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分后雷洋 21 16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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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者雷洋涉嫖被抓死亡前的最后两小时[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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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晚8时许,29岁的青年学者雷洋坐在他北京昌平的家中。
  当天晚上,他的奶奶、小姨和嫂子将从湖南老家乘机到北京,看望他刚出生两周的女儿。
  晚上8点半左右,岳父忍不住催促雷洋出门接机,他回了岳父一句:“不急,9点会出发。”又埋头玩起手机,过了片刻他才起身离开家。
  走之前,他告诉岳父,打算坐地铁去首都机场。接机后,会和家人直接打车回家。
  航班预计晚11时30分到达。
  雷洋离家后,家人再没能联系上他本人。
  直到次日凌晨3时许,他们随警察来到医院,看到的是手臂和头部带有淤青的雷洋遗体。
  5月9日21点24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在官方微博中通报,5月7日20时许,警方接群众举报,在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查获涉卖淫嫖娼人员6名。民警将涉嫖娼的29岁男子雷某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对其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将该人带回审查过程中,雷某突然身体不适,警方将其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5月7日,是雷洋和妻子三周年结婚纪念日。今年是他们认识的第14个年头,他们是高中同学,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一中的不同班。后来,两人都考到北京上大学。
  雷洋2005年考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并完成了本科和硕士学业。2012年硕士毕业后,他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成了一名环境经济学者。
  妻子回忆,结婚纪念日前,雷洋还曾发微信问她想要什么礼物,他们也讨论要继续攒钱,设想在好学区换个大点儿的房子,为刚出生的孩子上学做准备。
  夫妻俩住在昌平霍营天鑫家园小区,距首都机场约40公里。这一天晚上,雷洋计划将三位从湖南老家搭乘飞机到北京的亲人接回家。
  如果搭乘地铁去往机场的话,最便捷的路线是,从天鑫家园北门出发,折向西沿回龙观东大街步行1公里多,到地铁站搭乘8号线。
  妻子回忆,大约晚8点半到9点,雷洋走出家门。
  足疗店
  涉事无牌足疗店,雷洋在这里被带走。
  从天鑫家园往北,穿过回龙观东大街,再绕过龙锦苑东四区,步行约1公里是龙锦苑东五区。
  一位目击者告诉澎湃新闻,5月7日晚9时许,他看到一位穿白色运动鞋的年轻男子被两人摁在龙锦苑东五区小区入口处的空地上。一辆面包车停靠在旁,除一名司机外,还有一人手里拿着手铐,铐住这位男子,男子喊救命,头部有血迹。随后,年轻男子被带走。
  在一份网友拍摄的疑似现场视频中,一位男子带着哭腔连喊“帮帮忙”。
  另据财新网报道,一位老者看到一名便装男子踩上一位年轻男子一只脚。 “另有一个便衣,左手摁着左腹部,可能被那人踹了一脚吧。” “便衣大概有五个人,包括两名司机。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一辆小轿车,没有警车标志。”老者称,因为年轻人一直喊救命,就有围观者打了110。年轻男子被摁倒处,距离警方通报的足疗店大约四五十米的距离。
  澎湃新闻记者10日下午走访涉事足疗店时,发现其已关闭,该店铺未挂招牌,两扇玻璃门上分别贴着红色的“保健、养生”大字。
  龙锦苑附近龙锦三街两侧街道开有数十家足疗保健店。有附近店铺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听说警方最近有抓嫖行动。另据新京报报道,有附近足疗店技师称,这两天有警察上门通知,时下正是“扫黄打黑期间”。上述技师称,前几天路北一家足疗店“出了点事”,附近“不太正规足疗店”可能不敢正常营业。
  在警方此后的通报中,雷洋在5月7日的一次抓嫖行动中被查获,一同被抓获的其他五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日晚11时许,在昌平家中的雷洋家人接到抵京的亲属电话。电话里说,没见到要来接机的雷洋。
  雷洋的妻子吴丽(化名)回忆,家人随后一直拨打雷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8日凌晨1点,雷洋的电话才通了。对方称是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的民警,要求亲属赶往派出所。
  1点半左右,吴丽和父亲来到派出所,被告知雷洋涉嫌嫖娼被抓获,在押送过程中有跳车行为,后出现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凌晨3时许,家属在警方带领下,来到医院见到雷洋的遗体。他们称看到雷洋的遗体头部颈部多处受伤,嘴角也有血迹。
  事实上,雷洋大约在五小时前就已死亡。
  5月7日晚22时09分,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收到被送来急救的雷洋。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该医院的急诊科张主任说,雷洋送到医院时,已瞳孔放大,无生命体征,经过心肺复苏等常规抢救45分钟,生命体征未恢复,22时55分,心电图仍呈直线,宣布临床死亡。
  张主任称,抢救过程中,对雷洋气管插管时,发现其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同时在其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医院无法判断伤情是如何造成。他称,雷洋尸体已不在医院,死亡原因只能通过法医尸检来确定。
  青年学者
  雷洋生前工作办公桌。
  毕业后,雷洋曾经在知名环境保护期刊上面发表过数篇论文。去年6月入职到现在的单位,不到一年时间,他已经是一个项目负责人。“他挺阳光,爱运动,年轻人工作能力也强。”熟悉雷洋的同事告诉澎湃新闻。
  雷洋的办公桌现在空着,桌上堆放着一些文件和书籍。
  事发前一天,雷洋去过办公室,在此之前他正在休“陪产假” 。
  平时,雷洋单位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30。但5月6日早上,他提前到了办公室。
  他告诉同事,老家来了亲戚,帮忙照顾刚出生的小孩儿,自己帮不上什么忙,反倒要麻烦家人给他做饭吃,倒不如过来办公室。
  “当天一切正常,下班也没人太注意,正常是5点下班,他应该也差不多。”雷洋的同事向澎湃新闻回忆。
  5月7日早上,雷洋和同事们在微信群里聊工作。中午12点左右,雷洋的一位同事拨通了他的电话,问他下午有没有事情。雷洋误以为同事要去找他,兴奋地回复对方,说自己没事。结果同事打电话给他只是为了沟通工作,想让他改个表格。
  挂掉电话后,雷洋在下午2点左右发出了他人生最后一封邮件。
   疑云
  面对雷洋的突然死亡,他的家人有许多疑问。
  “最质疑的是死亡过程,为什么在带上车以后还会出现死亡?为什么在我们打电话的时候没有人接?我们的亲人去看到尸体,身上的伤痕很多,头部也有淤青。如果是跳车头部着地的话,身上应该有擦伤。”吴丽反复对记者说。此前,雷洋家人在网上发帖质疑“雷洋死亡“疑云。
  对于警方公布的接报和抓捕时间,雷洋的朋友也心存疑问。“5月7日当晚8点半左右,雷洋还在用微信和大家沟通,估计当时还没有出门。”雷洋的同事回忆后说道。
  雷洋的微信头像,是他的女儿握着他手指的照片。他朋友圈里,目前只有他参加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内容。
  雷洋湖南老家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的家人这两天都赶往北京了。家人希望找出雷洋生命最后的蛛丝马迹。
  9日下午,他们向物业提出看监控录像的请求,物业回复称摄像头坏了。家属还称,当天上午,昌平分局刑侦支队的警察也来物业处提取过监控。
  10日上午,代理律师彭岳吉和雷洋的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支队递交了书面的尸检申请报告,并要求警方公布相关证据。“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死亡过程接受不了,我希望警方公布执法仪,让我们了解整个过程。”吴丽说,她抱着襁褓中的女儿坐在昌平的家中。
  两名治安支队民警向雷洋家人回复称,案件还在调查中,相关信息不宜透露。此后,昌平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又回复,近两天将安排工作人员和雷洋家属接洽尸检事宜。
  下午,他们又赶到昌平区中医医院,想看看雷洋的遗体。不过中医院太平间管理人员告诉他们,需要民警陪同才能看,雷洋的小姨打电话给昌平区治安支队负责此事的民警,打了三个电话以后,对方告诉她抽不出人手。雷洋的家人又决定前往昌平区检察院,他们要提交一份关于披露雷洋在警方控制期间意外死亡的真相申请,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据警方9日晚间通报,昌平公安分局已将雷洋案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我很想知道,那两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雷洋的家人和朋友不断重复着同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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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足疗女承认曾给雷洋"打飞机"
14:52:25 来源: 环球网
  【视频】雷洋被抓身亡事件细节曝光:违法嫌疑人接受采访
  【视频】雷洋被抓身亡事件细节曝光:违法嫌疑人接受采访
视频:足疗女承认曾给雷洋"打飞机"
14:52:25 来源: 环球网 查看原文
【视频】雷洋被抓身亡事件细节曝光:违法嫌疑人接受采访
雷洋案卖淫女
近日,人大硕士涉嫖被抓身亡的消息点燃网络舆情。就在今天早上,北京警方也对该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违法嫌疑人也讲述了事情经过。
足疗女露面受访时说,帮雷某打了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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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足疗店技师称曾为雷洋“打飞机”
今日中午,涉事足疗店一女性涉案嫌疑人接受了北京电视台采访。对话如下:
问:他当时的穿着?
涉案女嫌疑人:穿黑色的。
问:年龄有多大?
涉案女嫌疑人:大概30多岁吧。
问:跟你说话了吗,戴眼镜没戴眼镜?
涉案女嫌疑人:戴眼镜,我问他你做保健吗?他就说大的,行,然后我就给他打飞机
问:你凭你们俩之间的简单交流,凭你的经验,这个人是不是去过或者经常去,你感觉?
涉案女嫌疑人:他应该有点,不太清楚,我反正……
问:你感觉他说的这些话……
涉案女嫌疑人:我就问他你大活吗,然后他说不用,就用了几秒……
问:很干脆是吧?
涉案女嫌疑人:嗯,他走的时候就问了我一句有后门吗?还是这么说的,我走后门,他就这么说了一句,我没有听清,就这么说……
问:你那儿有后门吗?
涉案女嫌疑人:有是有……
问:你告诉他了吗
涉案女嫌疑人:没告诉,我就直接把前门打开,你走这吧,我就这么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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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尸检考虑雷某家属意愿委托鉴定单位进行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熊琳)新华社记者13日就检察机关介入“雷某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的调查工作再次采访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尸体检验正在按程序并考虑雷某家属的意愿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昌平检方介绍,检方依法介入后,按照程序进行初查,已陆续开展对事发现场的勘验,向雷某家属、社区居民和办案民警了解核实情况,调取有关视频资料等工作。调查工作得到有关机关单位、死者家属及相关个人的配合。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尸体检验正在按程序并考虑雷某家属的意愿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法医全程进行监督。已经提取的视频材料正在由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调查工作加强督办,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将在严格要求下加快进行。检察机关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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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雷洋案已委托尸检 视频材料已提取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新华社记者13日就检察机关介入“雷某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事件的调查工作再次采访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尸体检验正在按程序并考虑雷某家属的意愿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已提取的视频材料正由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
昌平检方介绍,检方依法介入后,按照程序进行初查,已陆续开展对事发现场的勘验,向雷某家属、社区居民和办案民警了解核实情况,调取有关视频资料等工作。调查工作得到有关机关单位、死者家属及相关个人的配合。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尸体检验正在按程序并考虑雷某家属的意愿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法医全程进行监督。已经提取的视频材料正在由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调查工作加强督办,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将在严格要求下加快进行。检察机关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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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color="#月13日下午,雷洋案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上午,雷洋家属提出由北京市明正鉴定中心负责尸检事宜,昌平区检察院批准由该机构进行尸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下午两点,北京市明正鉴定中心法医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解剖雷洋遗体。尸检结果将会进一步公布。
  图片说明:下午,北京市明正鉴定中心法医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解剖雷洋遗体今天凌晨3时,雷洋家属与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及该所律师赵勤摹⒌搜健⒄沤ǚ珊吐墒χ碇芟锴┦鹗谌ㄎ行椤I鲜鑫迦俗约慈掌鸾魑籽蟊缓Γǚ钦K劳觯┌感淌赂酱袷碌乃咚洗砣恕!拔颐墙夥盐准姨峁┓稍皇杖÷墒Ψ选!崩籽蟀复砺墒Ω嫠呒钦摺
陈有西等律师免费代理雷洋案 澄清三点事实
  记者看到,这两份授权委托书由雷洋家人签署,律师代理权限是调查、取证、申请立案、申请鉴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雷洋家属先找到我们的。雷洋案经报道后引发律师界关注,陈有西主任在微博上发表了几个观点,雷家看到这些信息后比较认同其对于该案的分析,所以,就直接找到了陈主任,请我们律所作为其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向记者露道。针对目前社交网络中涉及雷洋的诸多传言,雷洋案代理律师向律新社澄清了三点事实:第一、根据向家属的核实,雷洋并未参与常州外语学校土地污染案的调查,网上有关事件起因的猜测不实;第二、雷妻此前说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并非认为丈夫真有嫖娼事实,而是指明此案关注重点不容掩盖,着重追究雷洋死因;第三、网上流传的所谓电击雷洋的视频,雷妻已经审看,从服装上看被击人不是雷洋。至于雷洋此前是否有心脏病历史,代理律师称,警方曾说雷洋是在对抗警方执法时心脏病突发死亡的,但家人证实雷洋身体健康且没有家族病史。律新社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检察院已介入,该案未立案。“下一步我们将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工作量很大,时间也比较紧张,内部会有分工。但目前律师具体相关工作还不便对外公开。”据代理律师透露,京衡所主任陈有西明天将前往北京,会在合适的时机,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开该案件的最新进展。由于目前该案很敏感,他们不希望随意发表一些尚未定论的声音。“我们希望外界社会对雷洋案继续关注,因为该案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生自由,特别是生命权的保护问题,但希望大家在关注的同时不要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言论。无论是律师的介入,还是媒体的报道,我们不希望通过舆论来干预司法,也不希望有有失偏颇的谣言和舆论,我们只希望大家保持相对理性的态度来关注案件本身。这无论是对已去世的雷洋,还是对雷洋家属、代理律师及该案相关办理机关,都非常重要。”雷洋案代理律师向律新社表示道。
雷洋事件应该调查,没有抓奸在床就拿人,谁赋予的权力?合法吗?雷洋是去接飞机的,这么短的时间,还去洗脚店云雨一番?是不是不符合情理啊?我认为北京公安局应该先对涉及雷洋命案的几位民警进行停职调查,而不是拿什么所谓证据去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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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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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师要求对雷洋案警察等按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转载)天涯易读 易读天涯 天涯美化版首页 > 天涯杂谈 >
发表时间: 05:48:00
作者:相对de大实话
  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律师法律意见书
  致函人(20位律师):
  程 海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 猛 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 平 河南法律人 蔺其磊北京律师 李静林 北京律师
  董前勇 北京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姬来松 河南律师
  张锦宏 河南律师 任金牛 河南律师 张豪杰 河南律师
  高承才 河南律师 周志超 河南律师 彭 鹏 河南律师
  李中伟 山东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毛晓敏 云南律师 王道刚 山东律师
  雷洋非正常死亡案惹起全国大众和媒体对涉警公共平安的极大关注和担忧。本案能否公正处置,关系到我们每一团体平安和切身利益。律师法规则律师该当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道正义,据此我们对本案宣布如下法律意见,希望依法采用。
  法律意见:
  1、雷洋案警察和相关人员曾经涉嫌立功,该当立刻依照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侦查后构成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的,再依照相应罪名追责。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该当逃避涉案足浴店被拘留五人涉嫌违法立功案件的侦查。
  现实和理由:
  据报道,日20时有人告发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有人涉嫌卖淫嫖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支队布置下,20时40分许,非辖区的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率领一个警察,4个协警(应称警协,协警让人误以为是警察的一种)共6人,全部穿便衣,未随身携带执法记载仪,乘一辆伊兰特外地牌照轿车和一辆金杯面包车,到该足疗点左近蹬守“抓嫖”。家住案发地不远的雷洋20时30分到21时之间离家外出,约21时04分呈现在足浴店东147米的摄像头,21:16分呈现呈现在足浴店西67米的摄像头(警方车辆停在此摄像头往西70米)。见雷洋从该“足浴店出来”,警察上去出示证件(待证明),对其盘诘反省。雷洋疑心他们是假警察回绝配合要分开,邢永瑞率领警察和协警共5人,用去20分钟将他制服,押进轿车要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雷洋被关押在轿车中十几分钟,由几个警察和协警看守。制服进程中,被按在地上的雷洋大声呼喊救命,乞求围观者帮助打110报警。目睹者看到被按在地上的雷洋头部出血、有擦伤,后被戴上手铐。接围观人报警后辖区霍营派出所警察穿警服开警车到场核实证件说这些人是真警察。约21时45分,旁边目睹证人见雷洋被三四团体架下轿车架下面包车,事先他曾经瘫痪没有了反响。警察说他被押下面包车后发现他身体不适,没有反响,约22时05分送到昌平区中中医结合医院抢救。经该院医生反省,戴着手铐的雷洋曾经没有生命体征,该院抢救至22时55分,生命体征没有恢复,宣布临床死亡。抢救进程中,医生发现雷洋气管中有血性分泌物,目睹者、医生和亲属都看到雷洋头上、颈部、身上有多处出血、淤青。
  警察邢永瑞称制服进程中雷洋有咬警察的行为,对抗行为剧烈,说被押在轿车中的雷洋从后排冲到前排副驾驶座脚着地跑下车,后又被抓戴上手铐押下面包车。这是涉案警察自我陈说,没有录像等相应的客观证据和有利害关系物证词佐证,不可采信,且和涉案警察的行为能否合法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昌平区公安分局事后以涉嫌违法立功拘留了在该足浴店的人员五名,其中有一名中青年女性足浴店人员在电视上称,她给雷洋做了大保健,给他戴避孕套做了“打飞机”(百度百科网查俗指手淫,医学称自慰,这里该当是异性协助自慰),雷洋付了200元。由于这是事后取证,与证明案发时警察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关联性,且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昌平区公安机关取证,依法不能采信。
  证据来源:死者雷洋亲属、北京市昌平警方、涉案警察邢永瑞、媒体调查案发现场的警察和目睹证人报道,旁观者拍摄的现场视频。
  本案焦点,警察在操持雷洋件中有无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和雷洋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违法人员该当承当何种法律责任。
  经查,本案警察执行职务时适用的法律等标准如下:
  1、《警察法》的规则:“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义务是维护国度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平安、人身自在和合法财富,维护公共财富,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立功活动。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需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听从命令,严厉执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立功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诘、反省;经盘诘、反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同意,对其持续盘诘:
  (一)被指控有立功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能够是赃物的。”
  2、《公安机关适用持续盘诘规则》(公安部令第75号):“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持续盘诘:
  (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许立功嫌疑,但未经当场盘诘、反省的;
  ……(八)患有肉体病、急性传染病或许其他严重疾病的。”
  3、《治安管理处分法》的规则:“第五条治安管理处分必需以现实为根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水平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分,该当地下、公正,尊重和保证人权,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诉、告发、投案后,以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该当立刻停止调查;以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该当告知报案人、控诉人、告发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该当依法停止。严禁刑讯逼供或许采用要挟、诱惑、诈骗等合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分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需求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担任人同意,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任务证件,可以行动传唤,但该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该当将传唤的缘由和根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承受传唤或许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迫传唤。”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立功行为操作规程》:“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该当以制止违法立功行为为限制,尽量防止和增加人员伤亡、财富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立功行为的,该当尽量防止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现场处置进程中呈现人员伤亡的,公安民警该当依照本规程第七章的规则报告状况,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现场。
  “第二十七条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立功行为人后,该当立刻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受伤的违法立功行为人,该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务院令191号]规则:“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义务,遇有违法立功分子能够脱逃、行凶、他杀、自伤或许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立功分子或许立功严重嫌疑人的;
  (二)执行拘捕、拘留、看押、押送、审问、拘传、强迫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按照前款规则使用警械,不得成心形成人身损伤。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形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富损失,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立功的,依法给予行政奖励;对遭到伤亡或许财富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赔偿法》的有关规则给予赔偿。
  6、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五十二条 110处警单位该当依照规则装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配备和救援器材。110公用警车该当统一喷涂标志,并装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对照上述规则,本案警察和协警对雷洋行使了多项行为:盘诘反省、徒手制服、用警械约束、强迫传唤、带回持续盘诘。其中有多处违法:
  一、无人指控雷洋涉嫌违法立功,警察也没有发现雷洋有任何涉嫌违法现实,就对其停止盘查、采取强迫措施带回持续盘诘,违反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分法关于涉嫌违法必需以现实为根据的规则。
  二、协警不是警察不得行使警察权,徒手制服雷洋、为其戴上手
  铐、押上警车、在警车上看守他,依法该当全部由警察来完成,但徒手制服雷洋的五人中至少有三名协警是被布置越权参与,严重违法。
  三、依据警察本人的描绘,以为雷洋有突发疾病,因而属于不该当带回持续盘诘的法定情形。因没有细心察看雷洋的身体变化,错误地强迫性给他带手铐押下面包车带回持续盘诘,招致不该发作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四、本案属接报案的处警,随车没有携带急救包,未能及时对雷洋采取救治措施,招致他的非正常死亡。
  五、警察抵达现场后不直接到涉案足浴店内盘诘反省,有纵容违法、钓鱼“执法”的严重涉嫌。假如及时进入该足浴店,雷洋也在店内涉嫌违法,采取适当措施,不会呈现雷洋的非正常死亡。
  六、5月11日昌平警方等统一举动摘去包括涉案足浴店在内保健一条街十多家招牌,涉嫌消灭涉案证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察院侵权尽职案件立案规范规则,“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度机关任务人员逾越职权,违法决议、处置其无权决议、处置的事项,或许违反规则处置公务,致使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蒙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立案规范确定为,(一)形成死亡1人以上……”
  依照现有证据,由于警察的上述多项严重违法行为招致雷洋一人死亡,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契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规范,该当依法立案追查涉案警察和协警的刑事责任。
  当然,在警察和协警在地上制服雷洋所用20分钟的超长时间内,雷洋大声呼喊救命,有被严酷殴打致死的极大能够;在雷洋被控制在轿车中的十几分钟内,也有被殴打致死的极大能够;依照涉案警察的说法,在雷洋从副驾驶座门跳出轿车被重新抓回戴上手铐押下面包车押往派出所途中,也有极大能够遭到殴打致死。假如是这样,那案件的性质将发作严重变化,涉案罪名将转变成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立功动机是雷洋不听从,惹起泄愤报复,殴打致死。但这需求尸检后果提醒死亡缘由和其他证据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发现立功现实或许立功嫌疑人,该当依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本案是既有立功现实也有立功嫌疑人,案发昌平区界内,属于国度公职人员侵权尽职类案件,依法该当由昌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无论以上何种情形,涉案人员都该当为雷洋的死承当刑事责任,只是承当的罪名不同而已,从目前状况看,滥用职权罪证据确凿,完全契合立案条件。本案社会影响及其恶劣,涉案警察有很强的反侦察才能,延迟立案将形成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有充沛时间串供对取得有关证据形成很大困难,因而该当立刻立案侦查。
  鉴于涉案足浴店被拘留五人已成为本案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而本案涉案警察又是昌平分局布置去执行抓嫖的,为保证该案和本案的公正处置,公安昌平分局该当立刻逃避该案侦查。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
  抄送最高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
  致函人:以上20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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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洋案”律师陈有西:报案书中未提及手机被删
  ( 05:50: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九华小编 独家连线雷洋案律师陈有西:已提交20多项证据
  原标题:独家对话丨“雷洋案”代表律师陈有西:案子要回到本来面目,雷洋死因必须查清
  5月7日晚,雷洋离开家后离奇死亡,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并持续发酵。警方在接受官方媒体采访称,雷洋系涉嫌嫖娼被警方控制后身亡,此间,雷洋案两次更换代理律师。
  5月13日凌晨3时,雷洋家属与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赵勤摹⒌搜健⒄沤ǚ珊吐墒χ碇芟锏惹┦鹗谌ㄎ行椋晌籽蟊缓Π感淌赂酱袷碌乃咚洗砣恕
  5月17日上午9时,雷洋家属向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就该案多处疑点提出质疑。当天下午,陈有西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和腾讯联合独家采访,就雷洋案关切问题作出回应。
  雷洋案律师陈有西
  雷洋。资料图片
  二十多份证据已经固定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以下简称探员):当时为什么会考虑接雷洋案?
  陈有西:雷洋案子我们确实在办理,鉴于目前全社会的关注度,我今天可能是主要通报一下程序的问题,不能讲太多的案子内幕的情况和一些涉及证据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理解。
  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我们能够受理?我们是受雷洋家属一再邀请,以及雷洋家属原来代理律师的一再推荐和邀请,我们反复斟酌以后受理了这个案子。觉得权衡了各方面的利弊以后,认为这个案子我们的介入可能会更加理性、合法地查清这个真相,能够维护雷洋一家以及他的家属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最后是受理了这个案子。
  探员:目前,律师在取证等工作上有什么进展?
  陈有西:这个案子我们是上周四(5月12日)开始受理的,在我们受理这个案子之前,当时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雷洋这个案子进行尸体检验,选定了鉴定机构,选定了专家见证人,选定了见证的律师,所以我们是在这些工作都做好以后,我们介入的,所以鉴定机构不是我们选择的。
  我们介入以后,先派了两个律师到北京开始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两天以后,包括我本人,我们又增加了四位律师,一共六个律师在星期天开始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现在基本工作已经结束,报案材料形成,二十多份证据已经固定,我们已经提交给检察机关,由他们进行侦查、审察、核实,然后决定证据可不可以使用,案子的性质到底是怎么样的,所以律师没办法来透露这个案子。
  探员:为什么需要多名律师介入?怎么分工的?
  陈有西:这个案子我们上周四正式受理以后,我们做了一个周密的考虑和安排,整个参与这个案子的研究、收集信息、分析舆情、分析第一线律师调查得到的证据以及法律观点、定性细则。我们一共有将近二十个律师,那么在直接到北京参与现场调查、研究,跟家属进行一些核实,对每一个证据进行核实,是有六个律师。所以这个案子,我们是一个比较强有力的律师团队进行工作的。
  这几天工作很辛苦,有时候搞到晚上三点钟,像昨天中午我们全体没有吃饭,到四点钟左右,我们才吃的午饭。所以一共有将近二十位律师在进行工作,这些律师很多是资深的检察官,资深的警察出身的,第一批到北京的六位律师都是这些背景的,因为考虑到这个案子有律师调查的风险,以及收集证据的一次性、有效性,我们这次派主要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一些律师,而且都不是北京的律师,我们在杭州、上海一起进行分析的律师,还有原来当过法医的专家、法证部门的专家,我们是一个比较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进行工作。
  探员:目前能不能透露更具体的一些细节?
  陈有西:对,我刚才一开始就讲了,对案情上面的问题,现在我们有两个“等待”。律师的工作第一阶段基本上顺利结束,我们现在六个律师在今天已经全部离开北京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基本上结束,我们现在等待着两个问题:一个就是雷洋的家属今天上午已经正式向北京市检察院提出了报案书,要求侦查涉嫌犯罪的警察的刑事责任。
  报案书是家属的意思,我们律师不能做任何评价,因为家属的意愿,他们对事实真相的陈述,以及他们希望国家机关查清真相,这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有举报权、查清权利,要求国家机关说法的权利。而律师受理案子跟没有受理案子是不一样的,我现在不能轻易地表态,这个案子到底会涉嫌到什么情况,所以还是一切以家属刑事报案书为主。
  律师未公开家属报案书 呼吁不扩散
  探员:那您觉得在整个调查当中,有没有取得一个比较大的进展,发现一些更多的更深的问题?
  陈有西:家属报案书是我们进行研究起草的,直接参与起草的律师有五六位,每一个法律条款,每一个法律定性,每一份证据的审查,我们都经过了精心的研究。由于这个案子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的能够定性,家属只是一种申请权和控告权,我们现在还不便透露,所有的观点和证据都已经提交给了北京市检察院。
  我昨天(5月16日)去检察院递交材料的时候,北京市检察院两位同志已经接待了我,我们也做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北京市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今天上午(5月17日)递交材料也很顺利,他们都接下了这个材料,而且表示会高度重视、尽快地做出决定,到底立案还是不立案。
  探员:现在还不是一个立案的状态?
  陈有西:现在还不是,我们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这么几个程序,对可能涉嫌犯罪启动的法律程序,一个就是公权力主动进行侦查,公权力可以自己立案。另外一种就是由被害人这一方启动侦查,做刑事报案.
  在家属报案前,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已经主动开始工作,北京市两个法医参加了尸体解剖现场的见证和会诊研究,所以检察机关是很重视的,早就已经介入了这个案子的调查研究,同时昌平检察院还对街道视频录像,相关证人以及其他一些视频资料,目击证人,他们都已经在提取证据进行固定,我们律师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上在同步进行,并不是光我们检察机关在进行,由于国家机关进行的侦查活动它是保密的,所以他们没有向社会说过一句话。那么社会上误解,以为北京检方对这个案子没有重视、没有调查,实际上北京市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对这个案子高度重视,而且主动在工作。
  我们从律师角度也进行一个高效的调查和取证,我们固定了十几个现场目击证人第一手的视频录像,什么样的内容,侦查以后由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由他们来决定公布还是不公布。
  探员:网络上有流传一份报案书,是真的吗?
  陈有西:刑事报案书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公开发表,刑事报案书是雷洋家属向国家检察机关的举报、报案的材料,现在在很小范围的一些律师范围里面大家在传阅,这主要为了研究这个案子,内容都是经过核实、审查以及有证据佐证的。至于到底内容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我现在不便透露,尤其刑事报案书里有当事人姓名、地址,这些受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们希望所有的网民以及传的人不要扩散,这是很小范围律师研究工作用的,不应该扩散出去。
  探员:大家很关注一个细节,手机到底有没有被删?
  陈有西:这个内容报案书里没有涉及,因为这个到底是不是被删,到底机关对这个手机有没有进行过处理,这些都还只是一种怀疑,要有待于正式立案以后,由国家侦查机关来进行查明。所以报案书里面没有写到那么细,这一段情节没有写。
  探员:现在不能确定是不是有被删过?
  陈有西:对,只能说现在是一种怀疑,现在包括我作为一个律师来发表意见,这个问题我现在不作评价。
  等待尸检结论非常重要
  探员:尸检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什么时候能够进行有效的判断?
  陈有西:所以我们现在就在等待两个重大的事情,这段时间律师工作已经结束,一个我们在等待北京市检察院是不是接受报案进行刑事立案,这是第一个等待;第二个等待就是尸体检验的结果出来,到底死因是什么。死因鉴定的结论是一个比较复杂严肃的科学过程,不像老百姓看一个人是不是被打死的这样简单做出结论,它要进行一些身体器官和病理指数的检测,还有一些法医专家的会诊,集体作出结论,所以一般他们也不会太快在两三天就能出来,一般来说不会超过60天,他可以在两三天测出、一星期测出,也可能在半个月测出,根据我们的了解,检验结果他们都在认真细致地分析当中,他们会做出负责任的结论来。
  而且根据我们律师的了解情况,这次的检验机构是家属选择的,专家证人家属选择在场,专家选择的一位公认人也在场,那么由家属选择的鉴定机构,又是由家属选择的这几个专家证人在场,又有北京市检察院两个法医在现场监督,我们从现在的程序来看,应该北京市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是高度重视的,我相信结论会比较公正的。
  探员:这个结论会对整个事情包括一些机构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陈有西:会起到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按照昌平警方的说法他是心脏病猝死,按照家属的说法他完全是外力伤害致死,这两个结论的直接证据就是法医专家的解剖结论,所以等待这个结论非常重要。
  探员:那么在此期间咱律师会做些什么?
  陈有西:我跟有一些律师的办案作风不一样,我觉得律师的专长在法庭,律师要回到案子的本身,案子的证据,案子的事实真相上面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帮助家属把握好整个案情的走向,分析好案情的一些可能的情况,收集好证据,那么尽量地不留差错,把这些完备的证据提交给控方,由国家机关侦查以后得出结论,我们不枉加猜测。
  我们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就是等待着这两个结果,等到这两个结果出来以后,我们现在整个律师团在起草一个非常详细的律师意见,在有必要的时候我们会另外把我们的分析提交给检察机关,让他们作为侦查的参考。如果不立案,当然是另外的说法,如果立案我们会做这样的工作,目前我们在等待着国家公权力做出决定。
  探员:律师做了大量取证的工作,那有没有去调取过足浴店附近的监控内容?
  陈有西:足浴店已经被限制自由,律师不能进入,因为我们不是足浴店的辩护律师,我们不可能见到,足浴店门也锁起来,我们也进不去,所以相关的监控,昌平检察机关已经在调查,我们律师的调查不可能跟他们产生冲突,所以我相信这些证据都会完整地呈现到将来的法庭上,如果这个案子立案的话,这些证据不会灭失。
  律师办案靠严谨 不靠炒作
  探员:这个案子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您怎么看?
  陈有西:雷洋案跟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大家的一些呼吁是直接相关的,没有这么多人关注,雷洋案不可能走到今天,也许早就平息掉了,这是有作用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要跟这样的舆论保持距离,我们不会推波助澜,我们是做专业工作,这个案子受理以后,我们立即对网上流传几个厉害的视频进行了核实也做了澄清。第一个就是电击雷洋的视频,我发现以后,马上跟雷洋家属进行核实,家属告诉我从衣服看就不是,根本不是雷洋,所以我迅速地就做了一条澄清。后来第三天果然出来一个来源,就是广东汕头的一个抓小偷的情节,所以这样的情节能够获得悲情的支持,能够调动很多的社会舆情,但这个案子对社会的稳定不利,同样对雷洋的案子严谨的办案也是不利的,因为最后的真相总会戳穿,对雷洋案的调查公正性、律师严谨性会做出严重的伤害。
  电击的问题澄清以后,还有一个常州土地的问题,很多人认为雷洋被害跟常州的土地事情有关,说是常州的秘密警察来抓他的,出了意外事故,都这么在想。那么我们了解核实以后,也已经清楚地证明雷洋不是常州土地事件调查组的成员,更不是决定性的人员,他根本没有参加常州土地事件的鉴定。所以这样的一种事情,想把江苏的事件和北京昌平事件捆绑在一起,意图不明,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觉得要剥离,要回到真相,这一条我要把它澄清。
  还有网上拼命在传,好像雷洋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她说我重点关心我丈夫怎么死的,不关心我丈夫嫖娼不嫖娼,这样一句话,有些人放大好像他的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我不去关心他嫖娼不嫖娼,主要是他怎么死的查清楚,这也是曲解。雷洋的妻子根本没有承认她的丈夫是嫖娼的。
  这三点澄清,有利于我们回到案子本来面目,严谨、合法、合规地把这个案子办好,律师办案不是靠炒作,是靠严谨的专业的工作的。所以我觉得舆情上面,我们鼓励有舆情,鼓励大家关注,但关注要实事求是,我们也会在最大范围内透露可以透露的一些重要的消息。我们不主张专门去煽动很大的民间的一种情绪,这对社会稳定也不利,有的人指责我是一个维稳律师,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案子要回到本来面目,雷洋的死因必须查清,如果对雷洋的死有直接责任的警察必须追究,但是我们不是靠调动社会的情绪来达到这个目的,而是要专业严谨的方法,专业严谨的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探员:现在有很多法律学者由雷洋案思考到卖淫嫖娼收容遣送制度,你怎么看?
  陈有西:这个我也注意到了,三年前对这个问题,我对黄海波案件就写了一篇很长的问题,详细地分析研究了收教制度的由来以及劳教制度废止以后的自然废除。现在我作为本案的具体办案律师,我们要达到的第一步目标就是查清真相,这个案子要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公正的处理。那么至于背后对每一个行政法规要不要废除这是更深的探讨,事后的探讨,不是现在行政办案律师的重点,现在行政办案律师只接受受托事物的处理,收容制度是不是应该取消,欢迎法学家和网民的讨论,我的重点不是在这个问题上。
  关于立法,,律师不能够把这个现在作为一个重点。如果把这个作为一个重点,就不是在具体办案子了,这是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上,我们还不需要考虑到这一些立法上的事情。在案子办到后半段,差不多大局已定,我们再来探讨这个法是不是有必要存在,是不是现在还是有效。我的观点很清楚,收教制度早就已经废除。
  探员:有没有考虑接下来定期发布一些信息?
  陈有西:这个是这样,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在现在对他的死因、体表以及一些病理解剖,我们也不掌握,因为现在全部在尸检的时候的人,专家见证人,参加见证的律师以及他里面的一些参加法医人员,都是有严格的保密纪律,他们签了字,家属当时没有在场,解剖之前看了体表,所以家属对体表一些情况他们没有什么承诺,他们可以讲的,所以我们有些体表的问题在报案书有披露出来。至于里面的一些经过法医专家鉴定的内容,全部有待于他们官方的正式发布,所以我们律师无权也不适宜去透露鉴定的一些内容,我们没有权力,我们也确实不知道。
  撰稿 林斐然 实习生 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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