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新区教育局学籍章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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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查孩子学籍
教育局查孩子学籍
更新时间: 13:14
JE中专网解读:
※大学类:(大专、本科,研究生、自考、成考)的毕业证可以上学信网。
查询网址:.cn(教育部唯一指定)毕业证书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中专技校毕业证书查询,可以到省级提供的官方地址查询,也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学校提供查询鉴定
目前开通地区(点击可以进入查询)
未开通地区
目前已经开通网上查询中专技校的省市如下:
黑龙江 : http://zdzyxj.hlje.net/zscx.aspx
湖南 : /zzfind/
河南 : http://xj./1/webin/xjkin.html
陕西 : :8980//diploma/view/doDiplomaInquiresLogin.action
海南 : http://www.hnbys.net/graduate/web2/dacx.jsp
湖北 : http://www./Index.html
广东 : http://www./sofpro/gecs/zs/chaxun2.jsp
甘肃 : :8888/
江西 : http://jxnet./jxzcj/searchzsh.jsp
北京 : http://211.153.22.243/xlcx/xlcx.php
吉林 : http://175.19.31.239:8080/cersys_web/
新疆 : http://124.117.230.240:8080/
以下地区未开通在线查询技校中专毕业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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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录取后有学籍吗?学籍怎么查教育网吗 还是去录取学校呀
如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学籍
首页有学历查询 在那里面就可以了
淄博市教育局 幼儿园的孩子上一年级,学校要我们必须上学前辅导班,请问这合理吗
我2011年7月份毕业,想考长春市教育局招聘的教师,可是网上查教师招聘都是私立的培...
你要是想考公立的学校,就要时刻关注教师招聘网站,上面会有最新的信息,正常情况每年招聘一次,一般情况都是分考试和面试,考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时就是说课
岳阳市 教育局 管理档案问题
岳阳市教育局好像也能放非师范类档案 我朋友打电话问的
怀化教育局指定幼师培训学校
这个不太清楚。不过 这是北京一所专门培养高端幼师的培训学校。你可以看看了解下。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加强了对幼儿的早期的培养,而目前我们国家相关的人才数量不足,本人觉得在一线城市比较好发展就业前景也很客观。
河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哪些
县管一级的, 东源县市直有河中,市二中,市一中,田家炳,中学就四所
兰州城关区教育局下属学校,隶属于城关区教育局,都有哪些,勿复制
下属:兰州市城关区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区保育院、铁一幼小学:白道坪小学、安乐村小学、新华小学、白银路小学、五泉小学、酒泉路小学、静宁路小学、中山小学、东站小学、东岗小学、铁一小、铁四小、宁卧庄小学、通渭路小学、秦安路小学、畅家巷小学、水车园小学、耿家庄小学、一只船小学。中学:四十六中、十六中、三十二中、十九中、铁四中、三十五中
中专上了2年以前考了516分想在想上高中可行吗教育局说没学籍还有别的办法吗 我山东...
只有当年的成绩才能上高中,要高中学籍只能复读参加中考,如果要考要抓紧,中考考生必须是18周岁以下!! 或许你问问可以借读,只是借读的学校不负责报名参加高考,可以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 自己选择自己的未来,不变的是都一定要努力!
我是个应届毕业生,我的档案在宁波市教育局,我想转到镇海教育局,有没有教育局管理档案...
镇海人才中心档案室: ,他们周一至周五上班
会有学籍...
首页有学历查询 在那里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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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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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现将《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总 则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市、县(区)、乡(镇)、校四级共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建立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县(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建立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市教育局上报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加印。    乡(镇)负责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按时报送学籍信息。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按时进入学校学习。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入学。新生入学两周内,由乡(镇)到县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四周内,由县(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全市统一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号。    第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号,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为学生注双重学籍。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不允许学生留级;各学校要做好对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班额以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6人(包括复学和转学学生)    第八条 县(区)教育局每学年初两周内和学年末两周内各向市教育局报送一次学籍变更情况。
  第二章 转 学第二章 转 学第九条 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确因户籍变动或随法定监护人住址变迁,应准予转学。同城区、同乡(镇)内原则上不得转学。每学年原则上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办理转学手续时间。    第十条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经核准后,再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二条 转学的学生到转入校后,需编制新学号,原有学号注销。新学号应按转入学校该年级学号顺延,不得变更年级。    第十三条 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无空缺学额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市、县教育部门也不得为其办理转学生审批备案手续。军转干部子女的转学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毕业年级学生和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五条 凡转学遇到困难,不能转入他校者,一个月之内原学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十六条 跨县(区)转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城区转学及跨省、市转学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三章 休学、复学第三章 休学、复学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疾病者,应令其休学。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需持休学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复学学生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学号应重新编定,原学号注销。
  第四章 毕 业第四章 毕 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修完国家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规定要求;    2、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第二十二条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章 奖 惩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三条 对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的获奖情况均应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阶段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1、对犯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按有关规定送少年劳教学校就读。    2、对犯错误学生的警告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送少教学校学习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县级教育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已改正者,应撤销其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
  第六章 附 则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濮阳市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归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部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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