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先建的楼11层,恒大楼盘开发商不一样后建楼在南边30层,允许他们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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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在建楼因质量问题突然倒塌?开发商拆的
其实是开发商拆除的,据称“这楼建的不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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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9时许,不少居住在苏家屯区顶盛国际花园附近的居民听到了楼房倒塌的巨响。仔细一看,前段时间正在建的洋楼,怎么突然间倒塌了?难道是豆腐渣工程?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现场后发现,原来是开发商自己将楼拆除的!
  10月17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电话96009-1向本报反映:&顶盛国际花园一座正在建的六层小洋房突然塌了!因为是新楼盘还没有人住,可能没有人受伤。警察现在还没到现场,到底是怎么回事啊?&同时,微博与朋友圈也在转发这件事,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刻赶往顶盛国际花园了解情况。进入楼盘西侧,记者发现,一座楼已经变成了废墟,大片的钢筋石板散落在地上,还没有被处理掉。东侧不远处,机器吊起的大锤正向附近的另一座六层洋楼砸去。难道这只是正常的拆除?
  记者的疑问得到了现场保安的证实。保安称,这座已经倒塌的楼就是刚刚拆除的,一共要拆除两幢楼。另一处楼也即将被拆除。刚刚建好的楼为何要拆除?保安称,这两幢楼&建的不是地方,所以要拆除&。记者又到售楼处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仅称这两幢楼&盖错了&,所以要进行拆除,没有透露更多的信息。在现场,记者又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由于考虑到洋房价格较贵,不容易卖出去,开发商决定拆除已经建好的洋楼,改建高层建筑。但这种说法并未得到开发商的证实。
  当天下午,记者在网络上发现,有开发商销售人员借此宣传,称顶盛国际花园的两座楼因质量问题倒塌,宣传自己公司的楼盘;也有许多网友对开发商将楼拆除行为进行质疑。本报在几天前,曾报道过此楼盘今年或将无法正常供暖的问题。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李庆海
  摄影记者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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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楼盘2010年开建2013年才走土地招拍挂拿到土地
中国网7月23日(记者 张丹丹)讯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公司),100多亩土地被违法卖给了一房地产开发商(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裕华),而周口裕华在小区楼房建成两后,即2013年才走土地招、拍、挂程序。本网特派记者实地了解情况。
旭日华庭售楼部
郑明领违法抢夺公章 自封董事长
据旭日公司老职工介绍“旭日公司前身是周口地区汽车大修厂,国有土地占地面积为113亩,位于周口市建设路东段14号,企业职工达400余人,原属于国有企业,隶属于周口市运输集团。2003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经国家同意,改制成了股份公司,成立周口市旭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张国庆任法人代表。公司成立后,又成立了周口市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及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货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仍为张国庆。”
据知情人士透漏:2006年,旭日公司董事郑明领利用职务之便,以签订合同需用印章为由,从公司办公室主任顾文强手中夺走公司印章,顾文强立即向原沙北分局报案,分局治安大队接受此案并传唤了郑明领,并让其交出抢夺的印章,退还给顾文强。之后郑明领带领部分职工到市委上访,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以确保双节及辖区内社会稳定为由,让公司法人代表张国庆将公司五枚公章交到了治安大队暂存。为此张国庆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治安大队归还公章。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及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该案,最终判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行终字第112号)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归还公章,然而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迟迟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归还公章,至今该判决也没有执行,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践踏!
据职工介绍: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后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张国庆是旭日公司董事长,又有法院判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理所应当,可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就是不给!后来在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张彦的撮合下,郑明领和张国庆私下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予张国庆补助15万元,张国庆不再上告。就这样郑明领在周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治安大队拿到了公章,且利用公章罢免了张国庆的董事长职务。
郑明领在沙北分局拿回公章之后,没有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就自封为旭日公司的董事长,并在工商局变更了企业法人。
据悉:公司法规定变更公司法人,需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依法变更登记。旭日公司的董事长变更是否合法有效?
违法私卖公司财产
据知情人士讲:郑明领在抢夺公司印章后,就开始疯狂变卖公司财产,并把100余亩土地违法卖给了周口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违法编造了股东签字,违法决议把公司土地变卖,但是“旭日华庭”小区楼房建成两年后,才走土地招拍挂程序,而国家补偿的近3000万元资金也不知去向。
为了核实知情人士的说法,记者来到了周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办公室,记者见到该局副局长张红卫。张局长安排记者查看了该宗土地的档案。
档案记载了周口市人民政府于日,依法收回了旭日公司的土地,共计40806平方米(约61.209亩),纳入了周口市土地储备库,并补偿了旭日公司2899.28万元。
国家给旭日公司补偿清单
旭日公司部分董事告诉记者,郑明领拿着抢夺来的公章,利用伪造的一份公司股东签字同意书,把公司土地违法变卖。经记者调查,有15名“股东决议”上所谓签字人员(有15人签字画押证明),他们均表示没有签字且不知情,“股东决议”属于伪造,说明郑明领所签订的土地收购合同也是违法的。
伪造的股东签字,其中至少有15名不是本人签字
周口裕华先建楼 后拍得土地
周口裕华拍到土地的时间是日。具拍卖笔录显示此次竞标有三家公司参与,而在拍卖现场只有周口裕华一家举牌,就以起拍价每亩10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宗土地。
周口裕华在该宗土地上开发的小区名字叫旭日华庭花园,开发的时间是2010年,记者多方查证,得知旭日华庭花园的开盘时间是日。而国家收回该宗土地的时间是日,在国土局档案室查到周口裕华拍到土地的时间是日,也就是说周口裕华在没有拍得土地四年前已开始建楼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国有土地使用、商品房预售等证件的办理是否合法,其中有何玄机?
就此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旭日公司郑明领董事长,郑董事长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矢口否认。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周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张红卫副局长,都未接听电话。记者又多次拨打周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张局长去济南出差了。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办公室工作人员,让其转达张局长后给以回复。但截至发稿时,也未收到周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任何回复。
根据《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也是提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
国家收回该宗土地的时间是日,而楼盘开建时间2010年,开盘时间是日
未经审批建房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也就是说,如果连土地使用权还没取得,怎么能使用土地呢?
周口裕华楼盘已经建好了,才进行招、拍、挂程序,这中间有无什么猫腻?
望当地政府给予合理解释,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 中国网开发区频道责任编辑: 范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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