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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520汽车安全气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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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消费者向汽车投诉网真实经历述说内容:& & 日中午,本人驾驶力帆520轿车在行驶中因速度过快在一转弯处无法控制导致车抛锚跳过路边水沟直撞悬崖大石头上侧翻水沟堡坎上(当时时速在100码左右)前面的大梁两边都撞凹陷了进去,底部加装的钢板已经变形不象样,整车前面底部全部撞报废,发动机撞移位,挡杆几乎无法挪动,悬臂变形,驾驶室内保险带和坐椅在撞车中卡死不能动弹。当时我人撞晕在20分钟后才苏醒过来。我打电话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了查勘了现场并施救把车拖到了修理厂维修师傅说这个车撞这个样子怎么安全气囊没有爆呢,是不是你买的没有安全气囊哦,我拿出说明书仔细阅读了还是双安全气囊。后来我打电话到了力帆售后服务(400哪个,还发了照片)给他们反映了此情况,认为此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恳请他们给我一个解决方案,他们说这个必须要技术工程师鉴定了后才可以,马上联系技术部,我等了3天没有任何消息,我主动打电话又去追问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他们直接给我说车在撞的过程中没有达到一定力度所以没有爆,请问是哪个技术工程师鉴定的?人都没有到现场结果都这样出来了?我继续问他们要达到什么样的力度安全气囊才会发生爆,他们说我撞的角度不对所以没有爆,我荒唐无语了,车的大梁两边同时都撞成哪个样子,发动机移位难道力度还不够非要把人撞死了才够力度吗?很无奈中我要求他们必须给我合理的解释,他们说再等技术工程师鉴定了给我答复,直到2月20日一直没有回音。在无任何音信的情况下我通过大渝网报料协调解决此问题,只是当天叫把车开到维修站对安全气囊拍了照片说传回厂家鉴定,之后待了一个礼拜不见回音,我再次拨通了力帆售后400的电话询问结果,在话务员无法解释解决此问题的状况下把电话转给所谓的技术部门,技术部一男告诉我说厂家已经出具了检测报告,我问他检测报告什么时候出具的?在那里?怎么我没有看见?他说又没有质量问题没有给我,你要马上给你。我继续咨询问下去安全气囊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爆开,为什么别个的还没有我的撞得严重就爆开了,这下哪个男的可不耐烦了,直言:你不要去管别人的车,只管你的,你的车没有任何问题,自己撞的又没有出人命,不要胡搅难搀,要暴光、打官司怎么的随便你怎么样,当时我问他对说的话完全付责任不,他说你来找我撒,找尹明善撒。无法再沟通的情况下挂断了电话。多纠结啊!这样的话语请大家一起感受下力帆售后和技术人员的强势。谁敢跟他们沟通解决问题?车还没有修好,又在上班,遇到这样的问题多么的揪心。于是我放弃了工作请了10天假回到家里亲自到修理厂监督先把车修好,直到3月4日车勉强修好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直到(3月10日)终于接到力帆厂家售后一员的电话,给我解述了安全气囊没有起爆的原因,拐弯抹角了半天表达了他们制造的车是没有问题的好车,最终仍无解决问题的结果。之后给我发了一个相关“力帆梁平安全气囊事故鉴定报告”,此报告就凭几张照片就这样检测到了此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理论分析说是力度和角度不够和不对而没有起爆被吸收了,是正常的。试问下出具检测报告的技术师我把你脑壳敲一锤子是不是也不会流血会自然吸收呢?此报告是2月21日出具的,请问一个检测报告需要花费这么长时间传达给我吗?快20天时间就叫人步行也是可以送到的吧!可见力帆公司对此事是多么的不在乎和轻蔑。力帆厂家在此事实上狡辩不承认他们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此事不可能就被力帆售后这种横蛮不了了之,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我已经被迫无奈只好向重庆质量监督局求助讨回公道,希望能通过他们这个平台求助得到合理的解决。数日后接到重庆北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此事处理的某老师给予阐述:力帆厂家已经给他们发函说明正在积极为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到4月20日可无任何力帆厂家为我消费者解决此问题的结果,连一个慰问的电话、短信都没有接到谈何解决问题?不敢相信的我在求得所谓重庆北部新区质量监督部门的建议后多次思索是否放弃这次维权的机会。他们建议我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在沉重的打击和伤害面前让失落的心有了找到归宿的欲望,相信质监就是消费者的保护神,更坚信质量监督对任何一个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有监督检查是否合格达标的权利,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售后问题、消费者的疑难问题都有监督抽检、协调解决、暴光、召回退换、维修等一系列处理方式。在此我再一次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求助信息希望能得到支持解决此问题,可在5月3日再次接到重庆北部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电话,问我有什么要求,叫我亲自到重庆面谈。个人认为如果力帆厂家真诚的要为我们消费者解决问题应该是第一时间主动找消费者,而不是置之不理这么久后通过第三方出面来约消费者见面解决,如果真是这样试问力帆厂家的面子到底有多大?于是我对力帆厂家的行为越来越不能理解,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我拒绝了北部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叫我到重庆和厂家面谈解决此问题的邀请。提出个人意见完全尊重第三方协商解决此问题,力帆厂家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不一定要见面可以电话沟通解决。在和所谓的北部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此事负责人电话沟通中无法得到任何解决问题的唯一答案时,我提出要求不光是就此安全气囊的问题,对此事应该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后进行暴光。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下力帆汽车售后客服打电话要求和我协商解决此事,戒于当时态度勉强能接受我表示尊重。在协商过程中我提及此车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是不可忽略的事实(安全气囊指示灯间断亮灭现象时有发生)事到如今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是可以估量的,在我提出要求换车来弥补给我造成的部分损失意见后,第四天(5月27日)力帆售后客服告诉我他们的领导说他们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可能给予我赔偿什么之内的要求,在国内还没有先例等几句话,我还没来得及回复一句话电话挂断了。真不可思议当时的情况,让我不敢再容忍力帆售后对消费者的种种行为和表现,今天再次特意向社会各界发出求助信息,希望大家一起关注这个事实。对这种不付责任的厂家给予严肃惩治,通报社会让消费者们认清力帆这样旺恶到了极点的国企。就对我使用的力帆汽车而言,应该有很多同我遭遇的消费者,如此不可磨灭的事实牵涉到人生的安全,哪个部门真正能为我们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在得不解决的情况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可以插足对其厂家产品质量进行权威鉴定?尤其是处于批量的产品真的合格率为100%吗?如果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结果为100%我想是大家都能认可和尊重的,可是现在没有这样的权威鉴定结果公之于众让消费者心理永远不得以安宁。国外的汽车为什么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召回检查、维修,为什么我们国内汽车都不可以呢?要我们支持国产自主研发产品,象力帆这样的企业就如此的售后服务和没有任何人敢干涉的霸王国企让我们怎么相信一直提倡的民主、民生呢?叫我一个小如毫毛的消费者自己去和一个上市公司为了一个几万元的车打一场官司,分明就是拿鸡蛋跟石头撞。就如力帆的技术员直接所言,你要怎么都可以,不服气可以找尹明善。试问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类似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唯一的方法和破例?到底能不能对力帆汽车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产品鉴定公布于众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能不能为我们消费者解决问题?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彻底清扫,让我也看到了这样的黑色企业就如重庆的肉霸、车霸,不安全的汽车和不安全的食品一样都是人民只要选择了就致命的东西,是否也崛起对力帆生产的汽车进行一次彻底的检验一查到底解决先前消费者在困扰中的难题,解除消费者的积怨,还消费者一份平安呢?为了早日寻求到答案的我无奈中想到了汽车投诉网,自认为能在这里找到问题答案,由此向你们诉说痛苦折磨的经历,真诚的感谢您们能为我们消费者找回点什么,先谢为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力帆汽车回复:& &&&首先感谢贵网的关注,现将关于此次事件的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我司客户服务部呼叫中心在1月26日12点29分接到用户关于安全气囊未爆的投诉,用户反映:于1月25日中午驾驶一力帆520(生产日期:,购车日期:)行驶中在一转弯处无法控制,导致车辆撞在悬崖上。用户对事故后安全气囊没有起爆有疑虑,要求厂家予以合理解释。& &&&我司客户服务部于1月27日上午接到用户提供的交通事故车辆照片,十分重视,一方面积极与用户进行沟通,请其到我司授权的服务站进行修复处理,并主动联系了就近服务站,告知了用户的相关情况,请服务站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协助用户处理善后事宜;另一方面,我司技术人员积极进行鉴定和沟通,并寻求安全气囊供应商专业技术专家进行事实鉴定,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结果为:该车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得到了用户的认可),未达到因安全气囊属于被动安全系统,因事故发生时的加速度未达到设定的起爆门限,故安全气囊不会起爆。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司人员立即将结果反馈给用户,其车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但用户不能认同,也不听我司人员的分析解释,私自将车在非力帆授权服务站进行了修复处理。现车辆用户修复后仍在正常使用。& &&&我司于3月10日又跟车主取得联系,车主当场提出要求赔偿15万,或者再给予一台新车,老车仍归其所有,由于车主的要求过高,此事一度处于僵持状态。后来用户将此事向重庆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投诉,后来责成重庆技术监督局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为我司的设计、生产及质量控制均能保证产品质量,并要求我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理念再与用户沟通。我司后来又于5月19日与用户沟通此时用户提出换一台520,当时我司人员回复:1、因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与车辆质量本身无关,故我司不承担事故责任。2、对于用户所讲的安全气囊未起爆为未到达起爆要求,并给予其解释了原因。用户说我们冷静一下过两天再沟通,后来于5月21日我司又与用户沟通,此时用户提出:1、我向你们厂家提出要求更换一辆力帆620汽车(现有产品中任意挑选一款,在你们能够尊重我要求、态度诚恳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要求给予此事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补偿)是最低限度的让步配合你们处理好此事,为你们企业多一份考虑;2、也可以采取经济赔偿和补偿方式,事到如今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我要求给予赔偿和补偿总计12万元。& &&&用户反复变更的过高要求,确实超出了事实本身(1、事故的发生与汽车本身质量无关,2、目前的所有证据都证明我司的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和法律的规定,故我司无法满足用户的过高要求。但是如果到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我司产品有质量问题,我司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对于力帆汽车厂商给予的回复我现将力帆厂家提及到的和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更正、解释如下: 1、&&力帆厂商所说的:十分重视,一方面积极与用户沟通,请其到我司授权的服务站进行修复处理,并主动联系了就近授权服务站,告知了用户的相关情况,请服务站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协助用户处理善后事宜。这一说明你们重视、积极与我沟通、请服务站及时与我联系这一系列行为都应该有实际行动来证实,沟通的方式惟有电话,请力帆公司摸摸良心查查看你们在这一时间段给我主动主叫了几个电话?谈与我用户沟通的证据在那里?每次都是我主动打电话找你们询问情况结果,都是三天后才给予询问的,你们告知的结果你们应该很清楚,我在寻求帮助中已经阐述得很清楚明白了。 2、&&力帆厂商所说的:另一方面,我司技术人员积极进行鉴定和沟通,并寻求安全气囊供应商专业技术专家进行事实鉴定,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结果为该车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因安全气囊属于被动安全系统,因事故发生时的加速度未达到设定的起爆门限,故安全气囊不会起爆。这一说明你们技术人员进行积极鉴定和沟通,并寻求专业技专家进行事实鉴定,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大家来评论下这一解释是不是前后有点矛盾了,事实鉴定和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可以划等号吗?结果该车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如果真是你们说的事实鉴定结果该车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我肯定尊重认可。我要的也是事实鉴定,可不是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结果。这样的结果能得到用户的认可?这不是一种欺上瞒下的行为吗? 3、&&力帆厂商所说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司人员立即将结果反馈给用户,其车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但用户不能认同,也不听我司人员的分析解释,私自将车在非力帆授权服务站进行了修复处理。现车辆用户修复后仍在正常使用。这一说明请力帆公司好好想想:你们的鉴定结果是立即反馈给我的吗?到2月20日不见任何音讯的情况下我向重庆大渝网求助后才叫我把车开到梁平的维修点去叫维修点拆开安全气囊拍照片发到厂家,21日就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出了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的报告,到3月10日才发给我,这就是你们给予解释说明的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司人员立即将结果反馈的时间花了近20天。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你们说的:私自将车在非力帆授权服务站进行了修复处理。现车辆用户修复后仍在正常使用。请问力帆做这个解释的人,就修车来讲,难道我不想在正规的厂商指定地点维修吗?什么都有保障,在说我的车全保都是不计免赔的维修都是保险公司出钱在那里修都一样,为什么消费者不选择你们的维修站而选择其他地方呢?现车辆用户修复后仍在正常使用。请问难道我买的车撞了就不修复了,就不使用了吗?那我买来干嘛呢?为你们力帆烧钱?我修复的目的如不能正常使用我修复他干嘛,我还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个全保不计免赔。说话还真有水平,这是人说的话吗?谁能理解? 4、&&力帆厂商所说的: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我司于3月10日又跟车主取得联系,车主当场提出要求赔偿15万,或者再给予一台新车,老车仍归其所有,由于车主的要求过高,此事一度处于僵持状态后来用户将此事向重庆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投诉,后来责成重庆技术监督局对我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为我司的设计、生产及质量控制均能保证产品质量,并要求我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理念再与用户沟通。这一说明更让人不能理解,你们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请问你们什么时候对我用户负责过,事情的经过我再次强调我已经在求助中如实的讲述得很清楚了。从事情的发生到3月10日就主动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面是和我交流协商处理此事,问我有什么要求,之后把2月21日根据事故照片和用户描述鉴定的报告发了一份到我邮箱。没错在力帆厂家要求协商处理此事中我提出了换一台新车的要求,如果换新车不行我要求给予此事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补偿15万元,并没有他们说的老车仍归其所有。 5、&&力帆厂商所说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你们的检查我司后来又于5月19日与用户沟通此时用户提出换一台520,当时我司人员回复:1、因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与车辆质量本身无关,故我司不承担事故责任。2、对于用户所讲的安全气囊未起爆为未到达起爆要求,并给予其解释了原因。用户说我们冷静一下过两天再沟通,后来于5月21日我司又与用户沟通,此时用户提出:1、我向你们厂家提出要求更换一辆力帆620汽车(现有产品中任意挑选一款,在你们能够尊重我要求、态度诚恳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要求给予此事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补偿)是最低限度的让步配合你们处理好此事,为你们企业多一份考虑;2、也可以采取经济赔偿和补偿方式,事到如今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我要求给予赔偿和补偿总计12万元。 3月10日到5月19日这段时间力帆厂商为我用户解决了什么问题?解决好了问题吗?2个多月的时间没有任何进展和结果(在此可以证明的一点是力帆汽车厂商对此事的轻蔑)维权之路是多么的漫长、艰辛和痛苦。没错我多次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给予力帆汽车同时间段同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进行质量鉴定并公布于众,还我尊严,给我们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我配合企业一起协商处理好此事我答应后5月19日力帆厂家客户主动是第二次打电话给我谈此事协商解决,我还是以前的决定,此车安全气囊没有正常起爆肯定是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安全气囊工作指示灯忽亮忽灭时有发生,要求更换新车。力帆厂家客户要求我把现有这车到二手市场评估后卖了在换他们一辆新车补差价,大家说是你会不会选择这样的协商处理结果。这不是就相当于我把自己的车买了再买车吗?意义何在?这样最终的结果不就如上面他们所解释的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与车辆质量本身无关,故我司不承担事故责任。(在这里我要纠正下,现在不是事故的责任,是要你们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当时我就没有答应这个要求,协商处理无果。后来力帆的客户说他把我的想法跟领导汇报了再与我联系,我要求在3天内必须给我答复,而不是用户说我们冷静一下过两天再沟通。5月21日是力帆厂家客户第三次主动打电话给我告知我说他已经给他们领导汇报了,他们领导不承认这个事实,他已经没有办法再为我解决此问题,叫我写一个书面的东西给他他再把相关和我沟通的意见写上去发给他们领导再看看。戒于对力帆厂家寄予微小的一点希望答应了写了一个我要求力帆厂家对他们行为完全负责的赔偿要求,并要求在3天内给予回复。后来他们客户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必须把其中我写的一句话(在双方协商有些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必须删除掉,我当时没有答应,力帆客户直接告诉我你要这样执着那我没有办法帮你解决这个问题。请问这叫帮吗?原本你们产品存在缺陷,服务过程造成的,应该付全部责任。在第四天接到了力帆客户给我打来的第四个电话,告诉我他们领导说了,他们生产的汽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可能给予我赔偿什么之内的要求,在国内还没有先例等几句话,我还没来得及回复一句话电话挂断了。 6、&&力帆厂商所说的:用户反复变更的过高要求,确实超出了事实本身(1、事故的发生与汽车本身质量无关,2、目前的所有证据都证明我司的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和法律的规定,故我司无法满足用户的过高要求。但是如果到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我司产品有质量问题,我司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到最后力帆汽车厂商还是坚持(1、事故的发生与汽车本身质量无关,2、目前的所有证据都证明我司的安全气囊无质量问题)狡辩不承认摆在眼前的事实。难道我们消费者必须去承受这一事实吗?在这里我要对此事处理回复意见的人说明:一直以来我提的是一个要求,要么换车要么给我精神损失补偿和经济损失赔偿,而不是你们说的用户反复变更的过高要求。请你们思考下,你们的语言、行为和服务过程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有多深,损失有多大你们想过了吗?事到如今我个人认为我提的要求完全符合事实本身,并不过高。是你们耍霸,坑蒙我们消费者。事情演变到今天这样的结局,个人分析在3月10打这个电话给我不是为了和我协商解决问题,应该是在相关部门的关注下害怕315暴光才作出的这一缓兵之计,可见这一手段的高明和阴险。在你们这么强势的上市公司面前我一个小小的消费者算什么,不理很正常对吧?我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维权难道不应该吗力帆?力帆企业受到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难道不应该吗?你们威胁我要我给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你们监督还要赔偿几十万的损失大家说合理吗?到今天为止就接到力帆客户四个电话,如何从积极谈起为我用户在解决问题,曾经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庆大渝网报料台都是是同样的回复。在这里我要揭露力帆厂商在事实面前一直不敢正面以对,都是欺上瞒下的作为,对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举动将不是我一个消费者的心声。今天作为维权用户的我将一一给予力帆汽车给回复给予揭露、解答。事实情况特证如山,无任何虚假谎言,请中国质量万里行高度重视,对如此只要钱不要脸的力帆汽车厂商我请求中国质量万里行进行媒体发布,让社会公众来关注评论,谴责这样的车霸给消费者带来还不知道有多大的危害,既然重庆质量技术监督不敢惹力帆,让国家相关部门知道并重视目前力帆汽车存在的质量缺陷,崛起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气囊的清查检验,为我用户讨回公道。谢谢!谢谢各位为我消费者讨回公道付出辛劳的每一位好心人。等你们的好消息……& &&&市北部新区质量监督分局心声:关于力帆车安全气囊投诉的回复易挺先生:接到您关于力帆车安全气囊的再次投诉后,我局非常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走访专家,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要求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安全气囊作为被动安全系统,其作用在于汽车发生碰撞之后对驾乘人员予以保护,其起爆与汽车的行驶速度、加速度值、碰撞方向、碰撞物体等相关,由是否达到电子安全气囊设定的参数值决定。目前,前国内有三项车辆安全气囊部件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5《道路车辆 安全气囊部件 第1部分:术语》、GB/T 5《道路车辆 安全气囊部件 第2部分:安全气囊模块试验》、GB/T 5《道路车辆 安全气囊部件 第3部分:气体发生器总成试验》,标准未对安全气囊的起爆条件做出规定。但是,我国对于汽车对汽车驾乘人员的保护作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汽车对乘员保护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而且,汽车整车作为涉及健康安全的重要产品,国家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公告管理两种方式予以严格市场准入。在公告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中,均需对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和产品检验,其中均设置了对汽车对乘员保护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要求的规定。即,在申请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如果M1类汽车产品检验不符合相关标准(包括上述GB)要求,亦不能获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按照相关规定,未获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的汽车整车产品不能出厂销售。经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力帆520型小汽车已上发改委公告目录和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要求。因您在外地,对于你的申诉要求,按照申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北部新区质监局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与您电话沟通,建议召开调解会议当面调解处理,但您无法返回重庆,北部新区质监局又在您和力帆汽车之间通过电话联系组织调解,但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只能宣告终止,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 至于您提出质监部门开展召回问题,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而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车主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销售商或主管部门投诉或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如您确实认为力帆520型小汽车存在缺陷,可以按照附件格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报告,或者交我局转送国家质检总局。&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个人对此结果失望中再一次展望:& && & 您们建议我用户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关于力帆汽车安全气囊一事,我认可这是一种方式,没错。在此我想郑重的告知:首先,力帆厂商利用了我车主的非专业弱势,所谓行驶速度、加速度值、碰撞方向、碰撞物体等安全气囊没有打开,厂商怎么说都有理。没有书面的鉴定报告文字证据,我车主怎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会出现证据不全的尴尬。其次,安全气囊没有国家标准,我的车明摆在那里安全气囊指示灯偶尔常亮偶尔熄灭,厂家都死不承认他们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缺陷,难道他们生产出来的汽车非要象射箭一样瞄准了撞得车毁人亡这时安全气囊还不能达到起爆条件(力帆520汽车有这样的案例)还叫所谓的碰撞方向、碰撞物体完全不吻合是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合格产品?我用户汽车故障指示灯忽亮忽熄象精神病人一样一会无事一会发疯可以定诊为正常人?简直不可思议以上解释从何根据谈起。在目前国家没有安全气囊标准的前提下,所有拥有对汽车检测资质的机构都无法出具对安全气囊的检测报告,力帆厂家就是赌的这个钻的法律的空子,厂商对此深知肚明,也是我车主又一个无法从法律途径获得维权的主要原因。法律空白,相关部门不给予重视,再搀杂一些腐败的交涉侵入作为企业的保护伞,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安全事件,本是产品缺陷和质量问题,却无法得以鉴定报告文字证据,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出来为民做主,我们向谁去申冤讨回公道呢?单从力帆汽车厂商安全气囊来说,就我力帆汽车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安全气囊质量问题,厂商都应向我消费者在短时间内有个合理的交待。然而我车主等来的却是漫漫无期的沉默,几个月等不到一个电话谈何满意答复,在主动询问事情进展中还遇到碰壁和遭威胁等一些列辱敷。难道相关执政部门就是所谓的叫我去协调能解决的问题吗?力帆厂家一些人要找到我工作的地方,住的处所等等一系列行为,如果他真是为我消费者解决问题难道不可以电话沟通协调解决非要找到我工作、住处才能解决好此事?换位是你你会选择接受这样荒唐的邀请见面协调吗?难道我这点选择的权利就没有吗?到最后好象还是我消费者的责任。此事论到今天对我消费者而言,即不懂专业,又没有权威部门鉴定,法律又不能给我消费者撑腰,那我车主从何处能维权?何处能说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景放在此处恰当不过?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们执政部门无法解决好此事难道不可以通过媒体传播让社会来关注此事力帆汽车厂商是不是应该为我消费者承担责任,真不可以谴责下这样不付责任的企业吗?还要保护到底叫我一个弱小的消费者在没有任何支撑的状态下去和一个象国宝一样的上市公司较量吗?我再次要求各部门敢于揭露象力帆这样只要钱不要脸的企业。宝马、奔驰、还有我们自主的长安技术应该比力帆过硬吧,为什么他们的产品还有缺陷和质量问题,敢于接受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有求就有应,出现质量问题和缺陷及时采取召回检查、维修等一系列措施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为什么力帆汽车明摆在眼前不可磨灭的事实都不敢去承认,还坚持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置之不理,欺上瞒下,这就是所谓的民生啊。我一个消费者说不好不算,请执政的政府和相关部门点击有关力帆汽车的投诉看看(请链接:)力帆汽车真是一个消费者认同的好产品、好质量、好服务企业吗?我很坦诚的告诉社会:力帆汽车对我消费者的语言行为已经让我无法再宽容和理解,不管他的后台有多大,只要力帆公司不倒闭,一天不为我消费者解决好此问题,维权到底的决心永远不会变……除非力帆汽车厂商把我杀了。我坚信中国政府是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相信媒体对不平凡的事实进行揭发和暴露是天生的职责,更相信在提倡和谐社会涌现出不和谐的局面将导致社会的极其恶劣影响,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在此为人民群众“亮剑锄奸”。谢谢&&
理性思考,文明发表,传播正能量,做中国好网民,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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