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强行出院病人随访内容导致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在什么情况下虽造成不良后果也不算医疗事故? - 须知网
在什么情况下虽造成不良后果也不算医疗事故?
10:07:38&&
法律专家解答: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并非都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才能确认为医疗事故,在医疗实践中貌似医疗事故而非医疗事故的并不少见。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如为抢救心脏骤停病人紧急施行心内注射,导致心包积液后果的;或为抢救溺水病人紧急施行胸外按压而致病人肋骨骨折后果的等等。此类情况下,医务人员为抢救这些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但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并无过失,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情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注射红霉素药物过程中,因患者系红霉素过敏体质者(医学上极为罕见),对红霉素产生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现代医学的发展需要借助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如CT及核磁共振技术的发展为医学诊断提供了极大的技术支持;但在一定时期内,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器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CT及核磁共振技术在疾病诊断过程中有时也会因技术限制发生误诊、漏诊情况,受此限制而导致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因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因而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目前,输血已广泛应用于外科手术、创伤抢救、出血性休克以及血液病的治疗中。对于这些病人,及时有效的输血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治愈某些疾病,而且可以使一些濒临死亡的患者起死回生,但如果应用不当,也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近年来不断上升,尤其是因输血而感染其他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关键是要看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输血过程中有无主观上的过错,若有过错,便构成医疗事故,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医护人员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则不承担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
王某因车祸被送往某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厦失血性休克,需要当即做脾切除手术。因为当时医院血库无血,故让市中心血站送来了1600毫升新鲜血液并输入王某体内。手术非常成功,但术后一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病状,经某部队医院诊断为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住院治疗花去住院费、医疗费8万多元。而且,据医生介绍,本病还需治疗四个疗程,预计还需医疗费及住院费10万元。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心血站赔偿损失。
此案经法庭审理查明:由于市中心血站对献血人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王某因输血而染上&丙肝&病毒的后果,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菜市中心医院的手术行为与王某感染&丙肝&病毒无直接联系,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在医疗过程中,有些患者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病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服药及做必要的检查。因此种情况而导致患者延误治疗而致不良后果,过错显然在患方,而非医务人员,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看下面案例:
某建筑工人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时只是稍感头晕,身上仅擦伤了几处皮内,就未引起重视,完工后回宿舍休息。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呕吐、昏迷症状,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内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工人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在医院向其表明不予手术治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时,该工人仍执意要求出院,并称后果自负。后该工人强行出院回到工地上,不久死亡。该工人的子女听说如果该工人能及时得到救治是不会死亡的,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因该工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情形即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该工人死亡是因其自身原因所致,医务人员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所谓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实。因此种情况而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因医务人员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看一个案例:
某市郊区一农民因心脏病复发,家人急拨某市医院120急救中J心电话。医院接电话后即派救护车并配备医护人员及急救药品开往该地,不料因该地区连日普降大雨,造成通往该地的唯一通道被洪水冲毁,无法通行,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只能中途返回,病人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该病人的死亡便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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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答:
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侵权的民事纠纷,要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是否符合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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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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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核试验或核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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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习生因失误导致病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_百度知道中国最大的医疗事故:病人死了,医生也不知道怎么死的。。。
中国最大的医疗事故:病人死了,医生也不知道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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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Nee (Ph.D&M.D)  我一直关注一个医疗现象,输液过程中发生的突然死亡,看似很普遍。  比方说,门诊来了个病人,主诉感冒,咳喘,普通感冒,根据“输液大国”的特点,医生自然会给病人输液,输液后,病人觉得憋气,有时会有心慌,然后。。越来越重,很快。。病人死了。你可能想到了药物过敏,但是,不是过敏。  这种现象,不仅仅是个例,相反,非常常见。曾经跟一个全科医生聊天,他说他们社区医院,每年都有几个病人因为输液,导致死亡。不是急症,因为这类病人,经过简单处理后,都送大医院了。直觉告诉他,跟输液有关,不是过敏,但找不到原因。  令我惊讶的是,这居然是中国最大的医疗事故。  证据,不是来自于临床类资料,却是来自于法医学类的专业期刊。法医的死亡病因描述是“急性肺水肿”。中国的最多的医疗事故,是在输液后导致死亡的,而“输液导致的急性肺水肿”正是罪魁祸首。  尽管输液的医疗原则是“除了急症,能口服的,就不必输液”,输液依然是最常规的治疗手段之一,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世界头号输液大国。  为什么是“医疗事故”?还要从临床上的“左心衰”讲起。  用最简单的方法,可以这样理解:心脏的职责,就是将血液输送到全身去,输液后,血容量增加,心脏负担也自然加重。然而,如果心脏功能不好了,医学上称之为心衰,心脏没有足够的力气,不能把血液顺利地打到全身去,这时,血液就淤到肺静脉里了,导致肺静脉压力增高,引起急性肺水肿。  这就是临床最常见的“左心衰”。早期表现为憋气,气上不来,或有粉红色泡沫痰,这个粉红的原因,正是肺静脉淤血高压,血液中的红细胞跑出来了。  医生的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是认识的不足,因为这个疾病来得异常隐蔽。  我在江西讲课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医生的咨询,五十多岁的前列腺炎患者,到他诊所输液,输液过程中死亡,深感意外,不知原因。作为医生,面对一个前列腺炎患者,输液时,你能想到左心衰?你给一个普通感冒病人输液,你能想到左心衰?为此,我问过十多个医生,包括两个三甲医院的,可惜,没人告诉我,他曾想到过。如果合并高血压病史,能想到输液可能引起左心衰的医生,有一半左右。遗憾的是,同时能想到,严格选择5号半针头(24G slimsy needle),准备好利尿剂并随时备用的,却一个没有。  左心衰的治疗,根据国内最权威的人卫版教材,治疗原则是“强心剂、利尿剂、扩血管药”。发生了左心衰,究竟先用哪个?什么情况下哪个不能用? 教材却没有告诉你。这就是为什么全科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知识难得更新的原因之一。毕竟,专业的心内科医生,还是少数。何况,前列腺炎患者,也不会到心内科挂号。       左心衰的治疗,正如跑累了的小马驹,因为拉的石头太多了(输液引起的血容量增高),快累死了,把石头卸下来,自然是首选,也就是临床上首选利尿剂的原因。问题出在强心剂的使用上。小马驹都快累死了,这时你再凶狠地抽它一鞭子(使用强心剂),岂不死得更快?很多医生不明白这一点,直接导致病人的死亡,也是左心衰的早期禁用强心剂的主要原因。只有左心衰明显缓解后,正如小马驹休息得差不多之后,才可以抽一鞭子(使用强心剂)。遗憾的是,最权威的人卫版教材,却没有告诉你这些最细微的差别,却常置人于死地。  很多病人,输液时着急,经常自己调整,希望早点滴完。作为医生,必须严格控制液体的流速,唯一的办法就是用细的5号半针头。这样,即便病人把流速调整到最快,也不会太快,安全可控。  我老家的邻居老太太,高血压病史,心衰,气上不来。到市里最好的医院心内科治疗后,老太太说,住一天院,症状重一天,实在受不了回家了,休息几天,反而很快好了。原因,自然是“输液·石头”隐形杀手。  在老家,村医告诉我,他所经历的输液死亡,除了十几年前一个过敏的,其他二十多个,应该都是我所说的“输液导致的急性肺水肿、左心衰”。他很遗憾,和我交流之前,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和更新。  很多农村人,尤其是西部地区,自己得了多年的高血压,却不知道。即便知道了,正规治疗的也是寥寥。心脑血管病早已是头号杀手,糖尿病也被认为是微血管病变,相互作用,极易导致潜在心衰。年纪大了,即便血压正常,心脏也会和其他器官一样衰竭。  中国本来就是输液大国,也是心血管病高发地区,再加上极其隐蔽的发病方式,细微却关键的治疗技巧缺失,头号杀手,中国最大的医疗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有一次在安徽讲课后,一位医生晚上给我电话,说课后回到诊所接待一个高血压病人,气上不来,他没敢接诊,直接建议家属带到大医院去。在路上,病人突然病情加重,到医院不治。他告诉我,如果不听我的课,他会照常输液。。。  细思恐极,希望更多的医生知道。  更希望普通人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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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应该怎样处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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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销毁并造假了病历及药方单.公安局也护着他们,派特警强行把尸体运走火化,没了无证
没了物证,他们又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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