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用不合格钢筋上什么地举报有人管投诉到建设华为手机质检不合格部门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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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成功处理一起销售不合格钢筋的投诉
&【案例简介】
2015年6月8日,我局接到洪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5年4月21日在我区某建材批发部购买钢筋,洪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的钢筋中有涉嫌不合格钢筋,于是来我局投诉。
【查办过程】
接到投诉后,2015年6月9日我局依法对该户经营钢筋进行了抽样检测,2015年6月9日,黄山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GJ;NO:GJ),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钢筋不合格。2015年6月9日,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送达了《检验报告》(NO:GJ;NO:GJ)。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除去抽检的部分,当事人共销售钢筋&8钢筋378根,&10钢筋240根,违法所得309元。剩余&8钢筋182根,&10钢筋120根被我局依法扣押。
【违法事实】
经我局了解,消费者洪先生以2280元/吨的价格购进&8钢筋1.99吨,&10钢筋1.99吨。折合成钢筋根数:&8钢筋560根(进货价8.5元/根,销售价9元/根),&10钢筋360根(进货价13.5元/根,销售价14元/根),货值金额为10080元。购买的钢筋中存在不合格钢筋.
【法律适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于洪先生的损失,经我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建材批发部一次性赔偿洪先生的损失10000元整,对于该建材批发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另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 这是一起销售不合格钢筋案,当事人销售上述&8钢筋及&10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对于其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钢筋时,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店,并查验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能够代表该批钢筋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要做到&二看&。一是查看钢筋表面标志和附带的标牌,看清标牌上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没有的不要买。二是看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表面裂纹、结疤、锈蚀等,有裂纹、不均匀、锈蚀的不要买。同时要向卖方索取购货发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12315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地使用不合格钢筋责任人将被依法严处
第04版:综合新闻
 社长: 郝小奇 总编辑:李颖科 执行总编:宋若虹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邮发代号
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强调
工地使用不合格钢筋责任人将被依法严处
&&本报讯(记者 拓玲)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刹住部分工地违规使用钢筋的歪风,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据了解,近期部分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出规范要求的冷拉钢筋,有些工地使用来路不明的钢筋或废旧钢筋,严重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给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留下严重隐患。&&省住建厅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钢筋进场关。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严禁场外加工及委托其它加工厂进行加工。监理单位在验收过程中须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验收记录。发现有不合格钢筋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同时向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书面报告,由监督机构依法处理。&&&&近期,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作为检查重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使用不合格钢筋、劣质钢材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全面杜绝不合格钢筋在建筑工地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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