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以孩子捞乱课堂纪律而被辍学符合现在教育法全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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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某乡政府,为制止中小学生辍学和失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对本乡实施义务教育做了如下四条规定:第一,乡政府每年拔5万元专款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二,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免收杂费、学费;第三,对有条件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不准承包土地、果园,并起诉到法院;第四,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公民,不能参军,不能承包土地,不能在乡镇企业就业。几年来,这个乡的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巩固率达99.8%,被评为全县普及义务教育先进乡。  1.上述材料反映了义务教育有哪些基本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对该乡政府的规定是怎样认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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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材料反映出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的基本特征。&&2.(1)该乡政府的规定符合义务教育和有关法律精神,有力地推动了该乡义务教育的实施。(2)该乡政府的措施,维护了义务教育法的尊严,督促公民履行义务,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该乡成为全县,符合实际,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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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误区: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②求助于学校老师。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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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水平能力测试试卷及答案.doc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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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关键环节:一是积极积推进课程改革;二是改进和加强德育;三是要改革评价制度;四是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新课程的三维目标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3、新课程整体设计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4、要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弊端,就必须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 的联系。 5、新课程要求,要对教学实施过程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 的现状加以改变。 6、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 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 7、新课程要求,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 ,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 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8、新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价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9、新课程教师角色最突出的要求是由 传授者 角色转变为促进者 。 10、促进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师生互动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 11、教育具有 生产性 和 永恒 性,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具有阶级 性。 12、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影响着 教育目的 教学内容 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的改革。 13、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于一定事物的 指向 和 集中 ,它是学生掌握知识的 必要条件。 14、教学过程是 教师 和 学生共同活动的过程,是认识过程的一种特殊形式。 15、教学原则是教学实践经验的 概括和总结,体现了教育目的和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对教学工作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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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佚名 23:04:04
   2014年中小学预测试卷: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面试题汇总(附答案)   简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 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 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 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 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 义务教育法对 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 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 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日实施的。     37、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 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 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 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 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 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 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 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 规定的除外。   5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使用普通话。   5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本地区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 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6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 (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 排。 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 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 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 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 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6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如何?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8、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什么样的考核制度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 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9、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检查的制度。   7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应当接受哪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 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应如何处理?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的时间?   日。   78、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含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9、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的义务教育包括那些?   (1)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2)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3)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8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是谁的责任?   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81、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82、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6、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原则?   就地就近。   8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是如何规定的?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8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如何规定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   8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社会对教师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1)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3)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91、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那个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调配?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92、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的学历标准?   (1) 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2)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93、省义务教育条例对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要求标准?   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9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有困难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5、按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应如何加强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培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办好师范院校和教育(进修)院校,保证培养、培训义务教育需要的合格师资。   (2)有条件的非师范类高、中等院校应承担培养、培训义务教育师资的任务。   (3)散居的少数民族中学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96、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97、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办理程序的?   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均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98、省义务教育条例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   9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任何学校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用。   10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如何保护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义务教育设施列入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根据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由规划、建设部门同时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   (3)有关部门要在征地、动迁、资金、材料和施工等方面优先安排。 101、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对学校校舍、财产及设施是如何保护的?   各级各类学校,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其校园校舍、运动场、校办工厂、农场等及其它一切设备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或变相侵占。   102、省义务教育条例在财产方面对学校、师生是如何保护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禁止向学校乱摊派。   (2)禁止任何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   103、省义务教育条例在学校用书方面是如何保护的?   (1) 出版、发行等有关部门要保证义务教育用书。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   10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和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的?   (1)禁止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   (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105、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经费问题的基本规定?   (1)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应以上一年的财政拨款核定的预算数为基数,以高于当地本年度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年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   (3)各级地方机动财力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并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   106、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的责任是如何规定?   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10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部分是如何规定的?   (1)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拨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学校使用。   (2)各部门不得克扣、挪用。   (3)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免收杂费的金额,由举办单位负责解决。   10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举办的学校是如何要求的?   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应坚持办好,不得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如确因需要,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09、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有哪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成绩显著的;   (2)、积极捐资助学,发展基础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3)、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忠于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   110、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其履行义务;   111、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对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或单位,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强令学生返回学校就读。   112、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侮辱、殴打教师如何处罚?   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受害者损失。   113、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4、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没坚持办好,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或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的,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5、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学校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6、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的,如何处罚?   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7、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向学校征收费用,向学校乱摊派的,如何处罚?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从严处理。   118、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出版、文化部门对主要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119、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或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的,如何处罚?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120、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侮辱、殴打教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什么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个人受罚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122、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1)可在接到处罚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2)对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23、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如何履行?   对处罚拒不执行的,处罚机关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4、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25、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26、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127、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   "一费制"。   128、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   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2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   第四部 ,1982年颁布。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什么图案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3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   13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人身自由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133、我国公民有那些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35、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36、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137、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多少岁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周岁。    139、哪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0、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有年龄限制吗?   有。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18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8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 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85、王力是一个15 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8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87、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 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188、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189、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190、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19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192、"春蕾计划"是哪年开始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什以?   为维护女童的受教育权益,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1994年,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积金会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它意在救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193、我市实施"春蕾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何?   我市是以1995年开始实施"春蕾计划"的。到目前,共收到爱心捐款240多万元,使4200多名面临失、辍学的女童返校园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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