疗专户。
45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2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补助55元,自治州财政每人补助30元,县财政每人补助70元,个人缴纳80元。2015年度农牧民个人缴纳115元(含大病保险5元)。新农合基金的年筹资标准,随着各级补助资金的增加不断提高。各乡镇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农牧民个人参合缴费、民政和社会团体等代缴农牧民个人参合费用全部足额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级补助资金在每年3月底前全部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新农合基金决算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新农合制度实行县级统筹,县、乡镇、村联合举办,整年度运行。以县为单位筹集资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新农合运行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个人参合资金,所有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实行新农合“一卡通”管理,一人一卡(智能IC卡),只限本人使用。“一卡通”的发放工作,由乡镇协同同级合管办共同完成。农村五保户、孤儿、农业户口的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特困人口及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县民政局审核后代缴。
年版)》年版),《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服务设施及诊疗项目目录(2006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目录”)及调整、新增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用耗材目录(2012年版)以外的医疗费用等。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所筹集的基金按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统筹管理,主要用于门诊补偿、特殊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偿和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
10%,由州财政、卫生部门共同管理。
3的,对%左右。
15%以内,累计结余基金控制在当年基金总额的25%以内。在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情况下,帐户中的基金和利息可每年累计滚动发展。
年版)》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用耗材目录(2012年版)等三个目录。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全县所有的乡镇级和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现行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
)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门诊、急诊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手册、初诊建病历档案、诊断书、收费清单,各级别医务人员提供的诊查服务、门、急诊留观诊查、用药指导与观察及药物的配置、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含耗材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器、过滤器、静脉留置针、换药、针灸、实施望、闻、问、切四诊的诊断方法,含中医辩证诊治等。
谁服务、谁公示”的原则,各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的位置公示一般诊疗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总额预付、定额包干、村级互补、不限次数、单次和累计补偿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门诊统筹费用总额预算以乡(包括村)为单位实行一年一定,定额确定后,分期支付。支付前,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和收费、服务规范和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型)、高血压(
)补偿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
)补偿范围。《新农合三个目录》内适用于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
)补偿办法。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的大额门诊治疗,比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封顶线:统筹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包括常规住院补偿、分娩补偿、慢性病补偿、新生儿补偿、二次补偿等,以每位参合农牧民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正常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的孕产妇,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项目政策,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基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00元。原则上正常分娩项目定额补助和新农合定额补偿资金之和不得超过正常分娩医疗总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实行免费。
)病理性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合并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政策,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予以保底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在补偿时,必须将《和硕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附住院补偿结算单后。元。
)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孕产妇因外出打工或探亲访友可在当地确认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在年内应持参合分娩产妇的“一卡通”复印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生育证》(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复印件、住院统一发票、申报单到县合管中心申请审核,并按住院分娩补偿有关政策执行。
)范围、标准及补偿方式
〕18号)规定的22类试点病种(0-14周岁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
类试点病种、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予以补偿。
)其他大病补偿。在万元的(不含特殊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属一般大病补偿范围。
)新生儿补偿。新农合年度筹资时未出生的新生儿在产后10日(含10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应纳入补偿范围,新生儿出生10日后因患疾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不予补偿,鼓励孕产妇为即将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二次补偿。在新农合运行年度内,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不含风险基金)预计在20%以上的,具体办法另行下文。
)保底补偿。参合农牧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要求和补偿比例补偿不足50元的,实行最低50元的保底补偿。
)中医民族医药补偿。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
)基本药物补偿。参合农牧民在乡(镇)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在地(州、市)级和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进入补偿范围核算。中医民族医药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的,按中医民族医药补偿规定执行。
)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补偿。农牧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对其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提高补偿比例的优惠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参合农牧民外出务工、探亲、上学期间,因病需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凭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证明,准确无误的务工、探亲(须提供急、危、重病历)、上学证明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健”字药品,保健品、补品及相关产品补品、各种疫苗类生物制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食物中毒所支出的费用;住院期间使用不属于本次疾病治疗药品和检查的;使用他人“一卡通”的;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它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不予补偿的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变相收取费用、超范围、超标准诊疗和违反相关规定发生的不合理费用,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全额承担。
由县合管中心与其签订《和硕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时,应提前告知患者,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超范围、超标准诊疗所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和超出月次均费用的,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县合管中心将不予拨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对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对于季度内投诉率超过3%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核实,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6号文件执行,对就诊参合人员住院补偿费用进行审核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合作医疗结算窗口,公示参合人员就诊、结算流程和管理制度、优惠措施等,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核,审核人员需经县合管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需报请县合管中心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审核时,由于审核不认真或随意放宽补偿范围所垫付的补偿范围外费用,一经核实,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20号)及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参合农牧民就诊实行县内自主就医,县外逐级转诊制。参合农牧民患病需要住院的,原则上应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可自主选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县人民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到县合管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凭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到县合管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急、危、重症等特殊情况,可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疗机构诊断书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的,按无转诊手续对待。月1日后不予补偿,后果参合者自负;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起1月内补偿,否则县合管中心不予补偿,产生的后果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
元/人次,乡(镇)级门诊≤35元以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不得以分次结算(分解住院)、自行购药、强令患者出院等形式变相加重患者医疗负担和延误患者治疗。参合患者1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二次或多次住院治疗的,首次之后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县合管中心不予拨付。
28日前附住院病例和门诊处方,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由县合管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编报月支出报表,于30个工作日内从新农合基金支出专户中将补偿费用划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一卡通”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一卡通”冒名就医的;
“一卡通”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年10月1日入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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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和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硕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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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外地转诊单去哪办理,怎么办理流程
1、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参保地农保办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在异地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异地就医报销费用时,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病历本、住院缴费清单、缴纳凭证、异地就医证明或转院证明申请办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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