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国家会vive 建立定位失败DNA库,只要根据作案现场DNA瞬间定位凶手。会这样吗

DNA鉴定技术 - 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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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鉴定技术
摘自:/art/240450.htm(引用资料)一、DNA鉴定技术及在国内外的应用状况DNA,即脱氧核糖核酸,是位于生命有机体细胞内的生物大分子,它携带有遗传密码信息, 能够控制各种遗传特征。DNA分子由两条双螺旋结构相互缠绕的多核苷酸长链组成,由于各核苷酸中的碱基有差异,这种排列次序构成了特定的遗传密码。除了同卵双胞胎之外, 世界上不可能出现两个人的DNA 完全一模一样的情形。DNA具有多态性,包括长度多态性和序列多态性,由此决定了个体间的差异,通过有关生物科学技术检测人类基因组的多态性,就可以进行个体识别。回溯DNA鉴定技术的历史,并不遥远。从世界范围来看,DNA 鉴定技术是由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Eric Jefferays)于20年前初创的,其后不久便应用于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中,且对该案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84年,位于英格兰中部的莱斯特郡的两名少女遭到强暴后被杀害,由于案发地处偏僻,且现场并未得到较好保护,因而此案未能迅速侦破。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分析,认定凶手应对现场周围的情况比较熟悉,于是抽取了附近3个村庄所有13-30岁的5000名男子的血样,通过DNA鉴定技术,经分析比较后发现一个名字叫科林·皮奇福克(Colin Pitchfork)的人,他的遗传物质与残留在这两名受害少女体内的精液的遗传物质相符。1987年,27岁的科林·皮奇福克在逍遥法外三年之后,终于被警方捉拿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奸杀两名少女的犯罪事实。科林·皮奇福克成为第一个利用DNA鉴定技术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随后,他被判处终身监禁。正是因为DNA鉴定技术在此案侦破中显示出的独特功效,使得人们对这项技术刮目相看,加深了对其的认知程度。自此以后,DNA鉴定技术在英国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便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并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中。例如,在英国,仅2001年就通过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遗留物的DNA比对侦破案件15000件。[①]在新西兰,自1998年DNA数据库运作以来,对新发案件进行犯罪现场与人的比对时大约有30%获得匹配,通过现场与现场的比对使大约20%的积案获得侦破。[②]各国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立法。从欧洲范围来看,英国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与DNA相关的立法,此外,荷兰、奥地利、德国、法国、瑞典、瑞士等国也都在90年代中后期制定了关于DNA问题的相关法律。在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了《DNA鉴定法案》(DNA Identification Act),对DNA实验的论证、能力测试、实验室改造、DNA鉴定的技术标准都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DNA鉴定的质量。美国还通过DNA顾问委员会和DNA分析技术工作组来具体实施这方面的工作。DNA顾问委员会是由联邦调查局(FBI)管理的一个组织,由DNA方面的学者、研究人员和实验室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和推广DNA的质量保证标准,其中包括实验室主任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实验室和技术人员的认证、执照以及培训等。DNA分析技术工作组由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执法标准部门、州和联邦的犯罪学实验室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技术标准。[③]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国家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充分认识到建立DNA数据库将十分有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的速度,因而非常重视DNA数据库的建设,各国纷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DNA数据库。目前世界上约有近80个国家已经建立了DNA数据库。尤其是英国和美国,在这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毋庸置疑地处于全球领先地位。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在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FSS)建立,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到了1995年,权威、完整的国家级DNA数据库已经基本建成。目前,英国已经为275万人建立了DNA数据库,每周可以通过数据库比对800个犯罪嫌疑人。[④]美国也是从1990年开始DNA数据库的研究、建设,起初是各州自行此项目的开发,先后有26个州建立起了本州的DNA数据库。到了1998年10月,美国建立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对凡由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均采集DNA样品,然后进行检测,之后将结果存入计算机,并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与各州DNA数据库进行了联网,实现了数据库资源的共享。截止2004年,美国联邦DNA数据库里面已经有近190万份数据,而美国总统布什当年还签署了一项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将在今后5年里为国家DNA数据库追加约10亿美元投资。[⑤]在我国,对DNA鉴定技术的最初研究与西方国家在时间上几乎同步,到了1993年,该技术便被应用到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中,至今已有十四、五年的历史。目前,DNA鉴定技术比较多地运用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凶杀案、强奸案的侦破中,主要是将受害人身上的血迹、精斑的DNA与犯罪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以认定或排除嫌疑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我国DNA鉴定技术研究的权威机构,该中心每年受理、检验的DNA鉴定案件就有一千余起,其中大多数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拥有国际领先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聘请海内外的各个领域的专家为专家团,指导疑难案件的鉴定,在国内的DNA鉴定领域享有盛誉。-25日,该中心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主办了首届“法庭科学DNA证据研讨会”,邀请了包括美籍华裔神探李昌钰在内的7名国际专家进行学术交流。-23日,该中心联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在杭州再次举办“第二届国际DNA 证据研讨会”,并邀请了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等国的7位相关的国际DNA专家与会交流。这两次大规模的研讨会在国内DNA鉴定技术领域引起了很大反响,也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实务部门对DNA鉴定技术的认知和了解,强化了他们将DNA鉴定技术运用于实际办案的意识。需要说明的是,DNA鉴定技术虽然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相比较,我国仍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特别是在DNA数据库的建设上。由于资金的缺乏和相关法规迟迟不能出台,我国DNA数据库的建设至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据有关媒体报道,虽然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有关专家就开始呼吁尽早建立全国DNA数据库,但从1998年立项至今,全国的DNA数据加起来也只有20多万份,其中,北京的DNA数据库至今只有2万多份数据。显而易见,DNA鉴定技术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在我国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关部门可谓任重道远。二、DNA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价值各国之所以对DNA鉴定技术极为重视并大力促进该技术的发展,无疑与DNA鉴定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价值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其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依靠DNA鉴定技术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利用DNA 鉴定技术帮助破案和打击犯罪活动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这是现代医学高科技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的应用。就其应用效果而言,可谓卓有成效、功不可没,这已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DNA是决定个体存在的基础,每个个体的DNA都是上帝赐予的独一无二的身份证,与以往法庭上的证据相比较,它更能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与犯罪行为相关联。”[⑥]据美国广播公司报导,DNA鉴定技术在美国已经成为非常有效的犯罪证据提供手段,在司法证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发挥了重要的威慑作用。例如,在美国弗吉尼亚州,DNA数据库建立后,警方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里,就通过数据库破获了以前无法继续办理的无头案,抓获强暴和凶杀犯罪嫌疑人33人,曾经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原形毕露,难逃法网。在我国,虽然DNA鉴定技术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发展迟缓,但对这一技术在排查和锁定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独特价值也早已有了深刻的认识,正如著名DNA鉴定技术专家邓亚军博士所言:“没有任何一项法庭证据鉴别技术像DNA鉴定一样,能够以99.9999%的精度锁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⑦]的确,刑事犯罪尤其是暴力性犯罪的现场往往会遗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学证据,这就使得通过有效利用DNA鉴定技术锁定犯罪嫌疑人成为可能。据统计,在凶杀案件中,约有60%可发现生物学证据的遗留;在强奸案件中,约有90%可发现生物学证据的遗留;在抢劫、伤害等犯罪现场,约有30%遗留有生物学证据。这类刑事案件发生后,只要刑事侦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周密的现场勘查,往往能从现场采集到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生物学证据,如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血痕、精斑、唾液、毛发等。通过对所提取的检材进行 DNA技术鉴定,并正确分析鉴定结果,一般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定位犯罪嫌疑人,节约案件的侦破时间,同时也大大节省了侦查机关的人力、物力成本。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02年一年,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机关利用DNA鉴定技术所破案件就高达151起;从1998年到2004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已利用DNA鉴定技术侦破了300件悬疑案件。从近年国内媒体报道的案件来看,DNA鉴定技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神威作用同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日,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在尖草坪区汾皇联线铁道1公里处的涵洞内,发现一具腐败女尸。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前有过性行为。经确认,死者是15岁贵州籍少女伍少芬。经公安人员多方侦查,发现在尖草坪区赵道峪木器厂打工的皇后园村村民李成锁有重大嫌疑,公安人员密切监视李成锁的行踪,并进行了秘密侦查和取证工作。4月26日,公安人员来到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要求对检材进行DNA鉴定。法医学院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鉴定工作,由于尸体腐败,检材时间过长,鉴定非常困难,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鉴定人员放弃难得的“五·一”长假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连续奋战,DNA鉴定结果表明,李成锁是杀害伍少芬的真凶,公安人员立即将李成锁刑事拘留。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成锁很快地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原来,日午后,李成锁饮酒后骑车回家,在皇后园村南路与挑担卖茶的贵州籍15岁少女伍少芬相遇,见其独自一人,便产生邪念,佯装买茶,将伍少芬骗到其厂内单身宿舍,将其奸淫。事后,李成锁怕恶行败露,将伍少芬勒死,趁夜晚抛尸于该厂附近的涵洞内。[⑧](二)依靠DNA鉴定技术能够进行尸源认定,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社会上存在着诸多复杂的不和谐因素,由此导致社会成员间的纠纷和冲突明显增多,与此同时,社会治安的形势渐趋恶化,刑事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发展态势,各类恶性刑事案件也在各地不断出现。尤其是杀人碎尸案件,因其手段的极其残忍,一旦发生,往往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并易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恐惧心理,导致社会安全感极度降低。从刑事侦查的角度看,杀人碎尸案件相对于一般杀人案件来说,破案的难度更大,因为这类案件被害人的尸体不是处于完整的状态,有的甚至被分割成十几块、几十块,而且散落多处,必然导致被害人的身份难以识别和认定。尸源难以认定,自然使得侦查机关难以根据被害人的身份和社会关系等线索来排查摸底,从而突破案件。毋庸置疑,DNA鉴定技术在此类案件的侦查中能发挥独特的作用。通过DNA分析可以将碎尸块整合成一具完整的尸体,同时通过检测被报失踪者父母或子女的DNA,往往能够确定死者身份。[⑨]侦查实践表明,尸源认定问题一旦顺利解决,侦查工作往往会出现转机,这对案件的及时侦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三)依靠DNA鉴定技术能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近年来,系列杀人案件、系列强奸案件不断增多,对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犯罪分子往往是跨市甚至跨省大范围跳跃作案,这也给侦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侦破系列案件,除了要运用个案侦破的一般方法外,特别要注意现场生物物证的客观属性的正确分析。系列杀人案和系列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经DNA分析均可能成为并案的依据,甚至有些案件从侦查的角度上似乎没有并案的可能。实践证明DNA检验结果在系列强奸案中的串并案件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湖北省恩施市发生数起强奸幼女案,其中三起检出了精斑,三者的DNA分型一致,从而并案侦查,节省了大量的警力和经费,为攻破此案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0年10月的案件与2001年9月的两起案件时隔较长,如果简单地割裂它们的本质联系,不能发现其中的共同性,犯罪分子可能将逃脱法律的制裁。[⑩](四)依靠DNA鉴定技术能够排除犯罪嫌疑,纠正错案在西方国家,通过DNA鉴定技术为无辜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定罪量刑的人洗刷冤屈,已经成为错案发现和纠正的重要途径。据美国学者统计,截止2004年,美国至少在100个案件中被错判有罪的人通过DNA证据获得了平反。正是由于DNA鉴定技术在错案发现和纠正方面的巨大功能,又考虑到使无罪的人受到惩罚是最大的不公正,因此截止2004年11月,美国至少有38个州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赋予已被判刑人拥有与追诉机关同等的机会利用DNA鉴定技术为其平反。此外,加拿大、新西兰和我国香港等地的法院也通过DNA数据库撤消了一些先前的有罪判决。[11]在我国,利用DNA鉴定技术排除犯罪嫌疑,在客观上也已成为DNA鉴定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重要作用在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和充分。例如,日晚,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堡子湾乡中学两名住校的女学生在宿舍里被一名歹徒强奸,案发一周后,新荣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开始立案侦查,办案民警根据校方和受害学生提供的线索分析,此案犯罪嫌疑人对学校环境熟悉,不排除内部作案的可能。经过20多天的侦查,警方逐渐将目标锁定在李逢春身上,并认定李逢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认定李逢春作案的主要证据有:李逢春系堡子湾乡中学的民办教师,对学校情况及周围环境熟悉;案发当天白天,李逢春曾到过女生宿舍附近;李逢春的血型为A型,与受害女学生褥面上所遗留的精斑物质血型一样。李逢春拒不认罪,但仍被刑事拘留。后李逢春委托的律师坚持要求将褥面精斑等检材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技术鉴定,经两次鉴定,终于真相大白:褥面上的两处精斑不是李逢春所留。李逢春在被错误羁押长达341天之后,最终依靠DNA鉴定技术洗刷了自己所受的不白之冤。[?]三、刑事侦查中应用DNA鉴定技术应注意的问题DNA鉴定技术因其巨大的威力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但它并非绝对可靠和万无一失,事实说明,DNA鉴定也有出错的可能。研究DNA鉴定问题的专家指出,影响DNA鉴定技术正确性的主要因素不是它本身的科学性,而是有关人员在一系列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认识上存在的错误。笔者认为,在应用DNA鉴定技术时,有许多问题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尤为重要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与送检必须严格遵循规范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与送检必须严格遵循规范,并且需特别小心谨慎,否则非常容易造成样本的腐败或被污染等情形,从而导致DNA鉴定的结果面临质疑或不能真实反映案件的客观情况,甚至造成冤案。1994年6月,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就以现场取证的警官取证时没有按操作规定戴橡胶手套、让技术级别不够的助手操作取证、血样没有及时送检、在高温车内放置过久无人看管等问题,质疑警方的采样,认为采样人员可能用从被害人尸体上获取的血样替换了从辛普森家里采集的血样,从而为辛普森最终获得无罪释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3]在2004年夏季各媒体爆炒的“湖北鄂州市离奇强奸案”中,当地警方提取了歹徒现场留下的精斑与15名嫌疑人的血样做DNA鉴定,但是采血程序很不严谨,采完的血样没有进行严格封存,存在血样搞混甚至被人调包的可能,由此导致无辜村民李某被冤屈的案件产生。直至案件被提起公诉以后,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组织对李某进行血样DNA鉴定,排除了作案嫌疑,才最终使这起冤案得以昭雪。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严格遵循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与送检的规范,其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二)必须统一DNA鉴定技术质量控制标准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逐渐扩大,各国日益重视DNA鉴定技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表现之一便是陆续制定了DNA鉴定技术的质量控制标准。在美国,通过司法部及其下属的国家司法研究所、联邦调查局(FBI)及行业协会来实施DNA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负责研究、开发DNA鉴定方法和制定方法标准。[?]我国台湾地区在参照美国关于DNA鉴定质量控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台湾DNA鉴定实验室的具有可行性的品质标准,内容共包括17项,就品质保证标准的目的、范围、计划、组织与管理、人员、设施、证物管制、有效性确认、分析步骤、仪器之校正与维护、鉴定报告、审查、准确度测试、矫正措施、查核以及实验室之安全等,均有全面的规范措施。[?]国内目前虽然已有多家机构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提供DNA技术的鉴定,但有关该鉴定技术的标准则各行其是,尚未统一。这种状况,亟待改变。(三)对DNA鉴定技术不能盲目轻信DNA鉴定技术目前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刑事侦查中,其在刑事侦查中的独特功效不容低估,但同时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不能把DNA鉴定技术的作用无限夸大。DNA鉴定技术并非“万能技术”,DNA鉴定证据更不是所谓“新一代的证据之王”。但在侦查实践中,少数侦查人员由于对DNA鉴定技术知之甚少,因而对该技术存在误解,对其过分依赖,甚至达到崇拜或迷信的程度,以为弄一个DNA鉴定,证明嫌疑人犯罪便会铁证如山。毫无疑问,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运用DNA鉴定技术得出的结论只是鉴定结论中的一种,从法律效力上讲,没有哪个国家的证据法则规定这种鉴定结论具有更高的证明力。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也只是规定鉴定结论(包括DNA鉴定结论)是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并没有规定其证明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证据。在客观真实性方面,DNA鉴定只是就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而言具有极高的可信度,但这种可信度也是相对的,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存在,DNA鉴定技术的应用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绝对准确的程度。对DNA鉴定结论,与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据一样,同样要依法查证,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NA证据与其他所有的证据一样,只不过是说明事实真相的各种证据的一种,只有在这种证据与其他相关证据建立了必要关联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忽视其他证据的证据关联性,相信DNA证据具有出罪入罪的决定性功能,并期待DNA证据能说明所有的犯罪事实真相,实际上是过度夸大了DNA证据的证据价值。”[?] “科学虽然具有权威性,但是这种权威性在刑事司法中易被批上神秘的色彩,被人为地夸张、放大”[?],如果这样,错案的发生显然将难以避免。基于此,对待DNA鉴定技术,我们应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态度,而不能盲目轻信。[①]姜先华:《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年第1期。[②]陈学权:《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11页。[③]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6-7页。[④]刘莉:《DNA身份鉴定“实录”》,《科技日报》日。[⑤]李虎军:《DNA数据库:更有效地识别犯罪》,《南方周末》,日。[⑥]邱格屏:《走出DNA证据的误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年第5期,第58页。[⑦]方静:《特别证据DNA》,《法制日报》日,第5版。[⑧]张敦平:《DNA技术解开杀人案谜团》,http://www./fayi2/ReadNews.asp[⑨]方静:《特别证据DNA》,《法制日报》日,第5版。[⑩]王海生、刘军训、朱传红等:《强化证据意识,正确发挥DNA作用》,《刑事技术》2003年第1期,第34页。[?]陈学权:《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09页。[?]参见马兴:《一位民办教师的DNA鉴定历程》,《中国社会导刊》2005年第11期,第10-12页。[?]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2-234页。转引自版第232-234页。邱格屏:《走出DNA证据的误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年第5期,第58页。[?]孙业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6-7页。[?]李俊意:《刑事DNA实验室之品质保证标准》,《刑事科学》(台湾)第45期。转引自陈学权:《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06页。[?]邱格屏:《走出DNA证据的误区》,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1年第5期,第60页。[?]陈学权:《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11页。[本文已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双月刊)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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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新生代证据之王 来自刑警803幕后的报告
在上海的大街小巷,中山北一路803号这个门牌号码几乎家喻户晓———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这是上海刑警精神的象征,更是融于这座城市血脉的记忆。然而,对于刑事侦查总队里的DNA生物物证实验室却鲜有人知道,媒体对其的报道更是屈指可数,不过,这个DNA生物物证实验室不仅在技术水平上早已与欧洲、美国等先进机构相媲美,更是破获许多大案、要案的关键部门。早年自日本东京医科齿科大学法医专业博士毕业的周怀谷,而今是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DNA生物物证实验室主任,公安部DNA工作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医学会委员、上海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对周怀谷的采访中,我们不仅能够知道这座神秘实验室是如何从一个手工小作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了解这位海归法医学博士缘何走进803,更从多起典型案例中看见DNA在刑案侦破中的重要作用,从中感受DNA的神奇和魔力,以及新技术带来的神奇威力。国际大都市应先行一步1999年春天,几辆黑色小车悄然驶进中山北一路803大院,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孟建柱走进刑侦总队刑科研所参观,老所长陈连康指着法医室那位个头不高、其貌不扬的青年向孟副书记介绍:“这位是刚从日本海归的法医学博士周怀谷。”孟书记握着周博士的手,好奇地问:“年轻的博士,你给我介绍一下,什么是DNA?”于是,周博士诚惶诚恐地介绍起来。DNA全名是双螺旋结构脱氧核糖核酸,又称去氧核糖核酸,英语表述,即deoxyribonucleicacid,缩写为DNA,是一种分子,由瑞士医生弗雷德里希·米歇尔在1869年分离出来。它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每个人体细胞有23对(46条)成对的染色体,来自父母。夫妻之间各自提供23条染色体,在受精后相互配对,构成了23对孩子的染色体。如此循环往复构成生命生生不息的延续。人体约有30亿个核苷酸构成整个生命染色体系统,而且在生殖细胞形成前的互换和组合是随机的,所以如果不是同卵双生,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亿个核苷酸的组成序列,这就是DNA比对鉴定的理论基础。听罢周博士一番“马尾巴功能”式的学术介绍,孟副书记笑着又说:“你用通俗一点的语言介绍一下DNA在刑事破案中的作用。”周博士接着说,自1892年阿根廷警方利用指纹作为破案的证据以来,因其唯一性和可靠性的优点迅速被全球警察采用。多年来指纹比对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定案的铁证,被誉为证据之王,但随着指纹证据在影视和书籍中的广泛传播,如今指纹破案已世人皆知,故此许多犯罪嫌疑人有备而来,戴着手套在现场作案不留痕迹,使侦查员难觅痕迹。1953年,美国科学家詹姆斯·华生和弗朗西斯.克里克用X光衍射出双螺旋结构分子的影像,为此,他们于1962年共同获得了诺贝尔奖。利用DNA识别人身是英国基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于1984年发现的。一个秋天的早晨,他散步时灵感如同闪光一般掠过他的脑海,下午他便开始设计在罪犯调查中运用DNA的方法。第二年,英国首次运用DNA宣判一名嫌疑人无罪。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DNA数据库的国家,警察将现场采集的血样与数据库的样本一比对,许多案件对上后就破了。比如,有个男子上门作案,用嘴里的口香糖堵住了门上的猫眼,使主人无法看清是谁敲门,凶手自以为聪明,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作案逃离后,警方将口香糖里的唾液提取出DNA进行比对并最终锁定凶手。DNA检测有时还可以连续侦破一大串案件,如今美国等发达国家对DNA检测已采用电脑管理。孟建柱一听来了兴趣。他颇有前瞻性地说:“这是个新技术,上海是国际大都市,应该先走一步,你们匡算一下,需要多少资金?”周怀谷当时已在悄悄地筹划法医DNA数据库建设了,他战战兢兢地说:“可能需要2000万资金。”他以为孟副书记会惊讶为难,没想到他大气地说:“你先做个2500万的预算上报,我们尽力给予支持。”后来,经过市经委、计委和财政局层层审批,最后落实了1900万资金,那时的1900万可谓是笔巨款。海归法医学博士走进8031991年,周怀谷刚到日本时,先给人打工安身立命,为了深造医学到处写信,求助了二十多所私立大学申请入学,但一无所获都被拒绝了,再找不到学校签证就要黑掉了,最后他被逼急了,“狗急跳墙”地给东京闻名的五所公立大学写信申请,未料全部反馈,“尤其是东京医科齿科大学的法医学专家治仓逸人教授亲自打来电话约我面试,面试后同意录取。”在治仓逸人的门下,周怀谷学了八年,老师对他非常友好,也正是因为老师的热心教学和毫无保留的传授技术,使周怀谷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周怀谷对老师心怀感激,所以他每年给他寄贺卡,如今每年元旦更是通过网络给他发去新年祝福,以表达感激之情。1997年春天,周怀谷由日本东京医科齿科大学法医专业博士毕业,在日本一共苦读了八年,加上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读了五年本科,前后共读了十多年医学,可谓是十年磨一剑。他博士刚毕业时,一些同学动员他留在东京,告诉他在日本医生的地位很高,可以赚不少钱,不仅可以养家糊口,还可以过上非常体面的生活。回上海当医生,薪水不多,且太辛苦。周怀谷感同身受,1984年秋天,他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浦东中心医院,当了四年的外科医生,早晨8点坐到桌前开始就诊,病人像蝌蚪似的连续不断地接上来,一口气看病到下午五点下班,除了中午吃饭其他时间都像陀螺似的旋转着,上个厕所慢了些,患者也有意见,那可真是技术活,又是体力活。然而,周怀谷不想将学到的技术一辈子在外服务,他想回国开创自己的法医学事业,因此最后他还是决定回上海创业。周怀谷的父亲退休前是黄浦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他颇为理解儿子的心愿,也希望儿子能继承自己的公安事业,用自己学到的高端知识为刑事技术的现代化尽赤子之心和绵薄之力。父亲去找了张声华副局长,介绍了儿子所学的专业,问能否到刑侦总队当一名法医。张声华一听是法医学博士,便不假思索地说:“刑侦总队当然需要这样高端的人才!”没想到周怀谷走进公安的大门遇到了不小的周折,市局人事部门极力支持引进人才,但是海归人才走进警营以前闻所未闻,市局将其材料上报公安部,部里也没有碰到过这种特例,但为了提高公安的科技力量引进特殊人才,这个问题早晚要解决,部里再上报至人事部,人事部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特人特招,同意录取。终于,好事多磨,周怀谷如愿以偿。一位法医学的高端人才走进了神秘的803,他领衔创立了上海公安生物物证室,带领上海DNA实验室步入全国公安一流的科研实验室,为上海刑事科学的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建立了殊荣功勋。从手工小作坊到国际先进水平实验室时任803总队长吴延安问周怀谷:“现在上海DNA实验室在全国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周怀谷如实回答:“目前处于二流水平,处于一流水平的有公安部二所、北京市局和辽宁省厅,他们的设备都是现代化和专业化的,我们较之他们相差甚远,通俗点说,我们还处在人工操作的小作坊阶段。”吴总队长果断地说:“上海是国际大都市,一定要走在全国的前列。”孟建柱副书记到803调研时,吴总队长特意安排了周怀谷汇报情况,才促成了1900万资金的落实,使上海的DNA科学技术步入了正规化的台阶。2000年,周怀谷领衔建设DNA数据库,开始才六人,购买引进了一台基因分析仪200万,并配了一些辅助设备,上海开始建起了全国第一个实战的犯罪DNA数据库。自动识别仪改变了过去人工操作DNA的阶段,但其代价也颇为昂贵,建立一个人的DNA样本就是200元,当时的制定目标是五万人的样本,如今上海已建立了一百万人的DNA样本,全国已建立了2000多万人的样本。上海刚开始投入1900万资金后效果就像石沉大海,没有反应,分县局送来的样本没有一起比对吻合。有人听说这么贵的设备后,调侃道,这不是烧钱吗,实验室的同仁压力山大,尤其周怀谷更是寝食不安。2001年青浦发生了一起风尘女被害案,通过DNA数据库样本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才使侦查员亲身感受到了DNA的神奇,也更引起了领导的重视。4月22日,青浦区一家卡拉OK厅有个女工在包房里被害,法医从其大腿根部取到了凶手的精斑。分局侦查员天天加班,每天晚上送来样本,先后送来了200多个样本,侦查员们像等待变戏法似的好奇地期待着“老母鸡变鸭”。当时市局数据库里只有一万来个样本,一时没有对上,有些人认识尚比较浮浅,感到DNA没什么效果,调侃道没有什么花头,也不抱希望了,此后便不再送样本。周怀谷为此苦不堪言,只能默默地工作设法改变窘困的现状。2002年初,周怀谷带领团队开始为基层刑队技术员办培训班,他亲自上课介绍DNA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如何取样和具体指标,并强调血样必须及时送来。培训班后,基层侦查员们认识到了DNA的重要性,明白了它必须建立在数据库扎实的样本基础之上。不久,青浦送来了一批样本,其中有个盗窃手表贩卖者被抓后,其样本与KTV包房被害女身上采集的精斑比对吻合,科学不容怀疑,侦查员直接将其擒获,男子当场承认杀人事实。这起案件的比对成功,让DNA实验室的同仁提振了信心,周怀谷更是欢欣鼓舞,喜不自禁。上世纪80年代末叶,一些发达国家刑事鉴定运用DNA技术以来,DNA检验弥补了血清学方法的不足和指纹痕迹难觅的遗憾,故此受到了法医物证学工作者的高度关注。近几年来,这些科学的进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最前沿的刑事生物技术,DNA分析为法医物证检验提供了科学、可靠和快捷的手段,DNA比对鉴定能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碎尸案、凶杀案和强奸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可靠准确的依据。它的采集比对较之指纹更为广泛,其比对鉴定的范围不仅来自人体上的血液、唾液、精斑、毛发、皮屑和骨骼,以及肌肉组织等,亦包括人体身上的衣裤、鞋帽和有关使用的一切东西的碎屑痕迹,可谓是包罗万象,而下面的几起典型案例将要阐述的是DNA在刑案侦破中的重要作用,虽仅是几起案例,但见斑窥豹,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DNA的神奇和魔力。DNA,可直接锁定凶手,亦可间接追踪凶手这是上海运用DNA技术直接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成功案例。日凌晨2时许,市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的报案电话:闵行龙柏地区绿苑路桥边有一男子被车撞倒,肇事司机已逃逸。闵行交警接报后赶到武警总队医院,死者及其家属均是日本人,死者佐藤善治是中年女士登志蕙的丈夫,青年男子佐藤公彦的父亲。经民警初检发现死者头上有多处机械性损伤,不像交通事故,交警遂将这起蹊跷的交通肇事案向分局和刑队报告,分局刑队和市局803的侦查和技术人员先后来到现场。据家属反映,死者佐藤善治,69岁。七天前与其妻和儿子从日本来沪,夫妻俩住在延红大酒店,儿子住在银河宾馆。29日晚9时许,佐藤喝了大量酒后与其妻一起下楼送儿子回宾馆,母子在大厅交谈之际,佐藤独自蹒跚外出,一小时后不见其返回,母子一起外出寻找,于凌晨1点多在绿苑路桥桥逸处发现满身是血的佐藤,他们认定是交通事故,儿子叫来了翻译冯青将其送往医院,并报警。法医尸检后发现死者所有伤口集中于头部、颈部,以及手指处,尤其是头颅凹陷是被硬物敲击所致,遂定为他杀。死者生前有过性行为,下身遗有新鲜精液。警方开始怀疑是风尘女以色相勾引日本老头,然后与其发生性行为,另有男子冒充其丈夫敲诈,因价钱谈不拢遂起杀意。但侦查员对酒店附近的花店店员走访时,他反映4月29日晚7点半见到佐藤一家三人从酒店出来后沿红松路方向行走,到了晚上10点仍不见三人返回。这一情况与佐藤母子及翻译冯青所述大相径庭,这引起了侦查员的怀疑。侦查员提出解剖尸体,但登志蕙却以日本习俗为由坚决不同意,警方通过日本领事馆做工作亦不行。侦查员提出向登志蕙了解情况,她却声称心脏病犯了无法接待,并提出明天准备回国治病,侦查员感到她对丈夫之死没有悲伤,也不配合,有点不近人情。侦查员经过推理分析和深入调查,发现蹊跷之处多多,为什么偌大的上海,又是茫茫黑夜,家属能够自己寻觅到死者;公彦自称入住银河宾馆,但却没有入住登记。于是,侦查员将视线聚焦到死者儿子公彦身上,发现他的福特车副驾驶座位和后座上均有血迹,驾驶座车门处也有溅血点,甚至连车顶棚也有明显的静态喷溅血迹,经DNA化验车上血迹系死者佐藤所留。侦查员决定以翻译冯青为切入口。经调查,她与佐藤公彦已结识三年,并同居至今,公彦出资一部分与其合购了两套商品房和福康牌小车,她又交代了作伪证的事实。侦查员与佐藤公彦谈话时,发现其耳朵根部有几滴残留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死者的血型。针对种种疑点,侦查员连连追问细节,母子俩不断用谎言掩盖之前的谎言,回答得破绽百出,无奈之下交代了杀害佐藤的犯罪事实和作案经过。令人纳闷的是母子为什么要弑杀亲人?开始母子俩解释是佐藤长期虐待登志蕙,其不堪忍受,但侦查员并没有轻信。他们可以在本国杀人,为何要千里迢迢跑到中国来干掉他,这其中必有蹊跷。经过深入审讯,迫使公彦交代因其老父在日本的公司长期经营不善,欠下了巨额债务,遂起意在沪杀害老父以期骗取保险金。公彦经与母亲多次合谋后,将佐藤骗至上海。四天后,由登志蕙事先在酒里放入了松果体素的“睡药”,晚餐时极力劝佐藤喝酒,待其云里雾里后将其送到停放在酒店门口的小车上,开车至黑暗处,然后母子俩取出准备好的石头和榔头突然猛击其头部,佐藤被击,最后惨死于车内。如果说以上日本籍母子杀人血样检验直接简单的话,那么,发生在2006年虹口区的一起凶杀案可谓是间接复杂了。虹口区有一位92岁叫张彩珍的孤老靠做锡箔生意谋生,因年事已高卖了住房得了一笔不菲的钞票,存入银行又租房独居,并请了一位保姆照顾自己。6月9日早晨,保姆上门,见老太躺在床上纹丝不动已经死亡。警方接到报案后,经过勘查系被人掐死,枕头和床单上留有血迹。经采集鉴定床上的血样后判定属于男性,与DNA数据库样本一比对,结果与同年4月闸北区天通庵路130号的一起盗窃案中现场的烟蒂的DNA基因型一致。侦查员手到擒来,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就是盗窃的赃物,抓贼抓赃,铁证如山。如此破案似乎太简单了,但是,嫌疑人的血样与现场的血样通过DNA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完全不吻合,说明此人不是凶手。侦查员听罢都傻眼了,人赃俱获,你说他不是,那谁是凶手?周怀谷平静地解释:“凶案现场血迹和数据库的DNA样本在常染色体基因分型上与这个男性不一致,证明现场的血迹不是此人留下的,DNA不会撒谎。”但侦查员纳闷地问:“他使用的手机确实与相关盗窃案有关,这又怎么解释?”周怀谷解释说:“生命的来源,由父母两种基因组成,各占一半;在性别方面,女性的DNA基因型是XX,而男性的DNA基因型为XY。通俗些说,就是男女DNA的‘条形码’是不一致的。男性中的Y-DNA遵循父系遗传的规律传给子孙,被称作‘父系特征’。你说他有三个兄弟,且都有吸毒史,那么加做Y染色体的基因分型检验。”Y染色体基因分型结果,此男子Y染色体的基因分型与现场物证一致,说明其一定与凶手为同一父系。果然,他的哥哥王建平与现场血样一致,科学是不容怀疑的。经过审讯,老大在铁证面前不得不如实招来。原来王妻是孤老的保姆,她在为老太做家务时,听老太说卖了房子有一笔钱款,保姆回家无意中告知了丈夫,言者无心,闻者有意。不久,他毒瘾犯了,没钱购买毒品,便上门作案。DNA,通过唾液和汗液甄别真假凶手以上两起案例均是通过现场采集到的血样与本人身上或数据库一致,追根溯源寻到凶手,这是一起通过现场采集到的唾液和汗液,与数据库样本一致,最终觅到凶手的案例。日,普陀分局刑队接到一起男子死于家中的报案。死者祁某为男性,54岁,未娶,颈部有勒痕,说明是被人用绳子勒死,估计凶手是个臂力充足的汉子。现场发现桌子上有一只玻璃杯,技术员在杯子的口缘处采集到了一个唇印,经DNA检测却是女性的基因分型,科学不会骗人。经过调查,死者身前有嫖娼嗜好。将此嫌疑人的唾液与数据库的样本进行比对,马上跳出来,同年3月2日,虹口区四平路62弄某号有个被害人高翁也是死于家中的床上,同样是被人在家中勒死的。死者男性,74岁,丧偶寡居,身前也有嫖娼嗜好。技术员在现场勘查时,在其床上发现一个叫“不求人”的抓痒棒,从这个木棒上采集到了男女混合留有的DNA基因型,系死者本人与一名女性混合。经过DNA比对,与普陀区被害人家中玻璃杯上遗留的唾液一致,证明为同一女性所留。周博士将此信息及时告知侦破组,经过串并案件,很快发现中山北一路某号有个风尘女在一名寡居老头家卖淫时,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企图勒死老头,因老头大声呼救极力反抗,邻居听到呼救声后报警,及时将女子擒获。此女子叫周芳,40来岁,身材敦实,干过农活,力气不亚于一般男子。她当时交代,到上海来从事卖淫生涯,见老头家境殷实,一时兴起贪念,所以趁老头倒凤颠鸾忘乎所以之际,想将他勒昏,然后劫走其钱财。这起案例与其他两起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处,何其相似。将监房里的周芳血样与其他两名被害人家采集到的唾液与汗液进行比对,电脑上血样的峰值完全一致,就是她了,没错。马上审讯,风尘女见另两起隐瞒不说的杀人案侦查员都掌握得如此清楚,铁证面前,“铁姑娘”痛哭流涕,忏悔晚矣。以上这起案件是通过DNA将一人做的三起案件串并起来,抓到了凶手。而下面这起案件则是通过DNA排除了自己已认罪的嫌疑人,还他以清白。这是一起离奇的杀人案,没有DNA的科学鉴定,也许永远成为一个谜。事情发生于日,地点是闵行东川路地铁车站。那天清晨5点,地铁保安巡视时,在车站北侧自行车停车场的草地上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头上有血。刑队接报后,侦查员迅疾赶来勘查现场,因为现场是块草坪,除了落叶和青草,没有觅到其他有价值的痕迹。从监控录像里发现了一个人影出现过,此人被列为重大嫌疑,经过地毯式寻找,对象终于在颛桥被擒获,此人姓周,四川人。从他的身上搜查到了被害人李龙祥的三星手机,同时他交代了死者的助动车已卖了,经过追赃找到了助动车。周承认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监控录像、赃物物证和口供均具备,铁板钉钉,元凶非他莫属。但DNA对这个结论却唱了反调,周博士发现嫌疑人的裤子上有血迹,却在屁股的位置,他感到不对劲。当天下午,闵行刑队送检了从嫌疑人周某居住地搜查到的羊角榔头、圆榔头和休闲皮鞋,以及有暗红色斑迹的白色T恤和白色长裤。经检测,羊角榔头和圆榔头、休闲皮鞋上未检出人血,经对白色T恤和白色长裤上二十余处暗红色斑迹进行人血确证试验,仅有白色T恤上的一处和白色长裤上的两处为人血,其余均排除。随后经DNA检测,衣裤上三处人血与被害人李龙祥的基因型不一致,均为犯罪嫌疑人周自己所留。周怀谷感到蹊跷,这显然不合常规。他将检测的结果和疑惑反馈到专案组,专案组负责人马上打来电话追问周怀谷:“是谁做的鉴定,是否搞错了?”周怀谷告知是一位年轻的同志。他提议说:“找一个老练的,最好是你亲自做检测。”但是周怀谷和几位有经验的同仁反复检测了几次结论一致。专案组开始重视起来,因为科学是不会作假的。法医对嫌疑人交代的作案工具与死者的头部伤口做了比对,也感到不符,另外从监控录像看,嫌疑人离开现场的身影与被害人死亡的时间也差距甚大。重新提审嫌疑人周某,他说这天晚上没事干,就出来找外快,发现草地上有个尸体后,拿走了他身上的手机,又顺手牵羊地推走了助动车。问他为什么交代人是自己杀的?他一脸无奈地说,我怎么交代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的,警察说坦白从宽,我就瞎编争取从宽处理。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经过深入排摸,发现死者的妻子罗顺花与一名男子有染。此男子系闵行一家酒店的厨师,叫赵新付,在其家中找到一条蓝色裤子和一双皮鞋,经DNA比对,赵厨师皮鞋上的血迹与被害人李龙祥的血迹吻合,抓来后一审,赵厨师吓得赶紧交代是死者的妻子逼他除掉丈夫,以达到两人结婚的目的。案件终于完美侦破,但回味起来侦查员都惊叹好险,人命关天,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倘若没有DNA说话,也许就成了斯芬克斯之谜。DNA,可谓是人命关天,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上海公安的生物物证室如今在破案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重要,拥有国内第一个应用实战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也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周怀谷是这支团队的学科带头人,他是公安部DNA工作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医学会委员、上海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上海市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先后参与制定了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规范和检验规范等行业标准,成为全国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化的指南。周怀谷带领着这支团队先后参与和承担了15个科研项目的研究,包括国家级“十五”和“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获得了国家级奖项一项,省部级奖项四项,获得发明专利一项,这些科研成果在刑侦破案中不可或缺,并屡建奇功。生物实验室从初创阶段的门可罗雀收效甚微到如今门庭若市应接不暇,风风雨雨走过了13年不平凡的路程。2013年实验室通过数据库侦破的各类案件达1500多起,每年案件送检达1万多次,准确率达百分之百。回眸上海生物物证室的发展,可谓是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小作坊式的探索到2000年开始步入实验室正规化,以具备全自动识别仪为标记;第二阶段,从2000年的实验室正规化到2007年实验室达到国际规范,以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认可为标记,意味着实验室出具的鉴定书国际认可通用;第三阶段,2009年刑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新大楼的启用,DNA实验室按照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建造,即实验室实现电脑系统化管理的LTMS系统管理,其标记是检验流程人物分离。DNA实验室检验流程人物分离是为了杜绝实验室内部的污染导致错判,这在中外都有深刻教训的案例。美国辛普森杀人案例可谓是轰动全球。因为勘查现场的美国警察提取物证时不规范,实验室管理也不规范,导致起诉失败,教训深刻。周怀谷引以为鉴,为此特意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人物分离的程序和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堵塞漏洞。我随着身穿白大褂的周怀谷来到DNA实验室,他指着玻璃房内那些神秘的仪器,用最简洁的话概括了DNA实验室的工作:人命关天,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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