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2016年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是指2016应届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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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余姚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18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储备机制,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拟面向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 聘& 条& 件
要求专业名称
乡镇、街道下属
余姚市教育局
下属事业单位
余姚市气象
灾害预警中心
气象学、大气科学、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及相关专业
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宁波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宁波大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不限生源,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有志于从事基层事业工作,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思维;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日);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招聘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2: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晨兴剧场北航知行北楼二楼(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2:30,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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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发布来源:公务员考录调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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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1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年,依此类推。
  二、市、县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岗位1”,其报考资格与在行政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相同。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指2011年前由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四、上述提到的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五、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六、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七、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请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八、部分职位备注中“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答:应届毕业生报考该职位,要求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基础上,符合本县的生源地要求。历届生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在符合公告规定要求基础上,还要符合本县户籍地要求。
  九、中小学教师、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一、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1)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2)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3)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十二、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答:可以。
  十三、公告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大专、两年?
  答:公告中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十四、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不限生源和户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学位,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的职位。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应在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学历。应届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不得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十五、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十六、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十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十八、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十九、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19)代为办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即使在2016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也不能作为应届生。
  二十、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十一、考生报考时,是否只需要了解省里公告规定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
  答:各市、县(市、区)对于招考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请广大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对照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招考公告。
  二十二、2016报了四级联考职位的,还能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和选调生村官招考吗?
  答:2016年四级联考、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选调生村官考试同时开始报名工作。考生只能选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
  二十三、未在日0时—3月14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再次报名?
  答:不能。注册报名的时间为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在考录系统(gwy.)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十四、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
  答: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3月23日12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3月24日9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由于超出3月23日17时的报名截止时间,不能进行再次报名。
  二十五、有关两年基层经历认定问题,需要向哪里咨询?
  答:请向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
  二十六、对报考专业审核有异议时,向哪里咨询?
  答: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对专业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先向其咨询。对专业等条件的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招录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二十七、若在缴费中遇到困难或其他问题,应向哪里咨询?
  答:遇有问题时,请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5。
  二十八、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5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二十九、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直单位省委办公厅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十、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答: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以及本人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十一、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三十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答: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三十三、今年招录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三十四、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十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职位对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三十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执行。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三十七、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由各市在招考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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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甬人社发〔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6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48个岗位,其中  职高教师1名:汽车维修实训指导  小学教师29名:小学语文岗位一14名,小学语文岗位二(男)4名,小学数学岗位一5名,小学数学岗位二(男)2名,体育(男)1名,美术3名  幼儿园教师18名:幼教14名,幼教体育(男)4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日。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程课为准。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职高 汽车维修实训指导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车辆工程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 &2.具有技师或工程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企业(或职业学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 &4.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 &5.本人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上述技能大赛一等奖。 &小学 小学语文(岗位一) 语文、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小学教育(中文)初等教育(中文) 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之一:
& &1.镇海区生源或户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2.本市生源或户籍的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美术学科可非师范类);
& &3.部属重点师范类大学(含浙师大)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美术学科可非师范类);
& &4.2016年全日制教育专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其中美术学科可非师范类);
& &5.镇海区户籍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户籍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 &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任教相应学科两学年及以上(截止日)现仍在岗(需单位证明),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 小学语文(岗位二) 小学数学)(岗位一) 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教育、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数学)、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初等教育(数学)、小学教育(数学) 小学数学(岗位二) 小学美术 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油画、版画、中国画、书法学 小学体育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学科教学(体育) 幼教 幼儿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 需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
& &1.镇海区生源或户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 &2.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2016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 &3.浙师大、杭师大等师范类院校及宁波大学相应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4.镇海区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户籍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 &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宁波大市内六班以上幼儿园任教三学年及以上(截止日)现仍在岗(需单位证明),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研、教科、教育学会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的。幼教体育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学科教学(体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时间:日—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龙赛体育中心  3.报名提供材料(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④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⑥大学录取批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非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⑨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⑩《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核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  6.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日上午10:00起,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hrss./ )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2月底)。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幼教及体育、美术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小学语文、数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美术、体育类(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幼教体育)——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学科——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55:45  笔试、面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四、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讨论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 2016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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