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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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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一、从哪里领取申请表?
答:1、申请人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就可打印出&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入保障性住房的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为方便、快捷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登记工作,提倡有电脑和上网条件的申请人采取第(1)种方式进行申请;对于没有条件的再采取第(2)、(3)种方式进行申请。
二、到哪里申请保障房?
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带打印或填写完整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由社区进行受理。
三、申请应带什么证件、证明?
答:1、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3、由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向社区领取或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限价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在属地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泉州中心市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泉州工作);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2、家庭年收入低于元,家庭资产总额58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第1、3条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31207元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2、家庭年收入46101.6元以下、家庭资产总额17万元以下;3、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人均自有私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第1、3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未婚青年,年收入13680元以下,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
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
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七、申请廉租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市区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八、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心市区3年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九、政府部门如何审核申请人的资料?
答:申请家庭提交&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先由社区核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并受理,再由街道进行核实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在社区、街道进行7日的公示;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信息提交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提请交警、工商、地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等相关联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核准,并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区住建部门对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资产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十、近期有哪些保障性住房推出?
答:将于近期推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东宝花苑保障性住房小区(556套)、江南花园城II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436套)、新华路芳草嘉园公租房(113套)、鲤城华星安置区廉租住房(213套),合计1318套。另有见龙亭、城东片区、江南花园城I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部分余房也将于近期一并推出。
十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办理完全产权如何规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以产权证时间为准)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上市转让(办理完全产权)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收益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之前,能否转让、出租、抵押?
答:未取得全部产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购买本套住房时向银行按揭的除外)。
十三、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家庭取得其他住房要办理退出要吗?
答: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办理退出已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十四、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不退出的会怎么处理?
答: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房产登记部门可暂停该家庭成员购买房产的合同备案与受理房产的交易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的该怎么办?
答: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收回保障性住房。
十六、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相关情况的如何处理?
答:以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本次分配资格,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记录存档。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退出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注销购房、承租合同,收回住房(属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十七、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当前位置:&&&&&&
泉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6计划5如下1096()报名
杨雅菁 &邱若麒 &吴婷婷
并提交一下材料:
  烈士家庭、烈士证明、。
确定人选10
正式招募的
录用试招录计划数15,定招录服务社区计划等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市、区)街道()工由(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街道()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公共就业和的人事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连续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永春县桃城镇桃城社区
永春县桃城镇桃东社区
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
永春县桃城镇榜头社区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社区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永春县石鼓镇桃星社区
永春县石鼓镇桃联社区
       &德化县龙浔镇湖前社区
 &   &德化县龙浔镇兴南社区
 &   &德化县龙浔镇浔南社区
       &德化县龙浔镇德新社区
    &德化县浔中镇阳光社区
    &德化县浔中镇东顺社区
烈士家庭、加3分,
曾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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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泉州市教育局&&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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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市属、市直有关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计划表彰市优秀教师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不超过20%。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类、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1)。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泉州市优秀教师  "泉州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  6.近5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评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办法  市优秀教师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实行等额推荐,分别由各县(市、区)和市属、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县(市、区)可推荐备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推荐参评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其他不适宜人选,由评审委员会从15名备选人选中择优替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推荐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市优秀教师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及市直学校(单位)参评人选,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推荐,每所学校(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华大、师院可推荐2人)参评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本县(市、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优秀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市优秀教师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优秀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并重点关注农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农村(指县〈市、区〉城区以外)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占推荐总数的45%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市优秀教师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各地各校推荐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校际交流,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市优秀教师;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市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校级领导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  (四)坚持组织领导,做好评审表彰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附件2)。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优秀人选的推荐工作。优秀人选拟表彰对象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对受表彰人选发放奖金。  六、申报材料   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泉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先进个人简明情况(附件4)。请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于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
  附件:1.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名额/县(区、市)
总计(农村)(校级)
优秀教育工作者
名额/县(市、区)
总计(农村)(校级)
优秀教育工作者
10(5)(1)
13(7)(1)
经济技术开发区
18(9)(2)
台商投资区
17(9)(2)
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
市直学校(单位):督导室、仪器站、招考中心、教科所、职教中心、市直中小学(含华大附中)、幼儿园(含金山幼儿园)、中职学校(含技校、农校、财贸干校、体校、艺校)、特教学校。
120(55)(12)
附件2:泉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郑文伟 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陈伟平 泉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泉州市人社局局长副组长:颜细财 泉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殊芳 泉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俞 捷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林东坚 泉州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林进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世琴 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科长    蔡玉霖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 泉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军宣 泉州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吴宝鸿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俞捷兼任,成员由人事科副科长庄辉竑、人事科干部林明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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