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想要转专业,应该怎么做?还有,我可以本科读

招生科类:文理兼招。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专业技能强、能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卫生管理复合型、实用性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统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学、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卫生法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预防医学、流行病学等。
专业特色:系统掌握现代卫生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管理方法、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能适应从事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卫生行政等部门从事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各级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及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或攻读我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我院与美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合作的1+1硕士班学习。该专业已有近十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可授予最高学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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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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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教务通知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9143&&&&更新时间:&&&&
根据2015年转专业工作安排,各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转专业学生组织了考核,教务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2015年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并做如下说明:
1、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同学们查询。
2、本次公示期为7天(7月15日10:00-7月22日10:00),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尤其是转入年级一栏。如发现信息有错误,可联系教务处(联系人:王光磊老师,电话020-)。为保证本次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设举报、投诉邮箱,对此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发邮件到或来电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如无异议,教务处上报学校核准后,将统一发文确定转专业名单。
3、各转出和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最终结果,于2014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做好宿舍安排和教学安排计划,成功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直接到转入学院报到,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续工作。
4、留级至2015级的学生,在新生正式开课前仍在原专业上课。转专业后所有差异课程皆需跟班修读后统一参加考试,关于跟班修读的有关流程及规定请同学们直接和转入学院教研办联系。
附件2:&&&&&&&&&&&&&&&&&&&
&&&&&&&&&&&&&&&&&&&&&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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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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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通知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000&&&&更新时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启动201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实施原则及基本要求
(一)转专业实施原则
1.学校不统一组织转专业测试,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选拔流程和选拔方式,学院制定具体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全校公示。
2、学院内部各本科专业之间的调整,由学院自行制定方案,在不影响各专业班级正常开班的情况下,转专业计划、实施方案报学校核准后由学院自主实施,原则上转入和转出不超过该专业年级人数的15%。临床医学类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考虑到教学资源限制和招生录取公平等原因,暂时不纳入学院内部自主调整专业范围。
(二)基本要求
1.基本选拔条件
(1)2013级或2014级在读本科生。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平均成绩排名不得低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25%。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对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成绩的排名,如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已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未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大类排名。
(5)入学后未转过专业(不含军训期间冷门专业之间的调整)。
(6)无拖欠学费。
2.相关限定要求
(1)高考文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
(2)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3)色盲、色弱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医学及相关专业学习。
二、201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1、征集转专业计划。5月25日前,学院提交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4年转专业时的比例),报学校核准。
2、各学院制定转专业申请标准、选拔流程和选拔方式。5月30日之前报学校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与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一并于6月15日前在全校公布。
3、学生申报和转出学院审核:6月16日-6月23日,拟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成绩计算截至到2015年6月16日及之前考核的课程。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本学院拟转出学生名单,6月23日下班前报教务处,统一公示1周后教务处将学生名单送达拟转入学院。
4、各学院组织选拔和考核:7月1日-7月6日,各学院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考核方案,自主组织考核选拨,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各类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有关材料后统一将各学院确定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5、上报学校核定转专业名单:7月15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拟接收转入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核准后,统一发文确定转专业名单。
6、办理相关手续:各转出和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最终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宿舍安排和教学安排计划,成功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直接到转入学院报到,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续工作。
三、课程修读的有关说明
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1、课程免修: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数差异小于1学分(含1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可在教务系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免修规定给予成绩认定;如果选择随转入专业教学进度再次修读的,该门课程成绩以最高考核成绩录入。
2、课程补修:原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应修的课程,需补修(完全差异课程);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小于转入专业1学分(不含1学分)以上的课程也需补修(部分差异课程)。补修采用自行申请方式,即在转专业后(务必确定教务系统中学籍信息已经是新专业)至毕业前有相关门课程开设学期的第1-2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随班修读,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及成绩。
四、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2、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缺考、旷考、缓考、考试不及格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课程要求有差异,且差异课程(完全差异课程+部分差异课程)门数超过6门(不含6门)的需留级转入。
4、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如未修读“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两门课程需留级转入。
5、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要求但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可在毕业审核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
6、跨学科转入的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人提出申请可退回原专业学习,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补充说明(日补充)
&&& 1、日及之前完成考核的课程成绩均计算在内;&&& 2、日及之前完成考核的课程,若成绩还未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请相关课程负责人必须于6月18日17:00前录入成绩,同学们于6月19日核准自己的成绩;&&& 3、因天气原因,本学期体育考核未能在6月16日前完成,因此本学期体育成绩不计入本次成绩统计范围。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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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系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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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调剂的吗?如果是,想必你很迷茫,也有对未来的恐惧。以下是15年转专业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到你。本人14级人管,现转至临床,对转专业了解,有问题可以私信。
南方医的商英专业啊?你高中是文科生还是理科生?文科的话就算转专业限制也很大,毕竟基础太薄弱,大多考虑人管或者中医(然而南医的中医并不怎么样::&_理科相对宽泛些,如果军训后没有转成就只有乖乖等大一结束的机会了,那就是一句话,好好学~好好学英语,年级靠前的排位很重要,如果成功了,我不会告诉你作为英专的学生在其他学院里很吃香的,各种留学交换生的机会妥妥的总之骚年加油吧
来一个医科大学学商务英语专业,没有意义。说的比较直白,请见谅。如果可以,努力转专业吧,在南医大想转专业也是挺难的。
哎呀 09级商英飘过~
我08级的,医学英语。当时我们只有一个专业,没有什么商英和翻译专业。如果想转想走漫长医学路的话,可以转的。当时我们有个同学就转了临床,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另外,如果不想走医学路,或者转不了其他的专业,但还是不想在医科院校读商务英语(因为师资一般般啦)…建议本学院内转 医学英语。原因是:其实工作了后才发现,英语专业都一样后都是看你的杠杠的听说读写能力。然后用它作为一个工具,深入了解某一个行业。在医科大,了解一下医学知识吧 当然,如果对医学不感兴趣,还是待在商务英语专业努力吧。最终拼的,还是英语实力。
我是15级影像的,想转专业到临床,请问是不是几乎要退掉所有的社团活动用心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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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导读:第三十四条免听课规定,(一)被评为具备优异生培养资格的学生,第三十五条每年对毕业班学生的操行进行一次评定,具体由学生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成绩考核由体育部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一)免修规定:,或参加全国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准、课程相关教研室认可后,留级的学生,学籍异动前绩点大于2.0(含)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
提出申请,随该学期课程结束后的补考参加考试。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只有1次补考机会,安排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
因在校外实习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补考的,需学院出具证明送交考试中心(否则取消该次考试机会),返校后根据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重新提出补考申请。
因不及格而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如果“60分≤成绩<80分”按60分记载,“80分≤成绩≤100分”按70分记载。
第三十四条 免听课规定
(一)被评为具备优异生培养资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试。
(二)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听,也不得申请免修考试。
(三)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体育课、实验课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第三十五条 每年对毕业班学生的操行进行一次评定,具体由学生工作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考核由体育部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掌握办理。
第三十七条 在考试时间因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办理缓考手续,方可参加下一轮考试。
第三十八条 免修和补修
(一)免修规定: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单科结业证书,或参加全国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准、课程相关教研室认可后,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课程成绩以已取得的成绩为准,或以教研室根据已经取得的证书核算出的成绩为准。
留级的学生,学籍异动前绩点大于2.0(含)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二)转专业学生,根据新专业计划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需提交申请的免修、补修、补考,应在课程开设当学期开学后2周内,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按“课程-学生”汇总,报经课程教研室同意后,报请教务处批准。相同课程最后只能有一个成绩。
(四)凡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前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
(五)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夕申请取消不合格、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
第三十九条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医科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或原校,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四) 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者;
(五)其他学校认可符合转学条件者。
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本校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插班生;
(四)应作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含批准攻读双专业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校内转专业的手续,详见《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本省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必须经转出学校推荐,我校严格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我校学生要求转到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并由教务处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通报学生工作部。
(四)外省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将学生的转学材料寄给我校教务处,经过严格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待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我校学生要求转到外省高校学习,学生本人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因病转学要有医生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通报学生工作部。
(五)办理校际间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因病转学要有医生证明),省一级新生录取审批表,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近期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学校一级的审批意见,省教育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本省跨校和跨省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办理完毕。
第四十三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转入学生原校实行学年制,可按其学时、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第九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停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校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时间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 因其他特殊原因有关部门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且家长同意,也可由学院认定,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七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专科生为一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四十八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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