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医院证明休养包皮手术一个月后图片公司有没有发基本工资

公司各种休假说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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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种休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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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休​假​流​程​和​工​资​扣​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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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可以休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你可以至少休2周产假,但是由于你未婚,无准生证,所以不能报生育津贴,产假公司应由公司支付。至于请病假,只要有正规医院证明,即可休病假,但国家对于病假工资只给最低规定,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
先请假休息。钱的事慢慢来。不该在你休息——人流休息期间还给计算工资吧。你做了符合计划生育的事,对公司的工作效益又是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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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 > >在医院上班怎么请长假[篇一: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
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病事假15天以内,扣全勤奖、1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病事假1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病事假1~2个月,扣全勤奖、4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病事假2~3个月,扣全勤奖、6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1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2天的扣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2个月绩效奖。
2.旷工3天的给予待岗。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 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计算后,
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一)。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 (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作旷工考勤。
(二) 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初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 生育假 1.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主任出具,逐级上报。
(4).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3.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主任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4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30天。
5.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假期2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0日。
6.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根据《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 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 (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死亡后,科室可安排3天丧假。
2.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六) 工伤假(日起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
1.职工工伤的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4.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 放射假(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14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21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28天。
2.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八) 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
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28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政总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政总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篇二:医院员工离职、请长假移交手续清单]
备注:1、获准请假10天以上或离职员工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2、所属部门由本科室接替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3、请各部门按以上手续进行办理,该项目没有的请写无,交接数量或遗失请具体标明,在备注栏
写清楚是否交接完毕,交接完毕后签名。
4、本表办妥后由人事交财务结算并存档备查。
[篇三:关于加强医院上下班制度及值班制度的管理规定]
XXXXXXXXX镇卫生院
关于加强考勤制度及值班制度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工作正常运行,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自觉性、组织纪律性和工作岗位责任心,以便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结合本院实际需进
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制度及值班制度,敬请全院职工遵守执行。
一、作息时间安排:
夏秋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冬春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严格考勤,加强监督和管理。考勤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间、上班中途和下班时间前30分钟进行巡视、查询和监督全院职工上下班情况。
1、凡检查脱岗在30分钟之内且未向院长或院办请假汇报去向者,每次扣当月奖金20元;如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除每次扣当月奖金20元外,且每超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凡检查脱岗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之内且未向院长或院办请假汇报去向者,每次扣当月奖金40元;如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除每次扣当月奖金40元外,且每超1次按旷工1天处理。
3、凡检查脱岗在1小时以上且未向院长或院办请假汇报去向者,每次扣当月奖金50元外,且每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每次早退虽向院长或院办汇报去向,但每月累计早退不得超过3次。否则超出的早退时间在1小时内,所超出次数每次按休假半天处理;超出的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所超出次数每次扣罚20元奖金。
5、凡冷场天休假未向考勤人员报告的,逢场天休假未向院长报告的,均按旷工处理。
6、休假实行事先报告制度,未报告或请假(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按扣罚3天所得工资计算。如连续旷工超过7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除扣罚所得工资外,在年度考核时低聘一级技术职称;如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20日,给予待岗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7、考勤人员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徇私舞弊,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被罚者的两倍处罚。
三、每月休假天数为6天,另加国家法定假日。原则上冷场天休假,如有特殊事情允许每月休1次逢场天假,超出1天按2天计算。但目前因人员不足,医院鼓励全院职工多上班,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即每月每节约一天假奖励40元,但每月超假1天扣罚40元(公派进修学习开会除外)。
四、加强值班制度及值班工作岗位的管理。
1、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夜间休息时每位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值班室休息(除收费值班人员外),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医疗事故、医院财产损失或者医患人身安全伤害等事件,将追究
不在值班工作岗位者的主要责任。
2、值班医生为本班的带班人员,必要时有调动、安排和协调本班值班人员的权力。各值班人员均要负责值班期间医疗业务、急诊急救、出诊转诊和维稳安全等工作。同时医院非值班人员也有协助值班人员处理的义务。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否则在值班期间发生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将负主要责任。
XXXXXXXX镇卫生院
日 以上各项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篇四:医院员工休假申请表]
医院员工准假存根
医院员工请(休)假申请表
[篇五:医院工作人员病假]
医院工作人员病假、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规范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
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二)病假期间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本人职级标准80%发给。
2.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只发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
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四、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五、各单位对请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应及时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病假、事假工资待遇审批,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未尽事项,按国发,,1981"52号和闽人发,,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篇六:医院法定休假日上班发放三倍工资的管理规定]
关于法定休假日上班发放三倍工资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发放标准
(一)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广西“三月三”2天,全年共计13天。
(二)三倍工资计算方法:
三倍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2天×3倍×上班天数
定薪人员三倍工资=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50%÷22天×3倍×上班天数 见习人员三倍工资=见习工资×50%÷22天×3倍×上班天数
二、审核流程及规定
(一) 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统计本科室法定节假日上班人员情况,签名后分别交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签字,报人事科汇总。
(二) 门办主任负责统计门诊医师法定节假日上班情况,门办护士长负责统计导医上班情况,财务科、保卫科科长负责统计本科人员上班情况,签名后交人事科汇总。
(三) 医务科负责统计医疗二线班及听班人员值班情况,院办负责统计总值班和非医疗听班人员上班情况,签名后报人事科汇总。听班人员法定休息日到院一次及以上视为一个工作日,不到医院不统计。
(四)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交名单,人事科于节后第六个工作日起在内网公示五天,接受监督。
(五)科主任、护士长要认真统计,如发现虚报,经分管部门查实,虚报1次扣罚科主任或护士长1个月的职务津贴,虚报金额从科主任或护士长劳务费中扣除,取消该科室该节假日加班工资;若已发,则取消该科室下次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一)发放的三倍工资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二)各科室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排班,务必报医务部、护理部审批方能进行。
(三)享受加班工资的人员不再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人员不执行三倍工资。
(四)该办法自日起执行。
[篇七:为了整形,我决定去整形医院上班]
为了做双眼皮,我决定去整形医院上班
有个朋友在上海某家医院做设计工作,也是大美女一枚,但美女嘛要求总是高的,不是觉得自己皮肤不好,就是觉得自己气质不够。其实,从我的角度来说,她真真是个标准的美女了。我时常会说她,不要再有太多要求啦,你看看我,单眼皮眯眯眼,鼻子还塌,要身材还没身材,你就知足吧,个儿又高,皮肤气质一级棒,还想怎样啊!
她就总会反驳我,你要求太低,真该好好收拾收拾自己……最近,她在她们集团的另一家整形医院,做了最新的韩国技术,具体什么名字我也记不清了,反正是微整形,对外价好像要1万多,而她因为是同集团医院的,内部折扣下来整个一疗程只要2000多,很划算有木有。
而且,上个月去上海找她玩儿,皮肤明显更好了,之前她总说有毛孔,肤色又暗,这次还没做完一个疗程,皮肤就有着明显改善。
很动心啊,其实,我自己何尝不希望自己是个美女,大大的眼睛,高高的鼻梁,而且和有些人不同,整形我绝对是可以接受的,目前,我就有打算,一要割双眼皮,二要垫鼻梁,三要抽腰腹部的脂肪,很多有木有,而且我咨询过杭州的几家整形医院,价格。。唉,那叫一个高!
我问上海的朋友,去她们集团做的话,有没有优惠。她说那个优惠价格只是针对内部员工的,外面的人想做还是要按医院当时的活动优惠,没有其他折扣。
瞬间无语,整形医院内部员工怎么能享受这么优惠的折扣,可惜,杭州没有朋友在整形医院,不知道行情咋样。上海那朋友说,这几乎是个不成文的规定,无论什么医院,一般民营的,只要是内部员工都会有很诱惑的折扣。这。。。。。真的让我有点心动,反正我对现在的工作也不满意,趁机换个工作去整形医院试试?还能做很多项目。
纠结了大约2周,决定开始行动,智联、51都开始搜罗整形医院,好多都在招,适合的岗位统统投了一遍,而且还看到8月1号在杭州美莱大厦会有一场现场招聘会,是家还没开业的整形医院,我想这找到工作的机会应该很大吧,新医院开张,要招的人肯定不会少。 不管了,先去看看再说!各位大虾,祝我成功啊!
[篇八:关于职工请假、休假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
关于职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职工勤奋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的请、休假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职代会通过,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请假程序
凡请假一日及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将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后方能生效(其中医、护人员请假,须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1.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3天以上至6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批准;7天(含7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
2.中层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
二、各种休假的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
1. 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
定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而请事假的,应遵循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才能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人事局从严审批。
2. 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7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不享受事假日绩效考核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从第8个工作日起,按事假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日,下同)。
(二)病假
1.在本院就医者,必须经本院相关主管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持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处方到医务科审查盖章,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生效。门诊开病假一次一般不超过3天,住院开病假一次一般不超过14天,超过者报业务院长批准。
2.到外院就医者,必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处方到医务科审查盖章,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生效。门诊开病假一次一般不超过3天,住院开病假一次一般不超过14天。
3.急诊及异地生病职工,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批。须住院者本人及家属应依次向科室负责人、人事科、分管院长报告。回院后本人必须持当地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发票等手续交医务科审查盖章,按请假程序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不能按病假办理。
4.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婚假
当事人出具结婚证,按请假程序报批。工作人员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婚假5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达到晚婚条件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当事人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请假程序报批。
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怀孕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晚育假2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
2.计划生育假:安环假3天;男扎假7天;女扎假30天;人工流产假14天。计划生育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未采取节育措施造成的人工流产、引产所休的假不计为计划生育假,按病假处理。
(五)年休假
1.职工累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在当年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从下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必须首先满足工作需要。在休假期内因特殊情况需回院上班的,假期另行安排。
3.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使用,职工如需休年休假,需提前向医院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年休假。如职工在一年内未提出休年休假,视为放弃休年休假权利,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4.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
5.凡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7天以及享受产假及计划生
育假、婚假、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在休年休假后再请以上假的,则在下一年(跨年后一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6.单位派出进修、培训半年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的,学习天数与年休假冲低之后再算事假。
7.年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
(六)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丧假5天。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其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料理丧事的,可参照执行)。
(七)其他
主要是指工作人员由单位安排、上级部门选派或个人申请
外出学习、进修等。
1.由单位安排或上级部门选派参加学习、进修等的,7天
(含7天)以内,其基本工资照发,绩效考核工资由科室负责;7天以上,其基本工资照发,绩效考核工资由医院负责。
2.由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外出学习、进修等,请假期间先与
本人年休假冲抵,超过本人年休假的再以事假算,属于年休假的执行年休假待遇,属于事假的执行事假待遇。
三、销假的相关要求
(一)假期结束后(三天内),须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未到人事科销假者,假期结束后的工作日,按旷工处理。
(二)凡请病假住院者,销假时需提供住院病历、出院手续
等,不能提供者,按旷工处理。
四、以上所有休假均要以科室工作为重,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正常开展的条件下,工作人员才可以提出请假申请,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做到一视同仁,不允许弄虚作假,并定期将科室考勤表原件交到人事科备案。
五、本管理办法与医院以往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医院人事科。
七、本管理办法自日开始执行。
[篇九:献给在医院上班的女人Nine sister]
献给在医院上班的女人 假如她是在医院上班的女人,她烦的时候请不要和她争吵,她疯狂工作一天了, 她会嗓子痛,她会心烦,她每天要面对很多形色色的病人,还有他们的家属,一根筋紧紧绷着,你是唯一能让她放松身心的人 。
假如她是在医院上班的女人,她懒的时候请不要与她计较 ,她每天不停的治疗各种疾病,细腻的耐心的和病人沟通,她 或许 一上午没喝一口水 ,中饭都没来得及吃,晚饭可能又吃得很晚,连上卫生间的时间都得算计,唯一能让她依靠的肩膀在你身上 。
假如她是在医院上班的女人, 如果她流泪了,你看到了你也不要当做没看见,给她一个拥抱,许久 !!请你耐心地安慰她,因为她安慰了太多幼稚、太多难缠、太多痛苦、太多焦虑的病人, 她面对太痛苦的患者时她不能哭 ,不能发泄,只能压抑自己,她必须冷静,保持客观,只有面对你她才能放松,甚至流泪,因为你在她身边 。如果可以,她愿意做个爱哭的人 ,发泄一下可能遭遇的碰壁和委屈?
假如她是在医院上班的女人,不要嫌弃对你关心不够或没有时间跟您出去旅游 ,不要嫌弃她不做饭或不洗衣服,不要嫌弃她不温柔或发脾气,还有偶尔 的无理取闹。 因为她的绝大部分精力已经被病人耗尽,可她不得不坚持着,因为她要好好努力奋斗,才能在以后的日子里跟上你的脚步,和你有更多的话题沟通。
其实她的身体很不好,请你细心呵护, 尤其是她的胃和她的腰。可能你会觉得她很强大,甚至有时候让你感觉像钢铁一样,在你看来是强女人,让你感觉她不需要你太多照顾,永远自己的事情自己就解决了。 其实紧张的工作让她身心疲惫、焦虑紧张 ,看到这样的她你肯定也会心疼,那就好好用心爱你身边的她吧!
我谨代表我个人送给每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女人(特别是我心目的她)再苦再累也从未退却半步!此时此刻我很想对她说:“没事、天塌下来还有我”。
Nine sister
[篇十:关于请长假员工的处理学习、泡长假怎么处理]
一、案例分析
1、该人事专员是关系户。
2、学习态度不端正,员工意见较大。
3、请长事假到年末,总经理已经批准。
4、员工请长事假,存在劳动风险。
二、事假期间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 工作交接、工作代理问题
长事假这种况在单位中出现得还是较少,制度中也不可能去规定员工可以请长事情,一般都是特殊申请,也是特批之后进行,不过员工请假越长,假期满后是否返回公司的可控性越差,所以在人事专员请假前,应确认接替其工作的人员,同时督促人事专员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参考离职交接),签字画押。这样在假期结束后,无论此人事专员是离职还是返岗,是在原岗位还是换新岗位,人资主管的操作起来都比较方便。
2、 薪资发放与保险缴纳问题
薪资发放依据公司的薪资制度进行,正常事假期是不享受薪资的,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员工事假期间并没有薪资,所以在人事专员请假前,应要求人事专员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交交到财务,由公司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避免风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社会保险缴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员工离岗、请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在员工在事假期间,若员工出现意外,公司也要在法律上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在员工长期事假期间,公司也应定期了解员工情况,以便须做好应对方案。
4、 提前确认人事专员去留问题
在本案中,如果该人事专员离职或者改变工作态度对公司最为有利,所以在人事专员事假期满前,人事经理应当搜集该员工考核情况与该员工日常表现,如实反馈给总经理,同时就该员工去留问题与总经理做好沟通,以便在人事专员事假结束前做好处理决定,同时也与人事专员做好沟通,减少对公司公司及总经理的影响。针对关系户的管理大家可参考8月的打卡专题。
三、长事假员工建议处理方法
1、 停薪留职:主要指单位为其保留原来的工作岗位,保留工龄等,待停薪留职期满后,员工可以继续回单位工作。该方法主要针对关键员工使用。
停薪留职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形,所以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即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停止履行,待期满后再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在中止协议应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例如:任何一方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员工无需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工资待遇以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但从社保缴费不能中断的角度出发,协议可以约定,员工应当将停薪留职期间个人社保缴费部分以及公司缴纳部分,统一交给公司,由公司按月为其缴纳;并约定期满不回来上班的应当如何处理事项等。
2、 先离职再入职:即员工在请假前先办理离职手续,待假期完成后再办理入职手续,此方法主要针对非关键员工使用。
按此方法操作,公司可以避免因劳动关系存续产生的所有风险,但员工离职后与公司没有关系,所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种操作方法会增加这类员工真正离职的几率。
以上两种方法中,停薪留职期间单位毕竟与员工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若员工出现任何意外,单位也要在法律上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是否停薪留职,关键是对员工的价值评估,若该员工的可替代性不强,公司不希望其真正离职,那么通过停薪留职或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方式来解决,是一种很好的思路;若该员工的可替代性很强,公司并不在意其是否真正职离,那么先办理离职,再办理入职比较合适。
员工请长期事假,风险防范是重点,同时观察员工离职对公司的影响,权衡利弊,确保关键人才不流失,做好员工关系。
附: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 停薪留职:指公司员工因病患、工伤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任职,经核准后离开原职务而保留职缺及停止薪资福利支付,待停薪留职期满或停薪留职原因消失后继续任职。
部门主管:核实员工提出的停薪留职原因。
人力资源部:依照停薪留职制度进行审批并提交总经理核准。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制:到职或复职须满一年(含)以上;
停薪留职前所有年假、调休须先使用完毕;
因特殊事件需较长时间处理,时间超过事假上限10天;
员工申请停薪留职期限应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最长停薪留职期限以一年为原则,超过一年先准予停薪留职一年,届时回公司办理复职手续后再根据当时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期限不可超过劳动合同截止日,若有超出截止日先准予停薪留职至劳动合同截止日。
停薪留职期间各项关系:
停薪留职期间停薪;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结婚、丧亡、生育、节金等补助及假期等);
停薪留职期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复职后恢复办理。
停薪留职期间工龄保留,待复职后再延续计算;
停薪留职人员须办理离职手续,且须结算各项费用,包括外训费。
停薪留职复职需重签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复职后原则上由原单位续任,若原单位无职缺可由人力资源部调配;
停薪留职复职时原单位无职缺且无新的接收单位,经原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核准,继续办理留停或申请离职;
若续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仍无新的接收部门时,则不再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人资将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管理职员工停薪留职期间该部门主管视需要安排合适人选就职,故复职后职位不保证;
5、 作业流程
5.1 停薪留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出申请留停,填写最后上班日(即留停起始前一日),并于离职原因栏注明“停薪留职”,随表附上留停所需之证明文件;
欲停薪留职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
5.3 停薪留职申请签准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需至财务一次结清各项应缴费用(含培训协议干涉的培训费);
5.4 因意外事件即日起无法上班,须于事发三日内持证明文件补办手续,留停日以申请日为准;
5.5 停薪留职复职应由接收部门呈文至部门主管签准并提前一周汇总人力资源部(以人力资源部接单日为准)办理员工复职手续,逾期三天未复职者,以三日旷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6 核准流程:申请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存档。
6、 表单:
QR-HR-06 [离职申请表]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在医院上班怎么请长假”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更多相关文章注:在医院上班怎么请长假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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