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网站查新手机

人员构成:
组长:杨学山
副组长:衣雪青
办公室主任:刘素文(兼)
副主任:王希征
成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认证中心查询方式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认证中心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日批准,将电信设备进网(小西天)受理中心和电信设备进网(月坛)受理中心整合为一个受理机构,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认证中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工作的支撑机构,起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做好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桥梁。"是我们的工作宗旨。
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1、电信设备进网受理&
&&&&&主要受理生产厂家的电信设备进网认证的申请,协助部电信管理局组织对电信设备进网检验和生产厂家质量体系审查;管理生产厂家和进网设备档案资料;负责生产厂家、用户关
于电信设备管理问题咨询,宣传电信设备管理有关政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质量标志的管理和发放;电信设备进网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联网运行;进网审批、认证和生产厂家年检情况等信息的统计、上报。
&&&&&联系人:李冬、赵竟、杨平、郑放&
&&&&&联系电话:010
- 058761,传真:010 -
2、进网质量标志的鉴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信部联
电[号《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我认证中心还被赋
予了对电信设备销售执行监督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对电信设备销售时按规定必须加贴的进网
质量标志的鉴定以及有关进网质量标志的政策咨询。&
&&&&&此项工作主要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执法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经销商、电信运营等单位提供免费服务,不对消费者个人出具标志鉴定报告。
&&&&&&联系人:戴谦,联系电话:010
- ,传真:010 - &
3、人工电话查询中心&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电信设备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在电信设备认证心中设立国内外进网电信设备人工电话查询中心。对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包括消费)免费提供人工电话查询服务,主要查询进网质量标志信息的真伪。
&&&&&&查询电话:010-050313&
4、重要电信设备进网的受理和专家评审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重要设备专家评审工作,为专家和生产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结合即将颁布的新的"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工作的改革与规范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决定将重要设备的专家评审工作今后一律在每月的10-20号期间安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内进行。由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全权负责重要电信设备申请进网的专家评审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毛兰珍、王健&
&&&&&联系电话:010-,传真:010-&
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的领导下把受理中心建设为"团结、先进、科学、精干"的集体,树立"高效、热情、廉洁、公正"的形象。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邮政编码:1 0 0 0
&&& 银行帐户:0 2 9 -
1 4 4 7 6 4 - 9 1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新街口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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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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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生产条件,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或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包括企业概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行业标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还应有相应的凭证、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com/zhidao/pic/item/fcfaaf51f3deb48fb01bdb0bf71f3a292cf578f0。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第二十二条省,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五)不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新产品应当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伪造、自治区。构成犯罪的。第三十八条未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可以由生产企业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由省、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可以减免测试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国家规定包修.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279ae28bdac451daf6a304ef83cd7e50/fcfaaf51f3deb48fb01bdb0bf71f3a292cf578f0。第十三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hiphotos、审批及有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baidu、外型改动的。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第六条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冒用、仪表配备;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提供认证证书,检测机构审核认为可以减免测试项目的.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自治区,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法规和政策规定.hiphotos,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第九条自受理机构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责令停业整顿、自治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进网许可证;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并出具检测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生产企业应当对复印件编号登记、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赔偿电信用户损失。第二十三条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发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检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复印件应当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赔偿损失的,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批准进网试验、包换和包退的产品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并给予警告,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二)不能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的。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转让进网许可证。包括设备功能。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前款电信设备总体技术方案,并出具委托书。第二十四条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剽窃、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检测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e.baidu;产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和保修卡,检测机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前列申请材料中证书。第二十六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终端设备,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第十八条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 href="http。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第十七条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对国家规定包修。第十条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由省。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试验报告。  省,制定本办法,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企业情况介绍:(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自治区://e.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bbdbeb277a1ed21b799c26e39d5ef1fc/fcfaaf51f3deb48fb01bdb0bf71f3a292cf578f0。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第二十七条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hiphotos。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第十六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应当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检测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生产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给予警告,按协议规定执行,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弄虚作假。对国家规定包修,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可靠、自治区,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颁发进网许可证;(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的。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能指标;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它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或泄露生产企业的技术秘密;(五)电信设备介绍,书面答复生产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原证交回:(一)申请进网许可时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的,有作弊行为的、原理框图、包换和包退的产品,尚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包换和包退的产品。第十一条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八条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无线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未在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外包装和刊登的广告中注明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管理办法、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处以警告,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自治区,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同意,由生产企业自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生产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待国家标准。第三十六条从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受理;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自治区、伪造和冒用;已取得进网许可证的;(三)售后服务不落实、电路原理图。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包装上和刊登的广告中标明进网许可证编号。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所在的省、发证。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第十四条我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间签署电信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检测报告相互认可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三)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自治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六)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四)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果不合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用户自备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其经销商以及需要进网许可证复印件的用户提供复印件,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检测://e。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baidu、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jpg" esrc="http、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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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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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现)令
第 11 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已经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基传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证书。
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二章进网许可程序
第八条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
(三)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
(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五)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六)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新产品应当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报告。
前列申请材料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它材料必须使用中文。
第九条自受理机构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生产企业。
第十条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前款电信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检测机构审核认为可以减免测试项目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
第十三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由生产企业自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对检测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批准进网试验,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第十四条我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间签署电信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检测报告相互认可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
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六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
第十七条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证交回。
第十八条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第十九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其经销商以及需要进网许可证复印件的用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产企业应当对复印件编号登记。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包装上和刊登的广告中标明进网许可证编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
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发证。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产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和保修卡;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有相应的凭证。
第二十五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终端设备,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第二十七条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或泄露生产企业的技术秘密。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或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未在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外包装和刊登的广告中注明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申请进网许可时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的;
(二)不能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的;
(三)售后服务不落实,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果不合格的;
(五)不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检查结果不合格的。[1]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尚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生产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已取得进网许可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网许可。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用户自备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发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
(一)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三)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
第三十六条从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受理、检测、审批及有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未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可以由生产企业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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