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中工作年线是怎样划分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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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8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克人社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参加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发[2014]54号)(附件1)所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历资历等各项条件要求。
(二)其它条件
1.应具有本轮继续教育证书和上一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年)的通知》(新教师〔2014〕1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5〕1号)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应使用新一轮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书》(即2014年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
3.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要求最近一轮(2014年)的成绩合格。2014年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是30周岁以下教师参加,故按要求未参加本次考试的申报评审人员延用上一次考试成绩(2010年)。
4.民族中小学语文教师应具备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一级水平。
三、评审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高级和中学教师中、初级职称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市职称办公室、市教育局共同做好评审工作;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准东、明园地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各区自主确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计划。各区、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按高级(一级)计划使用职数的150%(四舍五入)推荐;申报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区教育局、各学校需对推荐参评人员进行排序。
(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教师系列高级、一级(中学)职称学科专业组初评工作。专业组根据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克拉玛依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对申报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和排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初评意见。
(三)市职称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系统网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资料填写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上传,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二)各单位及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各单位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提交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书。
(四)申请书经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由各区、直属单位人事携带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市教育局审核相关原件无问题后,将原件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评审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申请书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原件,按序装入个人资料袋,并做好目录。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等原件;计算机证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近两轮)等;
4.《克拉玛依市2015年评审、初定教师职称人员花名册》(须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推荐评审高中初级职称人员花名册分别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附件4,A3纸打印);
5.单位公示结果。
(二) 初定职人员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
4.计算机证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上报自治区评审的按自治区的收费标准执行(高级:400元/人)。
(二)本市标准:中级:200元/人,初级及初定职100元/人,批准文件:新价非字[1995]56号、克物价函字[2000]31号。
七、政策规定
(一)各单位要本着有利于学校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的目标,根据本单位的现有的岗位职数合理使用中、高级岗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要满足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含党校)所规定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四)自2013年起,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五)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由机关调动到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仍按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调转到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专字〔1999〕38号)执行。
(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推荐,可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后,工资等待遇不与原单位退休待遇挂钩。
(九)在我市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向克拉玛依市职称办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各学校聘任在管理岗上的人员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没有代课的学校中层领导和教辅人员不能参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课且必须带满一年以上方可参评。
(十一)临时聘用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学校组织,学校初评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经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含本数)多数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学校上报参评的临时聘用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推荐。
(十二)校外教育机构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择优推荐职称申报人员至市(区)教育局。
(十三)各部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按规定进行推荐评审,近三年中有一年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十四)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的加30分(或占总分的3%);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取得结业证的加15分(或占总分的1.5%)。此项加分应直接加在总分里。
(十五)在推荐评审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弊或违纪及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学习职称政策文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
(二)各单位要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在上报市教育局前应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工作简历、工作量、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基本信息。公示布告上应注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举报电话(85431)。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日;学校上报截止时间:日。各单位将上报材料按高级、一级和初定职分别装入资料袋上报。
(四)各区、各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教研成果、教学成绩、工作量、德育工作、个人荣誉等信息与材料,发现伪造学历与资历、伪造计算机考试及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推荐材料审查不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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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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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42014545222014.“”,523
&&&&&&&&&&&&&&&&&&&&&&&&&&&&&&&&&&&&&&&&&&&&&&&&&&&&&&& &
&&&&&&&&&&&&&&&&&&&&&&&&&&&&&&&&&&&&&&&&&&&&&&&&&& 2014417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4〕16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二)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2014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从2015年起,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新增院前急救、疼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4月19日开展的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可作为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和单位公示、各市审核等程序进行。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22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同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
2、审核确认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31日。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
3、申报材料公示1周。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学位)、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处理。
4、各市审核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cn)分类提交评审材料。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申报材料上报后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厅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请各市卫生局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省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各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江苏省卫生厅
&&&&&&&&&&&&&&&&&&&&&&&&&&&2014年3月21日
苏卫人才〔2014〕11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提交材料注释
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类提交,按相关类别分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
第二分册 送交论文及论文所附资料;
第三分册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
第四分册 申报人员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票等资料。
提交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经办人核实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单位盖章,并按注释要求进行分册整理装订。相关文件、资料、表格可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具体每个分册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以及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人员还须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将本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本专业学历证书。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后学历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复印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机关流动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复印件。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外省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培训考核委员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和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并附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效成绩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个人不需提交成绩单,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交。
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4年4月19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4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4年4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4年3月9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4年4月19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各种奖励证书、科研课题材料]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一年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符合省卫生厅下发的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的城市医生,提交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是抽查的重点。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作合同。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原件或著作原件,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杂志必须有封面、目录、版权页及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1、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3、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览表]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为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所开展的业务技术工作,提交《》。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业务工作量填入《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其中,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临床护理)》,填写内容涉及六项:概述、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病历、专题报告及证明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任现职期间非同一年度的出院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要求全部复印。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应提交病案。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或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的提交专题报告的,须提交单位书面说明。
3、申报护理类(含社区护理)专业的,病案、专题报告不作要求,根据《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提供相应材料。
4、申报麻醉专业除提交专题报告外,还须提交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5、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6、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复印件或专题报告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须填写《病案材料复印证明》或《专题报告证明》,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放至病案或专题报告之前。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提交《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根据档案保管要求,请使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不得自行打印装订或打印后粘贴。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申报表》。
对照《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一览表》,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写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袋》和《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申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打印,确认时需使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票]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票》,供专家评审时使用,不得少于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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