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驾校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

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欢迎光临经典语录网
位置:>>>>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事关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身利益和公共交通安全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方案,10日对外公布。
根据该方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协同推进驾驶考试与培训两项改革,实行考培分离,进一步开放驾考市场,优化调整教学大纲和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培训,改革后学员可自主选择驾考机构、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预约培训时间、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驾考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单一模式将被打破,实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收费方式。
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驾考改革涉及3亿驾驶人及每年新增3000万学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破除培训考试积弊、提升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增进广大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对记者表示,“此项改革将深刻调整现有利益格局,面临的困难多、阻力大。”
公安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已超过3亿,仍在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将达到4.7亿。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驾驶培训市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考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人,教学车辆62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2500万人次。
刘钊介绍,日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考试难度,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强化了素质培训,两年以来,驾龄1年以内新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前两年下降14.2%、12.3%,新驾驶人安全驾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他同时表示,目前一些新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仍然较多,因安全意识、驾驶技能不足导致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对记者表示,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直接关系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素质。“根据事故统计,90%的事故都是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的。”徐亚华说,“此次改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国驾驶培训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培训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学驾需求。”徐亚华说,近十年学驾需求每年增长15%以上,驾驶培训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驾考机构应试教育的问题比较突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不高;一些驾考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服务水平称差不齐;有些驾考机构低价招揽生源,培训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乱收费,学驾收费不透明等。
目前,考试供给能力不足、考试积压问题日益显现。刘钊介绍,2010年以来,全国年均3000多万人申请驾驶证,受警力、场地限制,全国36个大城市中有17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试积压。
上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增加考试员数量、优化考试资源配置,挖掘内外部潜力,提高考试能力,破解驾驶证的“约考难”问题。
刘钊介绍,意见还推出一系列“接地气”的便民措施,如完善驾驶人体检管理制度,将老年驾驶人每年体检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方便老年人驾车出行。考虑到未按期体检不属于恶意交通违法,对因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体检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再参加有关考试。意见还规定,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
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希望本文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能帮到你。上一篇:下一篇:中国中国改革改革驾照驾照考试制度本文相关搜索网友推荐的经典语句每日推荐美文最新发布的语录范文栏目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最新消息
当前位置:>> 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最新消息
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最新消息
  驾考改革 要在安全和便利中求平衡
  自学直考从试点到推广,还需要逐渐完善。把紧考试关口,放开培训环节当然是正确方向,但后续仍有很多配套改革要跟上,才能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取得平衡。
  昨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于现行驾考制度多有批评。培训、约考都离不开驾校,学员是被动的一方,这不仅导致学员们做不到&我的驾考我做主&,不得不忍受部分教练的恶劣态度,还滋生出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因此,驾考试点自学直考,意味着今后学车可以不去驾校。打破了驾校的单方面垄断,无论对便利学车人来说,还是对提升驾考培训市场的服务质量而言,都是一件大好事。
  自学直考千呼万唤始出来,其改革含金量并没让人失望。此前社会对于自学直考的几大顾虑,诸如没车、没场地、没教练等,都在改革措施中提出了解决办法,让自学直考的试点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但另一方面,自学直考从试点到推广,还需要经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其中可能免不了试错、更正的循环提升。把紧考试关口,放开培训环节当然是正确方向,但后续仍有很多配套改革要跟上,很多细节问题要落实,才能在安全与便利之间取得平衡。
  首先,是自学直考的门槛细节需要落实。比如&随车人员具备安全驾驶经历&这一条就很值得探究。除了拥有驾照是前提条件外,对驾驶年限有无必要设置底线?若对有过违法记录的&一票否决&,可能绝大部分有车族都没有教练的资格。再如&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鉴于很多大城市驾考挤压现象严重,一旦自学放开,&指定的路线、时间&能否满足学员井喷的练车需求?如何避免学习车辆对正常交通秩序造成影响?昨日某网站的民调显示,自学直考放开后,有超过7成人选择自学,如此大量的&菜鸟&上路,安全显然是第一位的问题。
  其次,是自学直考后监管也应当前移。驾驶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学车更是如此。放开自学直考,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比如核查自备车辆是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以及带教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都需要有关部门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在驾考改革前,有关部门只需管住少数几所驾校就可以,但改革后需要面对分散的&自备车辆&和&业余教练&,监管对象一下子扩大了几百上千倍,其行政成本、人力配备、资质审批都需要重新考量。一旦监管滞后,不合规的教练和车辆私自上路,将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再次,自学直考破冰后,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也要跟上。驾考制度推出的初衷,在于培养合格的驾驶员。有一种担忧不无道理:专业规范的驾校培训质量尚且参差不齐,放开自学会不会造成考试通过率大幅降低,制造更多&马路杀手&?在笔者看来,只要考试条件没有变,无论驾校教出来也好,自学考出来也好,学员的驾驶素质应相差不大。但这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考过了驾考却不会开车甚至乱开车的现象并不少见,本质上是驾考形式僵化和交通执法不严的结果。因此,一方面驾考的形式和科目改革也应尽快提上日程,比起记口诀、对点位的机械考试,让学员学会更加灵活地处理多变的真实路况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加大打击交通违法力度,尤其是对随意变线、变道不打灯等细节问题加大处罚力度,让那些&不拘小节&的司机学会守规矩,以严肃的态度对待驾驶,才能形成培养&中国好司机&的土壤。
  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 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中国公安、交通等部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获得国务院办公厅批准。这意味着中国将全面改革汽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等措施的出台,将惠及数以亿计的汽车驾驶人。
  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拥有汽车驾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民众的日常需求。统计显示,中国驾驶人总数目前已达到3.2亿,并以每年3000万的速度增长,预计2020年人数将达到4.7亿。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钊局长表示,此次改革就是要切实解决驾驶培训考试中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让民众更高效学习驾驶技能、更便捷获取驾照,&《意见》提出了一揽子的培训考试改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公平安排考试,推行计算机考试评判;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严肃倒查死亡事故考试发证责任;允许异地申领、补换领、审验驾驶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推进与其他国家驾驶证互认换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视员表示,《意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严格规范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推行&计时收费&使驾培机构收费更加透明,也便于驾培机构开展差异化培训服务。学员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驾培机构购买学时,增加了学员消费的弹性。&先培训后付费&的方式,增强了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话语权,也对驾培机构强化管理服务、教练员提高教学能力和服务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杜绝了教练员教学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总的来看,《意见》有关措施基本涵盖汽车驾驶培训、考试、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完善,也有方法手段上的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钊局长强调,各项改革推进的根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保证和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是最重要、最基本要求,&公安机关来说,一要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和责任,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二要根据不同车型、不同年龄,建立驾驶人分类审验教育和体检制度,不断创新完善考试内容。另外,已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仍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管理,使其敬畏法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尊重生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据悉,《意见》明确的重大改革试点将于明年启动实施,各项改革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
  国际在线报道: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通知》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通知》明确,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
更多相关推荐:
下页更精彩:1
中国改革驾照考试制度最新消息相关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