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培训期间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他们要赔偿吗

&幽默笑话百态军事探索娱乐女性健康旅游互联网&&  爱美之心人兼有之。现在越来越多的MM竞相去美容院做激光祛斑美容手术。成功的自然欢天喜地,感觉“改头换面”。但手术者并不在少数,此时受害者要求美容院承担责任。经美容院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改变。美容不成反致损容,不少人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因美容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但是,美容损害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它既包括对受害人人身(容貌)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对受害人损容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因此,美容损害赔偿责任既包括对人的容貌即人身损害的物质赔偿责任,还包括对容貌受损而带来的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责任。  对美容造成的人身物质赔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9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  对美容造成的精神抽害应予赔偿,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未作明文规定,但是在《关于贯彻执行(试行)》第151条中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而获利的,侵犯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这实际上肯定了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到侵犯造成的精神损害适用经济赔偿。而美容失败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人的精神损害更是难以弥补的。  因此,对这种创作和痛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更是应当的,并且这在有关美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具体运用。  断骨增高反变残疾少女起诉门诊部索赔30万  两年前,为了一圆增高梦,重庆少女远赴广州做手术;如今,确实长高了7厘米的她,却不能跑不能跳,走路还一瘸一拐。10月11日,少女与为她动手术的门诊部对簿公堂,索赔30万元。今年才24岁的王茜?一直对自己1.53米的身高耿耿于怀,2002年初,偶然从一条美容广告上了解到广州市某门诊部的汪医师会做人体增高手术,便毅然南下。在花了35000元做了增高手术后,王茜就与疼痛结了缘。在经历了两年的痛苦折磨、5次开刀手术、花费近10万元之后,她得到的却是长短不齐的两条腿,和可能终身残废的噩耗。王茜认为,该门诊部非法邀请医师和使用假冒伪劣器材导致她的手术出现问题,应对其致残负责。门诊部则表示,王茜出院时情况良好。手术导致今天的结果,完全是因为其出院后不遵医嘱,没有定期拍摄X光片寄至医方告知增高进展情况,并擅自到外院拆除增高架所致,医方不应做任何赔偿。  美容不成反毁容雅芳赔偿18万,4月25日,因使用雅芳化妆品而导致毁容的山西律师高歌,收到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共计181269.83元的赔偿金。2002年3月,山西阳泉的律师高歌在雅芳阳泉专卖店购买了“除皱精华”和“新活净白无瑕霜”,并做了皮肤护理,将这两样产品导入面部。随后,高歌面部皮肤呈现黑红色,到处是针眼大的水泡并有脓水渗出,整个脸也肿了起来。此后,高歌脸上的症状不断复发,至今还像鱼鳞一样起皮,并留有黑色丘疹。医生给她做的斑贴试验显示,其对雅芳产品确实存在过敏。高歌认为,市场上的很多化妆品都有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宜使用。而雅芳的产品却明确标注着“适用于各类肤质”,为此,她把雅芳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而被告产品说明书标明“各种肤质适用”,所以被告应当对其发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隆胸猝死手术台家属怒讨说法隆胸手术失败的事件已经不算新闻了,但与以往美容事件不同的是,辽宁的这位徐女士却是在她隆胸后的一个半月后突然死亡今年36岁徐娜是辽宁省丹东市凤城人。2004年6月20日,为了使自己的身材更加完美,她来到沈阳一家名为“美神美容整形外科”的美容院做了注射隆胸手术。7月30日,徐娜在表妹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这家美容院对胸部手术进行复查。可是,仅仅半个小时之后,她就猝死在这家美容院的手术台上。经120初步检查,判定徐娜属于猝死。身体向来健康的徐娜怎么就突然死亡了?她的猝死和美容院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吗?目前徐娜的家人已经向警方报案,他们希望能够为徐娜讨个说法。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5月一位名为刘彩华的女士,在做完隆胸手术后的第二天也猝死在美容院内。而为刘彩华做隆胸手术的也是这家“美神美容整形外科”。  韩国医生主刀整出畸形免费手术招来百万索赔今年4月6日,当时身为北京某整形医院护士长的罗女士为配合医院工作,接受了一次颧骨缩小、下颌角磨削手术,手术由韩国医生主刀进行。术后两个月,罗女士发现右侧颧骨处有明显的骨折凹陷,张口时骨折处上下活动,右脸部酸胀感严重。经海军总医院CT检查显示,罗女士右侧颧骨骨折处脱位,畸形愈合。8月17日,罗女士进行了修复手术——颧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术。据修复手术医生介绍,由于韩国医生磨骨缝隙过大,部分骨头有3毫米的距离无法连接,因此在脸部留下了终生的骨折缝隙,外表看有一个骨折沟凹陷。罗女士据此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且在手术中为其主刀的是医院聘请来的一名韩国医生,并没有取得当地医生职业资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非法执业。根据律师意见她向该整形医院提出索赔8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遭到院方拒绝。医院方面表示,这次手术是否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最终确认。这次手术是该院与韩国整形医生进行的一次学术交流活动,不收取费用,因此是否需要取得职业资格,必须由相关医疗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由于罗女士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他们无法接受,因此如果对方诉诸法律程序,院方不会回避  花费6万整成嘴歪、耳背女孩怒告“金皇后”索赔72万因为对沈阳金皇后美容院为其做的美容手术不满,6月9日,25岁的本溪女孩小钟与“金皇后”对簿公堂,索赔72万元。该案是目前为止沈阳法院系统审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美容索赔官司。据小钟讲,对容貌一直不很满意的她于2002年9月23日来到沈阳金皇后美容院,花了近5万元做了腹部吸脂术、面部高颧骨、颧弓和去方腮术。可半个月后发现自己嘴歪了,上下牙齿咬不上,目前听力也下降了,与人正常交流都有障碍。“金皇后”工作人员告诉小钟:这是术后的正常反应,休养一段时间自然会恢复。可是“休养”一年之后,小钟发现腹部出现凹凸不平的肿块,双腿正常行走困难。今年3月17日,小钟在金皇后美容院交纳了1.5万元的手术费后,做再次修复手术,医师告诉她嘴歪是面部神经的问题,并采取了强行扳正已经歪斜的下巴的治疗方法。而中国医大一院相关专家检查后却表示,造成她嘴歪的原因是右下颌关节头脱位,通过手术复位后也很可能落下残疾。于是,小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小钟提出为其做手术的赵医生等人是“无证行医;“金皇后”表示“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提出要对小钟包括面部、腹部等手术部位进行医疗鉴定。  自体脂肪被换成人造脂肪隆乳手术终止手术台,在隆胸手术中,一种较高端的办法是将隆胸者自己的脂肪抽出填充到胸部,由于自体脂肪排异性较轻,手术同时又可起到瘦身的作用,很多女士不惜花高额费用做这种自体脂肪移植隆胸手术。很少人怀疑,在手术中医生是否会正确使用被抽出的脂肪。手术者于慧(化名)留了个心眼,在充填脂肪前,她发现,自己的脂肪竟被换掉……37岁的于慧在一本杂志的广告上了解到北京体坛医院整形中心有能力做自体体细胞隆乳手术,反复咨询后与医院签订了手术协议,手术费用一万元。12月2日下午手术开始,由于不需要全身麻醉,她一直保持着清醒。手术进行到腹部抽脂时,大夫提出出于卫生消毒的考虑要蒙住其头部。但是在于小姐坚决要求下,她还是看到了自己的脂肪——颜色是淡黄色的。然而当抽出的脂肪活化后,准备填充到胸部时,再次要求看一下的于小姐发现,脂肪变成了透明的,看起来像果冻,跟刚刚抽出的脂肪完全不一样。大夫解释说是由于添加了活化剂,这个说法不能让她满意。最终大夫直言表示,“这就是人造脂肪,你的脂肪根本不能用,已经倒掉了。”手术因而终止。院方表示,手术过程中已经主动告诉了患者发生的一切,医院愿意将1万元全都退还给于慧。而于慧坚持认为,如果不是自己发现,医院已经瞒着她将人工的脂肪填充到她胸部了。  医院临时停止手术准变性人状告要求进行到底8月24日下午,身着长裙、披着红色短褂,完全一副女人模样的山东男子高婷婷在委托代理人陪同下,来到秦淮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要求南京东方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为他做变性手术。据他诉称,2004年6月7日,他与被告南京东方医院签订协议书,东方医院免费为他做变性手术,他为此付出的代价之一就是配合医院接受媒体采访,保证医院的独家报道权。6月17日,他按照医院的安排,参加了医院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南京诸多媒体参加并作了报道,国内很多网站也予以转载,因此他这个变性手术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但是医院除为他做了鼻子整形和激光脱胡须手术外,对于其他项目的手术却一拖再拖,没有及时做。8月18日,东方医院的办公室主任代表医院通知他,因种种原因,不再为他做变性手术了,并在当天就不再让他住在医院。  就变性手术意外中断的原因,东方医院企划部的束一键经理告诉记者:“没有合法的手续,我们实在不敢做这个变性手术,高婷婷在7月份回了一次山东老家,就是为了办理这些手续。”束一键说:“他的证明大部分都是当地村委会开的,我们也没有核实,所以很难立马给他做手术,没想到他这么着急,都已经闹上法院了。”  美容手术留下疤痕官司引出审美争议渝中区杨女士让医生在自己眉毛上动刀,做提眉手术牵双眼皮。但术后至今1年余,不但未达到人造美女效果,反而留下了疤痕。在协商未果下,杨女士在今年9月23日将医院起诉。要求退还手术费,索赔手术消肿产生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元。  杨女士双眼皮天生内翻,外人看不出来。为寻求双眼皮和美女效果,她在去年9月29日到重庆华美整形美容医院,要求做双眼皮手术。杨称,该院陈医生建议她做提眉手术。杨询问医生术后是否会产生疤痕,医生当即说开始有一点,但两三个月后就会消失。在上手术台时,她再次询问是否留下疤痕,医生仍是同样回答。杨花1800元做了手术。术后两个多月,她的眼部仍有明显疤痕。医生指导她对疤痕处搓揉,结果将提眉线揉断。被提起的眉毛恢复了原状,而疤痕至今还存在。杨女士认为,在挨刀经受痛苦后,不但没有美丽,反而留下了“纪念”,给她肉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伤害。  华美的代理人辩称,手术是成功的。人们经常提及的疤痕和医学上的疤痕不是同一概念。对于每个想通过美容手术的求美者,他们对美的标准肯定是不同的。此外,当时杨女士在术前签字的《面部美容手术术后须知》中有这样的内容:任何手术都会留下切口痕迹,随不同部位或不同肤质而深浅不一。  男子15年前美容整下巴为修补已进行35次手术54岁的孙先生因为一次整容造成排斥,此后不得不在15年内连续进行了35次手术。孙先生为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0万元。近日法院判定,该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判决医院赔偿孙先生914.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6月9日,孙先生表示将上诉。为进一步提高形象,1989年1月,孙先生找到了中日友好医院,对鼻子和下巴颏进行整形手术。医院张书云大夫给孙先生的鼻子上垫的是固体硅胶,而下巴颏儿采用的是注射硅胶液,整个过程在1989年4月14日结束。手术一年后,孙先生的鼻子未出现什么异常,但是他的下巴却问题不断。因注射硅胶液发生反应,孙先生下巴颏局部红肿,痛痒难受。1990年4月,孙先生再次走进了中日友好医院。张书云大夫提出,因孙先生肌体不适应,应立即取出硅胶。然而,硅胶注射进去容易,取出来可就难了。此后,孙先生修复手术反反复复,但最终给孙先生留下后患:下颌皮肤僵硬,有明显红色斑痕,嘴唇无知觉,外形难看,牙齿松动,性功能丧失。  朝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做出的鉴定结论认为,鉴于“液体硅胶注射治疗”当时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当时的治疗方案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虽然治疗过程存在“没有术前同意书及病人签字”,但这不是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该鉴定书还指出虽然医院使用了另外一种未经批准使用的临床用药“中预美容充填剂”,但剂量仅0.8毫克,不会造成伤害。因此,中日友好医院的治疗行为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美容“美”出“皮炎”承德王女士讨回说法本想买些美容用品,希望用后“容光焕发”,不成想却得了“接触性皮炎”,承德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最终讨回了说法。今年4月8日,承德市鹰手营子区的王女士到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区营子镇的一美容美发店内,购买了由上海一日用化学品厂和一化妆品公司生产的美容霜和洗面奶。王女士称,在其买回使用后,皮肤开始红肿、起水泡,非常痒痛,为此,她到了该美容美发店询问。店主为王女士涂抹了反过敏霜,但反过敏霜并没有起效,症状越发严重。4月12日,王女士强忍痒痛到承德的一家医院住院就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王女士拿着“证据”找到了那家美容美发店,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200余元。但美容美发店方认为,他们所销售的是正规合格产品,皆有产品合格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  11月1日,承德市鹰手营子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美容美发店作为专业美容经营者,在王女士使用该化妆品后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因此,美容美发店应对王女士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王女士未能提出美容美发店出售的化妆品有质量问题,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判令被告承担王女士所花费的医疗费等2198.79元中的176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王朝网络无关。王朝网络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王朝美图& 15:38:16&&&&&&&转载本文&UBB代码&HTML代码复制到剪贴板...&更多内容··········&&&&频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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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时上卫生间滑倒骨折 患者摔伤医院担责一半
作者:孙启明&&
责任编辑:梁婷
&&&&就医期间,一名女患者在医院卫生间里滑倒致骨折,不仅为此支付了高额医疗费,还不得不休假养伤。事发后,因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该患者诉至法院。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被告医院担责五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3.8万余元。
  日上午,天津女青年高某到天津一家医院皮肤科就诊。据高某称,她在等候就诊期间去卫生间方便,由于当时卫生间地面有积水且没有立警示牌提示,导致其滑倒摔伤。后经诊断,高某伤情为(左)三踝骨折。治疗期间,高某自行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高某认为,上述医院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场所亦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其摔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其在本次事件中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经交涉无果,高某提起诉讼,向该医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8万余元。
  诉讼中,被告医院针对该诉求提出,依保洁制度,清洁卫生间时段为非人员密集时间,保洁人员进行清洁时卫生间是完全封闭的,且门口有封闭标线,并有提示牌,当清洁完毕后,地面已经干燥,所以不需要设立警示牌。事发时为上午医院就诊集中时间,保洁人员未在此时进行清洁操作,故没有设立警示牌。事发后,医院积极对高某进行必要检查,并依其伤情建议转诊以保障其得到更专业的救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求。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告作为提供医疗经营服务的机构,属于上述法律所调整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于在其医院就医的患者,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所提供的照片虽不能证实事发地点存有积水,但能证实事发厕所未标有相关防滑警示标识,被告对于厕所清洁后未设置防滑标识亦予以承认。鉴于事发地点与事发时间有大量人员流动,即使如被告所述其保洁人员在每次清洁厕所后均待厕所干燥才允许他人使用,仍不能保证在两次清洁间隔时间内厕所地面一直保持干燥状态。特别是被告作为医疗机构,面对的受众存在特殊性,在此情形下,更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尤为必要。据此,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因此造成的他人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厕所地面是否湿滑应有辨识能力,即使未设有防滑警示牌也应提高防范意识,因其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致不慎摔倒,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考量原、被告的过错程度,认定被告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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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故宫员工上班期间自己摔倒骨折,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现在又执意要回来继续上班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员工上班期间自己摔倒骨折,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现在又执意要回来继续上班,公司怕他又会出什么意外,让他个人写下承诺书,内容关于若出了事情我司概不负责,可以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是出了辞退还有什么办法避免发生他出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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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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