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保怎么办,我是兰州的在本市工作,参加重庆社区医疗保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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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6年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导读]: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日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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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居民2016年度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日前参保缴费。
  2.大学生参加我市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我市居民医保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城乡居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2.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3.新生儿在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2016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医疗费用-100元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2
医疗费用-100元
实际床位费用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
身故/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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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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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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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重庆人在兰州的困惑
各地风土人情不同,没必要到处都开门等着你去&消夜&,不牵扯市民素质问题.&2、本地企业的竞争意识,3、本地企业竞争的市场空间很大&这个话题倒是有文章可做.
呵呵 楼主看样子很有钱??那为什么吃个饭就已经把自己的身份抬的很高了,为什么这么说呐??你的2个不理,已经很说明事情了,以后做事别当完小人当君子!
孔亮是四川的牌子阿 呵呵我在成都还遇到专宰外地人的小贩呢有好就有坏,没有一个地方是真空
这件事情反映出的不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兰州目前的服务业比较缺乏顾客之上的服务意识,人家让你赚钱你还拒绝,这种情况在兰州还真是很普遍。就拿牛肉面来说,为什么到晚上就没有了?难道晚上不赚钱啊?
不懂兰州牛肉面的人都会发出同样的问题。本地人从来都知道,牛肉面过了中午就是非常难吃了。
作者:黄河摆渡人
回复日期: 15:27:00 这件事情反映出的不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兰州目前的服务业比较缺乏顾客之上的服务意识,人家让你赚钱你还拒绝,这种情况在兰州还真是很普遍。就拿牛肉面来说,为什么到晚上就没有了?难道晚上不赚钱啊?-------------------------------------------客观公正的评价兰州的牛肉面,大致有以下几点:1、许多兰州人的饮食习惯是早餐吃牛肉面,午餐吃的就少一些,晚上吃的就很少了。2、单对牛肉面来说,主要走的是量,每碗的利润并不多。3、对牛肉面馆来说,为了适应大家的饮食习惯,他们会觉得24小时都开很不划算,伙计会很累,而且要倒班,除了早上和中午,其他时间所得的利润还不够给伙计开工资,而且为了保证正常时间牛肉面的质量(要煮牛肉,配汤料等准备工作)和伙计的精力,只有实行目前的情况了!
另外我想对楼主的帖子补充说几句!兰州的经济欠发达,餐饮业看似很发达,但员工的薪水很低,普通服务员每月的工资只有400左右,而且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因为家境贫寒从外地到兰打工的,她们也是人,而且是自食其力有尊严的年轻人!她们每天枯燥的端盘子刷碗,受尽老板和顾客的脸色和辱骂,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顾客们别完全以为自己是上帝,碰到令自己不爽的事也别吹胡子瞪眼大呼小叫,甚至轻言市民素质差,请多理解一下她们!
本人是生活在重庆的甘肃人,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在重庆人吃是出了名的,满街的火锅店,到凌晨2。3点人还是很多。这与经济和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以前在老家9点过后觉得很晚了,现在在重庆才刚刚开始。说到服务意识,在老家确实要差许多,这是事实!
楼主啊这样的问题也叫问题嘛? 工作人员工作到很晚也拿不到加班补贴! 那你说说谁还愿意干到那么晚呢! 于是乎在比较晚的时候适当说已经关门了! 这样子店里没有生意就会早点下班!
咋重庆人也叫兰州美女是沙沙呢?西西,兰州本地化了?
我要是服务员碰到你这样的客人才困惑了,很没有素质的客人,只顾自己酒足饭饱不顾别人休息死活,请先反省自己再困惑别人.
哦,原来如此,以后到了兰州一定记得早点吃晚饭
我知道为什么西部和东部有这么大差距了!在我家这边,饭店只要有客人,你想吃到几点都可以.
素质???好象你们四川\重庆人的素质并不怎么样,看看天涯骂你们的人还少么?同样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你们怎么就有脸皮那么名正言顺?
各位兰州老乡不老急这个qiaodamo2008 人对着呢,说的话欠考虑,但是理是对的,心是对的。以前一直待在兰州,也习惯了。现在出来到厦门过了有好多年了,一比就感觉出来意识上的差别。兰州要发展,qiaodamo2008 这类朋友的建议是该认真去考虑一下的。兰州笑迎天下客。闻过则喜方豪杰。对于我个人,出门在外,但是难舍乡情。已经在规划把部分创业计划放在兰州。把我在外边学到的东西带回到兰州
兰州啊兰州!!!我顶你的肺。
服务员的收入在全国也没有超过800元的,但是服务态度不是给钱就行的
跟早吃晚饭和服务态度就没什么大关系.都没当过服务员吧?拿服务态度说事的纯粹站着说话不腰疼.走到哪里都有早关门的馆子,都有开通宵的馆子,地方没找对还困惑了,况且人家也不是没让你吃,得了便宜还卖乖.我所在城市的晚上估计比中国任何一个城市的晚上都热闹,但你坐馆子里吃饭,人家要说下班了,所有客人都抬屁股结帐走人,还没过瘾的就换一家再吃,这才是做客人的素质,给钱就想当爷了?兰州也不是没有夜市,往小西湖,西站那边走走灯火通明的,原来每年大年夜上山烧香下来还在和政路吃通宵火锅来着.实在很气愤这种没有把兰州情况摸清楚就下评论的外地人.
对兰州的理解又多了一层,很喜欢兰州。:)
对兰州的理解又多了一层,很喜欢兰州。:)
大家还在看2015年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2015年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于近日确定,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永川区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今年的缴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公布。其中,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按规定,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者在今年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
  重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明年起可给他人使用。据璧山之声官方微博消息,重庆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展,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个人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和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医保新规定从日起实施。
  政策要点
  从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的基础上,经调整可在如下三大范围内使用:
  一是用于购买个人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可购买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退休人员还可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是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重庆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是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政策解读(重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近日,我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展,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个人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和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昨日,市人社局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提醒。
  医保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医保个人账户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的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以下标准划入额: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则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其中无单位退休人员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4%。
  据了解,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从日起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新增了包括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亲属就医和在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四个方面。
  医保卡严禁套现:发现后将被停用
  市人社局指出,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个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如需具体了解我市的医保政策,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
  2015年城镇职工个人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
  昨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继国务院出台保险&国十条&后,重庆市政府最近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国十条&的重庆版&保险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高保障水平: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
  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演艺及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推动政府购买:允许城镇职工个人医保买商业险
  我市将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意见指出,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
  化解矛盾纠纷:多领域强制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一个重点。意见指出,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
  意见还指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深入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5年度参保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近日以渝人社发〔号文件印发全市执行。为便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现对有关参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5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集中缴费时间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时间为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错过以上缴费期的,也可在日前参保缴费。其中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方式是什么?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学生等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四、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档60元/人,二档为150元/人。
  3.新生儿在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五、2015年度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缴费资助,标准多少?
  (一)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自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80元),其他对象给予50元标准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 60 元标准资助。
  六、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日&12月31日;在2015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12月31日;在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2.在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在渝高校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日&日。
  3.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其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日。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居民医保待遇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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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于近日确定,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永川区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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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者在今年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
  重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明年起可给他人使用。据璧山之声官方微博消息,重庆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展,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个人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和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医保新规定从日起实施。
  政策要点
  从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的基础上,经调整可在如下三大范围内使用:
  一是用于购买个人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可购买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退休人员还可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是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重庆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是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政策解读(重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近日,我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展,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个人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和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昨日,市人社局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提醒。
  医保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医保个人账户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的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以下标准划入额: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则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其中无单位退休人员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4%。
  据了解,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从日起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新增了包括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亲属就医和在药店购买 &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四个方面。
  医保卡严禁套现:发现后将被停用
  市人社局指出,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个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如需具体了解我市的医保政策,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
  2015年城镇职工个人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
  昨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继国务院出台保险&国十条&后,重庆市政府最近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国十条&的重庆版&保险十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高保障水平: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在加强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
  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演艺及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推动政府购买:允许城镇职工个人医保买商业险
  我市将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意见指出,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研究符合市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
  化解矛盾纠纷:多领域强制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一个重点。意见指出,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
  意见还指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深入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5年度参保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近日以渝人社发〔号文件印发全市执行。为便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现对有关参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5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集中缴费时间为:2014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时间为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错过以上缴费期的,也可在日前参保缴费。其中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方式是什么?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学生等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四、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档60元/人,二档为150元/人。
  3.新生儿在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五、2015年度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缴费资助,标准多少?
  (一)资助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自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80元),其他对象给予50元标准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 60 元标准资助。
  六、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日&12月31日;在2015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12月31日;在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 12月31日。
  2.在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在渝高校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日&日。
  3.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其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日。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居民医保待遇项目、标准及有关要求,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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