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北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销

2015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参保缴费了
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来源:西宁市社保局&&&&创建时间:日&&&&
&&&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广大参保人员不断得到实惠,为参保居民家庭撑起了一把医疗保障的安全伞。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参保率达到99.6%。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为日至日,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 (一)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在西宁市居住持本市暂住证或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
&&& (二)农村居民参保范围:具有西宁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
&&&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 (一)城镇居民参保办法:新参保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免费领取城镇居民医保IC卡,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保需续缴费的可直接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 (二)农村居民参保办法:新参保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已参保需续缴费的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家庭成员下年度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续保。农村居民新增家庭成员参保的,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
&&& (三)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缴费:当年出生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属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当年的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当年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 。城乡居民新生儿在日至日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同时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 三、城乡居民筹资和缴费标准:
&&&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人均助454元。
&&&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
&&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 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个人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县财政代缴。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 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 西宁市社保局
&&& 4431(城镇居民医保) 6184628(新农合)
&&& 城东区社保局
&& 8172692 (城镇居民医保) 8137633(新农合)
&&& 城中区社保局
&&& 8231182 (城镇居民医保) 8227058(新农合)
&&& 城西区社保局
&&& 6111944 (城镇居民医保) 7(新农合)城北区社保局
&&& 5133715 (城镇居民医保) 5120217(新农合)
&&& 大通县社保局
&&& 2724019 (城镇居民医保)2734775(新农合)
&&& 湟中县社保局
&&& 2235893 (城镇居民医保)2230466(新农合)
&& 湟源县社保局
&& 7410705(城镇居民医保)7411220(新农合)
&&&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请登陆西宁市社保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或拨打西宁市社保局96345社会保险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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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县委、县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着力抓改革、促转型、惠民生,努力培育创新动力,我县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
  一、综合
2014年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09.6亿元,同比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3.8亿元,同比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78.2亿元,同比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17.6亿元,同比增长5.7%。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2.6:71.4:16。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5.2%,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87.8%,拉动经济增长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为7%,拉动经济增长0.7个百分点。
2014年农林牧渔业累计完成总产值27.2亿元,同比增长6.04%,实现农业增加值13.8亿元,同比增长6%。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0.18万亩,同比增长0.03%;油料播种面积23.67万亩,同比增长0.04%;粮食产量8.63万吨,同比下降0.4%;油料产量4.24万吨,同比增长1.9%;肉产量3.09万吨,同比增长8.51%;禽蛋产量0.29万吨,同比增长15.16%;牛奶产量4.81万吨,同比增长2.78%。
   三、工业
2014年累计完成总工业产值227.9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96.09亿元,同比增长5.4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81.6%。实现工业增加值68.8亿元,同比增长11.8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9.3亿元,同比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6.1%。&&&
截至2014年低末,全县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36亿元,同比增长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16家,亏损额9.5亿元,亏损面53.3%。
2014年规模以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烧碱(折100%)
碳化钙(电石,折300升/千克)
初级形态塑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
石墨及炭素制品
原铝(电解铝)
金属切削机床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14年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68亿元,同比增长34.14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3.8亿元,同比增长57.62%,第二产业完成投资27.7亿元,同比增长29.6%,第三产业完成投资34.2亿元,同比增长30.03%。在投资类型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是投资的主要来源,占投资总额的58.3%。
   五、贸易、旅游
2014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零售业完成15.3亿元,同比增长15.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5%。
全年接待游客208.85万人次,同比增长17%。实现旅游收入4.49亿元,同比增长32%。
   六、财政、金融
2014年,我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77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0.85亿元,同比下降29.2%,地方工商税收4.42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他各项收入0.51亿元,同比增长1.1%。
2014年我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保持稳定,各类支出均得到较好保障。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06亿元,增长16.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3.2,教育支出增长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7.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4.2%,农林水支出增长15.3%,节能环保支出增长75.9%,交通运输支出增长8.7%。
2014年1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13.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1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亿元。
   七、城乡居民收入、物价
农村居民收入首次突破万元,2014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0570元,同比增长1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98元,同比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十二五”以来逐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0年的2.29:1降为本年度的1.81:1。
2014年,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5%。调查的八大类商品价格指数显示,食品依然是物价上涨的主要推手之一。
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
上年同期=100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六、交通和通信
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八、交通运输
全年货物运输量720.1万吨,货物周转量43806.5万吨公里;全年客运量807.1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7441.4万人公里。
   九、社会保障
2014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48个,参保职工39949人(含离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9936.75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321个,参保人数20486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12946.04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94个,参保人数32960人,工伤保险费用支出2468.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219个,参保人数11733人,生育保险费用支出119.73万元。
2014全年累计城镇登记失业人数0.45万人,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0.21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0.2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
年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人数为1.07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人数为1.73万人。全年累计兑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22.27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884.02万元。
   十、教育、文化、卫生
年末,全县共有幼儿园90所,小学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所,完全中学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所。在园幼儿14367人,小学在校生34217人,初中在校生17615人,高中在校生9230人,特殊教育班在校生32人。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91.6 %,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5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2%。
年末,全县有广播电视转播台3座、直放站17座,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5%和100%。
年末,全县有医院9所,卫生院27所,诊所108所,乡村卫生室289所。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2384人,医疗机构床位数1791张。
1、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资料来源:
1.& 本公报中旅游数据来自县旅游局
2.& 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
3.& 金融数据来自县人行、
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来自国家统计局大通调查队
5.& 交通数据来自县交通局
6.& 各类保险参保数据来自县社保局
7.& 登记失业数据来自县就业局
8.& 最低生活保障数据来自县民政局
9.& 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
10. 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县广电局
11.&卫生数据来自县卫计局
12.&其余数据均来自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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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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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指南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自2007年9月启动以来,在各级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居民医保运行平稳,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市社保局编制本指南。  一、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西宁市(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以下统称西宁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下年度参保缴费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在西宁市居住持暂住证人员和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  (一)居民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新参保: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地(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本省内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具有本市暂住证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到所在区、县社保局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含三县,下同)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续保:已参保居民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新生儿参保缴费:出生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到区、县社保局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  (二)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以院校为单位,在就读所在院校医保办公室办理。由院校医保办公室负责本校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录入,并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收取工作。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到本院校医保办公室免费领取由市、县社保局统一制做的居民医保IC卡。  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变更身份手续,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居民医保IC卡可继续使用。  四、居民医保筹资与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8岁以下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人均年筹资380元,18岁以上居民人均年筹资42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岁、女19-54岁每人每年缴费1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18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由各院校确认的贫困生个人缴费2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为进一步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个人缴费。个人缴费转结后,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40%,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五、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按政策予以报销。  (一)参保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每次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29种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200元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50%,其中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癌症3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3000元,其余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1000元。  3、住院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在《三个目录》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80%和90%,起付线分别为450元、350元和25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0万元。  4、按政策儿童先心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21类重特大疾病可进行二次补助制度,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5、参保居民在西宁市公立医院住院,自日起,按省市政府文件精神,改革医院传统的住院先交押金的做法,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医保IC卡等有效证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参保居民就诊结束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对参保居民欠费的,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应督促其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的参保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责令其交清欠费后再允许参保。在欠费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再次就医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6、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向参保居民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时,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应签文字协议),对末签自费协议而发生医疗费用纠纷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  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保待遇,个人未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实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  1、普通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领取本院校发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40元补助金。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门诊继续使用也可自愿互济使用。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3、住院医保待遇:中专院校学生享受与居民同等住院医保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休学,可继续享受完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六、居民医保就医与报销流程  (一)在西宁市就医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IC卡到西宁市居民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大中专院校学生凭本校发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卡》到本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2、特殊慢性病门诊:患糖尿病、高血压Ⅲ期等29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持居民医保IC卡到自己所选定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3、住院就医: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持居民医保IC卡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西宁市内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住院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均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自费金额。  (二)在西宁市以外就医  1、在西宁市以外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转外住院就医: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办理转外审批手续,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3、异地安置及长期外出工作、学习:需在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在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中住院治疗,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按比例报销。  4、外出旅游、探亲:因突发急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住院治疗,及时向参保地区、县社保局备案。出院后出具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车船机票及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按比例报销。  5、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短期在外学习等,因病需住院治疗的,由学校医保办向学校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持住院相关票据和居民医保IC卡到户籍(居住地)或大中专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根据就诊医院不同等级报销。  七、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办理流程  1、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29种)  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冠心病、慢性胰腺炎、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性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癫痫、帕金森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重型精神病、血友病、癌症、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2、特殊慢性病门诊的申请审批流程  凡患以上29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缴费居民(含已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可申请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  参保缴费居民(含已缴费大中专院校学生)持身份证、居民医保IC卡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种慢性病门诊审批表》,并附医院出院证、出院小结或病案首页、疾病相关资料,(检验、检查等各种报告单),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每周一、三到市、县社保局进行复审。  八、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参保居民生育住院就诊时,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  十、居民医保IC卡的相关事项  1、居民医保IC卡的作用  居民医保IC卡是居民参保身份的标志。  居民医保IC卡可用于居民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IC卡可在西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住院就诊医疗费用网络即时结算。  2、居民医保IC卡的挂失、补办及修改  参保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IC卡丢失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居住地或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同时需缴纳医保IC卡工本费。  参保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领取居民医保IC卡后,如信息有误需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居住地或院校)所在区、县社保局重新办理。  3、居民医保IC卡初始密码与修改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IC卡初始密码为卡号的后四位数字,参保居民如需修改医保IC卡密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社保局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区、县社保局修改)。  十一、居民医保新政策  (1)政府提高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00元,个人缴费不变。  (2)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65%今年又提高到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65%、75%今年又提高到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70%、75%、85%今年又提高到90%。  (3)扩大了特殊慢性病门诊病种,由原15种增加至29种。  (4)提高了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标准。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治疗,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余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  (5)建立了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未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居民应继续缴纳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  (6)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21类重特大疾病进行二次补助制度,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7)西宁市居民医保已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就诊“一卡通”网络即时结算。  (8)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公立定点医院住院可“先住院后结算”。  十二、西宁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西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7号 国际商务大厦8楼  电话:4431  西宁市社会保险网网址:www.qhxn.  城东区社保局居民医保核算中心  地址:七一路130号广济路口 城东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5242  城中区社保局居民医保核算中心  地址:昆仑中路83-41号 城中区政府服务中心1楼  电话:8231182  城西区社保局居民医保核算中心  地址:同仁路43号昆仑阳光城1号楼二楼  电话:  城北区社保局居民医保核算中心  地址:门源路31-3号启成大厦2号楼1楼  电话:5133715  大通县社保局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0号  电话:4018  湟中县社保局  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团结南路37号  电话:2235893  湟源县社保局  地址:湟源县城关镇西关街北大路30路  电话:0705  十五、西宁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2年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21家)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4家)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  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省心血管专科医院  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传染专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四医院  武警青海省总队医院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家)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宁市中医院  西宁市回族医院西宁市妇幼保健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  解放军第五三六医院水电四局中心医院西宁市昆仑医院  青海省康乐医院城北区中医院青海省仁济医院  兴华医院青海华山医院西宁恒生骨伤专科医院  西宁现代妇产医院西宁市富康医院青海东大肛肠医院  青海公安消防总队医院青海西宁长城医院大通县红十字医院  大通县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  大通县中医院湟中县第二人民医院湟源县中医院  大通县民康骨科医院湟中县中医院湟中县藏医院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91家)  城东区八一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区韵家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东区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佳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国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一颗印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乐家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杨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南小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康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建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互助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大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互助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大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东区泰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东区中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宁惠东中西医结合医院城中区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区前营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中区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中区法院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中区建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中区民主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中区解放路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中区南川东路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南新区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城西区沈家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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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编辑:12333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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