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疗保险断了三个月住院治疗后三个月还可以备案吗

我有学校医院的医疗保险,请问在外面住院治疗后可以去学校的医院报销么?_百度知道
我有学校医院的医疗保险,请问在外面住院治疗后可以去学校的医院报销么?
校办医疗保险前几带医院做手术手术治疗花我少钱做想减轻负担请问我现找校医院报销需要资料非谢
作入候已经买保险拿着外面医院证明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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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校办医疗保险指定医院看病才能报销
查保险合同
在学校报销,还是在社保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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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孩子生病住院,住院就可以报农村合作医疗了,孩子在学校也买了太平洋的学生保险,还可以报销吗?报销是怎_百度知道
孩子生病住院,住院就可以报农村合作医疗了,孩子在学校也买了太平洋的学生保险,还可以报销吗?报销是怎
孩病住院住院报农村合作医疗孩校买太平洋保险报销报销报请答简单易懂些谢谢
提问者采纳
我保险公司太平洋我边套内部标准报销扣除农医保部具体解释清楚报报销总额超医疗费总额些保险公司比较严格需要所原件所要先农医保原件或者复印件拿太平洋报
所原件和复印件就是医疗费清单,包括出入院小结,医药费发票,病例等资料
请问那个对于已参加合作医疗的后面几句是什么意思,解释清楚下
这是保单,最高4万医疗,你这个是这么算的,比如说你花了2万住院,然后农医保报销了1万,就可以算,(这个是住院治疗案件的免赔额)再乘85%等于16898,再减去你在农医保报销的10000,最后太平洋可以陪你6898,你自己代入吧,这个学生保险还算不错的了
是这样的吗?比如我在医院住了10000,医院报了7000,剩下的3000才是保险公司报?我在医院报销了的,报销公司还报销吗?
已参加合作医疗是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已参加农医保这类合作医疗保险的会员在已经报销过农医保的前提下再来报销这类情况下所设定的另一套报销机制,也就是说要来报销,要减去农医保报销过的金额
是的,你已经在农医保报销了,保险公司会扣除那7000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不是这给你了么,那120是住院医疗案件的免赔额,这个免赔额是每个案件固定要扣除的金额,这是每个保险公司都有的
是的,你已经在农医保报销了,保险公司会扣除那7000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不是这给你了么,那120是住院医疗案件的免赔额,这个免赔额是每个案件固定要扣除的金额,这是每个保险公司都有的
请问先保险合作医疗,还是先报保险公司的,那种报销的多些,还有就是保险公司的报销是整个费用都报销还是只报销一些可以报销的
你花了一万住院,农医保报了7000,按照这个保单的算法,()*85%-
个人建议先报农医保,貌似你先去保险公司报的话,农医保就不给你报了,保险公司的算法不是全部给报的,某些比如说医院的伙食费,杂费什么的会扣除
个人建议先报农医保,貌似你先去保险公司报的话,农医保就不给你报了,保险公司的算法不是全部给报的,某些比如说医院的伙食费,杂费什么的会扣除
那保险公司报销需要那些材料
因为我不是太平洋的,所以他们具体情况不知道,但是这类的都大同小异,没什么差别的,保单上也写了,合理的费用,肯定会扣除一些的
好的,谢谢你
材料就是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小结,出入院证明,病例,个人身份证明,保单,还有农医保报销的发票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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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直接院结账给报销掉太平洋声险要凭发票取保险公司报销用农保医院提供发票给没发票太平洋保险报销发票份所能选择家报销
不能拿复印的发票盖公章去报销吗?那你这样说买着也没用?
一般都是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试试拿去保险公司问问,能不能报销农保没报的那部分。
可以报,合作医疗报了剩下的保险公司再按比例报销,每个保险公司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有保险先报案,通知学校联系保险业务员,让他们协助办理。
我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对于参加保险的学生,后面的意思请解释清楚下,谢谢
能回答下吗
拍的不太清楚,保险条款描述不太明确,这张卡不会只保意外的吧,没看到疾病住院医疗,还是你没拍完正,看着图片最下面的像是,免赔额100元,报销比例按分级别累积赔付,最高赔4万。我们公司的条款写的比较清楚,容易理解。
拍的不太清楚,保险条款描述不太明确,这张卡不会只保意外的吧,没看到疾病住院医疗,还是你没拍完正,看着图片最下面的像是,免赔额100元,报销比例按分级别累积赔付,最高赔4万。我们公司的条款写的比较清楚,容易理解。
有农村合作医疗卡就可以报销,方法很简单,交钱的时候拿出来刷就行了,至于太平洋学生保险,要看你在哪办的。如果在学校办的就去找学校。
学校会帮忙报销吗?
两种可以组搭,先医保报完后在把剩下没报完的费用拿给太平洋报
能,将医院的费用单复印一份交保险公司就行了。
你可以把发票给保险公司报销啊?
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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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师好, 求教几个问题。我是要申2013fall 9年级的,刚收到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但是这所学校原来只是打算作为保底的,现在学校要求一月25日前交enrollment deposit.剩余款项5月付清。 同时还要签enrollment contract。 并且contract里说明签了后即使不去仍然要付一年全额学费。 这是寄宿高中的通常做法吗?有没有可能只付定金而不签合同? 如果签了合同,届时我想去别的学校,这个学校会不会扣住我不让我去别的学校?签了合同是否意味不能再和其他学校签合同和拿到i20表?别的学校开得出 i20 表吗?会不会在移民局已经被第一所学校备案了,从而第二所学校开不出i20 表? 谢谢!
于01/15/2013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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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山社区转发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文&&&&号:
组配分类: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关&键&词:金山社区转发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内容概述:金山社区转发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生成日期:
有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铜官区金山社区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服务对象:公民
信息格式:DOC
语&&&&言:简体中文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web/XxgkNewsHtml/04-42-269747.html
金山社区转发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陵县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 现将《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二 〇 一三年四月一日
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三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中高等学校、幼托机构在校学生。
3 、年满 16周岁在本市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二、参保登记
4 、城乡居民按年度申报参保,每年 9月 1日至 11月 3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次年参保手续。学生、入托儿童以所在学校或幼托机构为单位参保。
5 、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
社区专管员按参保人员类别分别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册》,并录入信息系统;将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统一交指定银行,《名册》报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缴费存折并发放给参保人员。
村委会专管员按参保人员类别分别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册》,报送至所在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并录入信息系统;将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统一交指定银行,《名册》报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缴费存折并发放给参保人员。
6 、参保人员从第二年度开始,缴费标准、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在每年 7月 1日至 8月 31日之间持户口簿复印件或新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7 、中小学校、在铜高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手续由学籍所在学校代为办理。每年 9月 1日起,学校组织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册》,统一收取医疗保险费,将《名册》报送至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中、小学生在市内转校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在新转入学校接续缴费。中、小学生转校至外地市时,户籍仍属本市且 18周岁以下的,可按《办法》规定在本市继续参保。
在校学生高中或中专(技校)毕业时,未满 18周岁或满 18周岁未就业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8 、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不缴费的居民参保手续办理:
( 1)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另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社区、村委会或乡镇统一填写《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册表》到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盖章后,再统一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 2)重度残疾者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另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社区、村委会或乡镇统一填写《重度残疾人员名册表》到当地残联部门核定盖章后,再统一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 3)年满 7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由社区、村委会或乡镇统一填写《 70周岁以上居民名册表》,盖章后报送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9 、户口新迁入或转入我市的城乡居民, 应在当年 9月 1日至 11月 30日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次年参保手续。
10 、新生儿由其父母凭出生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资料,到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当年 12月份出生或参保缴费期未及时登记户口的新生儿,可延至次年 2月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实现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办理职工医保前,到原参保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所缴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
三、保险费缴纳
12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
13 、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应及时为参保居民制作缴费存折,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逐级发放给参保人。参保人应及时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
14 、每年 9 月至 11月参保缴费期内,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 5日、 25日将参保人缴费信息发送到指定银行,由银行从参保人缴费存折上划扣保险费, 5日内将划扣的资金缴入市、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银行应将因存款余额不足无法划扣的参保人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欠费人员名单反馈给社区、村委会,由社区、村委会专管员负责催缴保险费。对集中缴费期未缴费人员,每年的 12月份,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再委托指定银行补扣两次。
15 、在校学生于每年 9月 1日 -30日由所在学校一次性收缴当年 9月 1日至次年 8月 31日的保险费。学校代收保险费后,应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汇总表》,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在当年 9月 30日前,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数据采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以及缴费票据存根报至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财政部门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票据,并发放至各学校、幼托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在收取保险费时,应向参保缴费人开具票据。
16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居民、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者的个人缴费按以下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代缴。
( 1)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代缴标准为每年 60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参保居民,其中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居民代缴标准为 240元,男 60女 50周岁至 70周岁居民代缴标准为 200元, 70周岁以上居民代缴标准为 60元。
( 2)农村五保户代缴标准为 60元。
( 3)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代缴标准为 60元。
( 4)城乡重度残疾者中的低保对象代缴标准为 60元。
由医疗救助基金代缴保险费的低保、五保、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参保居民名单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汇总后,于每年 10月 31日前分别提供给市、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并于 11月 30日前将代缴保险资金划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17 、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者、 7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6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按 50%的比例代缴。
以上参保居民名单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汇总后,于每年 10月 31日前提供给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于每年 11月 30日前将代缴保险费资金划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督促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到位。
18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对各社区、乡镇、学校报送的《参保名册》、《缴费汇总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
19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也不享受次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四、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 20 、参保居民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本市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并与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已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视同具备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乙类药品和特检特治费用个人先自付 20%。非目录内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2 、 参保居民患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医疗费用实行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参保人只需结清个人承担的费用 ,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到位的过渡期内,农村居民持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就医。未持卡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新生儿出生当年的住院费用可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23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纳入定点范围。参保居民在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 居民 发生的单次门(急)诊医疗费用在 15元以内按 60%比例报销(超出部分不报销),每人每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本人缴费标准的 50%,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为为代缴额的 50%。参保居民就诊即时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出具门诊发票,并由就诊者本人或亲属在发票上留存联系电话,并签字确认。发票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以备查验。
&&&& 24 、参保 居民 患慢性病规定病种疾病,应向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申请、社会保障卡、有关病历、诊断证明等原始材料,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确认后,可享受门诊费用补偿政策。规定病种待遇和门诊统筹待遇以及住院待遇不重复享受。
&&& 经过资格确认的慢性病患者,每年元月份持上一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年审合格的《规定病种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相关条件具备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
25 、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凭医疗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 50元以上至 8000元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
26 、参保 居民 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罕见病、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等病种的,应向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本人申请、社会保障卡、有关病历、诊断证明等原始材料,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27 、参保 居民 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须经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单,并报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转诊转院实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院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28 、达到 60周岁以上的异地定居的参保居民,需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选择居住地 1-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居住人员因病住院的,必须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9 、转诊转院、异地居住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终结后 3个月内,凭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30 、参保 居民 发生的下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2)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的费用;
( 3)应当由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 4)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 5)因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 6)其他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1 、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住院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同等对待。
3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生育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正常分娩定额补偿 800元 ,剖宫产定额补偿 1200元。农村居民定额补偿标准包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300元。因分娩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33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初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医疗费结算办法、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将门诊、住院等费用指 标细化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超支分担、节余奖励机制。
34 、参保人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出院时间为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时自然年度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总和。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
&&&& 3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市财政部门开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36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每年参保缴费人数和相应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在全省统一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的 30元也一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37 、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 预测 ,于年度终了前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复执行。
3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经批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按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用款计划,由其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应预留两个月的备用资金。
市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 8日前将县当月所需支付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分户,由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支付。
六、监督管理
&&& &39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对乡镇、社区、学校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项考核,将参保缴费率、服务质量等考核结果与社区、乡镇、学校的代办工作经费补助挂钩。
&&&& 40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 41 、参保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管理各项规定,不 得弄虚作假,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对虚报费用或超标准费用,一经查实,除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外,停止参保人当年享受待遇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4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缴费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定期公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医疗费发生及报销数额等情况,保障参保人的知情和监督权利,接受社会监督。
43 、已按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规定缴纳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按《办法》规定享受本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未缴费的,不予补缴,也不享受本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44 、在全市统一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时,将适时启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更换工作。
45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另作补充规定。
&& 46 、本《实施细则》从 2013年 5月 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金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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