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贫困材料大二可以交吗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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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 37号)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将进行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一本、二本学生,从各院(系)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差额评选出28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院(系)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且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为我校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且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在同等条件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同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2015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4000元三档发放,但总名额不少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总经费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份秋、春两学期划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22日—9月28日:获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附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可参照国家奖学金风采录的格式),院系汇总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连同《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9月29日—10月12日:学工处组织评比,择优选取28名学生作为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含网上公示及校园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由各院(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
3.10月13日—10月15日:各院(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批量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同时,将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下内容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3)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2日—10月12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予10月12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初审。同时,将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下二项内容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2)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
2.10月13日—10月19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含网上公示及校园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
3.10月20日—10月23日:各院(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批量导出打印后,经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出示当年贫困证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和资助档次由各院(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学生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予11月16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资助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和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建议获得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院(系)要确保奖学金和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学习文件,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9),确保准确无误、及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杨培松& 联系电话: &
附件:1.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申报信息汇总表4.2015年徐州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5年徐州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5年徐州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9.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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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日
附件【】附件【】
&地址:江苏徐州铜山路209号 邮编:221004电话(传真):2&&关于新职称政策的说明及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关于新职称政策的说明及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 )
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附院:
现将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学校在编在职人员。
2.各附属医院编制拟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委托) 。
3.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符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
4.各“以考代评”系列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徐州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中的相应要求。
2.本次职务评聘任职资历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1.10月14日-10月21日,拟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职务晋升的申请,各单位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格并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填写完毕后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一并交至各单位,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2.10月22日-11月1日,各单位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核、学科组评议、公示,通过学科组评议的材料于11月2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3.11月3-15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公示。
4.11月中下旬,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
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⑶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⑷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⑸教师系列(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⑹各附属医院编制人员须附本人卫生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⑺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原件;
⑻教师系列须发表教学论文一篇,或以论文形式提交教学总结一份;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须附个人所拟管理文件或组织活动文案一份;
⑽“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⑾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各单位上报材料包括:
⑴个人申报材料;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汇总表(附件3);
⑶评审费;
⑷各附属医院须附申报委托书(附件4)。
3.申报人所有申报原始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本日期后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4.申请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申请表格式,如内容较多,请以加页形式补充。
5.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交由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所有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要求统一装入档案袋(复印件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申报材料目录,交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审核与公示要求
各单位领导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保证按时上报材料准确真实。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审核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为评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平台”等论文数据库中进行查证。申报人员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经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对在“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不到的论文,若申报人员无法提供刊物发行合法性、论文发表真实性的可靠证明,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2、关于材料公示
(1)各部门须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及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2)申报人员填报《徐州医科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公示汇总表》,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各部门应将申报人员材料在本部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学校。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申报人员材料。
六、有关事项
1.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职务申报工作。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不得少于15人。
4.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5.本次职称评聘工作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上自行下载。
七、关于新的职称政策说明
1.根据《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徐医〔2015〕79号文件(见附件),新的职称政策相关调整作以下说明:
(1)关于科研业绩、成果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过渡期,执行原职称政策的要求。
(2)关于博士学位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博士毕业, 2017年12月31日之前为过渡期,放宽至博士在读。
(3)关于境外研修经历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关于教学论文的要求:以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为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5)关于课时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必须符合文件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2.各院系、各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不搞先评后补,凡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3.请各院系、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新的职称政策,尤其是徐州医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附件:1、徐州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 &&2、徐州医科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 3、徐州医科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汇总表
&&&&& 4、各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委托书
5、徐州医科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材料袋外贴封面)
6、徐州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箱:rsc@电话:3&&邮编:221004三秋桂子,十里荷花。九月是飘香的季节,九月是收获的季节,金秋九月的丰富多彩与大一新生的入学相映成辉。为了广大学子们能更了解徐州医科大学大学2015年新生入学相关信息,我校汇总了2015年徐州医科大学大一新生入学报到流程指南,以备参考。
徐州医科大学新生报到第一天报到流程 不要到处瞎跑
浏览:(187169)作者:聚高校大学招生站
徐州医科大学新生第一天报到流程图马上就是9月份徐州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时间了,人生第一次进入大学很多新生和家长都不太懂新生报到流程。的确徐州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手续比较多,流程也比较繁琐,一般新生很容易跑晕。聚高校主编依据校方报到流程,整理了徐州医科大学新生报到第一天报到流程,各位家长和新生只要按着这个流程顺序办理就可以了。徐州医科大学新生第一天报到报到流程01.寻找自己所在院系迎新人员(迎新的老师会安排一位师兄或师姐陪你去办理各项手续,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马上请教。)02.到达新生接待处(到达学校后,你会看到各院系的迎新人员举着标明院系的彩旗在车门口迎接新生。只要找到自己的院系的迎新人员,他们就会领你到你们院系的新生接待处。)03.进行新生资格审核04.出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档案05.领取宿舍房间号、报到证(包括院系、学号)06.到达住宿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07.出示报到证,填写个人资料80.领取宿舍号、床号、以及宿舍钥匙09.缴纳学费&财务处(已通过银行卡汇款的领取收据即可)10.户口迁移&保卫处(交户口迁移证)11.办理保险&学工处12.办理校园一卡通&后勤集团(校园一卡通是学校为了方便学生而推出的,集吃饭、洗浴和其他所有学校内部消费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卡片,每张卡都存储有相应持卡人的信息,就跟刷信用卡消费一样,非常简便快捷,但仅限于校园内消费。学校在入学前已为你办好了一卡通并预存了一定的金额,你只需交预存的金额和办卡费就可领到自己的一卡通。)13.办理党团关系&团委(交党团组织介绍信)14.绿色通道&学工处(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时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所开贫困证明,高校一律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徐州医科大学新生在报到的时候如果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下老生,报到当天老师会安排许多学姐学长接待。另外,聚高校记者建议各位广大新生报到当天,不要带太多东西,毕竟路途遥远难拿,一些什么牙膏牙刷毛巾,到学校都有的买。带一些衣服和证件等就可以了,能少拿就尽量少拿。(聚高校新闻编辑:冷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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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 54号)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将进行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一本、二本在校生,从各院(系)获得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院(系)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且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为我校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且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在同等条件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同时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分配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4000元三档发放,但总名额不少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总经费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份秋、春两学期划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奖学金与校特等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发放就高不就低。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9日—9月26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院系留存),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 初定推荐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
),于9月26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
2.9月27日—10月10日:学工处组织复审,确定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10月11日—10月13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院(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打印。同时,将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9日—10月12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录入学生信息,于10月12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复审。
2.10月13日—10月19日:学工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
3.10月20日—10月24日:各院(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批量导出打印后,经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出示当年贫困证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和资助档次由各院(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学生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予11月18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资助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报学工处。学工处将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建议获得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院(系)要确保奖学金和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学习文件,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5),确保准确无误、及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杨培松& 联系电话: &
附件:1.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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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徐州铜山路209号 邮编:221004电话(传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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