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体检规定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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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岗位体检事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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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存在噪声/粉尘危害,直接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了岗前、岗中、岗后的职检,请问:
1.间接接触人员(维修员、生产主管/经理)这部分人是否也应该安排职检,这部分人员每天接触有害环境时间不等;
2.员工离职后不愿职检,仅写一个自愿放弃的证明就可以了吗?如不合法,有更好的办法回避风险不?
3.如果是自离员工,自离时未支付企业,也未参加岗后职检,这部分人后续职检出现异常,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以上问题,敬请高手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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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计划的话可以当做员工福利做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主要视公司的重视程度。
我们最近也在搞这个,今天我陪人事小姐到医院体检中心咨询体检套餐的事情,从384元~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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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补充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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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接接触人员还是要做体检的,那怕接触时间不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离职不愿做体检,还自己写个证明,我们安监局说这种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要跟他一起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一个放弃证明,这才有法律效力,否则还是要企业来埋单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法律上自离的员工还是你们公司的,有问题也还是你们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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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此问题均无标准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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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此问题均无标准答案啊
谁主张,谁举证,你想证明公司没对从业人员身体造成伤害的话,只有职业病体检一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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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吧,反正遇到这种事都挺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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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计划的话可以当做员工福利做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主要视公司的重视程度。
我们最 ...
要不了这么多钱吧?
职业健康危害的体检,我们做的噪声和粉尘,一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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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入职体检更麻烦一些。现在很多企业人员流动都很快,
也许体检结果还没出来,人都已经离职了,你说企业该怎么做这个入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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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了这么多钱吧?
职业健康危害的体检,我们做的噪声和粉尘,一百元左右
我们公司每个员工都会年底安排体检一次,300多元的套餐,另外特殊环境下的职业病筛查体检针对不同的人员也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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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每个员工都会年底安排体检一次,300多元的套餐,另外特殊环境下的职业病筛查体检针对不同的人员 ...
职业病体检和一般的体检不同,需要到安监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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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体检和一般的体检不同,需要到安监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去做.
是的,职业病体检我们到市疾控中心做的专项体检
福利体检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检,不同阶层的人做的套餐不一样
Powered by职业病检测主要做哪些工作_百度知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十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一)许可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二)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三)许可条件
1.法人资格;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3.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和仪器、设备;
4.具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按卫生厅行政审批程序执行。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在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六)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4.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
5.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6.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7.其他有关资料(详细列出);
8.申请资料一式二份。
(七)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文件。
十八、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一)许可名称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许可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按卫生厅行政审批程序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卫生厅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
(六)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4.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5.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七)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文件。
十九、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一)许可名称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
(二)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三)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5.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6.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程序
按卫生厅行政审批程序执行。
(五)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
(六)需提交的资料
1.云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2.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
4.经培训、考核合格材料;
5.近期小一寸免冠照
6.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七)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文件。
二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许可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二)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三) 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3.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4.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程序
按卫生厅行政审批程序执行。
(五)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卫生厅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
(六)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6.实验室计量认证书;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申请资料的调整,以申请受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七)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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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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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24号)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新办、新增项目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医师;
  4、具备与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的相应仪器设备;
  5、具备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二)变更、搬迁
  1、具有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2、拟变更许可事项:
  (1)单位名称、法人、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2)机构办公场所(不含实验室)搬迁;
  (3)机构实验室搬迁;
  (三)延续
  1、具有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2、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新办、新增项目
  1、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可在WWW.网址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或新增诊断项目涉及使用射线装置的需提交);
  4、3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6、仪器设备清单;
  7、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目录;
  8、新增项目的还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二)搬迁(包括办公场所和实验室搬迁)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原批准诊断项目涉及使用射线装置的需提交);
  3、仪器设备清单;
  4、变更申请报告;
  5、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对搬迁的证明材料;
  6、《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三)单位名称、法人、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3、《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四)延续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原批准诊断项目涉及使用射线装置的需提交);
  3、《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4、《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延续申请表》。(可在WWW.网址下载)
  5、新增加诊断医师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注销
  1、注销申请报告;
  2、《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
  (六)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所需资料
  1、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党报或者省级党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以上资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于新办批准证书、新增服务项目、延续、实验室搬迁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对于办公场所(不含实验室)搬迁的,首席代表组织进行现场审查;
  (三)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意见或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新办、新增项目、搬迁:20个工作日(专家考核20个工作日)。
  2、延续、变更、注销: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新办、新增项目、搬迁:14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考核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2、延续:14个工作日。
  3、名称、法人、机构地址名称变更、注销: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
  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处:(02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36381
  省卫生厅:(028)6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
  省卫生厅: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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