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桥医院治疗脑瘫吗?哈萨克斯坦十几个脑瘫患儿图片家属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他们,他那些江湖游医,冒充

家属质疑医院滥用十倍剂量抗生素导致男婴脑瘫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家属质疑医院滥用十倍剂量抗生素导致男婴脑瘫
  健康时报记者 王志胜
  新闻背景:“抵御抗菌素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这是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口号。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负责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肖永红教授推算,我国每年生产抗生素约21万吨,3吨左右出口,其余人畜各消耗一半,产量和出口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我国人均年消耗量在138克左右,这一数字是美国的10倍,同样位居世界第一。而真正正确使用抗生素的不到20%,其余80%以上属于滥用抗生素。
  阅读提要
  ■输完阿奇霉素点滴十几分钟后,快要睡着的小宝突然呼吸急促,脖子处有些痉挛,在床上翻滚,号啕大哭,接着,嘴唇和脸变得发紫。
  ■连夜赶往北京,熬夜排队两天后,好不容易看上了北京儿童医院的专家,确诊为,小宝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瘫、继发性癫痫和皮质盲。
  ■当时小宝的体重不足7.5公斤,每次最高使用剂量应该是不超过0.075g,但实际上医生一次用了0.75g,是正常情况的10倍!
  ■找出原因,孩子也不能回到从前了,只是能让我们夫妇俩在内心上好受一些,不然我们两口子后半生都得活在后悔与自责中。
  15斤重的男婴小宝,一次用了150斤重成人剂量的阿奇霉素(抗生素的一种),剂量整整达10倍!
  此后,父母赵继勇和妻子带着小宝辗转包头、北京多家医院,最终在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脑瘫。
  如今小宝已经19个月大,会爬,会坐,但不会像同龄小朋友一样说话、走路,只有在着急的时才会叫一声妈。
  半年前至今,小宝每天被带到包头市儿童脑瘫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现在付出多一点,希望以后的症状能轻一点。”赵继勇和妻子一直生活在悔恨与自责中,负罪感早已让他们精疲力竭。
  腹沟斜疝手术后发烧
  赵继勇每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儿子的遭遇,尽管内心会隐隐作痛,但他不得不复述。
  儿子小宝10个月大时,患上了腹沟斜疝。去年7月17日,赵继勇和妻子带儿子到包头市中心医院看医生。“医生轻轻将肿物往腹腔推,肿物就返回到肚子里。但一哭闹,疝气就又出现了。”当晚9点,医院安排急诊手术。
  手术很成功,术后约一小时,仍在输液的小宝醒来。妈妈逗他,还能咯咯笑,全家人松了口气,感谢医生,孩子没事了。
  第二天早晨,护士量体温,发现有点烧,38℃多。“我就去找管床的张大夫,问他发烧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用点退烧药。大夫说,做完手术不发烧才不正常呢。”赵继勇还问,能不能用点中药,大夫也说不用。
  快到中午时,护士来给小宝输液。具体输的什么药,他妈没有细问,护士也没给他妈妈说。
  7月19日晚上,小宝体温37℃左右,当时以为是不发烧了。到了20日早晨,体温已降到了36.5℃,当时我和他妈也就说了说,没太在意。
  上午11点左右,护士又来给小宝输液,扎完针,护士便走了。十几分钟后,意外发生了,快要睡着的小宝突然呼吸急促,脖子处有些痉挛,在床上翻滚,号啕大哭,接着,嘴唇和脸变得发紫。
  等他妈妈抱起来哄他时,儿子眼睛不时的往上翻,他妈当时吓坏了,赶紧叫护士,等大夫赶到,儿子已经开始抽搐。随后进入ICU抢救……
  赵继勇接到妻子电话马上赶到医院,医生们正在抢救。“妻子告诉我是输液的时候出的事。我问护士输的什么药。护士说阿奇霉素。我从垃圾筐里面找到了输液的瓶子。瓶子上写着儿子的名字、阿奇霉素以及用量。直到这时,医院都没有告知我们抗生素使用同意书的事。”赵继勇说。
  儿科专家确诊脑瘫
  进ICU后,小宝一直昏迷,眼睛肿。
  第二天,医院组织了一次会诊。但会诊大夫并没给出具体原因,只说可能是呛奶所致。“但事发当时根本就没有给小宝喂奶呀。”赵继勇不解地反问,医生不再回答,但也找不出其它的原因。
  7月22日凌晨,小宝终于醒了,但喉部却反复痉挛。医生用了镇定剂和抗癫痫药苯巴比妥。这时我们才意识到事情出大了。24日上午,小宝再次醒来,眼睛瞪得大大的,不哭不叫,“但逗他乐时,眼睛似乎没有反应”。
  此后,儿子的症状并没有好转。经打听,说做高压氧对神经损伤有帮助。赵继勇赶紧带着儿子去包钢医院吸高压氧。做了10天的高压氧治疗,小宝可以动了,医生建议他赶紧带着儿子到北京大医院确诊,免得耽误病情。
  8月17日,做完最后一次高压氧,赵继勇和妻子带着儿子连夜坐火车赶往北京。熬夜排队两天后,好不容易看上了北京儿童医院神经内科的专家,他很快诊断小宝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瘫、继发性癫痫和皮质盲(大脑枕叶皮质受到毒素影响或血管痉挛缺血而引起的一种中枢性视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双眼视觉完全丧失,瞳孔光反射正常,眼底正常,可有偏瘫等),需马上住院治疗,但儿童医院没有床位。
  随后,赵继勇带着儿子辗转于首都儿研所、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博爱康复中心等,都因没床位被迫院外排队。
  孩子的病情一天也不能耽误,最终8月26日住进了海军总医院,开始接受治疗。在海军总医院住了不到一个月,小宝的眼睛有感觉了,能看到发光的和鲜艳的大一点物体。
  不过让赵继勇没想到的是,前后两次脑部核磁对比,小宝已经出现脑萎缩,这种脑损伤是不可逆的,只能通过康复治疗,推迟其恶化。
  无奈之下,9月22日,赵继勇带着儿子回到包头开始进行康复治疗。
  至此,一个好端端的孩子去治疗腹沟斜疝,回来却成了脑瘫儿……
  10倍剂量阿奇霉素
  孩子重病后,赵继勇一直忙于给孩子治疗,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追究到底问题出在哪。孩子回家做康复治疗后,他开始琢磨,最大的疑点,当然在7月20日的那次输液上。
  他自己不懂医学,便把病历放到医学论坛网上去咨询,四处咨询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和亲戚。
  一周以后的一天,他上网看到一条留言:“这个小孩的阿奇霉素剂量好像用得太大了,是不是少写了个0。”这个留言引起了赵继勇的注意,他赶紧开始查找儿子的病例和那个药瓶,没想到还正如那位网友说的那样,包头市中心医院7月18日开具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注射阿奇霉素共计费两次,一次是规格为 0.5g,数量为3支;另一次规格为0.5g,数量为1.5支。在长期医嘱中,7月18日主管医师写有注射0.75g阿奇霉素。
  小宝输的阿奇霉素,剂量为0.75g!而在阿奇霉素的说明书上,建议的成人用量一次仅为0.5g。
  随后,赵继勇开始查找阿奇霉素在儿童中的用法和用量,他咨询了很多儿科医生,均得知阿奇霉素按照每公斤体重10毫克的比例使用,当时小宝的体重不足7.5公斤,每次最高使用剂量应该是0.075g,但实际上医生一次使用0.75g,是正常量的10倍!
  赵继勇认为,小宝的脑瘫正是因为医生使用10倍剂量的阿奇霉素所致,但两者的直接关联性又难以确定。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告诉记者,阿奇霉素在儿科用药中很常见。“我们也是参照北京儿童医院的用药经验,按每公斤体重按5~10毫克使用。根据不同疾病,使用天数也不一样,6月龄以下的婴儿不使用。”
  阿奇霉素儿童用药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江西南昌市第九医院的朱国琴医生曾对87例阿奇霉素致儿童不良反应做过分析,发现儿童用阿奇霉素所致不良反应累及全身各系统,变态反应发生率最高达43.68%,比如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呼吸困难、咳嗽等;还有心动过速;急性哮喘并呼吸衰竭、急性肾衰、肝损坏等。
  而2006年,美国药物治疗期刊曾经报告了1例9个月大的女婴,因护士错误地注射超大剂量(0.5g)阿奇霉素,导致死性心动过缓,心肺复苏后,患儿仍发生严重的缺氧性脑病。
  类似这样的病例并不多见,赵继勇也没法说服自己小宝的脑瘫就是阿奇霉素直接所致,但除此之外,他无法找出更直接的原因。
  从事多年医疗卫生法律工作的陈志华律师认为,脑瘫这个结果有很多因素。如果要确定过量阿奇霉素跟脑瘫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走司法程序。
  “找出原因,孩子也不能回到从前,只是我们心里会好受一些,给孩子一个公道,不然我们两口子后半生都得活在后悔与自责中,孩子越大,这种折磨就更深。”末了,赵继勇说,无论结果怎样,我都会把自己儿子的遭遇告诉别人,真心希望医生们在使用抗生素时,要慎之又慎,因为每个孩子都是无辜的。  >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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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2转贴:莆田系医院诈骗了13个哈萨克斯坦脑瘫儿家庭!
TA的每日心情想睡觉 13:49签到天数: 169 天[LV.7]常住居民III
莆田系医院诈骗了13个哈萨克斯坦脑瘫儿家庭!目前这一事件在哈萨克斯坦国家通讯社,哈萨克斯坦各大电视台报道,对中国的国家形象造成巨大影响。听说知乎都被删了。我来试试。希望大家手滑一下转转!让这个莆田系的黎明医院曝光!
哈通社阿斯塔纳9月19日电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每一位父母都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而罹患疾病的孩子,更是会令家长们牵肠挂肚,想尽一切办法为他们寻求能够治愈的希望。
遗憾的是,如今却有一些人盯上了这些焦急的家长们的钱包,令他们遭遇到了更加雪上加霜的处境。
据阿拉木图电视台报道,一家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名为“黎明医院”(音译)的治疗机构,在宣传中声称只需8000美元的价格,即可为患儿进行一项在发达国家需要花费3万美元的、旨在治愈脑瘫患儿的专项手术。
轻信了该机构宣传的哈萨克斯坦家长,在付出了金钱和时间之后,却发现这一切都只是该机构一场精心设计下的骗局。
这些家庭目前已经联合起来,希望外交部能够出面,同中方联系,帮助患者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自阿拉木图的古莉詹?朱玛哈兹耶娃,是在华遭遇医疗欺诈的众多哈萨克斯坦家长之一。古莉詹的女儿阿伊努尔患有先天性脑瘫,生活自理能力差。
她在看到了这家位于北京的医疗机构“可通过手术帮助脑瘫患儿恢复自理能力”的宣传之后,萌生了带着女儿去中国治病的想法,为此她还通过多种渠道借了一笔治疗费用。
在中国首都治疗期间,阿伊努尔的手术费用及为期3个月的康复期费用接近2.2万美元。
但这些治疗,完全没有任何效果。
“黎明医院”的宣传
古莉詹后来才了解到,这家中国医疗机构为她的女儿所进行的手术,性质实际上相当于一次美容手术。
意识到被欺骗了的古莉詹大受打击,身在异国,她一时不知道该向谁求助。
“我们是在中国进行康复治疗时才了解到,他们为我们进行的不是什么3项神经阻断手术,而是注射了一种肉毒毒素制剂。这是另一位从俄罗斯来的、了解中文的家长告诉我的,而主治医生的翻译也向我们证实了这一点。”古丽詹?朱玛哈兹耶娃说。
据悉,这种肉毒毒素制剂一般用于美容手术,亦用于治疗肌肉痉挛等症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医疗专家表示,这些家长花费8000美元在北京进行的所谓“手术”(即注射肉毒毒素制剂),在哈萨克斯坦针对脑瘫患儿是完全免费的。
日前,13个遭遇医疗欺诈的家庭,在阿拉木图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这些家庭总计被这家位于中国首都北京的名为&黎明医院&的医疗机构,骗取了约19.7万美元的治疗费用。
受害家庭举行新闻发布会
据受害家长们透露,行骗的该机构人员(人名均为音译)--教授刘近军、主治医生王涛、“黎明医院”院长王丽丽等人,均自我介绍称是中国治疗脑瘫领域的专家。
在治疗中,这些“专家”隐瞒了他们真实的“手术”内容,将实际价格不过200-300美元的针剂,以80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哈萨克斯坦患者,并声称为患者进行了特别的神经阻断手术。
这些即失望又遭遇了财产损失,甚至因此背上了沉重债务的父母,向外交部长叶尔兰?伊德里索夫致信,希望外交部能够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2002年开始,我国所有具有资质的医院中,注射肉毒毒素制剂进行相关治疗,都是完全免费的。这一点大多数的脑瘫患儿的家长也都知情。然而,近几年来,在我国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医疗旅游业’的行业。很多外国医疗机构以低廉的手术费用,或者是夸大性质的疗效宣传,引诱一些患者出境到这些机构进行治疗。这种商业行为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风险,但我国相关机构目前在这一领域缺乏有效的监管。”哈萨克斯坦医学专家、医生谢尔盖?谢列霍夫说。
目前,这13个家庭已经联名签署了一份公开信,并将这份公开信送交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中国驻哈萨克斯坦的外交机构,希望两国政府机关能够追查这种恶意的欺骗行为,打击欺诈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这13个家庭中有多人已经因为这一事件背负了债务,他们亦急切希望能够追回损失。
目前尚不清楚报道中提及的“黎明医院”,是否属于曾因严重的医疗欺诈行为而闻名中国的“莆田系医院”。
莆田系,特指中国大陆的一个民营医药体系,有报道称该体系控制着中国80%的民营医院资源,同时因涉及大量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而备受争议。
-/article//content-486017.html
哈萨克斯坦网站上、电视上广泛传播了这个新闻:rm.kz/cn/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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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还不错 09:55签到天数: 130 天[LV.7]常住居民III
丢人都丢到国外去了
TA的每日心情还不错 09:57签到天数: 101 天[LV.6]常住居民II
麻痹的莆田,出包和承包医院的都该死,医院能作为致富的工具?
TA的每日心情好累啊 13:35签到天数: 312 天[LV.8]以坛为家I
不论是坑害什么人,都是该死。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哪里?
TA的每日心情好累啊 13:35签到天数: 312 天[LV.8]以坛为家I
他们会不知道?我怀疑
TA的每日心情奋斗吧 23:35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来乍到
那个魏则西事件,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后天很大,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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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最新登陆地址  rt 医改“硕果”莆田系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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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斯坦国家通讯社9月6日消息,13名哈萨克斯坦脑瘫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求医。他们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为的是早日治好孩子的疾病,却没想到接受的是美容手术。  哈萨克斯坦人赴京求医被骗 13名脑瘫儿童接受美容手术  据报道,这家位于北京的治疗机构在宣传中声称只需8000美元,即可为患儿进行一项在发达国家需要花费3万美元的专项手术。该医院声称,脑瘫患儿在接受这项手术后即可康复痊愈。  哈萨克斯坦家长,在付出了金钱和时间后却发现这一切都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来自阿拉木图的古莉詹·朱玛哈兹耶娃,是一名在华遭遇医疗欺诈的哈萨克斯坦家长。她的女儿阿伊努尔患有先天性脑瘫,生活自理能力差。  在看到了这家位于北京的医疗机构大力的宣传后,古莉詹萌生了带着女儿去中国治病的想法。为了带女儿去北京看病,她四处筹款,终于凑齐了赴京看病的费用。  在北京治疗期间,阿伊努尔的手术费用及为期3个月的康复期费用接近2.2万美元。  但是,古莉詹的钱似乎打了水漂,阿依努尔接受的治疗没有收到任何效果。  古莉詹后来才了解到,这家医疗机构为她的女儿所进行的手术,实际上是一次美容手术。  “我们是在中国进行康复治疗时才了解到,他们为我们进行的不是什么3项神经阻断手术,而是注射了一种肉毒毒素制剂。这是另一位从俄罗斯来的、了解中文的家长告诉我的,而主治医生的翻译也向我们证实了这一点,”古丽詹·朱玛哈兹耶娃说。  哈萨克13家庭被骗19.7万美元 涉事医院疑为“莆田系”  9月6日,13个遭遇医疗欺诈的家庭在阿拉木图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这些家庭总计被这家医院骗取了约19.7万美元的治疗费用。  据受害家长们透露,行骗的该机构人员均自我介绍称是中国治疗脑瘫领域的专家。  在治疗中,这些“专家”隐瞒了他们真实的“手术”内容,将实际价格不过200-300美元的针剂,以80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哈萨克斯坦患者,并声称为患者进行了特别的神经阻断手术。这些哈萨克斯坦脑瘫患儿在接受手术后并未收到任何效果。  据悉,这家医院的“专家”给哈国患者使用的药剂只是一种肉毒素。这种肉毒毒素制剂一般用于美容手术,亦用于治疗肌肉痉挛等症状。而哈萨克斯坦医疗专家指出,这些家长花费8000美元在北京进行的所谓“手术”(即注射肉毒毒素制剂),在哈萨克斯坦针对脑瘫患儿是完全免费的。  这13个家庭中,许多人为了治疗孩子四处筹款,为此背上了债务。他们急切希望能够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哈萨克斯坦方面称,目前尚不清楚该医院是否属于曾因严重的医疗欺诈行为而闻名中国的“莆田系医院”。但从哈萨克患者的遭遇来看,这种可能极大。  目前,这13个家庭已经联名签署了一份公开信,并将这份公开信送交哈萨克斯坦外交部和中国驻哈萨克斯坦的外交机构,希望两国政府机关能够追查这种恶意的欺骗行为,打击欺诈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医院承诺给予赔偿 请求哈方“私了”  在哈萨克斯坦方面的施压下,哈萨克斯坦脑瘫患儿在北京遭遇医疗欺诈事件,近日有了新进展。  哈萨克斯坦国家通讯社9月28日消息,对13个脑瘫患儿家庭实施欺诈、借此收取高昂手术治疗费用的这家医院,日前承诺将向受害家庭作出赔偿。  据Sezimtal公募基金协调员、律师松卡尔·努尔马哈姆别托夫透露,涉事医院方面请求哈萨克斯坦受害者团体不要将此事上升至法律层面,他们愿意在不通过法院审理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行为。  “13个家庭的代表以及我们基金会的成员,将在10月飞赴北京,届时将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医院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目前,所需的法律文件正在整理当中。我们相信,对方会很快进行赔付。此外,哈萨克斯坦外交部也将在需要时为我们提供帮助,”努尔马哈姆别托夫说。  “地球外参”记者曾多次试图联系该涉事医院,但从网络上找到的电话均无法接通,有关事件细节目前仍在核实之中。  (哈萨克斯坦国家通讯社)
  莆田系真该死,这样的国际影响多坏,在家上西方媒体一渲染,中国又成了黑的不能在黑的国家了。  这样普通中国人做多少好事才能弥补回来形象,面对这样的问题,中国政府不管,完全是自毁长城。
  一等洋人也敢騙  莆田系想錢想瘋了
  咋滴?外国人被骗就这么鼓动?难道国人不是人?
  闽台一家亲?
  骗子到哪也是骗子,只有井蛙把他们当成英雄,骗中国人不对不代表骗外国人就对
  中国人果然是是中国人,可耻
  台湾人和闽南人果真是一家
  哈?你加个哈萨克斯坦国家通讯社就新闻啊,我是不是加个那美克星就娜美克星新闻,台湾从不搬运新闻,只制造新闻。
  福建出骗子,台湾是把骗职业化
  莆田系真该死 那些先富起来的人中 还是有这样的垃圾 祸国殃民
  以后别河南骗子,叫福建骗子,国内电信诈骗也是福建人  
  如果是真实的话,应该坚决打击,退钱返款,关闭这些鸟医院。
  杀,杀,杀,对欺诈金额较大的,应该杀
  呵呵~!骂莆田系有P用~!要骂就得骂中国不是法治社会~! 真正依照法治精神~! 受害者可以告他们破产~!
  莆田系这样的骗子集团存在中国古代简直是耻辱。
  @爱我国家-03 19:22  台湾人和闽南人果真是一家  -----------------------------  我还支持台湾建国呢o(′^`)o
  @Neo6-10-03 19:35  莆田系真该死 那些先富起来的人中 还是有这样的垃圾 祸国殃民  -----------------------------  来啊,来杀光莆田系啊,sb,说话先动脑,哪个地方不出败类?
  @遥引浮云
19:44  以后别河南骗子,叫福建骗子,国内电信诈骗也是福建人  -----------------------------  可以哦,顺便开一贴,我帮你顶?(?′ ? `) ?,整个福建还被几个败类代表了
  洋人被骗才获得关注,我们就是崇洋媚外,自己人的命不是命?贱!  
  @岭上云
18:57  中国人果然是是中国人,可耻  ......  -----------------------------  地图炮够大,不是轮子就是美分,是个聪明人都知道世界没有完美国家
  这是莆田系大全,北京的是哪家呢?  北京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北京华美美莱整形医院  北京俪人女子医院  北京北海医院  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  北京市慧慈医院  北京五洲女子医院  北京圣保罗男子医院  北京恒安中医院  北京建国医院  北京国际医疗中心  北京天伦不孕不育医院  北京玛丽妇婴医院  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  北京慧中医院  北京阳光丽人妇科医院  北京恒安中医院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北京京北医院  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  北京众安康中医骨科  北京玛丽妇婴医院  北京麦瑞骨科医院  北京健宫医院  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  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北京军都医院  
  /n//  莆田系大全  
  是这家吗?  北京黎明医院    
  她的女儿阿伊努尔患有先天性脑瘫,生活自理能力差。  ===============================================================================  这种先天性的神经疾病,貌似还没有完全的治好的医疗方案。  只能看患者自己最终能达到那种程度了。
  骗谁都不对,这都还带争的?
  楼里部分人的发言真让人寒心,没有人性啊  
  莆田农民在中国到处都是忽悠,看男科,妇科都是假的治疗手术,卖的是假药品,买的是没有用的治疗仪器,严重破坏了中国医生医疗市场,破坏了医生形象,现在莆田人性病门诊部开到越南,新加坡,小国家去了,都是福建莆田鬼子们,他们承包部队医院,承包公立医院,招聘的都是中国赤脚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国政府部门故意不管不问,一意孤行放任自流叫莆田鬼子医疗乱
  不能私了,一定要曝光,让莆田系亲家当铲
  还是去公立医院治疗比较放心
  莆田系里有台湾的入资吗,真够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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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小儿脑瘫医疗纠纷案
时间:&&|&&作者:杜杰锋&&|&&浏览:564
日,陈薪宇的母亲项艳华以停经九个月,胎动四个半月,阵发性腹痛两小时主诉,入辽河石油勘探局妇婴医院(以下简称妇婴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经检查胎儿脐带绕颈两周。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一、严重脑瘫纠纷,小儿长大后生活不能自理案例1、日,陈薪宇的母亲项艳华以停经九个月,胎动四个半月,阵发性腹痛两小时主诉,入辽河石油勘探局妇婴医院(以下简称妇婴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经检查胎儿脐带绕颈两周。当晚入产房待产,次日晨七时经侧切分娩一男婴(陈薪宇)。因脐带绕颈两周呈螺旋状,后羊水II度,婴儿出生后立即断脐抢救复苏,并转入儿科病房。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轻度窒息。补充诊断:脑性瘫痪。于日出院。2002年8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诊断为:多囊性脑软化、胼胝体发育不良、乏氧后遗症、小头畸形,智力发育落后;继发性癫痫;双目失明。2002年10博爱医院诊断为:HIE后遗症;婴儿痉挛症;小头畸形、脑瘫、视力损伤。2002年11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即共同委托市医学会对此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结果为该医疗行为与陈薪宇的病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完全排除患儿先天脑发育不良、小头畸形、胼胝体发育不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负次要责任。构成二级医疗事故。建议患者医疗护理措施为:营养脑细胞等综合治疗;加强语言训练、肢体功能训练。陈薪宇的法定代理人陈磊不服该鉴定,又申请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省医学会于2003年3月作出鉴定结论:医院对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不足,出生后5分钟才完成气管插管,缺氧时间较长。复苏时多量的使用增加耗氧的呼吸兴奋剂洛贝林加重缺氧。宫内缺氧受脐带因素所致,属于产科并发症;复苏不到位与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有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事故等级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护理建议;继续对中枢神经系统进行康复治疗,改善预后。2003年7月在诉讼过程中,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送达原告方,陈磊提出质疑,申请再次鉴定。原审法院根据《》第25条规定,因该鉴定涉及对患者的伤残等级内容,但没有法医参加违反鉴定程序,要求省医学会重新鉴定。2004年4月重新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建议是:继续对患儿进行功能康复训练,也可应用促进脑神经恢复的药物。案例2、昨天,三岁的脑瘫女婴怜怜想拿起病床上的奶瓶,可是却怎么也拿不起来。看着愁眉苦脸的爸爸,怜怜目光呆滞,她根本不知道即将到来的庭审对她到底意味着什么。不重视导致女婴脑瘫?“女儿怜怜本来可以健康地生下来,可是没想到一次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把一切都改变了!”许先生有些气愤。“2002年4月下旬,妻子在市妇婴医院生产期间,医生滥用催产素,导致怜怜在妈妈的肚子里就缺氧,而且,生产当晚医护人员并没有对婴儿的症状给予足够重视,结果造成女儿脑瘫和严重发育不良。”对于许先生的说法,院方则认为导致婴儿脑瘫的原因很多,医院没有责任。因此,日,许先生向沈阳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第一次开庭索赔279万沈阳市医学会认定怜怜的脑瘫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因医患双方对此鉴定均提出异议,日,辽宁省医学会的鉴定认为病例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省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没有得到许先生的认可。他说:“怜怜四肢活动严重受限,两腿交叉僵硬,无法独立生活,是比二级丁等事故更加严重的残疾。她的残疾证是一级残,这个二级丁等相当于五级残,差的太远了。”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许先生提出279万元的索赔。患儿家长扳倒医疗鉴定此后,许先生给辽宁省医学会写了一封信,对“二级丁等”提出质疑。同时,日,沈河区法院也给辽宁省医学会发函,要求鉴定专家组成员出庭对鉴定结论作出说明。日,省医学会给法院回函,表示“考虑到专家的人身安全”,不出庭作证。并作出了新的专家组合议意见:由于不了解患儿目前状态且患儿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因此对患儿目前及今后伤残状态无法判定。“实际上怜怜父亲的问题把医学会原来的医疗鉴定结论推翻了,因为既然现在的答复是无法判定伤残,我就得按照无法判定来审理,原来的二级丁等就不用考虑。目前,法官对医疗鉴定的认定还有难度,太专业了,因此有关方面应该强制做鉴定的专家出庭作证,对自己的结论能有个说明。”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再次开庭。(日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案例3、认为自己脑瘫系医院医疗事故造成,张曦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医院赔偿张曦医疗、残疾者生活补助、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4.76万余元的判决。日6时,张曦的母亲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临产。24日3时40分医院将张曦的母亲送入产房待产,8时10分应用催产素引产。8时30分因仍未出现胎头披露,医院检查后考虑胎儿宫内窘迫,持续性枕后位,经家属签字同意后行产钳助产术。8时55分张曦被分娩出。张曦出生后5小时拍胸片显示双肺纹理增粗,右上肺可见高密度影,提示右肺肺炎,医院建议张曦转院治疗,张曦家属拒绝并签字如下:继续观察,暂不转院。24日21时,医院因考虑张曦新生儿肺炎,将张曦转儿童医院继续治疗。经诊断,张曦患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头颅血肿,于日出院。后张曦多次到儿童医院、协和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均诊断张曦患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性瘫痪。张曦至今仍在接受康复训练。2002年11月,张曦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在近5个小时的待产中,医院没有严密观察产程,家属多次提出剖宫产,得到的答复是夜里没有剖腹医生,要剖腹得等到白天。24日7时30分,经医院研究认为已经错过了剖宫产的时机,不能自己分娩,只能实行产钳助产术。产妇被迫接受了这种手术。胎儿于8时55分娩出,窒息5分钟,经抢救恢复了微弱的呼吸。医院未对张曦进行必要的、细致的监护和检查,仅给输氧2小时即停止,并诊断患肺炎。同日21时,家属发现张曦间断抽搐的现象加重,主动提出转院,医院仅提供了一张简短的病历摘要,未按规定进行转院必要的程序和护送。张曦入住儿童医院时,已属浅昏迷,持续多日处于病危状态。张曦认为,医院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诊疗常规予以正确的诊断和处治,造成他发育迟滞,并伴有严重的后遗症,因此请求确认属于医疗事故;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张曦医疗、住院伙食补助、陪护、残疾生活补助、交通、雇工护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鉴定等费用共计54万余元;一次性赔偿张曦每年13万余元的终身后续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一审中,经双方申请,一审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对张曦脑瘫的发生与医院产程处理不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论认定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对事故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患方对此应负次要责任。张曦不服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后经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张曦脑瘫的发生与医院未能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未采取相应处理有一定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因胎儿“宫内窘迫”非医院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存在自身因素,故对产后的不良后果不能完全认定为院方责任。考虑医院过错给张曦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可适当提高赔偿比例。患方今后康复治疗费用应在实际发生并被确认后支付较为适当。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妥,应予维持。(作者:高志海发布时间:中国法院网讯)二、轻微脑瘫纠纷,小儿长大后生活基本能自理案例4、由于医院的过错,一名新生儿刚刚出生便患上了脑瘫,伤心欲绝的父母将院方告上法庭。日前,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153221元的一审判决。原告唐某之母因临产,于2005年5月入住炎陵县某医院。在生产过程中,因院方在第二产程处理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采用吸引器助产不当,出现重度窒息时搭救措施不力,对胎儿窘迫未作预案分析,致胎儿重度窒息。胎儿被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损伤,亦即脑瘫。后经多方治疗,仍未果。原告唐某索赔医疗费等各类费用总计153221元。株洲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诊疗常规,且其违规医疗行为与原告唐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认定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终审法院认为,因炎陵县某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患方的自身状况与患者的脑瘫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5、患儿李某出生后,因呼吸急促送至某儿童医院NICU。经胸片、头颅CT等提示、初步诊断为:1、新生儿重度窒息;2、新生儿吸入性肺炎;3、HIE(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右侧球结膜出血;5、头颅出血。患儿出生后3月,出现头右偏、反应差、偶手抖,诊断为脑性瘫痪,行康复治疗。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医方在产程处理过程中,整个产程中无医师在场观察处理,人工破膜、催产素静脉滴注均由助产士处理,违反医疗常规。发现胎儿宫内窘迫后,未及时处理,导致宫内缺氧加重。产钳连续操作三次,违反医疗常规。医方医疗行为与新生儿预后存在因果关系。现场医学检查结论为:弱视(戴镜矫正),两下肢肌力、肌张力均无明显异常,下肢上坡时费力。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小儿失神发作癫痫。脑瘫已基本恢复,但留有弱视。结论为: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坚持口服德巴金糖浆;定期复查;增加营养;坚持锻炼。案例6、裘某某,女,33岁,因“停经39+4W,腹胀一天”于日就诊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产科。入院体格检查:宫高37cm,腹围95cm,估计胎儿大小3700g,胎方位LOA,先露头。4月18日B超示:胎儿颈部皮缘处可见U形压迹,压迹前方可见脐带回声。4月22日21:00产妇出现规律宫缩,23日2:10予人工破膜,羊水清,量中,FHR140次/分,3:00宫口开5cm,宫颈水肿,予2%利多卡因10ml+东莨菪碱0.3mg局封;5:00宫口开全,先露头+3,FHR134次/分;6:00胎先露下降停滞,LOT位,羊水胎粪样IIIo污染,胎心下降至70-80次/分持续1分钟,出现频发晚减。6:15在阴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产钳助产术,产钳连续操作三次,以手转胎位LOT-LOA,6:35助娩一女婴,体重4200g,脐带绕颈一圈紧,重度窒息予插管、吸氧。Apagar评分:1‘3分、5’7分、10‘8分。患儿出生后,即因呼吸急促2小时于4月23日上午7:45被送至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NICU。入院查体:头围37cm,身长53cm,神志清,反应尚可,哭声响,欠婉转,吸氧下面色苍灰,呼吸急促56次/分,尚规则,无呼吸暂停,无鼻翼扇动及三凹征。前囟平软,2cm×2cm,顶枕部见3cm×4cm血肿,右侧坏结膜见3mm×2mm淤血带,两侧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应存在。颈软,右颈部皮肤见2cm×2cm大小擦伤,两肺吸吸间粗糙及少许湿罗音。四肢肌张力偏低,神经系统无异常体征。经胸片、头颅CT等提示、初步诊断为:1、新生儿重度窒息;2、新生儿吸入性肺炎;3、HIE(注: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4、右侧球结膜出血;5、头颅出血。给予面罩吸氧、心电、SaO2监护、抗感染、改善微循环、减轻脑水肿、预防呼吸暂停、纠酸、能量补液等治疗,后期给予胞二磷胆碱营养脑细胞。日出院。患儿出生后3月,出现头右偏、反应差、偶手抖于日至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就诊,予神经营养治疗,后多次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复诊、治疗。10月8日因双下肢软5月、发育迟缓,有HIE史,复查头颅CT未见异常,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诊断为脑性瘫痪,行康复治疗。2003年1月,原告诉至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要求被告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苏州医学会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省医学会作出了鉴定结论,认定被告医疗行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医方在产程处理过程中,整个产程中无医师在场观察处理,人工破膜、催产素静脉滴注均由助产士处理,违反医疗常规。发现胎儿宫内窘迫后,未及时处理,导致宫内缺氧加重。产钳连续操作三次,违反医疗常规。医方医疗行为与新生儿预后存在因果关系。现场医学检查结论为:弱视(戴镜矫正),两下肢肌力、肌张力均无明显异常,下肢上坡时费力。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小儿失神发作癫痫。脑瘫已基本恢复,但留有弱视(另:原告有智力低下的医学诊断结论,鉴定报告中没有引用)。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坚持口服德巴金糖浆;定期复查;增加营养;坚持锻炼。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一)被鉴定人需长期服用抗癫痫类药物及一定的脑神经营养类药物,存在一定的医疗依赖,具体药物费用应根据当地医疗价格确定,另外被鉴定人需定期复查脑电图及肝肾功能检查,间隔期可以定为1-2年;(二)被鉴定人属部分护理依赖,需一人陪护;(三)被鉴定人勿需特殊营养,常规饮食即可;(四)被鉴定人的赔偿期限为30年。三、医方对脑瘫是否有责任在两可之间的纠纷案例7、日,妻子怀孕40周过5天,前往孕期的产检医院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待产。其间,胎心监护显示胎儿心率最低跌至90次/分,并多次出现低于100次/分,胎儿心率远低于正常水平,但直到晚上8点半,医院才实施剖腹产手术。奇奇出生后4小时面色发紫,其间呼吸停止长达10余分钟。正常的胎儿心率在120~160次/分,胎心减慢表明胎儿在母体内有窒息迹象,应马上剖腹或用产钳尽快使胎儿娩出。而奇奇却在母体内窘迫长达10余小时。由于医院延误剖宫产,长时间缺血缺氧造成了孩子脑瘫。而医院在孩子呼吸停止情况下抢救不力,造成其脑瘫病情加重。日,孩子出生次日再次全身发紫,随即被转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呼吸机维持等抢救,但第二天医生即停止机械通气,并把孩子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3月17日,医生开始劝他们放弃治疗,并称只要停止机械通气,短则10分钟,长不过数小时,孩子就会死去。在医生再三劝说下,夫妇俩最终签字同意。谁知过了十几个小时,他们打电话询问,院方告知孩子还活着。夫妇俩立即要求恢复抢救,奇奇虽然活了下来,但脑瘫、视神经萎缩,从此双眼失明。儿科医院过于自信,过早停止机械通气,明知孩子缺血缺氧却拔出了插管,发现情况不妙又插回,此后更劝说孩子父母同意拔掉插管实施“安乐死”,虽未遂,却直接造成孩子脑瘫的不可逆性,并很大程度造成其双目失明。上海市医学会等多家鉴定机构认定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案例8、产妇于某于日凌晨零点三十分入住甲医院待产,日4点20分顺产一男孩,取名何某,新生儿体重4.8千克,于某会阴部裂伤,何某双侧锁骨骨折。何某于日入住甲医院儿科治疗,初步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窒息(轻度)、新生儿贫血、巨大儿”,住院18天,日出院,花去医疗费4395.26元,于某于日出院,花去医疗费2566.66元。后何某到全国各地医院诊疗疾患,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何某患有运动智力发育落后、癫痫等疾病。何某为治疗疾病花去医疗费3759.6元,交通费2645元,住宿费476元,伙食费488元。患方向某区卫生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某区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日东营市医学会做出东营医鉴(2004)1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对损害后果负完全责任。甲医院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日省医学会作出鲁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不足:1、入院时虽估计胎儿较大,亦有记录、有宣教,但缺乏产妇及其家属充分知情同意的意见书;2、产程观察不够仔细;3、病历记录个别地方不够准确(如入院时胎儿心律前后记录不一致)。医疗机构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04年9月,于某、何某认为甲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两人身体受到损害,依据《》的规定以医疗侵权起诉至法院,认为于某在甲医院分娩,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了于某、何某的身体损害,要求甲医院赔偿于某、何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8440.4元,并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该医院答辩称,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反诉,要求于某、何某支付住院费用6961.92元。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某区司法科学技术鉴定中心于日对何某的身体损伤做出鉴定:何某之双侧锁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何某存在智力、臂丛神经损伤、癫痫病,因未到鉴定时机,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同时原告申请对于某的骨盆基础数据进行测量,法院委托山东齐鲁医院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与医院病历资料记载数据相差较大。庭审中,于某、何某提供了何某到东营市人民医院、及北京的医院就诊的病历资料、医疗费单据,法院的技术鉴定书,证明双方存在医患关系及患者的损害后果。甲医院提交山东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和于某、何某在甲医院的病历资料,证明该医院不存在过错,患方答辩该鉴定书形式不合法,没有鉴定人员的签字;认定事实所依据的病历资料不真实,故认定事实和结论错误;鉴定书内容过于简单,适用非法律术语,言辞模糊。故该证据不能证明甲医院的主张。甲医院的病历资料估计胎儿体重一栏空缺,导致医院诊断和分娩方案的错误。同时于某、何某提供齐鲁医院的测量数据,证明甲医院没有为于某进行实际的产前检查和测量,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甲医院针对反诉提供了甲医院住院部出具的于某、何某的住院费用及明细,证明于某医疗费2566.66元,何某医疗费4395.26元。于某、何某质证,其损害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该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另外于某交纳押金2000元,何某交纳2100元,该费用应退回。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各方举证情况认为:甲医院病历资料存在空缺栏,且病历资料医院记录的、齐鲁医院的检测书所记载的数据与甲医院病历记载数据相差较大,可知甲医院未对于某身体在其产前进行客观、真实的测量,另外甲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产程观察不仔细。以上说明甲医院在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山东省医学会鉴定书的分析意见第二项亦印证了这一点。日做出一审判决:甲医院对于某的产程观察不够仔细,在于某分娩过程中造成了何某的双侧锁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甲医院述其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证据不足。对于何某双侧锁骨骨折,并患有的运动智力发育落后、癫痫等疾患,甲医院均无证据证明与自己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此,何某与甲医院的侵权法律关系存在,甲医院对何某因损害而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应予赔偿,并对何某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于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理由不够充分,不予支持。于某到甲医院就诊,与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于某在住院时交付押金2000元,已履行了部分义务,未履行部分应及时给付,法院予以支持;何某转入儿科进行治疗,是对其存在过错的医疗行为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对甲医院要求给付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判令:甲医院给付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7035.8元,于某给付甲医院住院费用566.66元,案件费2500元由甲医院负担。一审判决后,甲医院不服,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例9、日早上7时许,怀孕38周的农妇吴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本市某区一医院待产。当日中午12时10分,她产下一男婴,取名小彬(化名)。2003年7月,在小彬出生7个多月后,因儿子经常哭闹不止且右眼内斜、不能站立,诸多症状均异于正常儿童,吴某带着小彬来到市儿童医院。经诊断,此时吴某才知道,儿子这是患有脑瘫。小彬被确诊为脑瘫的消息让吴某一家难以接受,儿童医院“考虑为缺氧性脑损伤”的诊断结果更让一家人对吴某当初的生产过程产生怀疑。吴某回忆分娩当天的情形时说,当日10时30分,该院医生经检查告诉她即将临盆,但因为医院当时现有医生正在给另一产妇做剖腹产手术,人手不够,所以没有人为她助产,她只能一直在手术室外等待。11时30分,她和亲属都发现孩子已经露头了,这时,该院一名医务人员用手堵住她的产道,并持续了40多分钟,为了阻止胎儿降生,等待医生前来。直到当天中午12点,才有医生赶来帮其生产。吴某说,这也是儿子11点半就已经露头,12点10分才落地的原因。事后,她们经过调查得知,那名用手堵住产道的医务人员并无医师执业证书。由于认为儿子的脑瘫与医院的不当接生有着直接关系,吴某带着儿子走上了维权路。日,吴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接生医院推上被告席。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该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的患方对象为吴某。鉴定中,院方提交吴某入院后的病历复印件显示:“吴某入院当日上午11时50分宫口全开,于12时10分顺娩一男活婴,1分钟评10分,重1900克……产后第一天新生儿四肢活动自如,心肺未见异常。”后经专家综合多项证据,虽认定了医院在“分娩过程中未做会阴切开,使胎儿头部在产道内滞留过程延长,且未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属产程监护不细致”,但认为小彬患脑瘫的主因是由于吴某妊娠期间胎盘小、羊水过少且在分娩过程中没有吸氧,才造成并加重了胎儿缺氧的情况。此次鉴定,结果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仅需承担轻微责任。得到这个鉴定结果后,吴某不服,认为医院更改了病历,而自己又没有能证明生产过程中数个“关键点”的证据,才导致医疗鉴定结果“对自己如此不利”。然而,院方同样不服,认为己方已经尽到了助产责任,并没违反操作规程,脑瘫的鉴定是在婴儿出生后7个月才被确认的,应与出生过程无关。就这样,双方同时提出了再做鉴定的要求。2004年11月,法院申请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此次鉴定围绕小彬进行。医学会认为小彬为足月自然顺产,出生后没有异常表现及其处理记录,且在顺产后的第二天便随母亲出院,因此认定院方在产程处理方面没有不当之处。此次,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更让吴某难以接受:不构成医疗事故。绝望中,吴某撤了诉。吴某面对日渐长大仍哭闹不止的小彬,心中的不甘越积越多。2005年6月,她选择委托律师再打这起医疗纠纷案。律师经分析发现,对该案有着决定因素的两次医疗技术鉴定在程序上存在着重大瑕疵。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的是“两鉴终鉴”制度,即对每一个鉴定当事人来讲,都有对同一事实做两次鉴定的机会,但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两次鉴定的主体不一样,第一次是将吴某作为鉴定对象,第二次是小彬,这样的鉴定程序使吴某和小彬都失去了再次鉴定的权利。找到了重要突破口后,律师发现,给吴某助产的那名医务人员当时并没取得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同时,医院对吴某生产过程中的情况并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详细全面地记录,且对吴某入院时的检查结果,如“估计胎儿大小2700克、孕妇羊水少”等情况,医院不是错误估计――胎儿实际重量1900克,就是没对孕妇进行吸氧的必要救助。另外,原告方发现在区医学会进行鉴定时,一段现场录音中有医院的医务人员承认“当时没有助产大夫,护士用手堵住吴某产道不让胎儿降生”的陈述。综合上述多项证据,律师代表吴某一家再次向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提出的,还有再做司法鉴定的申请。诉讼过程中,上述观点被法院采信,法院同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面对这些证据,院方也作出了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同意与吴某一家调解。最后,吴某一家拿到了院方的4万元经济赔偿。
作者: [河北-石家庄]专长: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律所: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389348积分 | 帮助87550人 | 2318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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