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那些相关针对艾滋病人自述两周症状.的文件?

国务院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 艾滋病流行四特点
07:46&&来源:SRC-148&&&&分享到:
国务院已经制定艾滋病中长期的预防和控制规划
&&& 中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12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121联合行动”暨中国艾滋病捐赠表彰大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对中国社会各界尤其是工商业界率先支持艾滋病防控事业给予高度评价。马晓伟说,目前中国艾滋病形势严峻,为此国务院已制定了中长期的预防和控制规划。国家将努力促进各项措 施的配套出台,并保证其在基层落实。他说,中国将加大投入,加强艾滋病药物的研发,同时在去年已设立的全国126个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基础上,继续推广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化和低成本化。
&&&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多组织、多团体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协作参与的一股对抗艾滋病的力量正在逐步形成。”马晓伟说。
&&& 原卫生部部长、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名誉会长钱信忠高度赞扬了中国在艾滋病预防控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他认为中国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有两件大事尤为重要:一是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联合国大会关于艾滋病问题的特别会议上提出中国政府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的5项措施,其中包括提供免费药物,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二是22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联名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的关注和投入。联合国驻华协调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代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中国在艾滋病防控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他说,联合国正努力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合作,加强中国有关艾滋病的立法工作,希望以此消除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并给予艾滋病患者必要的、足够的治疗。
我国形成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 流行形势呈四特点
&&& 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12月1日联合发布了《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指出,我国1986年开始进行艾滋病监测工作,1989年后,艾滋病作为法定报告传染病上报。199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卫生部和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3个省份建立了42个国家监测哨点,至2002年国家级哨点达158个,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设立了数量不等的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1999年之后, 我国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省份开展了针对高危人群、脆弱人群和一般人群的行为监测,此后相继有22个省份在高危人群、脆弱人群和一般人群中开展了行为学监测或调查。2001年,部分省份开展了以艾滋病监测与性病监测相结合、血清学监测与行为学监测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综合监测工作。2002年,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下发了《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和《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指南及方案(试行)》,作为我国艾滋病监测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测网络,建立了一支监测及检测专业技术队伍,获得了大量的流行病学和行为学方面的信息,促进了我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呈现四大特点
  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12月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首先,流行波及范围广,全国低流行与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中的高流行并存,疫情上升趋势明显,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吸毒传播和既往有偿采供血传播。据200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共同分析显示,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例。尽管成人总人口感染率不到0.1%,但疫情已波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病例报告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其次,面临艾滋病发病死亡高峰。据历年病例报告资料,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人数增长趋势明显,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我国已进入艾滋病发病和死亡的高峰:1985年至200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880例和496例,而2001年和2002年两年合计报告艾滋病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达1742例和716例,2002年全年报告艾滋病病例数比2001年增长44.0%。
  再次,疫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目前在我国通过共用针具注射吸毒是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同时经性传播的比例逐年增长,从1997年的5.5%上升至2002年底的10.9%。哨点监测结果也显示出暗娼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呈增长的趋势。此外,自1995年首次发现母婴传播以来,母婴传播的比例也逐年增长。
  最后,具有高危行为的人数增加,其共用针具比例较大;安全套使用率低;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缺乏,社会歧视较为严重;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率高;部分地区存在经输血和其它医源性感染的危险;地区发展不平衡与贫困等导致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
  84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字是怎样得来的?
  千龙网北京12月1日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对我国现有艾滋病感染人数进行了初步测算和分析,测算结果为全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估计人数为84万名,其中现有病人估计数约8万名,1985年至2003年6月底全国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估计为102万人,这个数字经卫生部向外发布后,引起各方疑问。这个明显少于以往人们经常提到的100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据是怎么得来的?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1日对此予以解释。
  卫生部等单位解释说,这次结果是根据2003年全国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辅以历年艾滋病病例报告、哨点监测以及专题调查等资料,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推荐的艾滋病疫情估计方法,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及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专家的支持和参与下,以省为单位分人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进行测算。这种方法用于测算和预测低流行和聚集流行水平国家(地区)的艾滋病流行形势,在亚洲及艾滋病聚集流行国家普遍采用。
  2002年底,我国专家测算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为100万名,这两次得数不同的测算在内容和方法上存在以下不同:
  以往每年估计的对象为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即全国从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始,到目前为止新发生的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已经死亡的艾滋病病人数或由于吸毒过量等其它原因而死亡的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而本次测算的是目前仍然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已经死亡的人数未包括在内。
  以往估计主要依据全国病例报告、哨点监测和局部调查数据。本次测算依据2003年全国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结合既往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病例报告数据了解各省的疫情严重程度、感染途径等情况,综合进行评估、测算。
  以往估计主要采用组分法和专家咨询法来估计各省的累计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并根据病例报告等资料估计全国疫情的年增长幅度,本次测算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推荐的组分法模型。
  以往主要估计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本次测算除了高危人群、还对低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进行了测算。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认为,中国本次测算采用的方法是目前最适合中国艾滋病流行情况的方法,比较充分地利用了目前掌握的有关资料,所用资料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艾滋病在我国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
  由于艾滋病相关知识缺乏,社会歧视较为严重,具有高危行为的人数增加等原因,艾滋病在我国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这是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12月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中指出的。
  首先,具有高危行为的人数增加,使得传播艾滋病的危险度加大。在我国,吸毒现象在地区分布上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共用针具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最主要途径。根据对局部地区戒毒所内戒毒人群调查,超过50%的注射毒品者共用注射器具。在一些娱乐场所,一些从事卖淫活动的从业人员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增加了感染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危险。此外,据有限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男性同性恋人群中存在危险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非常低。
  其次,社会公众,尤其是脆弱人群严重缺乏艾滋病相关知识,社会歧视严重。知识的缺乏和误解是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加剧了艾滋病的流行。
  此外,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率高,大大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性。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高达60%的妇女报告患有生殖道感染,许多妇女患病后,由于医疗费用高、距就医机构远、缺乏女性医生等原因,使她们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治疗。妇女中存在较高生殖道感染的状况使得她们处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险状态之中。
  再次,我国边远地区的输血过程仍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在部分农村仍有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例发生。人们的安全献血和输血意识还有待提高,临床安全、合理用血方面的人群培训也亟待加强。边远地区卫生条件差、缺乏相应设备;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缺乏普遍性防护的培训等也增加了艾滋病病毒医源性传播的危险。
  除此之外,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与贫困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由于在市场面前缺乏竞争力,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民有些只能从事有可能危及自己身体健康的高危行为,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很容易将病毒带到农村,增加了艾滋病在农村流行的危险。
  我国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综合关怀试点工作
  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12月1日联合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介绍,从2003年开始,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了第一批51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以国产抗病毒药物为主的治疗、关怀,健康教育、干预、阻断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等综合防治活动,并且在一年内将试点县扩大到127个。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协助下,卫生部门已经制定了艾滋病治疗方案和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关怀策略框架,并在抗病毒治疗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条件和能力。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中西医结合艾滋病治疗方案和关怀模式。
  近年来,有关机构和组织在我国部分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开展了一些针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社区发展项目,包括减少贫困,提供教育、营养、谋生和健康方面的支持等。例如,中英项目在四川省一些社区进行了如下尝试:免收感染者家庭小孩上学的学费、免除农业税和允许获得小额度贷款等。
版权说明:&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
编辑:陆菁
央广网官方微信
央广网客户端国家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法规目录、简介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4704次
一、 1986年以来国家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日)3、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日)5、 (日颁发,日起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 国务院颁发(日)11、 国务院颁发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日)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日)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日)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日)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日)16、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1998年11月)17、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01年5月)18、 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日)19、 关于下发《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日)20、 关于在教学活动中注意安排有关性病防治内容的通知(日)21、 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日)22、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日)23、 卫生部颁发(日)24、 卫生部关于下发《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暂行)》的通知(日)25、 卫生部颁发《消毒管理办法》(日)26、 卫生部颁发《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日)27、 卫生部关于下发(日)28、 卫生部关于颁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日)29、 卫生部、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日)30、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31、 卫生部关于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函(日)3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日)33、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日)二、 重点法规、文件简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是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第15号令发布的法律。防治法中第2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第3条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为乙类传染病;在第24条中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第21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是根据艾滋病的特点与其它性病不同而作的规定。&&&&根据第46条的规定:"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第43条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第48条规定:"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这些规定规范了医务人员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使医务人员有法可依, 有利于正常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2.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这是 日由卫生部陈敏章部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发布的专门为防治性病制订的法规。该办法第2条规定了当前我国防治性病的病种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共计8种。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选定的。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 在重点防治的病种中可能会有所增加或调整。该办法第3条明确指出:"国家对性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这是完全符合性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制订的行之有效的方针,将指引我国的性病防治工作向深度与广度发展, 最终达到控制性病蔓延的目的。该办法第二章在性病防治机构方面规定了各级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明确而具体,同时在第9 条规定了"个体医生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 必须经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这是为了防止无照行医和各种诈骗行为,整顿医药市场,保证性病防治工作能够规范进行。办法中的第三章规定了开展预防工作的要求,包括宣传、教育、体检及新生儿用1%硝酸银点眼等制度。第4章规定了"性病防治机构和从事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个体医对诊治的性病患者应当进行规范化治疗", 这是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做到"查出必治, 治必规范"的目的。为此, 卫生部下发了《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等文件并编辑出版了《性病防治手册》, 便于各地参照执行。办法中还强调了"在诊治性病患者时, 必须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 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 这有助于患者解除顾虑, 乐于去防治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办法中的第五章具体规定了疫情报告制度, 并指出:"从事性病防治、卫生防疫、传染病管理监督的人员, 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 这将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疫情, 进行监测及制定各项防治措施。3. 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这是1995 年9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 目的在于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日益增多的威胁,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传播的预防与控制。文件中提出的主要措施有:&&&&1) 进一步加强防治艾滋病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建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 动员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大力支持群众团体的工作;&&&&2) 组织制订我国防治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 并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3) 针对不同人群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4)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 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6) 增加资金投入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等。4.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年)&&&&这是我国政府加强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措施,于日由国务院以国发[1998]第38号文下发,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有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目前已有许多省市、地区根据此规划制订了本地区的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规划。5.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为了有效控制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实现《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国务院又下发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提出了实施原则和各项目标指标:&&&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指标有:&&&&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国7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等&&&&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有:&&&&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全国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到达到100%上岗培训等。&&&&行动措施有:&&&&1).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2). 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3). 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4). 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5).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6). 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7). 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6. 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该文件是卫生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广播影视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9部委于日以卫疾控发(1998)第1号文联合下发的,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并把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有关宣传要点/原则是:&&&&1) 关于艾滋病性病的流行情况及其严重危害,可报道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和情况;&&&&2) 关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要告诉人们艾滋病不通过一般公共活动传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强调艾滋病是可以预防的,在提法中不宜用"绝症"、"超级癌症"之类词,应使用"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但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严重传染病"的提法。&&&&3) 防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宣传&&&&&4) 关于推广使用避孕套的宣传&&&&要结合防病话题告诉人们避孕套的防病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要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5) 有关艾滋病疫情的报道&&&&在艾滋病性病疫情报道中,凡涉及感染者、病人的个人情况,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公开或泄露,电视影像的遮挡必须可靠。要适当报道关怀帮助感染者和病人的典型事例。涉及艾滋病疫情的报道,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关于通过不规范、不安全的供输血、注射、牙科检查治疗等侵入人体医疗操作传播艾滋病的案例以及其他有关违法案例的报道,在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审理案件的公安、司法部门核实。 &&&&6) 有关艾滋病性病治疗药物和防治成果的报道&&&&要特别慎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失实的报道,不但会误导群众,产生消极影响,而且可能触犯国家有关药品法规,也有损国家形象。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了防止经输血和血液制品传播艾滋病,国家制定了相应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强调公民有义务献血的责任与义务;此外还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明确设立血站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未取得采供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私自组织血源、未经许可进行采供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传染病扩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供血机构在采血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献血者和供血者进行验证和健康体检,严禁采集验证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的血液。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等。8.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这是日由卫生部以卫疾控发第164号文下发的。该文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原则是:&&&&1)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2) 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止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3) 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对歧视。 &&&&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该文还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应受到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2) 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险的,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工作。&&&&4) 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并在保密、医疗照顾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诊治疾病的服务,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均应安排医务人员为他们提供疾病的诊治服务,必须及时收治就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拒绝等。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是日以李鹏总理签发的国务院第149号令下发的,接着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又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5和36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管理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对我国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活动、评审与处罚、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医疗机构登记制度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例如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 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同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统一制订了管理标准,为卫生部门治理整顿医疗市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杨凭整理)
? ? ? ? ? ? ? ?
???????????????
???????????????
您是本网站第
5936753 访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门外蒋王庙街12号
性病艾滋病咨询热线电话:025-- E-mail:
网站备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艾滋病人报复社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