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大学生毕业工伤定级标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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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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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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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一、与毕业生相关的基本概念和问题
  1、毕业生的概念是什么?
  毕业生指具有学籍,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统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中提到的毕业生一般特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定向、委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其他培养方式的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2、结业生、肄业生的概念是什么?
  结业生指具有学籍,并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全部课程,但其中有一门以上的主要课程(包括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经学校决定不予毕业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有接收单位的,学校可签发《就业报到证》,但《就业报到证》上应注明“结业”字样。
  肄业生是指虽具有学籍,但未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3、择业期的概念是什么?
  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人事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根据这条规定,一般将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作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初次实现就业时可参照应届生手续办理。
  本市对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作择业期限制,未就业毕业生在任何时间实现初次就业时都可以参照应届生手续办理。但毕业生实现就业后应尽快到所在区县办理就业手续,不要耽搁过长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核算工龄、办理社保、评定职称等相关问题。
  4、试用期的概念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加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见习期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单位后需安排一年的见习期,一年期满后填写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为简化办事程序,营造自主择业、自由流动的良好环境,依据国家现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出台了《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规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除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以外,不再统一实行见习期制度,不再统一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变动时,《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转正定级手续不再作为人事档案接转的必备材料。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指什么?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为应届毕业生求职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毕业院校或所在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制式,主要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制、培养方式、毕业时间、奖惩情况等内容,一般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自荐,以及向有关部门申报接收落户等行政审批手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由学校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7、劳动合同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就业协议书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就业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9、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怎样确定?
  毕业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连续升学且中间没有因工作等原因间断的,以第一次参加升学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如期间因工作等原因在其他省市正式落过户口,后继续升学的,其中间的落户地可作为生源地。
  毕业生在生源地以外就业的,应获得就业单位所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回生源地就业则无此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发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地方政府负责其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
  10、《就业报到证》是指什么?
  《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非定向毕业生的身份证明,由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部分省市和院校对其它培养方式(如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计划外招生)的毕业生也制发其他样式的《就业报到证》,这些《就业报到证》的用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按照就业单位所在省市的政策认定和执行。本手册中所提到的《就业报到证》不包括这些情况。
  11、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报到证》如何签发?
  毕业后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由学校签发至生源地政府相应接收部门。例如: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其报到证签发至“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落实工作后持《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12、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区县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初次落实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重新签注吗?
  需要重新签注。手续如下:
  (1)已落实接收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基本程序:
  ①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应由单位委托立户存档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或经批准有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的其他合法机构(下同)出具接收函。
  ②用人单位持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③用人单位或个人持签署意见后的《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档。
  (2)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手续办理
  初次实现就业时如属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情况,有收入来源,但无具体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并代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手续。
  ①毕业生本人提供自己实现灵活就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②毕业生持办理灵活就业手续后的《就业报到证》,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将本人人事档案由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库转到流动人员档案库,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③实现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后,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区县为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初次就业手续不受时间限制。凡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落实就业,均可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
  13、已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发生变动时需要重新改签《就业报到证》吗?
  在过去,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等文件规定,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之前)工作发生变动的,应该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调整改签手续。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后工作变动的,可以直接调动,不必调整改签《就业报到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印发后,对于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只要求在初次实现就业时在《就业报到证》上一次性签注就业手续,以后工作发生变动时,不再办理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均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14、《就业报到证》是否存在报到期限问题?
  《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期限”一栏,毕业生一般应在此栏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区县的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也应及时与所属区县联系,根据区县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15、《就业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人事关系的必备材料,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涂改。如果《就业报到证》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发证部门(毕业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或出具遗失证明。
  三、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相关问题
  16、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样迁移?
  (1)北京生源毕业生(到京外院校上学且户口迁至学校的)返京落户可由个人办理,需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户口所在区县的公安分局(县局)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本市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一律由接收单位集中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于北京高校的,为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统一落至单位集体户口。
  17、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有何作用?
  人事档案材料是一个人的学历、社会经历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是在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下一个人在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正常调动的客观依据。人事档案的保管和接转受《档案法》的保护。
  学生人事档案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材料和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另一部分是在校期间的有关材料。
  18、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毕业生如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能接收人事档案,则由单位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用人单位。不能独立接收人事档案的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人事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名称,以便于人事档案的接转。
  如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关系,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机构。
  19、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存放?
  北京市接收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机构为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详见附表),凡人事档案寄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由我们统一根据学生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本人参加高考所在区县的地址(即生源区县,因人事档案中没有本人现户籍地址信息),将人事档案分别转回相关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县进行查询。&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人事档案调回区县的手续。
  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在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档案管理费。其中,属于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其社会保险及落实就业后的招录聘用手续按照农业户口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与拆迁占地后的新建档案合并。
  20、个人能否保管人事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凡毕业时学校将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负责接转的,应尽快将人事档案交给单位(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交给户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避免长期滞留个人手中。
  21、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自己的人事档案,甚至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是否已及时转达。如果较长时间发现人事档案仍未转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问清机要号,查询人事档案的下落,避免发生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的人事档案遗失。如果因疏忽造成人事档案误投、漏寄或者遗失,会影响个人权益,为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如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无法转正定级、出国(境)政审、无法出具婚姻生育证明等等。
  22、北京生源学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京外地区,毕业后曾经在京外地区就业,人事档案也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
  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需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可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动。具体手续是:
  ○1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分别盖章。如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
  ○2持《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京外原单位同意离职证明、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上盖章,待毕业生人事档案返京后由在京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返京就业的依据。
  ○3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向毕业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调档函,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章后发出。
  23、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选择出国留学,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负责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24、&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五项保险。
  26、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27、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在确定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全部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职工首次参保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被保险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依据京劳社保发[2009]4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律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每年4月调整一次基数。
  五、毕业生权益保障
  28、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应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哪些情况?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的准确全称;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市属单位要弄清上级主管部门(指人事管理权限),省直单位要弄清主管的委、办、厅、局、总公司,中央直属单位要弄清主管部、委、总公司等情况(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用人单位的联系办法,如人事部门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国有、合资、私营等);用人单位需求的专业、使用意图、具体工作岗位;用人单位的规模、发展前景、地理环境、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等等;用人单位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等等。
  29、《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权益保障有何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日正式实施的。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环节都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对于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30、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哪些内容?
  应特别关注: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1、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天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3、用人单位可以扣押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作为奖惩员工、员工维权的合法依据?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单位奖惩员工或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依据。
  36、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应如何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
  37、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可采取哪些办法?
  (1)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并要求反馈处理意见。
  (4)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5)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到哪里申请仲裁?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本部分涉及的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
  3.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6.《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7.《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52号)
  9.&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
  10.&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第二部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
  一、公务员招考
  39、北京市是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自2012年起,市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区(县)级以下机关特别是街道、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40、目前北京市招考公务员的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发布招考公告。目前,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41、报考北京市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报考北京市公务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2、北京市公务员招考岗位信息如何查询?如何报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XX年X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或者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查阅当年《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分为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环节。
  43、北京市公务员招考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指哪些?
  招考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
  其中所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书的年度与招考年度相同,不包括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
  44、北京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于参加过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公务员招考工作中,对于合同期满到村任职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参加过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每年提供一定的定向招考职位。
  (1)招考职位面向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当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上一年度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45、北京市公务员招考有哪些科目?如何确定招录人选?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二、大学生到村任职
  46、什么是大学生村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精神,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统称为“大学生村官”。自2011年开始,北京市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基层的范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目前,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共有三类岗位,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47、哪些区县选聘大学生村官?
  目前,北京市的13个有行政村的近郊及远郊区县全部招聘大学生村官,即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共有3900余个行政村。
  48、大学生村官选聘的范围是什么?
  当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应聘。另外,具有北京户籍,在国外正规院校留学,最近一年以内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应届生报名应聘我市大学生村官。
  49、高校毕业生的报考大学生村官的条件是什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还必须符合当年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的条件。
  50、大学生村官的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如何?
  北京市于每年4、5月份期间,通过《北京日报》等媒体发布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告。有志于到北京农村基层任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毕业当年关注《招聘公告》。届时北京地区各高校也会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
  大学生村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近几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网址:),填写申报,详见届时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成功后,下载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51、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方式有哪些,高校毕业生怎样参加大学生村官的应聘?
  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各区县与有关高校密切配合,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或举办统一的招聘会等形式,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招聘。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选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相关区县或高校的通知。毕业生需携带所在高校初审合格并盖章的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校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报名区县应聘。
  52、毕业生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多长?
  上岗前,各乡镇要与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53、大学生村官有哪些待遇?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现行待遇包括:
  (1)基本工资: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第二年月工资2500元,第三年月工资3000元;专科毕业生第一年月工资1800元,第二年月工资2300元,第三年月工资2800元;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第二年月工资2700元,第三年月工资32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帐户。
  (3)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由各区县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帐户。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由我市组织的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岗位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合同期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54、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工龄?
  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55、大学生村官的报到证应该如何签发?
  《就业报到证》应签署至拟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乡镇,即“北京市XX区(县)XX乡(镇)”,同时在备注栏根据所担任职务注明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或统一简称为“大学生村官”均可。
  56、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如何存放?
  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照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人事档案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户口转至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7、大学生村官的合同期为多长时间?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续聘?续聘期内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大学生村官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和行政村的双方意愿,可以续聘,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现行工资待遇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三年相同。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在“两委”任期内到期的,根据大学生村官本人意愿,直接续聘或将合同期延长至其任期届满。对于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如合同内工资待遇低于岗位应有待遇的,由乡镇、行政村补差。对于第一个续聘期内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不再续聘。
  58、北京市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高度重视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流动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以下政策:
  (1)每年按照在岗人数10-15%的数额,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
  (2)表现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列为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通过一定程序选拔到各类基层领导岗位;
  (3)大学生村官三年合同期满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41)每年组织各市属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并适时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洽谈会;
  (5)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6)被聘任为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年合同期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59、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后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积极支持和鼓励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可免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经主管大学生村官工作部门推荐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在使用北京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办理贷款担保时,可免除反担保。
  60、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未满违约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首先要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一旦签了劳动合同,就是认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未满违约的,将按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解除合同后,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非北京户籍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它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61、大学生村官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考核不合格的非北京户籍大学生村官,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它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62、大学生村官能否被辞退?
  考核不称职或有两次基本称职记录,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大学生村官,将被辞退,由本人进入就业市场自谋职业,不享受国家和本市对大学生村官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
  63、北京市对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有何规定?
  北京市自2009年开始,每年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发布招考公告,组织实施选聘工作。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街道(乡镇)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应为三年。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等相关规定,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64、进社区工作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如何办理?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被聘用的,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65、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等。
  66、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求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67、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1)科研项目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体健康。
  68、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的选聘程序是什么?
  (1)选聘工作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各高校结合本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实际需要,提出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自行组织招聘、面试、笔试、体检、公示等工作,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
  (2)选聘工作结束后,将规定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3)通过审核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签发到聘用单位,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服务协议。
  69、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身份如何确定?&
  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毕业生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
  70、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聘用毕业生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3)服务协议期限;&
  (4)工作内容;&
  (5)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6)社会保险;&
  (7)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71、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由聘用单位和个人约定并写入服务协议。
  72、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聘用期间,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73、被聘毕业生待遇如何?&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要向聘用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由聘用单位按相应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需费用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74、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聘用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保留在毕业院校。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代管。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5、聘用期结束后如何就业?&
  聘用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76、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工龄如何接续?&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要定期对聘用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聘用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
  77、享受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相关政策:
  (1)本人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含非京生源专科(高职)毕业生)。
  (2)毕业生于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时间为2011年12月(含)以后,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不从本市入伍的各类情况,如北京生源学生在外地高校上学期间入伍、完成学业退役的;在北京高校就读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外地区应征入伍的;以及京外高校非京生源学生在京外地区入伍、服役在北京地区的,按照入伍地所在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不列入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范围。
  78、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役期是否视为工作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其中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9、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问题,本市有哪些优惠措施?
  (1)根据北京市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区县局级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结合北京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结合北京市每年市属国有企业的招聘,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5%。
  (4)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其中,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
  80、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何种身份办理招录用手续?
  在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均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招录用手续。
  81、未参加定向考录、招聘活动的非京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北京落实工作后,可以办理户口进京吗?
  如果被北京市属单位接收,可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如果被中央在京单位接收,应由接收单位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申报进京落户手续。
  82、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当前学业后继续升学,再毕业时是否享受北京市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的定向招聘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当前学业后继续升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再毕业时可以享受北京市制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的定向招聘政策:
  (1)为连续升学,中间没有间断;
  (2)升学后的高校仍为北京地区高校;
  (3)在前一阶段毕业时没有享受过定向招聘政策(即没有进入过首都征兵网公示名单)。
  83、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完成学业的,由市教委统一发放《就业报到证》;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未复学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安置。
  (2)毕业当年从毕业生所在乡镇(街道)入伍,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在原《就业报到证》上办理签注手续;在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期间,也可回原就读高校办理签注手续。
  (3)毕业当年已在北京地区有就业单位,从单位入伍的,如退役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则不必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按与原单位达成的合同协议工作。如退役后不回到原单位工作,由定向考录和招聘单位接收,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如退役后不回到原单位工作,由非定向考录和招聘单位接收的,可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就业和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84、从哪里获得北京市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的岗位信息?
  可查阅首都征兵网(/)。
  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85、高校毕业生筹办、注册经济实体的程序有哪些?
  高校毕业生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入资、验资手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账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地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等。
  86、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措施?
  (1)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绿色通道,为其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便捷的服务。
  (2)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凡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符合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本市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最高担保额度为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符合本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4)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照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合伙创办小企业,按照企业合伙人和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总数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万元。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结合自
  身条件和创业需求,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87、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88、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指定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89、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90、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1)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学年内的本、专科(含高职)北京生源毕业生。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之日起连续24个月内,在此期间没有就业经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91、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需提交哪些有效证件?
  (1)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应含本人页或本人迁出页。如已迁至学校,且无本人迁出页,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同时出具证明信)、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标明招生培养方式。如无相关项目,应由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培养方式证明)。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92、残疾人大学生在求职登记后若选择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
  9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的渠道有哪些?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需先在京落实接收单位。其中,被党中央、国务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部委、人民团体、央属企业、驻京部队所属单位(统称“中央在京单位”)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中共中央组织部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进京审批手续;被北京市及各区县所属用人单位(统称“北京市属单位”)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进京审批手续。
  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接收的,按照其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机构隶属关系办理。委托中央部委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按照中央在京单位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委托北京市、各区县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代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按照北京市属单位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94、北京市对于市属单位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何要求?
  北京市按照“提高引进质量、控制引进总量、保证人才需求”的原则,在确保本地生源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引进接收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本地生源无法满足的、急需紧缺的优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实行全市总量指标调控,各区县和用人单位要在市里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除远郊区县和偏远地区用人单位因特殊需求可招用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主要是北京地区院校、京外“211”工程院校、省级师范类和医学类院校毕业生)以外,各区县和用人单位原则上只引进接收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研究生。
  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一般要求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需求一致。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及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情况外,英语水平一般应达到国家四级要求(425分以上)。
  95、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被北京市属单位接收后,办理进京审批的手续如何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北京市属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申报手续一律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由接收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向其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或委托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提出申请。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3)英语四、六级等成绩证书复印件。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及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情况,由学校校级教务部门具外语水平达到毕业要求的证明;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学籍发生变动等),应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毕业生落实工作后,需将以上材料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申报。
  96、北京市属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通过进京审批,已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的毕业生,可与单位及学校签署三方《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寄送至接收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属用人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时,户口一律落到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毕业生报到后,将《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外地院校毕业进京应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接收单位,由单位负责具体落户手续。
  97、上学期间户口没有迁至学校的毕业生,被市属用人单位接收后,能否办理进京手续?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报进京手续。
  通过进京审批后,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由学校招生部门及户籍管理部门分别出具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并将《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交接收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准迁证》。
  个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到北京市继续办理落户。
  98、上学期间父母双方调入北京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进京手续?
  上学期间父母双方调入北京、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情况,属于家庭生活基础变迁,可于毕业当年办理进京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如已落实北京市属单位工作,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程序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毕业前夕(毕业当年6月份以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可由家庭向父母户口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生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父母调京材料(如准迁证明、商调函、调令等)复印件、毕业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毕业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于何时按何政策经何部门审批进京)、毕业生《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
  99、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是否允许向毕业生收费?
  北京市在办理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中,不允许以办理落户为由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本部分涉及的主要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52号)
  4.《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
  5.&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5〕32号)
  6.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
  7.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
  8.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2号)
  9.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民基发〔号)
  10.&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
  1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办理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有关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11.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11〕27号)
  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4号)
  1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促进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54号)
  第三部分&&&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一、就业服务
  100、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市和区县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
  10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职介中心、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等。
  10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户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⑵&职业供求信息、岗位需求调查、就业状况调查、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发布;&
  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⑷&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⑹&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103、北京市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什么?&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104、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105、如何获得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等相关信息?
  可登陆&“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106、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毕业时间3年以内。
  107、如何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咨询电话及具体地址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平台()查询。&&&&&报名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过《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108、可以跨区县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吗?
  可以。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平台()上公布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都可以选择。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和就业见习岗位情况,组织就业见习推荐、供需双向选择等活动,促进见习人员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109、《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见习人员进入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等,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10、就业见习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见习人员的待遇主要包含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部分。规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分担,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目前,我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专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见习基地自定,见习基地还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1、什么情况下见习基地可终止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报市(或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
  (1)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3)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4)因本人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112、参加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加见习期间或参加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基地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出具《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供见习人员求职应聘时使用;参加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基地录用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二、就业援助
  11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14、&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1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116、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17、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18、&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119、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20、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21、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122、残疾人大学生到哪里找工作?可享受哪些服务?
  残疾人大学生在北京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以得到就业帮助。北京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每一位要求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并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免费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至少两次推荐就业机会。
  本部分涉及的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52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毕发〔号)
  6.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09〕82号)
海淀区政府网站
海淀区人民政府网
海淀区财政局
海淀区社区服务信息网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网
海淀教育信息网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局属单位网站
中关村人才市场
海淀区人才中心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部委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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