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二级,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劳动,被人贬说现在靠父母伺候父母不厌烦吗,以后靠弟妹伺候父母不厌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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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手记》 -11个教育孩子的故事,发人深思!!.doc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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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手记》 -101个教育孩子的故事,发人深思!! 《父母手记》中共有101个故事,每一个故事都十分精彩,不同的故事讲述了不同的深刻道理,也揭示了不同的教子方法,一共有教育好孩子的101种方法。“字字珠玑”常用来形容一篇文章很好,而《父母手记》则可说是“篇篇珠玑”……   “先启发自己,后教育孩子” 是沃尔斯?华莱士在《父母手记》中所倡导的理念,华莱士就是这样通过故事启发父母反思自己教育孩子的习惯、方法,并提示父母应该怎样去做。  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美]沃勒斯?华莱士著 楚湘h编译 他再也没有对父亲撒过谎 在赖特17岁那年的一个早上,父亲要赖特开车送他到20英里之外的一个地方。那时赖特刚学会开车,就非常高兴地答应了。   赖特开车把父亲送到目的地,约定下午3点再来接他,然后就去看电影了。等最后一部电影结束的时候,已经是下午5点了。赖特迟到了整整两个小时!   当赖特把车开到预先约定的地点时,父亲正坐在一个角落里耐心等待。赖特心里暗想,父亲如果知道自己一直在看电影,一定会非常生气。   赖特先是向父亲道歉,然后撒谎说,他本想早些过来的,但是车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修理,维修站的工人们花了2个小时的时间才修好。   父亲听后看了他一眼,那是赖特永远不会忘记的眼神。   “赖特,你认为必须对我撒谎吗?我感到很失望。”父亲说。   “哦,你说什么呀?我说的全是实话。”赖特争辩道。   父亲又一次看了他一眼,“当你没有按预约时间到达时,我就打电话给维修站,问车子是否出了问题,他们告诉我你没有去。所以,我知道车子根本没有问题。”一阵羞愧感顿时袭遍赖特的全身,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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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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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残疾人有614万,占残疾人总数7.40%。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于
2012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精神残疾的鉴定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所以精神残疾的鉴定和等级划分首先要在经专业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一年后,再次确诊精神疾病未痊愈的前提下做出。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精神残疾等级划分的一些知识:
关于WHO-DAS分数:WHO-DAS值是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 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评估残疾人残障程度得出的值,这个量表可以将残疾人因身体、精神和环境影响产生障碍的程度进行量化,比如,在评估时会问到残疾人在“完成基本家务活动”、“很好地完成重要的家务活动”的障碍程度,如果是轻度则记1分,依此类推至极重度为5分,这样残疾人残障程度评估随意性大的问题就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可以更准确、更公平地评估残疾人在一定环境下的障碍程度。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简单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一、孤独症
孤独症是一种发生在儿童早期的广泛性发育障碍性,多数患儿病于36个月之前,部分患儿起病前有一段正常发育阶段,但也有患儿出生后不久即表现出异常。
基本临床特征为三联征,即社会交往障碍、言语发育障碍、兴趣范围狭窄以及刻板、单一的行为方式。
社会交往障碍
婴儿期起病的孤独症患儿表现为目光回避,对人的声音缺少兴趣,没有期待被抱起的姿势或抱起时全身松软,身体僵硬或不愿与人贴近。在儿童早期,患儿仍回避目光接触,呼之常无反应,对父母不依恋,缺乏与其他儿童在一起或一起玩的兴趣,甚至可能主动回避。在儿童中期,患儿对父母可能产生依恋,但大多数患儿对集体游戏仍缺乏兴趣,不能建立伙伴关系。随着患儿的进一步成长,患儿对父母、同胞可能变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明显缺乏与人主动交往的兴趣和行为。病情较轻的患儿可能出现对友谊的渴望,但因为对社交常情缺乏理解,常会做出一些与社交常情相违背的事情,从而阻碍友谊的建立和发展。成年后,患儿仍缺乏社交技能,难以建立恋爱关系和结婚。
1.非言语交流障碍&&
孤独症患儿通常以哭、尖叫或拉着大人手走向想要的东西,表示他们的需要。常常不会点头、摇头或适当的手势,表情常显淡漠。
2.言语交流障碍&
孤独症患儿言语理解不同程度受损,言语发育也存在障碍。患儿通常说话晚,有些患儿2—3岁前有表达性言语,但以后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有些患儿终生无言语。
患儿在言语形式、内容上也存在异常,常存在模仿言语(即板刻或延迟刻板重复言语或自我剌激言语),语法结构和人称代词常常错用,语调、语速、节律、重音等方面也存在异常。虽然部分患儿有言语,但言语运用能力常受损,也不会主动与人交谈,不会提出或维持话题,交谈时常依靠刻板重复的短语,只会反复纠缠同一话题,不注视对方,也不在意对方的反应。
不寻常的行为模式
孤独症患儿刻板地要求日常生活常规,如物品的摆放位置、行走的路线等一成不变,如发生细微变化即会拒绝、烦躁不安。兴趣也较狭窄,并且存在不寻常的兴趣和非同一般的游戏方式,如迷恋于看旋转的物品,玩汽车总是倒过来转轮子玩等。对一些古怪的物品可能产生强烈的依恋。患儿常常会出现一些刻板重复的动作及奇特怪异的行为,如重复蹦跳,将手放在胸前凝视,或将手放在头、胸前扑动等,并可能持续地关注于物体的某些非主要特性,如去闻不该闻的物品成反复地触摸光滑的物体。有的患儿痛觉迟钝,有的患儿对某些频率的声音特别敏感。
智能和认知障碍
孤独症患儿中,约50%智商低于50,约25%智商为50—69,约25%智商高于或等于70。患儿能力发展不平衡,音乐、机械记忆、计算能力相对较强。
孤独症患儿的情感表达可能平淡、过分或不适切,情绪经常不稳定。年幼儿常常活动明显过多,在青少年时期后倾向于活动过少。约1/3—1/4患儿合并癫痫。
二、精神分裂症
该障碍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并在不同类型和不同临床阶段均有较大差异,下面介绍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特征性精神症状。
感知觉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早期可能表现出特殊的躯体不适感、头部重压感、脑内屏障感、体内液体流动感等异样的精神症状,有的病人可能出现对时间、空间、距离、大小等感知觉异常,如对距离的远近、物体的大小以及个体的变化等。更特征性的是幻觉,尤其是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等。
思维障碍:包括内容障碍,如妄想和超价观念;思维联想障碍,如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思维中断、思维云集(或强制性思维);思维逻辑障碍,如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和诡辩性思维等。
情感活动障碍:多数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可能表现出情感反应迟钝,情感活动和心境不协调,不能运用细腻的情感关心亲人,对周围事物和环境缺乏兴趣。少数病人的情感活动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害,临床表现为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
意志行为障碍:部分患者在疾病早期表现出适应能力降低,社交活动减少,随着疾病的发展,多数患者在幻觉、妄想和言语运动性兴奋症状的支配下,行为活动过度增强,但在慢性期的病人往往出现社会行为的减少和社交能力的退缩。
其它常见的特征性精神症状:思维被洞悉(或内心被揭露感)、被控制体验等。
三、酒与药物依赖
在目前的精神病学分类体系中被统一命名为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所谓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的可显著影响精神活动的各种物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主要指酒类饮料,包括啤酒、果酒和蒸馏酒(白酒)。
有合法与非法两类,非法鸦片类物质包括鸦片、海洛因;合法物质主要在医疗中用以镇痛、麻醉、止咳,如度冷丁、吗啡、镇痛新、芬太尼、安那度、可待因等。
镇静催眠剂
包括巴比妥类及安定类药物。
酒与药物依赖可以导致各种精神症状,与精神分裂症很类似,如幻听等,这里不再赘述
四、老年痴呆分为阿尔兹海默病和血管性痴呆
阿尔兹海默病
本病起病潜隐,慢性进行性病程,临床表现为持续性进行性记忆减退和智力减退等认知障碍,伴有言语视空间功能障碍(一种言语、视觉空间功能的障碍表现)、人格改变及情感障碍。早期可仅有记忆困难和轻度健忘,病人可保持一定的社交能力,故家属不在意,认为属正常老人表现,难以早期发现。当环境改变,或遇到精神打击后症状明朗化才引起注意。此病的早期表现为近事遗忘和性格改变。再进一步发展会出现理解、判断、计算及智能全面下降,导致不能工作或家务,丢三落四,随做随忘,连简单的饭菜都不会做,甚至刚吃完饭又要进食,远记忆力也受损,记不清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说不出自己的经历和出生年月,连亲人名字、岁数都记不清。病人视空间功能也同记忆力一样受损,如:在熟悉的环境中迷路,出门找不到家,在家中找不到厕所,常走错房间,并可出现错构、虚构现象,有的患者可伴有被窃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一般是淡漠、呆滞少语,也可为欣快焦虑、抑郁和易激。
人格改变是本病最常见的表现。开始时主动性不足,活动减少,孤独,对新环境难以适应,对周围环境兴趣减少,对人缺乏热情,以后兴趣范围越来越窄,对人冷漠,对亲人也漠不关心,易激惹。为小事发大脾气,无故打骂家人,进而缺乏羞耻感,不注意卫生,乱收集废物视为珍宝,并将这些物品藏在身上和屋中的不同角落,病情更重时,可当众裸体,随处大小便,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睡眠障碍也是伴随症状之一。晚上出现睡眠倒错,到处乱走,乱翻东西,喊叫。白天则萎靡不振,瞌睡打盹。部分病人在躯体疾病诱发下可出现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或谵妄状态,少数患者当谵妄状态消失后显露出痴呆状态。抽搐可发生于疾病晚期。
血管性痴呆系指由脑血管障碍引起,以痴呆为主要临床相的疾病名称。临床表现主要为早期症状、局限性神经系统症状和痴呆症状。早期症状表现为脑衰弱综合征:头痛、头沉、眩晕、站立时头晕,非旋转性眩晕、肢体麻木、失眠、耳鸣、心悸、注意力不能集中、情绪不稳、情感脆弱、记忆力下降等。
由于梗塞的部位不同,可有多种感觉或运动障碍,较突出的有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吞咽困难,面瘫,失语,肢体活动障碍,癫痫大发作及大小便失禁等。有的可出现短暂脑缺血发作,也可伴有意识障碍或精神症状。
痴呆症状出现的早期患者有自知力,为记忆力下降着急、求治,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备忘录等。虽然记忆力下降,智力也下降,但生活自理能力、理解、判断力及人格可保持相当长时间,此称为局限性痴呆或腔隙痴呆。随着脑血管病的反复发作,痴呆呈阶梯样加重,最终成为严重痴呆。
五、情感性精神障碍
抑郁心境:是抑郁障碍的特征性症状(约90%多),情感基调低沉、悲伤、绝望。主诉生活没有意思,没有精神,高兴不起来。病人终日忧心忡忡,度日如年,痛苦难熬。在抑郁心境的背景上可出现焦虑、激越症状。病人表情紧张、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有的病人则表现明显易激惹性。
兴趣减退:病人不能体验乐趣,兴趣索然,活动减少,
“体验不出感情”,变得麻木等。
精力下降:主观感到精力不足、疲乏无力、日常活动逐渐变得被动。以后越来越无精打采,衣着小事都感到费劲,丧失主动性和积极性。
自我评价低:病人过分贬低自己,总用批判的眼光和消极否定的态度看待自己的现在、过去和将来。把自己说得一无是处,无用感,无价值感,强烈的内疚和自责。此时,可出现罪恶妄想、贫穷妄想、疑病妄想和虚无妄想。
精神运动性迟滞:是抑郁症的典型症状之一。病人的整个精神活动呈显著、持久、普遍的抑制。注意困难,记忆力减退,脑子迟钝,思路闭塞,联想困难。表现言语减少、音调低沉、行走动作缓慢。
自杀观念和行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率比一般人群高20倍,自杀是抑郁症最危险的症状,应提高警惕。自杀连同其亲属(多为伴侣或小孩)一起死于非命者称为扩大自杀,在日本可见成双自杀或双亲与小孩扩大自杀。我国扩大自杀者较罕见。
昼夜节律:病人心境有昼重夜轻的变化,是抑郁症的典型症状。发生率约为50%。
躯体或生物学症状情绪反应不仅表现在心境上,而且总是伴有机体的某些变化,如口干、便秘、消化不良、胃肠功能减弱等。睡眠障碍也很常见,主要表现为早醒。疾病早期即可有性欲减退,男性阳痿,女性闭经。此外还有恶心、呕吐、心慌、憋气、出汗、胸闷等,严重者可达到疑病妄想程度。
躁狂状态的临床症状主要是心境高涨、思维奔逸和精神运动性兴奋。其病可急可缓,以急性起病较多。
心境高涨病人表现为愉快,乐观,持久的喜悦。自我感觉极为良好,从没有如此幸福、健康,精神从没有如此旺盛。病人兴高采烈,欢欣若狂。情感生动、鲜明、持久,而且与内心体验相一致,故具有感染性,常博得周围人共鸣。有时情绪反应不稳定,表现出明显的易激惹性,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
思维奔逸:病人联想过程明显加快,概念一个接着一个产生,呈明显言语运动性兴奋,高谈阔论,滔滔不绝,别人无插话余地。病人主观感到自己脑子“非常灵活”“变聪明了”注意力随境转移,可出现观念飘忽和音联、意联。内容多具有幻想性,不荒谬也不十分坚信。
精神运动性兴奋:主动热情好管闲事,喜欢热闹场面。要求多,意见也多。终日忙忙碌碌,片刻不停,表现特别活跃,但往往做事有头无尾,不能善始善终。有的病人行为轻浮,好接近异性。病人终日兴奋,睡眠很少,但面无倦容,精力显得异常充沛。
神经症是最常见的一类精神障碍。神经症在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门诊中很常见,在综合医院的门诊中也很常见。神经症可表现出不同的精神症状,如:抑郁、烦躁、紧张、焦虑、强迫、疑病等,也可表现出不同的躯体症状
(躯体或器官的功能性障碍),还可表现出行为及个性特征方面的问题。
是以焦虑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神经症性焦虑是没有明确客观对象或具体内容的紧张、害怕、恐惧及不安的情绪,不受特定的外部环境的影响。焦虑症患者的焦虑情绪为原发症状,而非继发于其它精神症状。
又称强迫性神经症,它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神经症。强迫症状包括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强迫动作〕或仪式。强迫思维是指以刻板形式在头脑中反复出现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强迫动作或仪式是指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
又称恐怖性神经症或恐怖性焦虑障碍,恐怖症状是其主要临床相。患者对某些客体、处境或与人交往时产生强烈的恐惧,所害怕的对象并不危险,患者仍极力回避,以缓解紧张、恐惧情绪。
精神残疾人中,除孤独症儿童需要药物治疗与教育训练和行为治疗相结合,儿童多动症患儿需要药物治疗的同时配合认知行为治疗、特殊教育和父母训练等,其他精神残疾人的需求总的来说就是围绕着:治好病、防复发、回归社会这三部分。
首先,精神残疾人需要科学、正规、系统的医学治疗,有些需要坚持长期服药,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其次在医学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功能康复,包括:生活技能训练、文娱治疗、社交技能训练、作业治疗等。
精神残疾人在病愈出院,回到家庭之后需要进行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康复。但这时患者往往面临难以重返社会、生活,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生活不规律、情绪不稳定、社会交往减少、职业技能退缩等问题,终因无力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碰壁而归,甚至诱使病情复发、反复住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精神残疾人非常需要过渡性康复机构的帮助。比如过渡性医院设施、过渡性居住设施、过渡性就业设施和过渡性娱乐设施等,可以使患者在不完全脱离治疗和护理的情况下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机构。
如果所在地区目前没有能力提供这样的过渡性康复机构,患者就需要家庭护理和家庭教育的帮助。国内外诸多研究表明,有效的家庭教育能显著改善精神病患者的预后,降低复发率和再入院率,减少精神残疾的出现。精神病人的病情越重,就越不承认自己有病,越坚决地拒绝接受治疗,这是精神病的特殊性决定的,也给病人的康复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患者不来就诊,医生的医术再高也毫无用武之地。因此,患者家属的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他们不得不承担起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家属的桥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精神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上,而是贯穿在患者的整个康复过程之中。即使病情已经痊愈,家属仍然必须与医生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商讨患者的维持治疗,及时解决患者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防止病情复发,促使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到病前水平。
众所周知,精神疾病给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体制又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就需要调动一切相关的力量共同与之抗争。我国9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同他们的家人一起生活,这些家庭虽尽全力去救助他们患病的亲人,却往往因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而显得身单力孤、事倍功半,无法满足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此,积极开展精神病人家庭教育活动是必须的。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提供家庭护理,由社区护士在家庭护理中引导教育家庭成员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家庭成员间关系、各成员的角色行为及家庭对患病成员的支持照顾等方面保持健康行为。同时社区护士还可以进入家庭,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如评估患者及家庭存在的健康问题;按护理对象的特点及健康问题给予护理或护理技术指导与帮助并为护理对象提供以心理支持。
当精神残疾人的社会功能通过上述努力恢复到接近病前水平时,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需求就成为其主要的需求。职业康复可以使患者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恢复为家庭、为社会做贡献的能力,以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和人格尊严。医院、工疗站、农疗站、社区和患者的家庭等都可以通过工作技能评估、工作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过渡性就业、工作安置等措施满足或部分满足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需求。
我们注意到农村地区虽然医疗条件较城市差,但在农疗上却有着先天的优势,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建立了残疾人农疗站,不仅提供精神残疾人的农疗,还可以满足一部分其他类别进行农疗康复的需求,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借鉴。
精神残疾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
成年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疾病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有:(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作适当补偿。但由单位充当监护人的,赔偿全部差额。(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免责规定:当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年迈体弱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胜任监护职责的,有辞职的权利。
一、去除误解和偏见
精神疾病至今尚未探明病因,不能直接看见、听到、摸着,亦难用某种仪器或准确的化验来确定是否有病,因此精神疾病给人一种神秘感,不易被人认识而延误治疗。尽管医学界作了很大的努力,但人们对精神疾病、对精神病人仍然不能像对心脏病人、糖尿病人等那样正确对待,存在着严重的偏见,认为不是一种疾病,而是装神弄鬼、鬼神附体,是思想问题,是邪恶的,不但不给予积极的治疗,反而采取惩治手段来对待病人。为此,患者和家属都不愿承认有精神病,也不敢到专科医院去求治,怕受到人们的歧视,或遭人耻笑。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上述情况已有很大的改善,但仍有不少的人存有这种偏见。这种偏见是错误的,是对科学无知的表现。只有首先消除这种偏见及其影响,才能谈得上与精神残疾人实现交流。
二、在日常接触中要做到
1.耐心与理解。要有爱心,热心,耐心并尽量多了解精神残疾人需要什么、他们具有的能力是什么,这样才容易交流。
2.要投入。自己去交流,要从他的爱好入手,比如爱漂亮,就谈化妆、保养等,拐弯抹角地表达你想说的。
3.对难于交流的残疾人可以找精防医生咨询。
4.不要对精神残疾人抱有偏见,认为精神残疾人会打人,骂人,不敢与其交流交往。或感觉精神残疾人所说的都是幻觉,根本不把对方说的话当一回事。
5.在谈话时要集中精力听其倾诉,不要有无关的动作或表现得心不在焉,他会对你失去信任,不再与你深谈。
6.不要因为精神病人精神活动异常,谈话经常偏离主题,内容荒谬离奇,且交流速度慢等表现就拒绝与其交流,使其产生不被尊重感、无能感、无助感。比如谈话中感觉精神残疾人所谈的许多问题比较荒谬离奇,就马上告诉对方说“这是幻听,是不存在的”之类的话,让对方感觉没有理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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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精神残疾人&讲解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残疾人有614万,占残疾人总数7.40%。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于
2012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精神残疾的鉴定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所以精神残疾的鉴定和等级划分首先要在经专业机构诊断为精神疾病一年后,再次确诊精神疾病未痊愈的前提下做出。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一下精神残疾等级划分的一些知识:
关于WHO-DAS分数:WHO-DAS值是应用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
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评估残疾人残障程度得出的值,这个量表可以将残疾人因身体、精神和环境影响产生障碍的程度进行量化,比如,在评估时会问到残疾人在“完成基本家务活动”、“很好地完成重要的家务活动”的障碍程度,如果是轻度则记1分,依此类推至极重度为5分,这样残疾人残障程度评估随意性大的问题就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可以更准确、更公平地评估残疾人在一定环境下的障碍程度。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简单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一、孤独症
孤独症是一种发生在儿童早期的广泛性发育障碍性,多数患儿病于36个月之前,部分患儿起病前有一段正常发育阶段,但也有患儿出生后不久即表现出异常。
基本临床特征为三联征,即社会交往障碍、言语发育障碍、兴趣范围狭窄以及刻板、单一的行为方式。
社会交往障碍
婴儿期起病的孤独症患儿表现为目光回避,对人的声音缺少兴趣,没有期待被抱起的姿势或抱起时全身松软,身体僵硬或不愿与人贴近。在儿童早期,患儿仍回避目光接触,呼之常无反应,对父母不依恋,缺乏与其他儿童在一起或一起玩的兴趣,甚至可能主动回避。在儿童中期,患儿对父母可能产生依恋,但大多数患儿对集体游戏仍缺乏兴趣,不能建立伙伴关系。随着患儿的进一步成长,患儿对父母、同胞可能变得友好而有感情,但仍明显缺乏与人主动交往的兴趣和行为。病情较轻的患儿可能出现对友谊的渴望,但因为对社交常情缺乏理解,常会做出一些与社交常情相违背的事情,从而阻碍友谊的建立和发展。成年后,患儿仍缺乏社交技能,难以建立恋爱关系和结婚。
1.非言语交流障碍&&
孤独症患儿通常以哭、尖叫或拉着大人手走向想要的东西,表示他们的需要。常常不会点头、摇头或适当的手势,表情常显淡漠。
2.言语交流障碍&
孤独症患儿言语理解不同程度受损,言语发育也存在障碍。患儿通常说话晚,有些患儿2—3岁前有表达性言语,但以后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有些患儿终生无言语。患儿在言语形式、内容上也存在异常,常存在模仿言语(即板刻或延迟刻板重复言语或自我剌激言语),语法结构和人称代词常常错用,语调、语速、节律、重音等方面也存在异常。虽然部分患儿有言语,但言语运用能力常受损,也不会主动与人交谈,不会提出或维持话题,交谈时常依靠刻板重复的短语,只会反复纠缠同一话题,不注视对方,也不在意对方的反应。
不寻常的行为模式
孤独症患儿刻板地要求日常生活常规,如物品的摆放位置、行走的路线等一成不变,如发生细微变化即会拒绝、烦躁不安。兴趣也较狭窄,并且存在不寻常的兴趣和非同一般的游戏方式,如迷恋于看旋转的物品,玩汽车总是倒过来转轮子玩等。对一些古怪的物品可能产生强烈的依恋。患儿常常会出现一些刻板重复的动作及奇特怪异的行为,如重复蹦跳,将手放在胸前凝视,或将手放在头、胸前扑动等,并可能持续地关注于物体的某些非主要特性,如去闻不该闻的物品成反复地触摸光滑的物体。有的患儿痛觉迟钝,有的患儿对某些频率的声音特别敏感。
智能和认知障碍
孤独症患儿中,约50%智商低于50,约25%智商为50—69,约25%智商高于或等于70。患儿能力发展不平衡,音乐、机械记忆、计算能力相对较强。
孤独症患儿的情感表达可能平淡、过分或不适切,情绪经常不稳定。年幼儿常常活动明显过多,在青少年时期后倾向于活动过少。约1/3—1/4患儿合并癫痫。
二、精神分裂症
该障碍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并在不同类型和不同临床阶段均有较大差异,下面介绍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特征性精神症状。
感知觉障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早期可能表现出特殊的躯体不适感、头部重压感、脑内屏障感、体内液体流动感等异样的精神症状,有的病人可能出现对时间、空间、距离、大小等感知觉异常,如对距离的远近、物体的大小以及个体的变化等。更特征性的是幻觉,尤其是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等。
思维障碍:包括内容障碍,如妄想和超价观念;思维联想障碍,如思维松弛、思维破裂、思维中断、思维云集(或强制性思维);思维逻辑障碍,如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和诡辩性思维等。
情感活动障碍:多数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可能表现出情感反应迟钝,情感活动和心境不协调,不能运用细腻的情感关心亲人,对周围事物和环境缺乏兴趣。少数病人的情感活动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害,临床表现为情感淡漠或情感倒错。
意志行为障碍:部分患者在疾病早期表现出适应能力降低,社交活动减少,随着疾病的发展,多数患者在幻觉、妄想和言语运动性兴奋症状的支配下,行为活动过度增强,但在慢性期的病人往往出现社会行为的减少和社交能力的退缩。
其它常见的特征性精神症状:思维被洞悉(或内心被揭露感)、被控制体验等。
三、酒与药物依赖
在目前的精神病学分类体系中被统一命名为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所谓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的可显著影响精神活动的各种物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主要指酒类饮料,包括啤酒、果酒和蒸馏酒(白酒)。
有合法与非法两类,非法鸦片类物质包括鸦片、海洛因;合法物质主要在医疗中用以镇痛、麻醉、止咳,如度冷丁、吗啡、镇痛新、芬太尼、安那度、可待因等。
镇静催眠剂
包括巴比妥类及安定类药物。
酒与药物依赖可以导致各种精神症状,与精神分裂症很类似,如幻听等,这里不再赘述
四、老年痴呆分为阿尔兹海默病和血管性痴呆
阿尔兹海默病
本病起病潜隐,慢性进行性病程,临床表现为持续性进行性记忆减退和智力减退等认知障碍,伴有言语视空间功能障碍(一种言语、视觉空间功能的障碍表现)、人格改变及情感障碍。早期可仅有记忆困难和轻度健忘,病人可保持一定的社交能力,故家属不在意,认为属正常老人表现,难以早期发现。当环境改变,或遇到精神打击后症状明朗化才引起注意。此病的早期表现为近事遗忘和性格改变。再进一步发展会出现理解、判断、计算及智能全面下降,导致不能工作或家务,丢三落四,随做随忘,连简单的饭菜都不会做,甚至刚吃完饭又要进食,远记忆力也受损,记不清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说不出自己的经历和出生年月,连亲人名字、岁数都记不清。病人视空间功能也同记忆力一样受损,如:在熟悉的环境中迷路,出门找不到家,在家中找不到厕所,常走错房间,并可出现错构、虚构现象,有的患者可伴有被窃妄想、被害妄想、嫉妒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一般是淡漠、呆滞少语,也可为欣快焦虑、抑郁和易激。
人格改变是本病最常见的表现。开始时主动性不足,活动减少,孤独,对新环境难以适应,对周围环境兴趣减少,对人缺乏热情,以后兴趣范围越来越窄,对人冷漠,对亲人也漠不关心,易激惹。为小事发大脾气,无故打骂家人,进而缺乏羞耻感,不注意卫生,乱收集废物视为珍宝,并将这些物品藏在身上和屋中的不同角落,病情更重时,可当众裸体,随处大小便,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睡眠障碍也是伴随症状之一。晚上出现睡眠倒错,到处乱走,乱翻东西,喊叫。白天则萎靡不振,瞌睡打盹。部分病人在躯体疾病诱发下可出现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或谵妄状态,少数患者当谵妄状态消失后显露出痴呆状态。抽搐可发生于疾病晚期。
血管性痴呆系指由脑血管障碍引起,以痴呆为主要临床相的疾病名称。临床表现主要为早期症状、局限性神经系统症状和痴呆症状。早期症状表现为脑衰弱综合征:头痛、头沉、眩晕、站立时头晕,非旋转性眩晕、肢体麻木、失眠、耳鸣、心悸、注意力不能集中、情绪不稳、情感脆弱、记忆力下降等。
由于梗塞的部位不同,可有多种感觉或运动障碍,较突出的有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吞咽困难,面瘫,失语,肢体活动障碍,癫痫大发作及大小便失禁等。有的可出现短暂脑缺血发作,也可伴有意识障碍或精神症状。
痴呆症状出现的早期患者有自知力,为记忆力下降着急、求治,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备忘录等。虽然记忆力下降,智力也下降,但生活自理能力、理解、判断力及人格可保持相当长时间,此称为局限性痴呆或腔隙痴呆。随着脑血管病的反复发作,痴呆呈阶梯样加重,最终成为严重痴呆。
五、情感性精神障碍
抑郁心境:是抑郁障碍的特征性症状(约90%多),情感基调低沉、悲伤、绝望。主诉生活没有意思,没有精神,高兴不起来。病人终日忧心忡忡,度日如年,痛苦难熬。在抑郁心境的背景上可出现焦虑、激越症状。病人表情紧张、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终日。有的病人则表现明显易激惹性。
兴趣减退:病人不能体验乐趣,兴趣索然,活动减少,
“体验不出感情”,变得麻木等。
精力下降:主观感到精力不足、疲乏无力、日常活动逐渐变得被动。以后越来越无精打采,衣着小事都感到费劲,丧失主动性和积极性。
自我评价低:病人过分贬低自己,总用批判的眼光和消极否定的态度看待自己的现在、过去和将来。把自己说得一无是处,无用感,无价值感,强烈的内疚和自责。此时,可出现罪恶妄想、贫穷妄想、疑病妄想和虚无妄想。
精神运动性迟滞:是抑郁症的典型症状之一。病人的整个精神活动呈显著、持久、普遍的抑制。注意困难,记忆力减退,脑子迟钝,思路闭塞,联想困难。表现言语减少、音调低沉、行走动作缓慢。
自杀观念和行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率比一般人群高20倍,自杀是抑郁症最危险的症状,应提高警惕。自杀连同其亲属(多为伴侣或小孩)一起死于非命者称为扩大自杀,在日本可见成双自杀或双亲与小孩扩大自杀。我国扩大自杀者较罕见。
昼夜节律:病人心境有昼重夜轻的变化,是抑郁症的典型症状。发生率约为50%。
躯体或生物学症状情绪反应不仅表现在心境上,而且总是伴有机体的某些变化,如口干、便秘、消化不良、胃肠功能减弱等。睡眠障碍也很常见,主要表现为早醒。疾病早期即可有性欲减退,男性阳痿,女性闭经。此外还有恶心、呕吐、心慌、憋气、出汗、胸闷等,严重者可达到疑病妄想程度。
躁狂状态的临床症状主要是心境高涨、思维奔逸和精神运动性兴奋。其病可急可缓,以急性起病较多。
心境高涨病人表现为愉快,乐观,持久的喜悦。自我感觉极为良好,从没有如此幸福、健康,精神从没有如此旺盛。病人兴高采烈,欢欣若狂。情感生动、鲜明、持久,而且与内心体验相一致,故具有感染性,常博得周围人共鸣。有时情绪反应不稳定,表现出明显的易激惹性,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
思维奔逸:病人联想过程明显加快,概念一个接着一个产生,呈明显言语运动性兴奋,高谈阔论,滔滔不绝,别人无插话余地。病人主观感到自己脑子“非常灵活”“变聪明了”注意力随境转移,可出现观念飘忽和音联、意联。内容多具有幻想性,不荒谬也不十分坚信。
精神运动性兴奋:主动热情好管闲事,喜欢热闹场面。要求多,意见也多。终日忙忙碌碌,片刻不停,表现特别活跃,但往往做事有头无尾,不能善始善终。有的病人行为轻浮,好接近异性。病人终日兴奋,睡眠很少,但面无倦容,精力显得异常充沛。
神经症是最常见的一类精神障碍。神经症在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门诊中很常见,在综合医院的门诊中也很常见。神经症可表现出不同的精神症状,如:抑郁、烦躁、紧张、焦虑、强迫、疑病等,也可表现出不同的躯体症状
(躯体或器官的功能性障碍),还可表现出行为及个性特征方面的问题。
是以焦虑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神经症性焦虑是没有明确客观对象或具体内容的紧张、害怕、恐惧及不安的情绪,不受特定的外部环境的影响。焦虑症患者的焦虑情绪为原发症状,而非继发于其它精神症状。
又称强迫性神经症,它是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神经症。强迫症状包括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强迫动作〕或仪式。强迫思维是指以刻板形式在头脑中反复出现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强迫动作或仪式是指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
又称恐怖性神经症或恐怖性焦虑障碍,恐怖症状是其主要临床相。患者对某些客体、处境或与人交往时产生强烈的恐惧,所害怕的对象并不危险,患者仍极力回避,以缓解紧张、恐惧情绪。
精神残疾人中,除孤独症儿童需要药物治疗与教育训练和行为治疗相结合,儿童多动症患儿需要药物治疗的同时配合认知行为治疗、特殊教育和父母训练等,其他精神残疾人的需求总的来说就是围绕着:治好病、防复发、回归社会这三部分。
首先,精神残疾人需要科学、正规、系统的医学治疗,有些需要坚持长期服药,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其次在医学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功能康复,包括:生活技能训练、文娱治疗、社交技能训练、作业治疗等。
精神残疾人在病愈出院,回到家庭之后需要进行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康复。但这时患者往往面临难以重返社会、生活,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生活不规律、情绪不稳定、社会交往减少、职业技能退缩等问题,终因无力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碰壁而归,甚至诱使病情复发、反复住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精神残疾人非常需要过渡性康复机构的帮助。比如过渡性医院设施、过渡性居住设施、过渡性就业设施和过渡性娱乐设施等,可以使患者在不完全脱离治疗和护理的情况下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机构。
如果所在地区目前没有能力提供这样的过渡性康复机构,患者就需要家庭护理和家庭教育的帮助。国内外诸多研究表明,有效的家庭教育能显著改善精神病患者的预后,降低复发率和再入院率,减少精神残疾的出现。精神病人的病情越重,就越不承认自己有病,越坚决地拒绝接受治疗,这是精神病的特殊性决定的,也给病人的康复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患者不来就诊,医生的医术再高也毫无用武之地。因此,患者家属的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他们不得不承担起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家属的桥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精神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上,而是贯穿在患者的整个康复过程之中。即使病情已经痊愈,家属仍然必须与医生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商讨患者的维持治疗,及时解决患者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防止病情复发,促使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到病前水平。
众所周知,精神疾病给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体制又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就需要调动一切相关的力量共同与之抗争。我国9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同他们的家人一起生活,这些家庭虽尽全力去救助他们患病的亲人,却往往因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而显得身单力孤、事倍功半,无法满足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为此,积极开展精神病人家庭教育活动是必须的。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提供家庭护理,由社区护士在家庭护理中引导教育家庭成员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家庭成员间关系、各成员的角色行为及家庭对患病成员的支持照顾等方面保持健康行为。同时社区护士还可以进入家庭,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如评估患者及家庭存在的健康问题;按护理对象的特点及健康问题给予护理或护理技术指导与帮助并为护理对象提供以心理支持。
当精神残疾人的社会功能通过上述努力恢复到接近病前水平时,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需求就成为其主要的需求。职业康复可以使患者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恢复为家庭、为社会做贡献的能力,以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和人格尊严。医院、工疗站、农疗站、社区和患者的家庭等都可以通过工作技能评估、工作适应性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过渡性就业、工作安置等措施满足或部分满足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需求。
我们注意到农村地区虽然医疗条件较城市差,但在农疗上却有着先天的优势,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建立了残疾人农疗站,不仅提供精神残疾人的农疗,还可以满足一部分其他类别进行农疗康复的需求,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好好总结和借鉴。
精神残疾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行为。
成年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精神疾病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有:(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作适当补偿。但由单位充当监护人的,赔偿全部差额。(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免责规定:当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年迈体弱或因其他原因难以胜任监护职责的,有辞职的权利。
一、去除误解和偏见
精神疾病至今尚未探明病因,不能直接看见、听到、摸着,亦难用某种仪器或准确的化验来确定是否有病,因此精神疾病给人一种神秘感,不易被人认识而延误治疗。尽管医学界作了很大的努力,但人们对精神疾病、对精神病人仍然不能像对心脏病人、糖尿病人等那样正确对待,存在着严重的偏见,认为不是一种疾病,而是装神弄鬼、鬼神附体,是思想问题,是邪恶的,不但不给予积极的治疗,反而采取惩治手段来对待病人。为此,患者和家属都不愿承认有精神病,也不敢到专科医院去求治,怕受到人们的歧视,或遭人耻笑。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上述情况已有很大的改善,但仍有不少的人存有这种偏见。这种偏见是错误的,是对科学无知的表现。只有首先消除这种偏见及其影响,才能谈得上与精神残疾人实现交流。
二、在日常接触中要做到
1.耐心与理解。要有爱心,热心,耐心并尽量多了解精神残疾人需要什么、他们具有的能力是什么,这样才容易交流。
2.要投入。自己去交流,要从他的爱好入手,比如爱漂亮,就谈化妆、保养等,拐弯抹角地表达你想说的。
3.对难于交流的残疾人可以找精防医生咨询。
4.不要对精神残疾人抱有偏见,认为精神残疾人会打人,骂人,不敢与其交流交往。或感觉精神残疾人所说的都是幻觉,根本不把对方说的话当一回事。
5.在谈话时要集中精力听其倾诉,不要有无关的动作或表现得心不在焉,他会对你失去信任,不再与你深谈。
6.不要因为精神病人精神活动异常,谈话经常偏离主题,内容荒谬离奇,且交流速度慢等表现就拒绝与其交流,使其产生不被尊重感、无能感、无助感。比如谈话中感觉精神残疾人所谈的许多问题比较荒谬离奇,就马上告诉对方说“这是幻听,是不存在的”之类的话,让对方感觉没有理解他。
7.在交流时注意观察精神残疾人非语言性行为。如皱眉、惊奇地看,表示病人不明白你的观点或你的观点使他惊奇;避免与你视线接触,说明病人感觉不自然、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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