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山羊 伪肺结核疫苗多少钱 有疫苗?

乳用山羊伪结核病及其综合性防制--《甘肃农大学报》1980年02期
乳用山羊伪结核病及其综合性防制
【摘要】:本文对我校实验农场乳用山羊伪结核病的流行病学、症状、细菌学检查、实验动物感染和综合性防制措施作了报道,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
【正文快照】:
我校实验农场畜牧站羊舍的乳用山羊群,早有体表淋巴结形成脓肿的病例,但无详细记载,1958年以来,病羊数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且引起死亡,影响了羊群健康及产乳量。1962一63年间从病羊取得的病料里曾分离到革兰氏阳性的纤细而多形的杆菌共30株,挑选有代表性的纯培养5株进行了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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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都匀市农村工作局权力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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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行政许可31项、行政处罚175项、行政强制1项,共计207项)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兽药经营的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动物诊疗的许可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黔南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黔南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水产苗种生产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贵州省渔业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渔业捕捞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24米以上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许可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植物检疫的许可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拖拉机变更登记的许可--拖拉机所有人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登记的其他规定--拖拉机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登记的其他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需要停驶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抵押登记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驾驶证损毁补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驾驶证遗失补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九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注册登记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注销登记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注销抵押登记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转移登记--拖拉机所有人发生转移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变更登记--(拖拉机为两个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将所有人变更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四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变更登记-变更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九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变更登记-更换发动机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登记的其他规定--拖拉机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拖拉机所有人申领、补领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登记的其他规定--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拖拉机所有人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转移登记--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拖拉机所有权转移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变更登记-更换整机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拖拉机转入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拖拉机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都匀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在内陆水域毒鱼、炸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敲舟古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违反禁渔期(休渔期、保护期),禁渔区(休渔区、保护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七)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擅自捕捞、收购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草原法》第七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擅自变更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称、范围、面积、生产种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违反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科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四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使用农药捕捞、捕猎;收获、捕捞、屠宰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在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种类的农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的处罚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假冒、伪造或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不具备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生产、销售伪劣饲料产品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在饲料、饲料添加地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境外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处罚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违规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销售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没有包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推广未经试验成功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第二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出示备案登记证明销售种子的;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的;
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种子的;
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和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的处罚
《贵州省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的处罚
《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和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的处罚
《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取缔)
《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种子的处罚
《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规定;对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罚规定;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处罚规定;对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八十二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处罚规定;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规定;对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规定;对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八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规定;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规定;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八十条
《黔南州畜牧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规定;对违法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八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处罚规定;对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处罚规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规定;对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规定;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八条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六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无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规定;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规定;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规定;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三条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规定;对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规定。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办证的处罚规定;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规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报告和隔离观察的处罚规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未经动物检疫员检查、验证合格的处罚规定。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八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非法加工、使用、买卖免疫耳标的处罚规定。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用于生产、经营的种畜、种禽和乳用动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的处罚规定。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饲养人未定期对犬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处罚规定。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奶牛、奶山羊进行的结核、布鲁氏菌等疫病检疫和处理的处罚规定;对收购或者出售未经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奶牛和奶山羊生乳的处罚规定。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处罚规定;对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规定。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规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畜禽疫情,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畜禽疫情,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畜禽疫情的处罚规定。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黔南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规定;对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规定;对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处罚规定;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处罚规定;对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规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罚规定;对随意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规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的处罚规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规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处罚规定;对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处罚规定;&&& 对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处罚规定;对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规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屠宰加工场所未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畜禽或者未建立屠宰档案的处罚规定。
《黔南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对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规定;对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规定。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都匀市农村工作局
行政强制(措施)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五十九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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