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政务中心2015年长春一小的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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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益资国用(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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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2013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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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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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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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资政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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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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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开日期:
过期日期:
内容描述: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区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区直、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现将《资阳区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30日
资阳区2015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50%吡蚜酮可湿性粉剂的处罚决定案
(ZYPC〔2014〕第
号)…………………………………3-11
2.刘XX、崔XX河滩地建构筑物案
(ZYPC〔2014〕第
号)…………………………………12-17
3.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案
(ZYPC〔2014〕第
号)…………………………………18-22
4.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发油站案
(ZYPC〔2014〕第
号)…………………………………23-27
5.XTD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ZYPC〔2014〕第
号)…………………………………28-32
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50%吡蚜酮可湿性粉剂的处罚决定案
行政执法机关: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
当事人: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7月8日,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对统防统治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益阳市资阳区ZZ粮食种植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ZZ合作社),发现标称江苏常熟市义农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雷斯通牌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抽样送湖南省农药检测所检测,呲蚜酮含量为50%,查询该农药登记证PD,其申请单位为江苏常熟市义农农化有限公司。经初步查询,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KB)。RKB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50%吡蚜酮可湿性粉剂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于日立案进行调查。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ZZ合作社理事长钟XX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钟XX陈述:ZZ合作社于日从RKB调入25%呲蚜酮可湿性粉剂100件(规格为10g×250包/件)用于水稻种植基地病虫害防治,货值12500元,货款已付清。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农药进行了抽样取证,收集了ZZ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钟XX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种植基地土地流转合同、农药使用记录等证据。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20日,RKB授权副总经理高XX配合调查,执法人员送达了编号为YB314031的《检验报告》并对其进行了询问。高XX承认了RKB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陈述了销售该农药给ZZ合作社的时间、数量、货值等情况。同时,收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货票据等证据。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RKB副总经理高XX进行了询问。高XX陈述了RKB应ZZ合作社要求于日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并提供了合同原件及农药包装箱(袋)入库单和包装(生产)记录,同时请求减轻处罚并陈述了理由。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ZZ合作社理事长钟XX进行了询问,核实了ZZ合作社于日与RKB签订合同,要求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到湖南省农药检定所收集了该所《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和常熟义农《产品确认通知书》原件以及农药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据。
通过以上调查,查明了如下事实:日,RKB与ZZ合作社签订生产、销售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合同,并于日假冒常熟义农25%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登记证PD生产该农药100件(规格为10g×250包/件),日全部销售给ZZ合作社,销售收入12500元已全部收回。至日,该批农药已全部用于ZZ合作社流转的新桥河镇新风村、长春镇打伞树村和白若铺村水稻基地。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11日,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向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资农(农药)告〔2014〕6号),由高XX签收确认,并告知对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书面表述服从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法律适用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条第(三)项第2小项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2小项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违法产品货值在10000元至100000元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RKB经营的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100件,销售收入12500元,根据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违法所得是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额规定,认定其违法所得12500元,因此,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RKB未取得登记证并假冒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违法显属主观故意,因此应该给与行政处罚。
三、决定结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20日,经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500元。同时,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农(农药)罚〔2014〕6号)。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25日,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农(农药)罚〔2014〕6号)送达给该公司委托处理该案件的业务员高XX,并由高X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对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
这些证据证明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1.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RKB为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化学农药制造及氯化聚乙烯的制造、销售,于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于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于XX的身份。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PD农药登记证申请单位为江苏省常熟义农农化有限公司。
4.编号YB314031《检验报告》1份,证明“雷斯通”牌25%呲蚜酮可湿性粉剂实际含量为50%的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14年10月17日钟XX询问笔录1份,钟XX陈述了日从RKB调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证明RKB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14年10月20日高XX询问笔录1份,高XX陈述了RKB未取得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证明RKB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14年10月23日高XX询问笔录1份,高XX陈述了RKB于2014年5月应ZZ合作社要求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为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证明RKB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14年10月24日钟XX询问笔录1份,钟XX陈述了ZZ合作社为防治水稻基地水稻稻飞虱,要求RKB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为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情况,证明ZZ合作社要求RKB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9.产品销售合同1份,证明RKB与ZZ合作社于日签订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生产、销售合同的事实。
10.RKB呲蚜酮包装箱、包装袋入库单1份,证明RKB呲蚜酮包装箱、包装袋入库的时间、数量。
11.RKB包装(生产)记录表1份,证明RKB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数量。
12.RKB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入库单1份,证明RKB生产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13.RKB发货单1份,证明RKB销售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14.RKB开具的发票1份,证明RKB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销售收入已全部收回的事实。
15.“雷斯通”牌25%呲蚜酮包装袋1个,证明“雷斯通”农药标注有效成分与含量为25%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16.农药照片2张,证明RKB公司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17.ZZ合作社进货单1份,证明RKB销售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事实。
18.ZZ合作社农药使用记录3份,证明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已全部用于ZZ合作社的水稻基地稻飞虱防治的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农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RKB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并假冒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条第(三)项第2小项和第十一条第(三)项第2小项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违法产品货值在10000元至100000元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RKB经营的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100件,销售收入12500元,根据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违法所得是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额规定,认定其违法所得12500元,因此,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RKB未取得登记证并假冒登记证生产、经营50%呲蚜酮可湿性粉剂,违法显属主观故意,因此应该给与行政处罚。
经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500元。
五、告知权利
湖南CQRKB农化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农[农药]罚〔2014〕6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XX、崔XX河滩地建构筑物案
行政执法机关: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
当事人:刘XX、崔XX
一、案件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2月13日上午,局河道站袁军报告,有人在长春垸窑湾堤段河滩地挖坑修建构筑物,紧靠大堤外坡脚,未办理任何涉河手续,资阳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勘后,认为挖坑危害提防安全,决定立案查处,由执法人员张XX、祝XX、张XX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勘验图、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对当事人刘XX、崔XX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实,原交通砂场老板刘XX与航运公司下岗职工崔XX合伙,未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长春垸资江防洪大堤窑湾堤段桩号16+625处紧靠大堤外坡脚挖一个大坑、四个小坑,大坑长15米、宽6米、深0.5米,四个小坑呈正方形,边长1米、深0.5米,挖坑总面积94平方米,挖坑总土方47立方米;另一处在已建构筑物西侧挖一大坑,长16米、宽4米、深2米,挖坑面积64平方米,挖坑土方128立方米。两处构筑物挖坑面积共计158平方米、挖坑土方共计175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2月13日,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向刘XX、崔XX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益资水送字〔2014〕47号),日,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向刘XX、崔XX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资水改字〔2014〕48号),日,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向刘XX、崔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益资水罚告字〔2014〕9号),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日,刘XX、崔XX提出申辩和陈述意见,认为:1.此滩地及岸线使用权属市航运公司,经单位同意并与单位签订使用岸线协议后开始修建构筑物的,主观上不是故意违法;2.当事人属航运公司特困职工,经济困难,又未造成后果,请求罚款从轻;3.挖坑建构筑物混凝土已浇筑,对堤防安全不构成危害,位置所处河面宽,且非主航道,在青龙洲北侧,对行洪没有影响。日,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作出了《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对李XX的前两点申辩意见予以认同,但对第三点不予采纳,理由在于:两处构筑物,其中一处紧靠大堤外坡脚挖坑长15米、宽6米、深0.5米虽已混凝土浇筑,挖坑过程中对提防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但本着陈述申辩实际,违法行为非主观意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停止了施工因素。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XX、崔XX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涉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资江河滩地紧靠防洪大堤挖坑建设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决定结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月28日,经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负责人决定,对刘XX、崔XX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刘XX、崔XX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河滩地所建构筑物,恢复河滩原貌;处罚款叁万元。同时,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水罚〔2014〕9号),刘XX、崔XX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月29日,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水罚〔2014〕9号)送达刘XX、崔XX,并由刘XX、崔X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刘XX、崔XX对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
这些证据证明刘XX、崔XX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河建设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在河滩地修建构筑物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刘XX、崔XX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现场检查笔录、勘验图、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刘XX、崔XX紧靠防洪大堤外坡两处挖坑建设构筑物的现状、所处河道位置、规模等事实。
对刘XX、崔XX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刘XX、崔XX未办理任何涉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防洪大堤外坡两处挖坑建设构筑物的事实。
益阳市资阳区水政监察大队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资水送字〔2014〕48号、益资水送字〔2015〕2号),证明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要求恢复河道原貌的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刘XX、崔XX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鉴于刘XX、崔XX在陈述申辩意见书中提出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意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停止了施工,加上当事人在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决定:责令刘XX、崔XX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河滩地所建构筑物,恢复河滩原貌;处罚款叁万元。
五、告知权利
刘XX、崔XX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水罚字〔2014〕9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案
行政执法机关: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
当事人:益阳市ZY医院
一、案件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8月19日,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在对益阳市ZY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益阳市ZY医院违反湘价服(号文件“静脉输液二类4元/组,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1元”的规定,从2013年1月至12月按静脉输液二类4元/组,连续输液从第1组起每组加收1元的标准,向伤科、内科40726人次多收连续输液费40726元。日,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决定对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益阳市ZY医院从2013年1月至12月按静脉输液二类4元/组,连续输液从第1组起每组加收1元的标准,向伤科、内科40726人次多收连续输液费40726元,违反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供收费标准”的规定。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9月5日,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向益阳市ZY医院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益资价检退〔2014〕6号)责令该院对违规收取的40726元全部清退给原缴费者,但该院并未在规定的清退期内予以清退。日,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向益阳市ZY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资价检告〔2014〕6号)告知对益阳市ZY医院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日,益阳市ZY医院法定代表人向XX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不得对消费者和具有同种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六)项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九条(三)项的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严重违法行为。(三)拒不退还多收价费款的。”
益阳市ZY医院违反《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六)项规定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六)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决定结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9月22日,经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负责人决定,对益阳市ZY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0726元;3.处罚款14274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5000元)。同时,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价检处〔2014〕6号),益阳市ZY医院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9月22日,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价检处〔2014〕6号)送达益阳市ZY医院,并由该院财务科科长雷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益阳市ZY医院对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
这些证据证明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益阳市ZY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益阳市ZY医院的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益阳市RM医院《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会计报表》、《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医院工作报表》等书证及对益阳市ZY医院财务科科长雷X的询问笔录等证明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的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益阳市ZY医院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益阳市ZY医院超范围收取连续输液费,违法所得共计40726元,根据该规定可以处超范围收取金额五倍以下罚款,经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对该案的合议,决定处罚款14274元。
五、告知权利
益阳市ZY医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价检处〔2014〕6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益阳市物价局资阳分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发油站案
行政执法机关: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
当事人: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实
根据2015年资阳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疑似违法图斑,发现长春镇清水潭村违法用地图斑约1.13亩。资阳区国土分局即组织监察、规划、用地、地籍、法规、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进行调查,确定该地块为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长春镇清水潭村集体土地修建发油站,3月31日,对该违法用地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由执法人员孙XX、钟XX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3月31日制作了现场勘测笔录、平面图,并拍照取证,对受委托人刘XX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实,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资阳区长春镇清水潭村集体土地建发油站,非法占用土地面积75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事实,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4月3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向孙XX、钟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益资国土罚告〔2015〕2号),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资阳区长春镇清水潭村集体土地建发油站,构成非法占地事实,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湖南省国土资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之第(二)款的第2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决定结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4月2日,经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集体讨论决定,对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额753平方米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1295元整。
责令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该处罚决定。同时,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水罚〔2015〕2号),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4月9日,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水罚〔2015〕2号)送达刘XX,并由刘X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对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
这些证据证明李XX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筑台,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现场勘测笔录、平面图及现场照片,对受委托人刘XX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明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违法用地的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湖南省国土资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之第(二)款的第2点的规定,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决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额753平方米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1295元整。
五、告知权利
益阳市YF石油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益资国土罚〔2015〕2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TD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行政执法机关: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当事人:XTD网吧
一、案件事实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15日,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龚XX、郭XX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XTD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拍照取证,日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立案查处,由执法人员龚XX、郭XX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并通知XTD网吧法定代表人到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接受调查。日对XTD网吧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查实,当事人确有接纳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0月30日,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向XTD网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资)文罚告字〔2014〕第28号,告知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适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XTD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决定结果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3日,经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审批决定,对XTD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同时,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文罚字〔2014〕第28号,XTD网吧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6.0000mso-font-kerning:1.年11月3日,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文罚字〔2014〕第28号送达欧阳XX,并由欧阳XX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XTD网吧对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XTD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XTD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现场检查照片及对法定代表人欧阳XX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违法接纳未成年进入网吧的事实。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XTD网吧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鉴于XTD网吧确有违法接纳未成年进入网吧的事实。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给予XTD网吧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
五、告知权利
XTD网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文罚字〔2014〕第28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或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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