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医疗所因做的

谈论如何理解党和国家推动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系列举措
谈论如何理解党和国家推动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系列举措
09-05-14 &匿名提问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的一项具体内容,还把“病有所医”列为社会建设的“五有”目标之一。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出现的新形势,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而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人享有”的本质含义是“公平享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支付能力等,都享有同等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投入低、效果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它既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供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用水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亮点在于“人人享有”。这鲜明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历来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作自己的理想目标,并认为这是一个在社会主义社会就要持续推进、进而在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实现的价值目标。人的全面发展,不仅需要以发达的生产力、累积的社会财富为现实基础,更需要以发展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健康为前提条件。作为一个人来说,如果没有健康,就失去一切,更谈不上全面发展了。只有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有最为稳固的基础,人多全面发展才有最坚实的支撑。此外,社会主义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设定,确立了我国医疗卫生制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向覆盖全体居民发展。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也有助于减少疾病流行,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经济,也要注重促进公平正义。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如果不是“人人”,而是只有一部分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方面,这种服务往往会成为一种“特权”,而不能享受这种权利的常常又是弱势群体,此时反而会加大社会不公;另一方面,没有资格享受这种服务的人也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其他方式来谋取这种权利,形成所谓“绿洲效应”,从而导致不公平行为的蔓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共济互助,有利于社会和谐。对于个人来说,将来会患什么病、需要多少钱等因素是不可预知的,因而发生疾病的风险的不确定性比其他经济、社会风险更大。一旦发生大病,此时仅靠单个人自身的储蓄积累往往是无法承受的。应对疾病风险,更应该依靠参保群体之间的横向再分配和互助共济。也就是说,靠大多数不生病的人,用基本上不影响自己生活的少量资金投入医疗保险项目,以帮助少数生病的人在投入资金的同时,也有了在自己生病时获得帮助的权利,这是符合大数定律的“双赢”,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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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社会公平和正义,精义就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  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公正的规则包括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且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等。  确立保证的规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使经济社会的发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  确立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有利于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规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参与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时,遵循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可以消除平均主义的影响,使社会成员得到自己所应得到的那一份。  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亦即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因为中等收入人群的成员比较重视现有稳定的生活,而且其行为方式比较理性,其心理倾向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再者,中等收入人群是介于富裕群体和贫困群体之间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缓冲力量,它有助于缓解种种可能出现的社会紧张和冲突。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  确立互惠互利的规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害另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换言之,富裕群体的发展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改善应当同步。为了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剂,建立起完整、有效的以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以消除或缓解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不满和抵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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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彰显,社会更加趋于稳定,这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经济利益关系仍不够和谐,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矛盾仍较突出,社会不公现象、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尽快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层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因职业、行业、单位、权力、地区、户籍、所有制等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公平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寻租、设租等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权钱交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大量存在,且有泛化趋势;第二,在再次分配领域,调节平衡功能弱化,甚至出现了“逆调节”的特征;第三,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行政干预共存,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同时政府也存在着诸如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以致影响了政府对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权威和自身形象,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的不平衡。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严重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    (二)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平问题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发奋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向上流动。近年来,我国的阶级阶层正在重新组合之中,当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被各种各样的壁垒,譬如“行业”、“职业”、“单位”、“户籍”和“地区”,等等分割和阻隔时,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变得越来越窄、关卡越来越多时,不公平也就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当中。比如,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障碍——户口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在户口因素的作用下,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人为障碍依然存在。此外,其他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等制约因素如单位、区域、职业、阶层也不同程度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比如在劳动力市场领域,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应该以个人能力和素质高低来决定个人机会的多少,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干扰公平竞争的因素。比如,户籍制度和单位制度就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竞争选拔,有本地城镇户口的人的就业机会要多于外地的、农村户口的人,一些单位的人员招聘不完全依据个人能力和水平,而是凭借个人的社会关系。出身于有权有势家庭的人往往能获得较好的工作和发展机会,而普通工农子弟,即使有大学文凭,也时常难以找到工作。    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必然使社会分化严重,差距过大,而这又会使得社会公正性基础岌岌可危,造成人们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和混乱,从而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动摇,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安定团结。    (三)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方面的不公平问题    当前的教育资源是一种竞争十分激烈的稀缺资源。这一资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获得多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什么样的职业、获得多少收入、获得多高的社会地位等等。教育资源是一项主要由国家来提供的公共资源,它应该遵循着平等竞争的原则,但也需要扶助弱者,使每一个人都能有机会获得教育。然而,当前我省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表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比如,城市居民,尤其是大城市的居民,享有的教育资源(如教育经费、教学条件和师资等)和教育机会明显多于农村居民;再比如,各地大学数量的不同和高考招生的名额限制,使不同地区的人上大学的机会不等;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另外,近年来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得不放弃继续求学的机会。从而,教育机会的分配也出现了贫富、城乡、地区之间的不平等,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是影响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形态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而边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则十分匮乏。大城市居民易于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而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看病难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医药费用的连年上涨,医疗基本保障覆盖面窄,使得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困难群众无力就医,还有一些家庭因病致贫。这一方面的不公平现象还在继续发展。    住房不公也是严重的社会不公。住房不公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领域。突出表现在:第一,住房分配体制的失衡。以统一价格购买不同状况、不同区位的住房,导致同一个单位福利的失衡;同样的公职人员,住房资源丰裕的单位与住房资源短缺的单位,住房待遇相差悬殊。第二,经济适用房出配售对象不明确。有的购买者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有的可买多套,致使不少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阶层大量购买,买后又空置。第三,一些机关单位变相地延续福利分房,或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公共资源,或通过猎取廉价土地,或享受工程建设税费方面多种优惠,或动用部门权力和影响力“团购”商品房,使一些公共资源变成小团体的福利。第四,公积金不“公”。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第五,住房面积与公众需求脱节。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房子仍是以大户型为主。少数富人拥有多套豪宅闲置,而中低收入家庭要改善居住条件因为房价过高,买不起房。    就业不公。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供过于求。就业不公突出表现在:第一,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条件较为苛刻,如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相貌歧视等;第二,家庭背景成为就业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就业录用中,父母有权力者或父母有金钱可以推动权力者,无疑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三,就业机会不公。一个人由于出生地、父母的社会地位、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以及时代的限制等客观因素,而不是其自身的主观努力和愿望而导致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就业机会面前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四)弱势群体经济、政治边缘化造成的不公问题    弱势群体是社会稳定的薄弱带,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致贫因素的影响力趋向强化,传统的以城乡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与灾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开始向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扩展,而且在结构上发生着重要变化,在公正对待方面总体上处于不利的位置,在逐步边缘化,其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逐步下降。主要表现在:第一,弱势群体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面对失业、下岗,工人的处境相对来说相当的艰难,农民近年来的收入增长更是极为缓慢,而且负担沉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第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由于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法制的不健全等原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为数庞大的农民在基本权益方面更是处境艰难,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第三,弱势群体的社会及政治地位相对明显下降,在被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对于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小。    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政策滞后。从当前的情况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政策滞后是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之一。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往往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等现象。比如,劳动力市场的不规则竞争会产生收入差距,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会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比如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的发生,不少是源于过去一些规范文件的制定不够规范、不能跟上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或者缺乏配套政策,如房改、企业改制后,许多政策迟迟未出台,处理这类矛盾纠纷时没有依据,很难解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社会政策——包括实施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税收政策等,调节资源分配,避免差距过大,以保证社会处于既有自由竞争又是相对公平的状态。然而,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还不够有力,从而未能有效缓解不公平现象。    (二)制度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合理。由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一些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以及行政性的地区垄断制度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原有的这些制度受到了冲击,但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而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仍在延续。    (三)权力制约失控。无制约的权力因素也是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控制着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并通过广泛的行政权力影响着法规的制定及实施。在相应的民主制度和监督程序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用权“失当”的问题。此外,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行为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形成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建设则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之所以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首先在于,制度具有权威性的特征。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制度权威以及在制度权威下的高度凝聚性。其次,制度具有规范性的特征。无论是对于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个体来说,制度都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是整合全党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基础。第三,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和变更缺乏制度的基础,就将会使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比其他任何组织要素都要稳定持久。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也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同时,制度是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的特点是公平和正义,制度的生命也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复杂而艰巨,需要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因此,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和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权利公平具体体现在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方面,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一方面,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主要体现在自由选择、职务升迁、资源利用等方面;另一方面,都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得信息等方面。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因此,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权利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与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据,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    (三)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初级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目前,应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稳妥推进省级统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可靠、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县市区建立廉租房制度,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尽早解决城市特困户住房问题。目前,我省已经具备了这方面的实力。只有建立起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大幅度地改善民生状况,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缩小贫富差距。    (四)建立、完善和谐社会必须的利益协调机制    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的,必然会产生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往往表现为“利益的冲突”。我们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建立顺畅的利益诉求机制,妥善处理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是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首先,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其次,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实现公平的再次分配。以公平为原则,加大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第三,政府在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时,应更多地顾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如企业改制要顾及职工利益,城镇拆迁要顾及居民利益,征用土地要顾及农民利益,尽量避免因考虑群众利益不够而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日 08:13:30
来源:《求是》2014/11  作者:田学斌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6.9万亿元,年均增长9.8%,从世界第10位跃升为第2位。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00美元。伴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但不容讳言,我国的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还不适应,与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教育公平问题有待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突出,文化发展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精神需求。
社会事业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矛盾难于及时化解,易引起社会公平问题。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就与此相关。公平正义是撑起整座社会建筑的主要栋梁。只有在社会公正程度相对较高的条件下,才能使社会各阶层之间互惠互利,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随着经济的快速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社会成员,势必造成社会各群体之间的隔阂与抵触。当这种隔阂和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社会的不稳定就很难避免。可以说,缺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在现实中无法正常运行。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倍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通过社会事业的发展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为社会事业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事业反过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些国家发展实践表明,如果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模不相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这样的经济发展很难持续。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本身就是服务产业。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的需求越来越高,完全可以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社会保障是扩大消费的有力支撑。我国居民消费率之所以长期偏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人们对消费持保守谨慎态度。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了,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我国40多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将转变为巨大的现实消费,经济结构长期失衡的问题就能够尽快得到扭转。同样,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这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在这点上,应当认识到,仅靠廉价的劳动力是不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社会事业发达和社会公平正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解压阀”,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还未完全远离时,安定人心的作用尤为突出。近几年,社会事业发达、社会比较公正的欧洲国家,尽管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双重冲击,失业率创历史新高,但社会总体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基本正常,没有发生社会暴动和大规模恶性事件。而一些社会事业落后、贫富差距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没有处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风暴眼”上,但经济的下滑直接影响了民众的基本生活,引发了民众不满,导致政权更迭甚至流血冲突。当前,我国发展处于经济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就业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突出。要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古往今来,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不仅是经济上的小康,更是社会建设的小康;小康社会建设,不仅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小康社会强调公平正义,是因为生活幸福与否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含着许多非经济的因素。许多人并不追求显赫的地位和巨额的财富,而是希望受人尊敬和信任,希望能被公道地对待,希望世间的安定、生活的愉快。与这些要求相比,目前我国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小差距,如要实现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事业这块“短板”必须补上。可以说,致力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拥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的力量之源,从根本上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优势、道义优势和制度优势。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一个社会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使人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充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实践表明,社会公正问题不是抽象的制度与规则;它更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关注如何减少不公正,而不是局限于寻找绝对的公正。一个时代的道德状况终究是这个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反映,绝大多数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都曾遇到过类似或部分类似的社会不公问题。中国现阶段存在社会公平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能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只有富足的物质基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才能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参与社会事务和享受发展成果。
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从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资源配置情况看,关键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建立全面覆盖困难群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和帮扶制度,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使每一个孩子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只有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最为突出,搞不好会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国家要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占少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在根本上,所有制决定分配,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防止出现两极分化。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要量力而行,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改革方针,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和预算制度,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着力形成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事业既是最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一大社会产业。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好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动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延伸到村卫生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医。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医药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
构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制度。住有所居,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和渴望。解决好群众的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一方面,通过实行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要,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发展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解决大部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和中高端住房消费,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安居才能乐业”,尤其要重视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防止出现“夹心层”。
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家园。文化对人的影响比经济更久远、更深刻。今天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问题,看似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风气问题,但根子都在文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根本上来说是中华文化的复兴。因此,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文化改造人们的心灵,形成高尚的社会公共道德氛围。要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人类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中华民族精神。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让文化之光照亮国家繁荣发展、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道路。
(作者: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兆斌
( 网站编辑:张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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