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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中心组学习贯彻市“两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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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区委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市“两会”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超英,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晓武参加烈山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讲话精神,研究烈山区贯彻落实措施。区委书记胡百平主持会议。区委中心组成员出席会议,区直单位党委、镇办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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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百平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市“两会”精神,认真消化吸收,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两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市“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全面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充分利用好美丽乡村全省品牌、东部新城建设主战场、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招大引强、干部队伍作风等方面具备的优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抢抓机遇促进发展。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平山电厂二期、金龙电子、传化物流等大项目,建立倒逼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早见成效。要积极谋划项目,利用好政策争取资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要狠抓党的建设,为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创造发展的“烈山速度”,为“十三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要统筹抓好春节前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 会议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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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地质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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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厅发〔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09年至2012年,我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国累计建成1765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定五年完成的“十有县”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十有县”建设,对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部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内容要求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县(市、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且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并已实现“五到位”。
  (三)有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均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到位。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四)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重大隐患点安装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了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了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应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五年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了“四应知”、“四应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有效果。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了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政策措施
  (一)部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资金安排过程中,对达到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要求的县(区、市)给予适当倾斜。
  (二)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总体建设情况,将作为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省(区、市)部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给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每年10月底前,对完成建设工作的县(区、市)开展验收,并将通过验收的县(区、市)名单报部。部将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县(区、市)建设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按程序进行公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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