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一附院妇科专家胃肠专家今天谁坐诊

有谁知道现在,河南郑州一附院皮肤科,一共有哪几位医生坐诊???知道的请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如题 _百度知道
有谁知道现在,河南郑州一附院皮肤科,一共有哪几位医生坐诊???知道的请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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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医学院吗?如果是的话我知道,因为我就在皮肤科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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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夫上面陈玉龙和陈香宇都排在前面,根据坐诊时间和我自己的时间,只有看陈香宇,可是他那显示副主任医生,不知道到底好不好了,
要是看胃肠道疾病,最好还是李建生,特别是对于疑难胃肠病,中华消化杂志编委,我在那学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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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一附院妇科2015年八月25日坐诊专家
郑大一附院妇科2015年八月25日坐诊专家    说说我和“全球最大医院”郑大一附院打5年官司的经历,涉及郑大一附院、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发改委、金水法院、二七法院、高新区法院、郑州中院、河南高院,内容丰富,精彩纷呈。  下面先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后文详细展开。  我的爸爸日到“全球最大医院”郑大一附院做检查以确诊是否患病。4月21日,介入神经科(原介入二病区)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在做活检术时,把我爸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捅破,血流不止,导致我爸爸死亡(我爸爸到死都没有被确诊患病)。  尽管我爸爸住院期间,我看到了多起患方家属到郑大一附院门口摆花圈、拉横幅的事情,但是我家没有选择这样做(好像医院把这叫做“医闹”),原因在于我家认为郑大一附院已经在我爸爸的“死亡讨论”和“病程记录”上承认医疗事故导致我爸爸死亡,而多收近5万元的医疗费和赶我爸爸出院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家理性的选择了走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我家想当然的以为法院就是看证据判案,我家有铁的证据在手,胜诉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我家的想法太幼稚了,与现实脱节。走了快5年的法律程序了,我家不仅没有看到什么让证据说话、什么公平正义,反而正是我家坚持要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我被郑州中院超越职权、强行拘留。要不是河南高院的干预,我还差点被郑州中院行政庭长王银生、何信丽送进监狱判刑(公权力一旦被私心所用,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悲哉!至此,我家才算明白,还是古语说得好“冤死不打官司”“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我是多么的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啊,但就是走不通!其实有了在法院打5年官司的经历,见多了黑暗,应该见怪不怪、什么都能想得通。  现在说说经历、所见所闻,全当记录我人生这5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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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爸爸因医疗事故去世后,我们全家都病倒了。2011年10月我和我妈妈的身体好了一些后,去找郑大一附院。郑大一附院就我家反映的多收近5万医疗费的事情,安排介入二病区的护士胡韶华来和我家对账。当我对出了介入二病区多收的医疗费的日期、项目名称、金额之后,胡韶华说:“这个不说了,对下一个。”我说:“那这个是不是多收费?”胡韶华说:“你还对不对帐?”我指着一日清单和病历医嘱单说:“对账呀,你得先确定刚对出的那个是不是多收费?”胡韶华说:“你敢指我,看我不打你!”我一生气,说:“你敢打我,我就敢打你。”医务处的王晓茹赶快把我们分开。胡韶华说:“不对帐了。”站起来走了。我妈妈说:“对个账嘛,多收就是多收,多收了退还给我们就是了。怎么还要打人?走,咱去卫生厅投诉吧,医院多收费总是不对的。”我妈也拉着我走了。
  不上网不知道,一上网吓一跳。仅在天涯网站天涯杂谈里控诉全球最大医院郑大一附院的患方就有多个。  见:郑大一附院“要人命”的害人医院   河南郑大一附院你们黑心到何时?  郑大一附院为什么采购不合格药?屡致事故  我要和河南郑大一附院打官司!!!  郑大一附院谢新生草菅人命(转载)  郑大一附院被指护理不当致人死亡 院方称护士年龄太小 (转载)
  有多少患者治愈出院你们就视而不见?
  @蜀海天使
20:22:03  有多少患者治愈出院你们就视而不见?  ----------------------------  说话不抬杠。我只说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曾经去过郑大一附院的医务处,你就会知道郑大一附院的医疗纠纷是那么的多。  2011年10月,我和我的妈妈找到郑大一附院医务处(在行政楼的5楼),那次我们去了五天,狭小的办公室摆放着6张办公桌,有6位工作人员,每位工作人员的桌子对面坐着一到二个患者家属,都在谈判。  五天呀,天天如此!  除去和郑大一附院签订协议、未到二七法院起诉郑大一附院的医疗纠纷,据我所知,这占绝大多数。  如果你有能力调出二七法院所有被告为郑大一附院的判决书,你就会知道,郑大一附院每年被起诉到二七法院的有多少起案子!而且据我从最高法院、河南高院的裁判文书网看到的郑大一附院为被告的判决书,除了极个别原告撤诉的外(撤诉原因裁定书上未写),凡是判决的,郑大一附院都或多或少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郑大一附院或多或少都有过错,而过错的原因是五花八门。  我想,“大医精诚”,一个真正视解除百姓疾病痛苦为己任的医院,是不应当有这么多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的,是不应当多收费并拒绝退还的,是不应当在出了医疗事故、多收费之后,赶患者出院的!  注:《大医精诚》一文出自中国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乃是中医学典籍中,论述医德的一篇极重要文献,为习医者所必读。《大医精诚》论述了有关医德的两个问题:第一是精,亦即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亦即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
2011年11月,我做了2件事,一是向郑州市二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大一附院医疗损害赔偿,二是向河南省发改委举报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  下面先写涉及河南省发改委查处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的事情,再写在二七法院诉讼的事情。  我日向河南省发改委邮寄了举报信,河南省发改委受理了,调查后,于日向郑大一附院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号),一天后,郑大一附院12月28日书写、29日交给二七法院的《答辩状》上说,“多收费不属实”。  郑大一附院多收我爸爸的医疗费并拒绝退还,在河南省发改委查处之后,竟然以《答辩状》的形式向严肃的法庭撒谎“多收费不属实”,郑大一附院的品质可见一斑。有这样“坏品质”的医院给医生乱收费撑腰,那么,医生不乱收费才怪呢!  2014年年底,我偶然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看到,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号),郑大一附院在价格大检查中,还顶风作案,乱收费,拒绝退还,其胆子够大了。  郑大一附院的“大胆子”得到了什么样的好处呢?就是收入增加了。  今年,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全球最大医院年营收超75亿
被戏言让河南人肝儿疼》。  河南人为什么肝儿疼?因为老百姓都是拿着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去看病的,而郑大一附院为了增加收入,除了收取正常的医疗费之外,每年还违规收费一个多亿!  这一个多亿的违规收费,不仅涉及每一位住院患者,还涉及每一具在太平间的尸体(郑大一附院从日起对尸体乱收费)。  可以说,郑大一附院想钱想疯了,不仅想活人的钱,还想死人的钱。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只要进了郑大一附院的门,都要挨宰!  我已经实名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举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书面答复不予受理;我实名向河南省发改委举报,河南省发改委电话答复查处无期限!  我原来在天涯还开个帖子,题目是《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不作为,河南省政府责令它整改,它还是不作为(连载)》,网址见:,上面贴有证明郑大一附院乱收费的证据,该帖子现在还没有写完。
  河南省发改委日向郑大一附院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号),共认定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2408.40元。  河南省发改委日第二次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费504.83元。  河南省发改委日第三次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费1709.29元。  现河南省发改委正在进行第四次认定。
郑大一附院向郑州二七法院、河南省卫生厅撒谎  5年了,每每想到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的医疗费、至今还拒绝退还,我总是不由得想起由曾志伟、夏雨、梁咏琪、唐嫣主演的电影《棒子老虎鸡》,里面有一句经典台词“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下面贴上证据,/post-60964-1.shtml,证明:  (1)郑大一附院为了保住多收我家的医疗费,在河南省发改委于日向郑大一附院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号),责令郑大一附院退还我家240840元。一天后,郑大一附院12月28日书写、29日交给二七法院《答辩状》郑大一附院在答辩状上撒谎说,“多收费不属实”。证据见链接/post-59461-1.shtml,  (2)郑大一附院日以一附政字【2013】16号文件的形式,向河南省卫生厅撒谎说“对全院各科室收费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类似(多收费)情况”。但是,河南省发改委日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预交的医疗费504.83元,日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预交的医疗费1704.29元,合计共2209元。证据见链接/post-60964-1.shtml,  郑大一附院,你的行为不光彩!
由于河南省发改委在《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豫发改价检退【号)只认定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我家的2408.40元,而对我举报的其它多收费项目,则以不属于它的职权,建议我向河南省卫生厅举报。  我日,向河南省卫生厅举报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河南省卫生厅答复说,查处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是河南省发改委的职责,让我到河南省发改委举报。  看看,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卫生厅互相踢皮球。  当时也不很清楚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于是,我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说法2012年6月又向河南省发改委举报,河南省发改委口头答复不予受理。我申请河南省政府行政复议。河南省发改委受理我的举报。  到日,河南省发改委书面答复,在我举报的43项里,有10项不在发改委的受理范围,对其它项目,郑大一附院不存在多收费的事实。
我不服河南省发改委的答复,2012年国庆节后,到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起诉河南省发改委行政答复违法。  高新区法院规定,立行政案要经过行政庭长张晓炳的审查。  开始,张晓炳说:“算了,别打官司了,我让郑大一附院退还给你家钱就行了。”我同意了,说:“我家跟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也不想跟政府打官司,我家的目的就是要回郑大一附院多收的钱。”  过了一段时间,我又去找张晓炳,张晓炳改口了,说不能立案。我去高新区法院信访室信访。信访室联系张晓炳,张晓炳才同意立案。  在办立案手续过程中,张晓炳说:“你看我们法院什么级别,省发改委什么级别,我们就是给省发改委送传票,省发改委不让我们进门,传票就送不到。”  我担忧的问:“那怎么办?”  张晓炳说:“邮寄呗。”  说句公道话,河南省发改委虽然对应当认定郑大一附院的多收价款没有认定,我不满、也和河南省发改委打官司了,但是从我向河南省发改委投诉到现在,多次联系过程中,没有发现河南省发改委工作人员高傲、拒接电话,接了电话之后说话难听或挂电话。  我想,河南省发改委对我一个投诉人的态度尚且如此,应该不会出现拒绝高新区法院法官送传票的情况。更大的可能性是张晓炳自轻自贱。
2012年11月底开庭,高新区法院又追加郑大一附院为第三人参与诉讼。9点开庭,10点就休庭。这一个小时,法庭除了核实身份,就是我读读起诉状,发改委、郑大一附院读读答辩状,发改委说,我是信访,法院不应当受理我的案子。郑大一附院说,没有多收费的行为。  我心里有点惶恐不安,经验告诉我,一个好法官,都是讲良心的法官,不会随随便便没有理由折腾当事人的。因为我家不是郑州的,到郑州开庭要提前一天去,住一晚上。法官9点开庭、10点就休庭,分明是要我多跑几趟的。案子审理下去极可能对我不利。
直觉很灵验的。  2012年12月中旬,高新法院又开庭,张晓炳问:“你去年投诉过?”我说:“是的。去年发改委答复是不归它管,今年答复是多收费不属实。我是针对它今年的答复起诉的。”  张晓炳又随便问了几句,庭审结束。  2013年1月底,因超审限未下判决,我给张晓炳打电话问情况,张晓炳说:“你不是要胜诉吗?你不要急的,要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的。”  2月底,我收到判决,法院以我重复向发改委投诉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诧异,发改委对我的两次答复不同,且我诉的是河南省发改委第二次答复“郑大一附院多收费不属实违法”,发改委在法庭上的答辩一直是,我是信访且郑大一附院不存在多收费,故本案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但是法院对我的诉讼请求不判,而判个发改委都不主张的、我是重复投诉。  注:本案一审案号是(2012)开行初字第125号。二审案号是(2013)郑行终字第80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再审案号是(2014)郑行再终字第5号(再审改判河南省发改委在60日内重新答复我)。日河南省发改委第二次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医疗费504.83元。  日,发改委叫我去了一趟发改委。发改委的人告诉我,2011年发改委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医疗费2408.40元,郑大一附院就非常不满。后来我又投诉后,发改委去调查,郑大一附院派了财务处、放射介入科2个领导,跑到发改委去吵闹。  网上经常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到医院闹,那叫“医闹”,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那么,郑大一附院多收费之后,为了阻扰政府查处,跑到政府去吵闹,那叫什么闹?公安机关是否也应当一视同仁、对郑大一附院的2个中层领导拘留?  我还想,郑大一附院不愧为人才济济之地,就是知道事情怎么处理最有利。在明知输理的情况下,不派出几百个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到政府门口大张旗鼓的闹,而是悄悄派出2个中层领导到政府机关里面闹。外面的人不知道郑大一附院在“闹”,而郑大一附院也达到了“闹”的效果,河南省发改委不敢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费,害得我跟河南省发改委打了几年的官司。
郑州中院的“皇帝法官”李岩。  我对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郑州中院。由行政庭李岩法官主审。  2013年4月,二审开庭,李岩不归纳庭审焦点,我汲取了一审时的教训,要求法庭归纳焦点。  李岩摇头晃脑的说:“本案案情简单,本可以不归纳焦点。既然上诉人坚持要求归纳焦点,那么,法庭归纳的焦点就是被上诉人河南发展改革委的行政答复是不是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先说。”  我说:“我认为焦点更应该明确为被上诉人认为郑大一附院不存在多收费的答复有无根据、是不是违法?”  李岩说:“上诉人,法庭提醒你,你不能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有异议,你只能对法庭归纳的焦点和被上诉人辩论。”  我说:“在我的知识里,政府不作为,那么庭审焦点应当是政府是否履职;如果政府作为了,但是错误作为,那么庭审的焦点就应当是政府的作为有无根据、是否合法?”  李岩说:“上诉人,法庭再次提醒你,请你遵守庭审秩序。在法庭上,审判长就像古代的皇上一样,是至高无上的。(停顿了一下)上诉人,你对法庭归纳的焦点辩论不辩论?”  我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李岩说:“既然上诉人放弃了辩论的权利,那么,被上诉人,你说吧。”  发改委的委托代理人说:“我们做出的答复合法,请求法庭维持一审判决。”  很快。我接到了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书中,再审查明的事实用一个“等”字替代。  我不服二审判决,申请郑州中院再审,审监庭张利亚是主审法官。  张利亚对我说:“我们这什么案子没审过?涉及财务的案子,一纸箱的账本都能够查清,你这案子算什么?郑大一附院多没多收你家的医疗费能查清楚的。你放心好了。”  我心里一热,心想:总算碰见个好法官,我的案子有希望了。和发改委、郑大一附院在法庭上对质,让郑大一附院看看是不是多收我家的钱了。  我特别认真的对待法院组织的听证,更让人高兴的是,张利亚不但让我充分说话,而且也很认真的听取我们三方的意见及对证据的质证。  听证完,我高兴呀,特意买了一个冰激凌犒赏自己(冬天啊,我本不能吃凉东西的)。  果不出所料,两个多月后,裁定下来,由郑州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再审开庭也基本顺利。我就等着接判决书了。  乐极生悲!接到判决书,我傻眼了,在“再审法院另查明的事实”那一段话中,对在法庭上质证的那几十项收费项目中、我认为郑大一附院多收费而发改委没有认定的,判决书只写了3项。我打电话给张利亚,问“为什么那几十项郑大一附院多收费的项目,在法院查明以后,判决书上不写?”张利亚说:“你没有看判决书吗?判决书上是没写,但我用了一个”等”字,也就是说,其它的项目都包含在这个”等”字里。”  我愕然了!我从未见过或听说过法院判案,对查明的事实,不直截了当写出来,而用一个“等”字替代的!  张利亚,你让我开眼了。
再审判决,责令河南省发改委在60日内重新答复我。  河南省发改委于日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了504.83元。  我不服,打电话问河南省发改委,说,法庭都质证过了,你们没有认定的项目里,也是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钱的。发改委说:“你说这话不对,法院判决书里没有查明郑大一附院多收你家钱的。所以我们不能认定。”  至此,再审判决书中,张利亚的这一个“等”字带来的后遗症开始显现。  张利亚,I服了U,你孬我的智商真高呀!
我不服郑州中院的再审判决,向河南高院申诉。  我除了从中国知网上下载郑大一附院介入专家韩新巍等人的论文,还拿着我从二七法院复印的病历(二七法院保存的病历是郑大一附院2011年11月提交的原始病历),再盖有二七法院的红章,发改委的收费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的打印件,等等新证据,向河南高院申诉。  案号是(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60号,主审法官是苗春燕。
对苗春燕这个人,我挺反感她的。原因是,我本人还有个案子,也牵涉医院多收我的医疗费,同样的拒绝退还,卫生行政部门包庇。我不服,打行政官司。河南高院行政庭的段励刚2013年判的(另两个法官是王盛楠、李继红),段励刚说我不是案子的利害关系人,判我败诉(大家瞧瞧,医院多收我的钱,段励刚竟然认为医院的多收费行为同我无关,因此我不能是行政官司的原告)。我不服、找段励刚判后答疑,答疑中,李继红过来看看,走了,王盛楠过来看看,走了。然后,苗春燕(我当时不认识她)过来了,拍着段励刚的肩膀,数落我的不是。我见苗春燕拍段励刚的肩膀,以为她是段励刚的老婆。后来在家,看河南高院的视频直播,我妈妈说,段励刚的老婆叫苗春燕,也是高院的法官。所以,由于段励刚的缘故,我反感苗春燕。
苗春燕主审我的案子后,我申请苗春燕回避,未被批准。  话不多说了,看看苗春燕写的判决书吧。  “本院审查认为,(一)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虽未对被诉答复进行逐项审查,但不能由此认定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未涉及到的事项即为合法。……(二)……你诉请撤销被诉价格举报答复函并要求责令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答复的要求,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的支持。(三)……  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全文见最高法裁判文书网:http://www./zgcpwsw/hen/xz/3679.htm  感慨:我从投诉到打官司,用了4年的时间,名义上是我最终胜诉了,但实际上是我败诉了。一路走来,总算明白了,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又胡闹、河南省发改委承受不了郑大一附院的压力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最终都在河南三级法院法官的枉法裁判中得到了保护。
  @美平-30 23:05:41  13
苗春燕主审我的案子后,我申请苗春燕回避,未被批准。  话不多说了,看看苗春燕写的判决书吧。  “本院审查认为,(一)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虽未对被诉答复进行逐项审查,但不能由此认定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未涉及到的事项即为合法。……(二)……你诉请撤销被诉价格举报答复函并要求责令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答复的要求,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的支持。(三)……  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  -----------------------------  你真坚强 维权最后结果怎么样
  @美平2015
23:05:41  13
苗春燕主审我的案子后,我申请苗春燕回避,未被批准。  话不多说了,看看苗春燕写的判决书吧。  “本院审查认为,(一)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虽未对被诉答复进行逐项审查,但不能由此认定再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未涉及到的事项即为合法。……(二)……你诉请撤销被诉价格举报答复函并要求责令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答复的要求,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的支持。(三)……  综上,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  -----------------------------  @风起云涌gl
22:04:14  你真坚强 维权最后结果怎么样  -----------------------------  结果就是:老百姓打官司,即使有证据在手,男不送钱、女不卖身,法律的路还是走不通的。  为什么法律的路走不通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腐败的法官把法院的名声都败坏了,让本相信法律但没权没势没钱的“三无百姓”看到了“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郑大一附院有钱有资源,而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谋私利,那么,郑大一附院在法院就是要风有风要雨有雨。(注:关于河南三级法院法官的腐败和法院内部的潜规则,后文还要在我和河南省卫计委、郑大一附院的官司中详述)  2015年6月初,郑大一附院的律师王霞给我打电话,说:“知道官司难打了吧?”  我说:“那就把它当成一种事业来做吧。反正郑大一附院医生签名的我爸的病历上已经自认了医疗事故,病历上、一日清单上都可对出多收费的,不给我爸爸用药、赶我爸爸出院、病历上也都记载了。我在郑大一附院复印病历了,盖有郑大一附院的红章。我还在二七法院复印病历了,盖有二七法院的红章。到哪去、给谁看,这病历都是板上钉钉的证据。5年了,我打不赢官司,那就打10年,10年还打不赢,就打20年。”  王霞没吭声。  我又接着说:“你等着看吧,反腐,什么时候把法院的腐败反下去了,我的官司就赢了。反不下法院的腐败,郑大一附院就赢了,那就让这官司成为骨头案吧。”
  12下面说我到二七法院起诉郑大一附院。  先来看看本案涉及的医生——“神经介入科主任管生”的医德和人品。   在郑大一附院医生管生眼里,钱比生命更重要。  郑大一附院神经介入科(原介入二病区)科主任“管生”的医德已经沦丧到了“眼里没有生命只有钱”,患者就是拿出了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救命钱,其生命的尊严也得不到良心泯灭的恶医管生的尊重。  “管生”日给我的爸爸做胆道活检术,术中,把我爸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穿破,形成血管瘘,使胆管与肝部门静脉血管相通,造成患者胆汁入血、血入胆管、淤血堵塞胆道、胆道多支梗阻;由于出血血管始终没有栓塞,血流不止,进而造成患者阻塞性黄疸、肝功衰竭、全身凝血功能障碍、DIC;我的爸爸于日离世。下面附上郑大一附院权威医生韩新巍在日的查房记录“胆管介入术损伤肝内血管”和任建庄医生在日的查房记录“患者胆道引流出血情况仍然较重”。  在日11时,我在管生的办公室门口终于等到了管生,我哀求管生救救我生命垂危的爸爸。管生说:“手术是盲穿,穿破血管是本院第一例,你们认倒霉吧。”我反驳管生的“盲穿之谈”后,管生又大谈手术风险,我说:“这是常规手术,只要认真一点点,就可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你为什么不谈谈你的责任心和责任呢?为什么4月21日第一次手术后十几天,又上了几次手术台也发现不了血管上的那个瘘呢?”管生说:“你不是好学习吗?你可以去请教别的专家,你也可以上网查询,我们的五次手术完全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哭得痛不欲生,管生拔腿就走,我又痛苦又气愤,拦住管生、与管生讲理,管生一拳把我打个趔趄、又一拳把我打倒在地。我抱住管生的腿狠狠咬了一口,其它患者家属把我们两个拉开,这时,介入二病区的另一个医生郭新滨趁机从我背后打我,管生扬长而去。随后,在5月14日,我爸爸生命垂危的时候,管床医生李明省通知我给我爸爸办出院手续。我家拒绝了。管生就让李明省在5月15日停止查房、停止用药。管生还用他的手机发短信给我家“病是你们自己得的,医学干预是有风险的,这么赖医生不合情理!医生、医院都已够仁至义尽了!”(注:因为管生不给我爸爸用药,我于日找到郑大一附院行政楼6楼值班院长张水军,张院长给医务处长苟建军打电话,让给我爸爸用药,苟建军给管生打电话,但是管生拒绝给我爸爸用药。我爸爸一天没有用药。)  上面这一段话出自我在夜写给郑大一附院各位院领导、医务处、办公室的投诉,并在17日郑大一附院领导的晨会前交到了各位院长、医务处、办公室。17日院领导参加的晨会上读了我的投诉。至今四年多了,我还没有接到郑大一附院对我的投诉的答复。日我去郑大一附院找医务处长苟建军要答复,苟建军歪坐在他的皮椅子里,说:“你去法院告吧,你去做鉴定呀,做鉴定的都是我们的人,我们有错没错还不一定呢。”后来我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原河南省卫生厅)投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背着我家于日委托河南省医学会鉴定,医学会18日就出具了鉴定意见,我在金水法院见到了鉴定意见,果不出苟建军所说“都是他们的人”,出具鉴定意见的3个医生,李天晓原在郑大一附院放射介入科工作了十年,张伟是郑大一附院毕业的学生,第3位医生的签名似天书,不知道姓啥叫啥。  管生打了我,急匆匆去哪里了呢?后来我打听到,管生是去“走穴”了。管生固定的走穴时间是每周四下午、周六全天。日,正好是周四,我当时不知道管生急着要去走穴、拦住管生哀求管生救救我那血管被管生捅破的爸爸,耽误了管生外出走穴赚钱,所以被打了。  下面附上一个百度贴吧里网友在日发的帖子,管生到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医院走穴出的医疗事故。/p/  结尾再添上几句话:后来我去质问郭新滨为什么打我?被一个护士拉走了。那个护士告诉我,郭新滨他老婆正在和他闹离婚,郭新滨心情不好,让我原谅郭新滨。我说:“他老婆和他闹离婚干我啥事?”介入二病区管记账的护士胡韶华走过来说:“不是郭新滨他老婆和他闹离婚,是郭新滨和他老婆闹离婚。”我说:“不管他俩个谁和谁闹离婚,都不干我的事,郭新滨又不是我爸的医生,他凭什么打我?”那个护士劝我说:“算了算了,你爸还在医院,你还得求他们医生,你要不依不饶,他们再让你爸进手术室,手术室的情况你又不知道,到头来倒霉的还是你爸。”我一听,害怕了,走了。
  这是个骗子医院,病人只要进去,只要有一丝机会做手术,就什么也不说直接开单做手术,千奇百怪,住院必须多花钱花大钱,不然会被护士骂,直到被护士骂走为止,医生各个就是刽子手,患者流行一句话,说那些医生就是穿白衣服干黑事的人。很多病人原本好好的硬是给治的人不人鬼不鬼,实在太黑  
再来看看本案涉及的第二位医生——“神经介入科(原介入2)医生马南”的医德和人品。  A借工作之便摸女患者下面的医生马南不会是好医生的。  百度贴吧“郑大一附院吧”有个帖子“大家把郑大一附院害人的医生都指出来!”其中有位女网友(网址/p/)日说“介入2的马南,杀人不见血。” “介入2马南是个色魔,我今年20,马南查房时趁别人不注意伸到被窝里摸我下面。”  B向患者家属索要红包的医生马南不会是好医生的。  我爸爸从肝胆2转到介入2,马南都没有见我爸爸的面,就说治疗方案:“活检、引流。”我问:“我爸爸身上不黄,眼白不黄,引流什么?”马南摔门而出。于是,我家不同意马南给我爸爸治疗。管生要给我爸爸治疗,我家同意了。后来,马南问我要红包30000万,说要买房,还指着一个人说:“你看他,03年得的肝癌,我让他活到现在,他每次来,都要对我意思,这不,又带着东西来了。这就是聪明人,知道事情该咋办。”因我当时不知道马南是我爸爸的医生、还要给我爸爸治疗(他从来没有给我爸爸查过房),我就没理他,也没有给他红包。  直到我爸爸出事后,我打听,才知道管生说给我爸爸做活检术,但没做;我家没同意马南做,结果是马南给我爸爸做的活检术。
我爸爸住院期间和去世后,郑大一附院违规收费近5万,我起诉它到二七法院后,郑大一附院在《答辩状》上说,“多收费不属实。”这之后,河南省发改委3次认定郑大一附院多收共4600多元,对其它的多收费项目,河南省发改委说,不属于它的职责;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说,不予受理我的举报。  我分别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发改委打了若干个官司官司,而金水法院、郑州中院、河南高院都判行政机关胜诉。5年了,郑大一附院多收我家的医疗费几万元竟然没有政府部门受理我的举报。  我2014年向河南省政府投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政府作为了,责令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整改,但是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还是不作为,不予受理我的举报。  老百姓讨要个郑大一附院多收的医疗费,咋就怎么难?  下面,举出一些郑大一附院多收而至今还不退还的医疗费项目。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建议“全国医院把那些说医生坏的人列入黑名单,不给他看病”。  不可否认,全国的医院有很多像钟南山一样医德高尚的好医生,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医德败坏的孬医生,他们利用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懂,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利用患者对治愈疾病的渴盼,为赚大钱,不惜违反诊疗规范来残害生命,之后,还声称,这是国家医改出现的问题。让国家来替这些恶医生的无耻背黑锅。  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举例。  郑大一附院的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任建庄”等在患者做了“血培养+药敏试验”之后,还通过滥用抗菌药物,如选用品种错误的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美罗培南和无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以不治病且损害患者的身体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达到收入最大化的目的。  1,我的亲人在日的活检术中被捅破血管后,血液进入胆道,胆道被感染,郑大一附院神经介入科(原介入二病区)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和介入一病区的任建庄在5月4日给患者做了“血培养+药敏试验”(备注:同一日一次医嘱、违规做了两次药敏试验、违规收费两次),5月6日出具了两份一模一样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细菌室检验报告单”(标本编号、),报告单上清楚的写到“培养检出:大肠埃希菌。大肠埃希菌药敏试验:(A组)首选药,若敏感,优先使用。庆大霉素,敏感。(B组),A组药物耐药或不能使用时可选用。左氧氟沙星,耐药;头孢甲肟,不在药物名称里;美罗培南,敏感。”6月9日、11日,郑大一附院又给患者做了两次的药敏试验(标本编号:、),试验结果同5月6日的报告单。  2,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写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3,郑大一附院对我的亲人的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上不是根据患者的“血培养+药敏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对大肠埃希菌敏感的、首选的、患者应该使用且价格低廉的(A组)抗菌药物庆大霉素,却使用对大肠埃希菌耐药的(B组)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或使用不在药敏试验药物名称里的头孢甲肟(其中头孢甲肟没有编码),或使用虽敏感但价格昂贵的(B组)抗菌药物美罗培南。从郑大一附院医生对四份标本编号、 、、 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细菌室检验报告单”熟视无睹、就给患者选择错误的抗菌药物品种或昂贵的抗菌药物品种。患者花了1260元,做了四次药敏试验,结果出来后,医生竟然连看都不看!那么,这1260元装进医生的腰包,医生收入提高了,满意了,但这4次药敏试验对患者还有什么意义!从这可以推断出:医生没有职业道德、不是给患者看病,而是尽可能多的让患者花钱、花大价钱不治病,好留患者在医院继续掏干患者的腰包,以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使得收入最大化。  郑大一附院通过违规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和美罗培南)品种选择错误的收费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额如下:  *左氧氟沙星:从日到6月5日、6月10日的药费,合计1454.7元。  *头孢甲肟:从日到5月27日、6月3日到6月14日,合计7416元。  *美罗培南:从日到5月18日、6月15日、16日,合计9072元。  4,河南医保审核有规定,当患者消化道出血、大便潜血化验两个加号(++)以上,才能用药泮多拉唑。患者去郑大一附院做的是否胆管癌的确诊,郑大一附院在入院体检时给患者做了粪便隐血试验,化验结果是正常,显示患者的消化道没有出血。故患者没有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郑大一附院通过不合理用药——无指征应用药物(泮多拉唑)的收费:从日到5月4日收取7天的药费,合计555.8元。  综上,老百姓看病贵到底是不是医生的原因造成的?为什么医患纠纷愈演愈烈?郑大一附院,你不该反思吗?你一年75亿的收入,又有多少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赚来的?
  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藏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出产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   安徽安庆市民江光宝愤怒控告:  安徽安庆大观区法院司法腐败知法犯法丑恶  法院院长光彩纵容无耻法官马利平违法违纪  无耻法官马利平故意歪曲事实严重枉法裁判
  @365xinni
21:14:36  这是个骗子医院,病人只要进去,只要有一丝机会做手术,就什么也不说直接开单做手术,千奇百怪,住院必须多花钱花大钱,不然会被护士骂,直到被护士骂走为止,医生各个就是刽子手,患者流行一句话,说那些医生就是穿白衣服干黑事的人。很多病人原本好好的硬是给治的人不人鬼不鬼,实在太黑  -----------------------------  说得对。郑大一附院就是个骗子医院,在我爸的事情上,郑大一附院主要在两个方面欺骗,一个是在医疗措施上欺骗我家,一个是在钱上欺骗我家。  一、在医疗措施上欺骗我家。我爸入住神经介入科(原介入二病区)后,马南简单看一下片子,没有去病房看我爸,就说:“活检、引流。”我问:“我爸身上不黄,眼白也不黄,引流什么?”(住院时,有病友是阻塞性黄疸,病友说,如果是阻塞性黄疸,病情严重导致身上、眼白发黄,才需要引流的。我爸就不是阻塞性黄疸)马南摔门而出。后来管生欺骗我家说:“不是引流,是置入引流管,置管的目的,一是获得胆道活检标本,二是等活检结果出来后,置入碘125进行治疗。”(河南省发改委日给管生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可证实)当时我家不懂医,就同意手术了。管生、马南、张建好给我爸做了引流术,我爸的肝部门静脉血管被捅破,人不在了。后来,我家学习了郑大一附院介入权威韩新巍,还有管生、马南等人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才知道,无论是做活检、还是需要置入碘125进行治疗(若确诊癌症,才能用碘125治疗,但是我爸到死都没有确诊是癌症),都不需要置入引流管的,而且,置入外引流管对身体危害大。  二、在钱上欺骗我家。我爸入院前,医生欺骗我家说“2万就够了,应该是花不完的。”我家不是郑州的,所以多带了钱去郑大一附院的,而且入院就交了2万。介入2一见我家交的钱多,就开始多收费,郑大一附院计算我爸到死花了11万多,但是这11万多中有近5万就是多收费的,把我家的钱榨光了,就赶我爸出院。我爸住院时,我找护士长张素兰要求退钱,张素兰和护士胡韶华训斥我:“你们还要不要看病?这都能报销,你们也花不了多少钱的,你嚷个啥!”我爸不在后,我去找郑大一附院要求退钱,胡韶华就要打我。赖孙死了。患方真的没办法。  据说,郑大一附院还雇有监狱出来的刑满释放犯充当打手。也有网友在网上反映被郑大一附院的打手殴打,真的可怕。  另,中原经济区新闻网日报道:《郑大一附院最近一年重大医疗事故集锦:违规操作治死80后孕妇
再雇请黑社会残暴殴打死者亲属》,见网址/pages//113248.aspx
  @蜀海天使
20:22:03  有多少患者治愈出院你们就视而不见?  -----------------------------  [灌水]郑大一附院看病见闻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9&id=  上面的网址是在郑大一附院给孩子看过病的网友 10:29:2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健康社会的帖子,下面引用几段:  “ 孩子没有任何症状,可医生非要让做尿动力测试,费用标明是470元,可结算时却是820元,问了一下怎么费用增加了350元,医生说:“两根塑料管子费用350元”,我说:检查不包括管子吗?你那两根插尿管就350元?”但没有办法,一切都是医生说了算,他们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那些所谓教授专家们看起来名头很大,给我的印象却是装模作样、装腔作势,工作上马马虎虎、粗枝大叶。最大的感觉就是他们什么样的手术都敢做,不管年龄大小,不管体质强弱,也不管需要不需要做手术。  病人在这里看病,我没有看到过那些所谓教授、专家、主任医师们研究过病人的病情,对病人做过针对性的治疗方案,甚至很少看到和病人交换意见,有些主任医师甚至连病人都没见过,许多都是病人被推到手术室时才临时看片子,临时了解病情。  每天上午医生查房,他们总是在昏暗的房间里或走廊里,拿着病人的片子,对着昏暗的灯光,片子举的高高的,几秒钟的时间里,也不知道片子看清没看清,马上就会做出判断,“是什么胶质瘤,是什么血管瘤,或什么占位等,明天或后天就给你们做手术等”。对他们来说做手术好像就是条件反射,是机械运动。到这里来的病人,不管三七二十一,不是给你开颅,就是给你开椎。他们也不管手术有什么后果,为了钱,什么手术都敢做,可以把小手术做成大手术,把大手术做成超大手术,甚至病人往死里做,反正手术做完就是钱,多少钱由他们决定,手术费用一般都在5~6万元以上。感觉他们一切都是向钱看,一切都是从利益出发,从不关心病人的死活和感受。  还有,这里的手术事故率特别高,我在这里陪孩子住院的几9天里,就出现在好几起医疗事故。  在一次乘电梯时,我说:“这里号称河南最大医院,最好的医院,手术事故率却是这么高,真让人失望。小孩治成癫痫,大人治成偏瘫,这太不可思议了”。一个医生马上说:“到这里来的都是危重病人,能保住命就不错了”,我说:“这种不负责任的治疗,把小孩子搞成癫痫,孩子一辈子完了,家长一辈子要负担,生还不如死呢!”我怕自己产生错觉,专门在网上查了一下关于郑大一附院的医疗事故情况,发现有好多患者与郑大一附院打医疗事故的官司,看来并不是我错了,而是郑大一附院确实问题重重!  我要说的是,郑大一附院是河南最大的医院,难道追求规模大就一定好吗?创造最大的利润就一定好吗?医院是社会性公共单位,承担的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责任,如果把医院当作企业来经营,一切向钱看,追求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揩病人的油,那是极其不负责的,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作为医院更应该负起社会的责任,为病人着想,技术上精益求精,工作上认认真真,要知道一个医疗事故不仅会毁掉病人的一生,也许会毁掉一家人的一生和希望。”
  @jiangdfg
15:54:00  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藏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出产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  安徽安庆市民江光宝愤怒控告:  安徽安庆大观区法院司法腐败知法犯法丑恶  法院院长光彩纵容无耻法官马利平违法违纪  无耻法官马利平故意歪曲事实严重枉法裁判  -----------------------------  打过官司的老百姓都知道,对方当事人或有权或有势或有钱或有资源,能够让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谋利益得好处,那么这老百姓走法律途径打官司解决纠纷就是死路一条。  什么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就是海市蜃楼,老百姓听着好听,根本感受不到的!
  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40条的规定。  我的爸爸(住院号)2011年在郑大一附院住院。日,介入神经科(原介入二病区)医生管生、马南、张建好在给我爸爸做活检术时,使用了“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因为,根据《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验登表》显示:“品牌品名:内腔镜活检钳;产品注册证号:SFDA(I);”,但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数据查询却显示:共有0条记录。郑大一附院使用“伪造产品注册证号”的医疗器械内腔镜活检钳,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40条的规定。  当天做手术的不止我爸爸一个人,还有十几个人,老百姓在郑大一附院没有医疗安全。  我2012年1月举报到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原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多次不予受理我的举报,河南省政府2014年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豫政行监【2014】2号),责令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整改。之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还是不予受理(两次)。   证据如下: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使用验登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一张。  证据见.cn/s/blog_d1aa60a10102vtfi.html
   12:05 星期三 .  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我的家人在郑大一附院介入二病区(现神经介入科)做胆道活检时被恶医管生、马南、张建好捅破血管后,失血严重,日,医生给患者开出医嘱输血(悬浮红细胞)。当第3袋红细胞输到一半时,患者发烧,护士中止输血。第4袋血没有用。5月30日,患者还是发烧,没有输血。但是郑大一附院5月29日收了4个静脉输血费共40元,5月30日收了1个静脉输血费10元。  因为郑大一附院拒不退还多收的20元静脉输血费(5月29日10元、5月30日10元),我向河南省发改委投诉。河南省发改委派人调查后,于日给我作出书面答复“患者病历中的护理记录单显示,在给患者输注第4袋血时,患者使用了但没有使用完。5月30日临时医嘱有任建庄等医生于10:00开出(备)悬浮红细胞1u,护士于同日11:40执行,因当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因为5月29日已收取过输注第4袋血液的静脉输血费,所以5月30日的静脉输血费10元不应再次收取。”  接到河南省发改委的答复后,我经常想: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连一碗烩面也买不了。但是,为达到年创收75亿的目标,10块钱竟能让郑大一附院心动,不惜丧失道德底线,向河南省发改委撒谎,以至于让不懂医的河南省发改委作出令人目瞪口呆的认定“当日(指5月30日)输血所用血液是5月29日未输完的第4袋血液”。  试想,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血,给患者输了一半后,能放一夜,第2天接着用吗?更不必说,这是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明文禁止的行为。  10块钱,能买什么?要不是郑大一附院出了医疗事故、把患者的血管捅破,还多收费近5万(郑大一附院计算的总医疗费是11万多),把患者的钱榨干之后,就赶患者出院,我也不会要求郑大一附院退还这10元钱的,毕竟,微不足道啊。  10块钱,能买什么?在郑州买不到一碗烩面,却可以买出郑大一附院的贪婪和卑鄙!
  如果你只是普通老百姓的话,那一定不要和医院打官司,你是绝对耗不过医院的。  
  别告了
伸冤报仇还得靠自己
  @美平-09 21:29:34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  -----------------------------  最高法院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4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典型案子“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谴责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行为。  网址见http://www./zixun-xiangqing-14000.html,  全文如下:  二、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丰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在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43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6747.64元、检查费4元,共计16751.64元。原告出院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由将侵权人孔凡忠及中华联合保险泰安支公司诉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中华联合保险泰安支公司申请对原告住院期间的用药合理性进行审查,剔除与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无关的用药。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张丰春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适应症为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死和脑梗死所伴随的运动障碍,被鉴定人本次交通事故损伤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此奥扎格雷钠为本次损伤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应去除费用为7250.40元。原告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杨丰强出庭接受质询,同时申请其主治医师娄彦华、王震出庭作证,原告主治医师亦未能明确证明药品奥扎格雷钠的使用与治疗原告伤情之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认定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过程中因使用奥扎格雷钠所花费的7250.40元为不合理用药,应在赔偿范围内予以扣除。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泰安市中心医院赔偿其因不合理用药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泰安市泰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原、被告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根据原告的病情使用药物并按照正确的方法、手段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根据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以及民事判决书,足以认定原告张丰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药物奥扎格雷钠适应症为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死和脑梗死所伴随的运动障碍。原告陈述其并未有急性血栓性脑梗死及相关病史,在被告出具的住院病案中现病史、既往史部分亦未发现原告患有或曾经患有上述病症的记载。因此,被告泰安市中心医院未根据原告的病情为原告提供合理、恰当的医疗服务,原告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不合理用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法院判决泰安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张丰春经济损失共计7750.40元。被告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医疗服务合同是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我国现阶段医疗纠纷日益增加,不仅影响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也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本案判令被告泰安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因不合理用药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本案,提醒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秉承“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案,加强与患者及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藏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出产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  众所周知:非法行医是故意犯法、严重犯法,危害生命。  安庆法官马利平狗胆包天,故意判决:非法行医是合法。  无耻法官马利平,睁开你的狗眼,看一看,  非法行医,名称就是非法二字,你怎么判成:合法?  无耻法官马利平,张开你的狗嘴,说一说,  非法行医,大观区法院判成:合法,什么才是非法?  故意判决:非法行医是合法,  证明  无耻法官马利平是法棺,埋葬法律的棺材  安庆大观区法院是坟墓,埋葬法律的坟墓  故意判决:非法行医是合法,  这句话,无耻至极,罪恶至极  连无赖、流氓、畜牲都不敢说  马利平白纸黑字写进一审判决  故意判决:非法行医是合法,  证明  无耻法官马利平是罪当处斩的法院败类  安庆大观区法院是假法祸国的犯罪组织
  @jiangdfg
21:40:47  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藏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出产中国第一法院败类马利平  众所周知:非法行医是故意犯法、严重犯法,危害生命。  安庆法官马利平狗胆包天,故意判决:非法行医是合法。  无耻法官马利平,睁开你的狗眼,看一看,  非法行医,名称就是非法二字,你怎么判成:合法?  无耻法官马利平,张开你的狗嘴,说一说,  非法行医,大观区法院判成:合法,什么才......  -----------------------------  法官不胡来,案子少一半。  河南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的办公室就是打情骂俏的地方(有录音,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样做才能传到网上),下面是我妈妈日通过最高法举报网站向河南高院举报宋炉安的信:  举报行政庭长宋炉安“上班穿拖鞋”接访我和当事人冯卉,以“暴打”行政庭法官王盛楠为条件(宋炉安多次向冯卉电话确认暴打王盛楠,这有电话录音为证)让冯卉不再说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导致冯卉7个案子(2013)郑行终字第139—145号案子至今丢失、无法审理的问题。  河南高院行政庭法官“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日违法把我孩子冯卉的7个案子指定到洛阳中院管辖,洛阳中院至今没有立案、没有审理这7个案子,洛阳中院行政庭说,这7个案子已经于2014年1月份交到了宋炉安手里。至此,这7个案子丢了。这7个案子不判决,使我家中止了4年的医疗官司(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89号案开不了庭。  我家的7个案子(2013)金行初字第77、78、79、82、83、126、128号案子一审是金水法院,二审是郑州中院案号是(2013)郑行终字第139—145号,郑州中院何信丽在我家别的案子上欺负我家,同案不同判,冯卉申请她回避,何信丽就伙同王盛楠偷盖河南高院院印、私自办案,日超越职权、违法把我家的7个案子指定到洛阳中院管辖,案号是(2013)豫法行辖字第10—16号。  指定管辖是河南高院立案一庭的职权,二审案子也不存在管辖的问题。行政庭没有职权对二审案子指定管辖,王盛楠在偷盖院印私自办案时,不知道河南高院立案一庭早在2013年5月就指定三门峡中院管辖冯卉的一个一审案子(2013)三行初字第7号,结果王盛楠胡编的案号竟然和立案一庭编的案号重号了。暗室亏心神目如电,造假终究会露马脚。  我和冯卉到河南高院信访一年多了,宋炉安武功高强,月接待我们时竟然能够穿着拖鞋飞起一脚就把王盛楠跺了,我和孩子吓得浑身发抖,宋炉安说:“你们放心,我不会打你们的,打你们,你们不愿意我。”我孩子说:“那你怎么能打王盛楠呢?”宋炉安说:“我经常打她,她高兴我打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管不了。”   我说的一切都是事实,都有证据支持。如果河南高院根据本文的线索调查处理,更好;如果需要我提交证据,请告诉我,我就给你们送过去录音。
  @美平2015
21:29:34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  -----------------------------  @美平-12 10:47:34  最高法院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4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典型案子“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谴责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行为。  网址见http://www./zixun-xiangqing-14000.html,  全文如下:  二、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丰春因道......  -----------------------------  准备8月26日的开庭。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的费用1454.7元+7416元。
  钱的魔力到底有多大?我不知道,但是1464.75元就能让郑大一附院的任建庄从一个医学教授变成了一个医学白痴。  我的爸爸又在日第七次进了郑大一附院的介入手术室。期间,郑大一附院医生李臻给我爸爸置换了一个胆道引流管、一个胸腔引流管。郑大一附院却收取了两个胆道引流管的钱(一个胆道引流管的钱是1464.75元,两个就是2929.5元)。我向河南省发改委举报郑大一附院多收一个胆道引流管的钱1464.75元,河南省发改委到郑大一附院调查,医学教授任建庄于日向河南省发改委出具了一份说明:“该患者为包裹性积液,液体较粘稠,一般的胸腔引流管引流效果差,为了引流效果更好,故用了胆道引流管进行引流。胆道引流管不仅用于胆道,可用于人体全身各个部位的积液、积脓、积血。”  医学教授任建庄的解释“胆道引流管不仅用于胆道,可用于人体全身各个部位的积液、积脓、积血”是否符合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手术中对医疗器械的使用规定呢?  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可知“胸腔引流管和脑积液分流管一样,属于第3类医疗器械;而胆道引流管同一次性导尿管一样,属于第2类医疗器械”。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可见,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具有的风险就不一样。且不说胆道引流管能不能在手术中替代胸腔引流管,单凭胆道引流管不属于第3类医疗器械,它就不能用于胸腔引流!  又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文件“豫计收费【号”规定,胸腔引流管的钱包含在手术费里,不能另收费。另从郑大一附院任建庄书写的病程记录看,郑大一附院就没有给我爸爸的胸腔置换一个胆道引流管!  医学教授任建庄写给河南省发改委的白痴说明让我看到了或许曾经是一个白衣天使为了钱、已经彻彻底底的堕落成一个白衣恶魔。
  借用莎士比亚在《一报还一报》里写的一句经典话作为结尾“我们一旦把耻辱放在脑后,所作所为,就没有一件事情是对的;又要这么做,又要那么做,结果总是一无是处。”
  @美平2015
21:29:34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  -----------------------------  @美平2015
10:47:34  最高法院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4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典型案子“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谴责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行为。  网址见http://www./zixun-xiangqing-14000.html,  全文如下:  二、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丰春因道......  -----------------------------  @美平-18 20:31:33  准备8月26日的开庭。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很可能是郑大一附院医生“任建庄”私自从药品代理商处进的药,故此药不在郑大一附院进行药敏试验的药物名称里)的费用1454.7元+7416元。  -----------------------------  日下午,原告冯卉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二七法院开庭。  冯卉的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的费用1454.7元+7416元。事实与理由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郑大一附院日、6月9日、11日四次给患者做的“血培养+药敏试验”报告单证明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耐药的左氧氟沙星和疗效不确定的头孢甲肟不是正确、合理的用药。      下面是被告郑大一附院不给患者使用疗效确切且廉价的庆大霉素、而给患者使用耐药且昂贵的左氧氟沙星和疗效不确定的贵药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很可能是郑大一附院医生“任建庄”私自从药品代理商处进的药,故此药不在郑大一附院进行药敏试验的药物名称里)的答辩状。    最后送给郑大一附院一句话,就是莎士比亚在《一报还一报》里写过一句经典话“我们一旦把耻辱放在脑后,所作所为,就没有一件事情是对的;又要这么做,又要那么做,结果总是一无是处。”
  @美平2015
21:29:34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  -----------------------------  @美平2015
10:47:34  最高法院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4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典型案子“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谴责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行为。  网址见http://www./zixun-xiangqing-14000.html,  全文如下:  二、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丰春因道......  -----------------------------  @美平2015
20:31:33  准备8月26日的开庭。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很可能是郑大一附院医生“任建庄”私自从药品代理商处进的药,故此药不在郑大一附院进行药敏试验的药物名称里)的费用1454.7元+7416元。  -----------------------------  @美平-27 19:42:44  日下午,原告冯卉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二七法院开庭。  冯卉的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的费用1454.7元+7416元。事实与理由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郑大一附院日、6月9日、11日四次给患者做的“血培养+药敏试验”报告单证明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耐药的左氧氟沙星和疗效......  -----------------------------  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耐药的抗菌药物发财,又在法庭狡辩,真是赖啊。  下面是今天的新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址见 /15/R29OP.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监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  通知要求,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通知同时强调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制订相应的监测方案。  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通知提出,地方卫生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netease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美平2015
21:29:34  15郑大一附院让国家替它的“恶医生”“赚黑钱”“背黑锅”  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规律,没有人能够一辈子不进医院的。国家医改政策出台后的这些年,老百姓都体验到了“看病贵”,感叹:怎么一个小小的感冒,小诊所几块钱就治了,进到医院就要花2000元呢?每当网上出现看病贵或者医闹、暴力伤医的新闻,有些医生就出来喊冤“都是国家医改的结果,怎么就算到医生的头上?” 甚至有些医生喊出“国家干脆取消医生这个职业”,并......  -----------------------------  @美平2015
10:47:34  最高法院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4个典型案例,其中第二个典型案子“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谴责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的行为。  网址见http://www./zixun-xiangqing-14000.html,  全文如下:  二、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丰春因道......  -----------------------------  @美平2015
20:31:33  准备8月26日的开庭。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很可能是郑大一附院医生“任建庄”私自从药品代理商处进的药,故此药不在郑大一附院进行药敏试验的药物名称里)的费用1454.7元+7416元。  -----------------------------  @美平2015
19:42:44  日下午,原告冯卉诉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二七法院开庭。  冯卉的诉讼请求:请求二七法院判令郑大一附院赔偿滥用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头孢甲肟(此药没编码)的费用1454.7元+7416元。事实与理由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郑大一附院日、6月9日、11日四次给患者做的“血培养+药敏试验”报告单证明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耐药的左氧氟沙星和疗效......  -----------------------------  @美平-28 11:18:08  郑大一附院给患者使用耐药的抗菌药物发财,又在法庭狡辩,真是赖啊。  下面是今天的新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网址见 /15/R29OP.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  -----------------------------  我国滥用药物现象普遍 近六成儿童尿中含抗生素  日09:34 经济参考报   .cn/c/nd//doc-ifxieymu0839650.shtml  我起诉郑大一附院滥用抗菌药物的案子,审限快到了,应该快下判决了。
  楼主请关注下贴吧,李毅吧,郑大一附院草菅人命不管不问,麻烦楼主移步统一下,还有很多被医院治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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