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县城居民城镇医保办理手续户口要在市医院做手术须要哪些手续

户政管理办事指南_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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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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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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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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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
户政管理办事指南
一、出生(收养)申报入户
(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出生申报申请书;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如属重庆市外的居民需提供其子女未随其入户的证明。
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非婚生育子女入户需提供除《结婚证》以外的上述材料,村委会或乡(镇)有关部门证实,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入户。
(二)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未落户子女入户,收养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县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或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注销户口
(一)死亡(失踪)注销户口
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注销户口,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凭人民法院的宣告决定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
(二)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由应征入伍青年本人或其亲属持《应征入伍录取通知书》到应征入伍青年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由出国(出境)定居者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更正出生日期
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2、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4、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四、更改姓名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
18周岁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
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押的人员以及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予更改姓名。
五、更改民族、性别及变更自然变化项目登记
(一)更改民族成份。公民个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不能更改民族成份,18周岁以下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成份,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所在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书面申请更改。&
(二)更改性别。确系公民在申报登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中造成所登记的性别与公民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可持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到其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三)变更自然变化项目登记。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户口自然变化项目的申报变更,由本人或户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六、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外迁入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社区或村委会接受证明。
七、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书;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但“城镇居民”子女不能投靠属于“农村居民”的父母。
八、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申请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父母、子女双方书面申请;2、父母《退休证明》原件;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子女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居民”父母投靠“城镇居民”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农村居民”父母投靠“农村居民”子女入户口的,须原户口所在地身边无子女。“城镇居民”父母不能投靠属于“农村居民”的子女。
九、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市外迁入、市内非迁非)
购买成套商品房,实际居住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申请购房者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
毕业生自愿选择在就业单位入户、迁回原籍或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的,可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高校毕业生已就业或未就业,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非直系亲属)入户的,可持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十一、农村居民分户
农村居民分户主要掌握分家、分吃、分住的原则,以经济独立、分别生活且有合法住所为标准。
(一)子女因结婚而单独居住,经济独立,且已分家、分吃,父母同意将其拥有的具有合法产权房屋中的相对独立的住房(两个自然间以上,由国土房管部门明确产权)分给子女居住的,可以分户;
(二)成年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已办理了私有房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房屋,且已单独居住,经济独立,凭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分户。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不予分户。
(四)分户应具备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当事人持要求分户的书面申请、分家、分吃、分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意见书、当地村委会证明等)、乡镇政府意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民警调查核实,由所领导审核审批后办理分户手续。
十二、农村购房迁入户口
在农村购房的农村居民户口迁移,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地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经本人申请,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即可迁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农村事实买卖的房屋和乡镇集镇自建房屋,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不能迁移户口。
十三、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之日起九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十四、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
按照《江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之规定,公民在到达暂住地3日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年满16周岁拟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照片2张,办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成年育龄妇女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十五、出租房屋登记
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到派出所申请治安管理登记。同时提交承租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定《治安消防责任书》。
十六、农转城条件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农村居民申请农转城迁移户口到县城的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指商品住房(包括实际居住的临街门面房)、公租房、租赁的私房、单位的房屋。公租房为有效期五年,租赁的私房、单位的房屋有效期为两年。租赁的私房如房主已入户,可允许一个租赁户入户。
(二)农村居民在农村申请就地农转城:
1、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农村籍五保对象、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3、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三)农村居民申请农转城迁移户口到县城的迁移对象范围: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可选择整户或部分迁移,但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迁移立户。父母不受年龄限制,子女不受年龄和多少限制。
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以父母户口簿无子女为条件,允许一个成年子女一家人投靠。
十七、办理户口的时限规定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公民出国注销户口和回国(境)恢复户口;
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8、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回原籍入户;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0、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交备补充证明材料时,再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其时限规定是: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公安局。凡需上报审批的户政审批项目(更正出生日期、更改民族、补录恢复户口、市外迁入等)均由派出所集中上报审批。
2、县公安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公安局(指其他特殊户口的审批),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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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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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身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1亿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先办居住证再申请常住户口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农民进城落户现阶段不用退“三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户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制镇和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大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特大城市(人口500万以上)关注户籍改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公布,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要推进的究竟是怎样一种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一个亮点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简单说就是将我国原有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全部取消,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都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两大目标1亿人落户城镇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对于这两大发展目标,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点―――2020年。三项措施“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最受关注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四”级落户按人口规模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安排。”黄明说。“N”项配套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据新华社关注户籍改革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之于众,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国人的福祉,是一项必须优先推进的基础性改革,其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均属空前。如何解读这一改革?四个关键词助你了解此次改革的核心。关键词1落户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落户特大城市是否更加容易?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这次户籍改革实现的是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个差别主要依据城市人口规模来划分。建制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中等城市要有序放开,人口在100万到500万的大城市要合理确定,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建制镇,小城市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100万到300万的大城市也降低了门槛,只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有社保一定的年限,也可以排队落户。因为100万到300万的城市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能开的门也都开了。而300万到500万的城市需要适当控制,控制人口的规模和节奏,就有相对高一点的落户条件。对5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这一次《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首先要严格控制户口迁移政策,不是你有意愿,就像小城市一样都能落户,也不是像其他大中城市排队都有机会,这要根据各个城市自己的需求,和每个人自己的条件,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合理解决落户问题。一城一策 完善积分落户制特大城市如何控制人口规模?一城一策 完善积分落户制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大家可能最近都注意到,北京、上海一些特大城市都在采取一些综合措施,让人口有出有进,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把一些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适当地进行调整和疏散,北京明确就提出“瘦身健体”,这就是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来调控人口。通过居住证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特大城市工作的人无法落户怎么办?通过居住证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城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目前有十几个,而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人口都在1000万以上了,这些城市的环境压力、交通压力、住房压力都很大,所以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那么,在这些城市工作的人无法落户怎么办呢?这次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明确在全国实行居住证制度,通过居住证这个载体,来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今年,国务院将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对居住证的申领程序、基本权利义务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居住证几乎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和门槛,享受这个待遇,是要和你居住的年限等条件挂钩的,逐步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表示,这个文件对落户城市是有一个分类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城市,是要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条件。目前提出来的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这直面了我们国家目前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存量问题,那么解决了存量问题,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有重要意义。这个实施过程中,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难度的,包括城市,其公共福利、财政上是不是能承担,目前来看,中央政府也在提出要建立城镇的一个分担机制,就是要由政府、企业,包括落户,转移的农业人口自身,由这几个部分共同来解决这些问题。“积分制”样本温州住满一年得2分新居民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申请迁入户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还可优先享受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待遇……2012年,温州已出台《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以积分而非户口为标准,将公共服务与户籍分离,按照“高积分换取高待遇”的原则,对公共服务和资源进行再分配,这种新居民管理模式,在(浙江)省内尚属首创。《意见》中提及,计分项目涵盖居住年限、年龄、特殊身份、学历水平、技能水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而积分分数则以新居民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和证明等进行累加,具体计分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规定。《意见》上的“温州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显示,评分项目共25项,分为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其中,基础分包括个人素质、工作情况和居住情况等大项,再分成居住年限、学历水平和社会保险等小项;附加分则包括人才引进、见义勇为和慈善公益等小项;最后的扣减分,主要是看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实际上,2010年,温州瓯海区就已试点推出了新公民积分制管理。不妨看看瓯海试点时的具体计分标准。比如,基础分方面,居住年限每住满一年得2分,最高20分;技能水平,高级职称30分,中级20分等。附加分方面,获评国家、省、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分别可以加80、50和30分。扣减分方面,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0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次扣10分等。按照规定,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迁入居住地户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享受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待遇;可根据各地实际条件,优先安排入住居住地的安心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可作为个人评先和录用提职等依据。据《钱江晚报》关键词2吸引力改善交通 快铁要覆盖50万人口的城市如何增加中小城市吸引力?改善交通 快铁要覆盖50万人口的城市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多少农村人口前来落户。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又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有关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这是一个基础。只有交通条件改善了,才会有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集聚,才能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这是第一个方面的措施。第二个方面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依托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只有有了产业,才能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也才能使中小城市有吸引力。关键词3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 接收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教育怎么解决?以公办学校为主 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户籍改革中,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就其中义务阶段入学、中职教育及异地高考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一共是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3.5%。应该说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与此同时,教育部在全国推行中职免学费的政策,从2009年以来,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了中职免学费的政策。到2012年,我们国家中职免学费的这项政策受益学生占到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到今年,有19个省市把免学费这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免费的。2014年,我国有28个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今年有5.6万多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报名的手续。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关键词4社会福利各地各部门统一执行是关键如何剥离与户籍挂钩的社会福利?各地各部门统一执行是关键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表示,这个基层的改革,它涉及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人口分布等等多个方面,各地各部门统一执行是关键。也可以说政府的所有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几乎都要涉及,那么各部门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一味对公众的需求管、卡、压,还是站在中央的高度,国家的大局上,服从和执行,创造性地执行这个决定,这是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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