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因为学习压力大而走向犯罪的案件

学习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然而在学习压力与考试分数面前.许多学生因不堪重负而选择自杀或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学习而陨落.你认为造成这种悲剧的因素有( )①自我期望值过高②不能合理释放学习压力③过于计较名次与成绩④课业负担太重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题目和参考答案——精英家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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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然而在学习压力与考试分数面前,许多学生因不堪重负而选择自杀或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学习而陨落。你认为造成这种悲剧的因素有( )①自我期望值过高②不能合理释放学习压力③过于计较名次与成绩④课业负担太重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A【解析】试题分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学习压力的认识。根据教材知识,题文中因为不堪重负选择自杀的学生,是对自我期望过高,不能正确对待学习压力,过于看重成绩,其中④属于客观原因,可以排除,正确答案选A考点:造成学习压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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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云南腾冲县六中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简答题
中学生小虎是个好强的男孩子,从小妈妈就教育他“男儿有泪不轻弹”。因此,当他心里有了委屈、烦恼时,他从不向人倾诉,也不肯轻易流露出来,总是一个人闷在心里。他觉得这样才像男子汉。请你用情绪的有关知识评价小虎的想法和做法。(4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云南腾冲县六中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我们周围有许多不良诱惑,诸如网络游戏的诱惑、金钱的诱惑、烟酒的诱惑、黄赌毒和邪教的诱惑等等。面对这些诱惑,我们应该( )①可大胆去尝试,从而增强“免疫力”②不必拒绝这些诱惑,但不能沉迷其中③要敢于向不良诱惑说“不”④要用正确的方法战胜不良诱惑A.②④ B.①② C.③④ D.①③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重庆市九年级上学期12月月考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探究题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将12月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我校将举行以“法治校园行”为主题的一系列实践活动。(1)活动一:十八大以来,徐才厚、周永康、刘铁男等一些高官纷纷落马。在本次校园实践活动中,同学们观看了相关的反腐纪录片。请回答:国家依法惩治腐败说明了什么?(2分)(2)活动二:学校还将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由九年级学生向七年级、八年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假如有一位低年级同学向你提出了“为什么国家如此重视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问题,你该如何回答?(2分)(3)活动三:在下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假设你将在国旗下带领全校同学向“宪法”宣誓,请写出你的宣誓词。(2分)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四川广安市九年级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日至23日在召开 全体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A.十八届二中全会 B.十八届三中全会C.十八届四中全会 D.十八届五中全会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云南腾冲县六中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享受学习表明( )A.学习中没有苦,只有乐B.学习中我们不需要探究,轻而易举C.学习是苦乐交织的,但它是一个探究的过程,在其中我们获得一种超越自己的快乐D.我们是为父母而学,不是为自己,学习是没有压力的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山东省滨州地区七年级12月月考思品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我们有必要加强自我管理,这就是要( )①我行我素,不用家长管教②克服依赖心理,增强自觉意识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不用别人插手④生活上做到自理,学习上做到自主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河北省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全市开展向道德模范“油条哥”学习活动。旨在( )①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②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③为建设“善美保定”凝聚力量④使人人都成为道德模范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学年河北省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解析版)
题型:单选题
近几年我国多次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开展这一活动( )①有利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②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③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④有利于进一步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与和谐人际关系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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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当代中国犯罪历史分期
发布时间:作者:吴鹏森
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2.3
摘要:以经济体制为背景,结合重大的社会历史事件,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犯罪划分为“新政权建立时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新旧体制过渡时期”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等四个历史时期,并对不同时期的刑事犯罪进行了分时段分析。以此反映新中国成立60年来刑事犯罪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揭示犯罪峰谷波动的社会背景,总结我国刑事政策的经验教训和犯罪变化的规律。
  当代中国犯罪的研究不仅需要对各种具体的犯罪类型和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也需要对中国犯罪进行长时段分析。犯罪与社会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从犯罪与社会的互动视角入手,对犯罪史进行恰当的历史分期是对犯罪史进行研究的必要前提,它对于探讨犯罪与社会的互动规律,总结不同历史时期刑事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制定遏制犯罪的刑事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是对当代中国犯罪史分期的初步探索。
  一、当代中国犯罪时段划分的不同观点
  目前中国犯罪史学界并未提出建立当代中国犯罪史的研究命题和研究任务,因此,也没有专门探讨当代中国犯罪史阶段划分的论著和明确的学术观点。①但是,一些学者在对当代中国犯罪的研究中,还是间接涉及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历史分期或阶段划分问题,比较明显的有三种意见,这就是以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分期为基础的&五时期论&、以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转型为基础的&四阶段论&和以犯罪率的变动为基础的&五高峰论&。
  (一)以政治经济历史分期为依据的&五时期论&
  康树华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发展变化及其理性思考》一文中认为,犯罪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犯罪随着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变革和社会治安情况等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犯罪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1]409-436
  1.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犯罪()。1950年全国发生刑事案件51万起,按当时全国5.5亿人口计算,立案率为9.3&,1952年比 1950年下降50%以上,立案率只有4.2&,1955年为3.7&,1956年为2.8&,总体呈现出急剧下降的态势。在此期间,每年平均发生刑事案件29万起,立案率为4.15&。把犯罪减少到如此令人惊奇的程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创造了世界奇迹。
  2.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年&文革&前夕)。这一时期的犯罪形势呈现出起伏态势。如刑事案件立案率1959年为2.98&,1960年为 3.2&,1961年为6.4&,1964年为3.5&,1965年为3.3&,&。
  3.&十年动乱&时期的犯罪()。由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致使社会秩序大乱,刑事犯罪猖獗,1973年犯罪率为6&,当年发案数为54万起,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青少年犯罪高峰。
  4. 粉碎&四人帮&到1983年&严打&期间的犯罪。粉碎&四人帮&后,刑事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的势头,按当时人口计算年立案率,1980年为7.7& ,1981年为8.9&,1982年为7.4&。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高达70%&80%。②
  5.改革开放以来的犯罪(1979年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一反常态,1979年刑事案件总数首次突破60万起(当年为63.6万起),10年后的1989年更达到197万起。1991年更是达到263万起,立案率为20&,实属罕见。
  这是我国犯罪学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犯罪问题首次进行的长时段考察。通过这种长时段分析,总结我国当代犯罪的演变规律,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对实际部门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历史分期尚不够科学。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直接以社会的政治经济分期作为刑事犯罪历史分期的依据值得商榷。毫无疑问,社会政治和经济事件肯定会对刑事犯罪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对接。第二,在时间上存在重叠现象。第四个时期从粉碎&四人帮&到1983年严打,而第五个时期又从1979年开始。由于作者主要想突出1980年代初期的青少年犯罪,专门设置了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第三,这种历史分期对我国各个时期的犯罪缺乏理论解释力。对犯罪史进行历史分期,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掌握当代中国犯罪的总体形势,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犯罪的特点,更在于形成对不同历史时期犯罪的解释,找出不同历史时期犯罪背后的重大社会背景因素及其社会根源,从而帮助我们总结当代中国犯罪的规律。而这种简单地将犯罪与社会政治、经济事件相联系并未达到这一效果。
  (二)以&文革&和社会转型为依据的&四阶段论&
  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一书对当代中国犯罪的历史阶段也进行了自己的划分。他认为,根据社会变迁的特点,可以将中国大陆1949年以来的犯罪划分为四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2.&文化大革命&后期至改革开放前();3.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初期();4.改革开放后社会转型深化期(1988至现在)。但在实际分析与论述中,作者有两个小的变动,一是在该书第六章的引言部分提出,这四个阶段的前三个阶段犯罪率波动不是很大,而第四阶段即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深化期的阶段犯罪率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依此论述,似有将前三阶段合并从而形成两个阶段之含义;但是,在以后的具体论述中,作者仅将前两阶段放在一节中统一归为&改革开放前&的犯罪进行讨论,形成&改革开放前&、 &社会转型初期&和&社会转型深化期&三个历史阶段的分析格局。显然,这种犯罪历史时期的划分自身有一定的矛盾和混乱。
  为此,我们综合该书的论述,认为张小虎的犯罪历史阶段划分可概括为两个大的历史时期和四个具体的历史阶段。首先以改革开放为标志,将1949年以来中国的犯罪划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大的历史时期,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前进一步划分为&文革&以前和&文革&两个阶段。将改革开放后划分为社会转型初期和社会转型深化期两个历史阶段。
  如果将&四阶段论&作为一种当代中国犯罪史的一种历史分期来看待的话,③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分期的标准不统一,这里既有重大历史事件,又有社会转型。更重要的是社会转型概念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这里的社会转型初期和社会转型深化期完全是作者的主观认知,很难形成没有争议的起讫时间节点。以&文革&为历史分期的标志性事件虽然在理论上说并无不可,但作为中国刑事犯罪的历史分期标志在统计学上并不典型。第二,在时间上没有全覆盖,其中并未涉及&文革&前期,即年,主要原因当然是由于这一时期公检法机关受到破坏,没有相应的统计数据。但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分期,并不能因为没有统计数据就完全跳过。第三,这一历史分期过于重视犯罪的统计数据,即只看犯罪率,而忽略了中国不同年度的犯罪率可能包含着完全不同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对犯罪背后深层次社会经济背景缺乏发掘。
  (三)以犯罪统计数据为依据的&五高峰论&
  &五次犯罪高峰论&是目前国内学术界最为流行的描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演变过程的观点。几乎所有的著作在谈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演变过程时都会提到1949年以来中国犯罪的五个高峰。其中介绍最为具体、论述最为系统的是冯树梁《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一书。
  根据冯先生的介绍,&五高峰论&源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由于这个课题是由公安部领导牵头,并由最具实力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承担,因此在获得统计数据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课题组正是根据公安部历年的犯罪统计资料为主要依据,对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头10 年(1990年)的40年间犯罪的起伏变化现象系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五次犯罪高峰的论点。④[3]1
  &第一个犯罪高峰期&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峰值在1950年,当年立案53.1万起,立案率为9.3&。
  &第二个犯罪高峰期&发生在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但&祸积有素&,这一时期要从1957年说起,峰值在1961年。当年立案42.2万起,突破了1951年以来每年发案在20万&30万起之间浮动的格局,立案率高达6.4&。
  &第三个犯罪高峰期&发生在&文革&期间,时间跨度为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峰值在1973年。当年立案53.6万起,突破了1950年的立案数,当年立案率为6.037&。这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段灾难史。由于这一时期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统计资料残缺不全,究竟发生了多少犯罪是个未知数,真正的犯罪可能并未统计,而列入统计的却可能是冤假错案。有统计表明,这一时期的冤假错案达31万余起。公安部课题曾作出这样的推断,&实际上这次犯罪高峰远远超过了前两次高峰&。
  &第四个犯罪高峰期&始于1978年,当年立案53万起,峰顶则在1981年,当年立案89万起,立案率为 8.9&。前三次高峰虽然在统计学上存在,但人们并不觉得是一个严重问题,而这次犯罪高峰却引起了全党、全社会的关注,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1978 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年的犯罪案件突破60万起大关,当年发案63.6万起,此后再也没有回落到以前的水平。这次犯罪高峰出现两个新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占到70%&80%,二是新的犯罪类型不断涌现,既有旧社会的沉渣泛起,也有境外黑社会的渗透。
  &第五个犯罪高峰期&发生在1989年以后,峰顶是1991年,当年立案236万起,立案率为20&。第五次犯罪高峰是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明显暴露的背景下出现的。时间持续之长,案件上升幅度之大,犯罪类型、手段之繁多,危害之严重,都是前几次犯罪高峰所不可比的。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公安部的调查,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更加严重,发案数早在1985年而不是1988年就已经突破了200万大关。1991年后也不像统计数据那样处于回落状态,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上升的态势。
  &五个高峰期论&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演变过程的最直观、简明的描述。但是,将其作为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历史分期却有明显的不足。一是过于重视统计数据的立案率,忽略了统计数据背后的实质性内容。如立案标准、犯罪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可以说这种划分过于微观、琐碎,缺乏概括性。二是无法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刑事犯罪背后的社会经济体制性根源。犯罪的波动越大,越形成所谓&犯罪高峰&,反过来,政府职能部门对刑事犯罪间歇性的进行&严打&也会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犯罪高峰&或&犯罪低谷&,但它并没有真实地反映这个时期的刑事犯罪实情。
  二、当代中国犯罪史历史分期的划分依据
  犯罪与社会是一种互动关系。犯罪的峰谷波动背后必有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只有深入社会变迁的内部分析影响当代中国犯罪的主要因素,才能真正把握当代中国犯罪史的演变趋向,形成真正科学的历史分期。
  1949年以来,影响中国犯罪的因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政治因素。主要有:1.新政权的建立;2.历次政治运动,如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等;3.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如上山下乡、知青回城、&严打&等。
  第二类:经济因素。主要有:1.所有制形式的变动,改革以前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改革以后逐步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 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经济状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大体经历了短缺经济和极端困难时期(如 &大饥荒&)、经济的快速成长与过剩经济等几种情况。
  第三类:社会因素。主要有:1.社会变革,如&土改&、合作化、改革开放等;2.社会组织化和开放度,如改革以前的单位社会,改革以后的人口流动等;3.社会转型,如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等。
  第四类:文化因素。主要有:1.意识形态;2.文化传统;3.社会思潮;4.社会心理;5.教育普及;6.科技进步等。
  广义上说,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对社会的刑事犯罪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而都能从一个侧面作为划分犯罪历史分期的依据。但当这些因素综合地存在着的时候,就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哪些因素是长期起作用的,哪些因素是短期起作用的;同时,还要分析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它们各自处于哪个层次。只有综合地考虑到这些因素,找出在过去60年内对中国刑事犯罪的影响最具本质意义的因素,才有可能提出比较科学的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历史分期。以前的一些学者的观点主要看重的是政治因素,有的甚至以政治历史分期代替刑事犯罪的历史分期,也有的干脆以重大历史事件作为刑事犯罪历史分期的主要依据。本文通过对这些不同因素的分析,认为首先需要重视的是经济体制。
  第一,经济体制较为客观,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因素。在过去60年中,影响中国社会的只有两种经济体制,即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它们各自分别存在了几十年,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是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刑事犯罪最具本质意义的体制性因素。第二,经济体制的内涵单一,形成与退出的时间比较明确。以经济体制作为划分历史分期,在内涵上没有大的争议,并且有比较明确、容易识别的起讫时间。其他类似因素如社会转型,虽然在当代中国社会中也是一个长期起作用的社会因素,但其内涵比较复杂,且其起讫时间不易识别。第三,经济体制相对于其他因素来说是更深刻的因素,它广泛地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⑤
  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一些特殊的但具有明确的阶段性标志的因素,如新政权的建立。虽然它只是在一个短期内起作用的因素,但却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重大因素。没有新政权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根本就无从谈起。另外一个特殊时期就是两种经济体制的交替时期。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体制转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无论新体制的建立还是旧体制的退出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会在刑事犯罪领域有所反应,并使这一时期的刑事犯罪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因此,这样一个此消彼长的过渡时期,不适于放在旧体制或新体制内进行讨论,需要单独设置一个新旧体制过渡时期。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因素及其对当代中国刑事犯罪的具体影响,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犯罪史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新政权建立时期的刑事犯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刑事犯罪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表 1)。当然,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再考虑根据其他因素将各个历史时期再划分出若干小的特殊阶段。
  笔者提出的四个历史时期的划分不仅在理论上能够得到比较科学的说明,也得到了相关统计资料的印证。据公安部刑侦局的网上资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活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刑事立案每年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快速增长阶段,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全国刑事立案每年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全国刑事立案每年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⑥虽然它不是一种理论观点,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犯罪活动的统计数据的确在印证着中国刑事犯罪活动发展的三个阶段是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处于一种低发案状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处于一种高发案状态,而在这两种状态之间的刑事犯罪快速增长状态恰恰是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现象。中国刑事犯罪在统计数据上的峰谷波动恰恰说明,刑事犯罪历来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它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相关,特别是和经济体制的演变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犯罪发展过程划分为低发案阶段、快速增长阶段和高发案阶段,不仅符合客观实际,而且也反映了中国刑事犯罪在经济体制变动的大背景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但是,公安部刑侦局的材料只是提供了统计数据,并没有对其提出系统的理论解释,因而它还不是一种理论观点。单纯的统计数据尚不能作为划分中国刑事犯罪历史分期的依据,必须要有系统的理论解释,讲清统计数据变动背后的社会经济根源,才能对当代中国刑事犯罪60年的变化作出科学的全景式扫描。另外,这种阶段划分没有考虑到新政权建立时期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需要单独进行作为一个历史时期进行说明。
  三、当代中国犯罪的分时段分析
  (一)新政权建立时期的犯罪()
  新中国刑事犯罪的第一个历史阶段是新政权的建立时期,时间为1949年至1952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中华大地上这一次国家政权的更迭,不同于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改朝换代,它要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一个全新的政治体系、社会制度,并建构全新的社会秩序。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抗,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也会对这些势力及其抵抗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打击。
  因此,这个时期中国刑事犯罪的基本特点,就是普通刑事犯罪与反革命犯罪交织在一起。以上海某监狱建国初期在押人员的成分为例,当时社会犯罪人员中的政治因素所占的比重有多大。1952年 12月,上海某监狱在押人员中,&反革命犯&占全部在押人员的52%,主要成分包括恶霸、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反动党团,以及叛徒、汉奸、伪军政人员等。由此可以大体上看出当时全国的刑事犯罪的总体概貌。具体来说,新政权建立初期的刑事犯罪除了一般的刑事犯罪(其实很少)外,主要由两种因素构成的。
  第一,建立和巩固新政权必须要坚决打击各种抵抗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在日已经建立,但在巩固新政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强大的阻力,遭到旧政权残余势力的抵制、破坏与捣乱。大量资料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溃败前实施&应变计划&留在内地的各类武装人员多达200多万,潜伏特务、反动党团约120万人,还有大量坚持原来立场的各种旧政权留下的军、政、警、宪人员。例如,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以颠覆新生政权为目的的武装暴动816起,西南地区曾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达100座以上,1950年,全国有近四万名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惨遭匪特杀害。[4]45
  第二,建构新型社会秩序必然会遭遇强烈的社会抵抗。新中国不仅意味着政治秩序的重建,同时也是社会秩序的重建,它是一个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全新的社会秩序。许多在旧社会被认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以及那些虽被否定但却认为无法去除的社会现象,在新社会中都被确定为必须扫除的对象。他们中的许多人总是企图抵制这种改造,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因此,新政权在镇压旧政权残余势力的反抗的同时,也在努力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严厉缉捕各种盗匪,禁绝烟毒,取缔妓院,收容游民。1952年,根据中央指示,在全国各地1200多个禁毒重点地区集中破案,共查出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36.9万余人,逮捕8.2万余人,其中判刑、劳改、管制5.1万余人,处决罪大恶极的毒犯880人。[4]110-111基本禁绝了过去100多年来为害中华民族的烟毒灾害。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查封了所有大大小小的妓院,彻底埋葬了旧中国长期存在的娼妓制度,对其重要成员和为恶分子进行了必要的刑事打击。
  在建立新型社会秩序过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在改革婚姻制度中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⑦但这部法律却受到旧势力的强烈抵制,包括一些干部都不能正确理解,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妇女法&。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虐待妇女的现象,因婚姻问题被逼自杀甚至被杀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在少数。例如,据1952年 1月至11月的不完全统计,安徽境内⑧因婚姻而自杀、被杀者804人,其中男36人,女768人,自杀765人,被杀39人。[5]对于这些虐待虐杀妇女以及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犯罪分子,新政权当然要予以坚决打击。[4]107
  随着新生政权的巩固和社会新秩序的建立,刑事犯罪发案率急剧下降。统计资料表明,1950年是这一时期刑事犯罪的峰值年,当年立案数为51.3万起,立案率为9.3&。1951年,立案数下降到33.2 万起,立案率下降到5.9&。1952年,立案数进一步下降到24.3万起,立案率也进一步下降到4.2&。这些数据的变化表明,新政权已经得到彻底地巩固。
  新中国第一阶段的刑事犯罪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典型地反映了新政权建立时期的刑事犯罪特点。这一时期的刑事犯罪中,90%以上的犯罪主体都是&旧社会的残渣余孽&,普通老百姓犯罪很少,更鲜见青少年犯罪。[1]410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不仅在外交领域&一边倒&,而且在经济建设上全面学习苏联,实行苏联模式。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通过所有制改造,实现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逐步实施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城市逐步形成了&单位社会&,在农村使千百万农户走上了集体化道路。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显现出独特的社会控制功能。正是这种极强的社会控制功能保证了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中国刑事犯罪形势整体上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表2)。
  从1953年到1977年,中国的刑事犯罪立案数整体维持在55万起以下,最低年份为16万起,最高年份为54.8万起。立案率最低年份为2.9&,最高年份为6.5&。平均每年发案数不到30万起,这对于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虽然我国的刑事犯罪率总体上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但另一方面却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起伏波动,主要表现为四个小的波峰,它们分别体现在1954年、1957年、1961年和1973年,每一次波动起伏的背后都有一些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见图1)。
  1.1954年的&小高峰&。1952年,随着新政权的巩固,我国的刑事犯罪下降到历史最低,当年发案数只有24.3万起,立案率为4.22&。1953年、1954年、 1955年又出现了一个小高峰,三年刑事案件立案率分别为4.97&、6.508&、5.30&。以1954年为峰顶,从立案率来看,它甚至超过了 1961年。造成这一小高峰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自然因素,如1954年的重大水灾等,但主要原因还是新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施行。为了对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维护国家经济建设新秩序,新政权在此期间针对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进行了坚决地打击。
  2.1957年的&小小高峰&。这次小小高峰与反右运动有很大关系。第一个五年经济计划顺利进行,&一化三改造&的顺利实现,党的&八大&胜利召开,使得整个国家形势似乎走上了一条坦途。但1957年夏季,形势陡变,出现了反右运动,全国有55万知识分子被戴上&右派&帽子,其中一些人遭到刑事处罚,这是导致当年刑事立案不正常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
  3.1961年的&大高峰&。在整个改革开放前的30年内,1961年是中国刑事犯罪的一个&高峰&,发案数达到 42.19万起,仅次于1950年新政权建立时期的高峰。当年立案率为6.4&。通常认为,这是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大饥荒&的反应。全国因饥荒引发的疾病而非正常死亡人口急剧增加,为了生存,许多人被迫越轨,从而使侵财性犯罪,特别是盗窃罪明显增多,犯罪动机在于获得基本的生活来源。⑨但以笔者当年的亲眼所见,问题还不仅于此,除了因为经济困难,迫使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冒险越轨外,还有在特殊时期为了保证社会秩序而加大打击力度以及降低刑事立案标准的问题,后者在形成所谓&犯罪高峰&的过程中作用可能更大。
  4.1973年的&小高峰&。经过三年大饥荒以后,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使经济重新走向了复苏的道路,1965年全国粮食产量接近1957年水平,维持人民最低生活需要,从而也导致刑事犯罪的形势根本好转,刑事犯罪案件迅速回落。1962年至1965年,全国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分别为32万起、25万件、21万起、21万起,连续四年稳中有降。全国刑事案件总数,按人口平均立案率都降到了接近1956年和1960年的水平。以上海为例,这个人口近1000万的城市,1965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只有3500起,比建国初期下降了90%以上,真可谓&夜不闭户,路不拾遗&。[1]414
  图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刑事犯罪立案率统计
  但是,很快&文革&爆发了,中国从此进入长达10年的&大动乱&时期。大动乱必然会对中国的刑事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文革&前期的造反高潮,全国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没有了犯罪数据,只有1967年的16万刑事立案记录。然而,正如冯树梁所说,这一时期究竟发生了多少犯罪案件实在是一个未知数。更重要的是,在是非颠倒的情况下,真正的犯罪案件可能并未列入犯罪统计,而列入犯罪统计的可能是冤假错案。有资料表明,这一时期的冤假错案达到31万余起,有 32.6万人蒙冤。[3]14张志新案就是一个典型。而真正的犯罪,甚至是大规模的群体性犯罪却可能隐没在茫茫历史尘埃之中。近年来民间发掘的资料表明,在此期间,广西、湖南、江西、北京等地都曾发生过大规模的集体迫害事件,它表明这一时期的历史真实的刑事犯罪非常复杂。
  1972年以后,我国的刑事案件统计恢复正常。从1973年到1977年是刑事犯罪的一个新的高峰期,其中1973年为峰值年份,当年立案数为53.58万起,立案率达到 6.0&。更重要的是,这五年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一直在50万至60万之间,在当时处于一个算是比较稳定的高位态势。这表明,&文革&十年动乱的后果开始从政治领域波及社会领域,最终在刑事犯罪方面反映出来。
  (三)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
  1976 年&四人帮&被打倒后,中国经过短暂的徘徊后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这一历史转折的标志。中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将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秘密包干到户标志着农村经济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脱离,但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主体在城市,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启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中央宣布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央正式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规划,提出了在&九五&期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2001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成。这是一个长达20余年的新旧体制此消彼长的漫长过渡期。这样一个新旧体制过渡期在刑事犯罪领域必然会有反应,其直接的表现就是我国的刑事犯罪的急剧增长。有关部门称这一时期为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期。
  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刑事犯罪可以区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和几个小的高峰期。从1978年到1991年是新旧体制过渡的前期,在这一时期,旧体制的因素所起作用更大一些;从1992年到2001年是新旧体制过渡的后期,在这一时期,新体制的因素所起作用更大一些。
  1.1981 年&犯罪高峰&和&第一次严打&。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我国刑事犯罪不仅没有随之好转,反而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1978年到1981年的四年间,刑事犯罪甚至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以9%&12%的速度递增。1981年全国刑事犯罪立案数达到89万起,不仅远远超过改革以前刑事犯罪的最高年份,而且也远远超过了新政权建立初期的最高年份1950年的立案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刑事犯罪快速增长过程中,刑事犯罪主体悄然发生了重大变化,青少年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重快速上升,14&25岁的青少年案犯一般要占到70%左右。这些青少年犯罪和以前的刑事犯罪有明显不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掠财物、强奸妇女。他们胆大妄为,无恶不作,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为此,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同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为&严打&提供法律根据。在三年的&严打&期间,全国共抓获170余万名各类犯罪分子。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83年8月至 1986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40余万件,判处罪犯172万多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刑占4成(39.65%),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除刑罚的占6成(59.65%),宣告无罪的占0.7%。⑩虽然&严打&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存有极大的争议,但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确初步遏制了改革以来快速增长的刑事犯罪势头。
  从&第一次严打&所揭示出来的刑事犯罪类型看,这一波的&犯罪高峰&仍是&文革&十年动乱的消极后果,它所涉及的各种犯罪类型并不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事犯罪的典型特征。人们也注意到,虽然&严打&显现出一定的成效,总体立案数和立案率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主要是盗窃等侵财类案件有较大的下降,而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并未明显下降,与青少年犯罪相联系的重特大恶性案件比重也没有明显下降。相反,这两项指标在此期间都还有较大的上升(见表3)。
  2.1980 年代中期的虚假回落与1991年的&犯罪高峰&。经过第一次严打之后,从1982年到1988年的80年代中期,在犯罪统计上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下降与回落曲线,曲线的谷底是1984年,当年的立案数为51.43万,立案率为49.9&。1988年以后,我国刑事犯罪形势再次出现恶化,刑事案件立案数开始大幅攀升。1988年,全国刑事立案数为82.7万起,1989年一下子升至197.1万起,1990年再升至221.6万起。1991年更是达到这一时期的峰值236.5万起,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20.97&(见表4)。
  图2 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刑事犯罪立案数()
  这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犯罪统计图表上就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刑事犯罪&U型&回落曲线(图2)。这其中固然有第一次严打的&成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但主要还是其他一些特殊的因素造成的,这就是所谓的&立案不实&的问题。冯树梁在《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一书中专门用一节的篇幅对此有详细地介绍。[3]32-37至于立案不实的原因,书中语焉不详,但我以为,主要是在&严打&过程中的政治压力和考核方式造成的。严格的考核指标和背后的政治压力导致一些基层派出所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不破不立&的态度来对待立案,导致&立案不实&情况日益严重。时任公安部部长公开承认,&近几年统计数字不实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数据资料已不能正确地反映治安形势和公安机关的真实工作量。&(11)为此,公安部《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立案不实问题调查,每年调查300多个派出所。最后的调查结果主要有两点:第一,总体立案情况可概括为&三三制&,即发案后群众没有报案的大约占1/3,报案后公安机关没有列入统计的占1/3,真正被公安机关立案并统计上报的大约占1/3(12)。第二,一般案件的&立案不实&问题更严重一些,而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不实&情况要好一些。据对湖北某县的31个派出所的调查,1987年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真实程度为73.84%,杀人案件的立案率基本上没有水分。[3]35-36课题组根据全国人口及抽样调查的城乡真实的平均发案率加以计算表明,早在1985年而不是1990年,我国的刑事案件就已经达到 200万起。因此,1980年代中期的统计立案率的回落是不真实的。1991年的新高峰也不是真实的高峰,更不是突兀而来的高峰。
  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一些悄悄的变化,这就是随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此消彼长,市场因素在人们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犯罪的类型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单纯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不断减少,侵财性案件越来越多。在诈骗、抢劫、凶杀、伤害等四类犯罪案件中,以侵财为目的的抢劫和诈骗的增长明显超过了凶杀和伤害的增长情况(图3)。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带来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在刑事犯罪领域的反映。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社会效应不断扩大,从根本上动摇了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中培养起来的核心价值观念,追求物欲享受,追求一夜暴富,推动着侵财类刑事案件的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特别是城乡隔离机制的突破,导致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社会的开放和流动为侵财性犯罪的增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说明,影响中国的刑事犯罪形势的社会原因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新旧体制的交替的影响将永久地改变中国社会犯罪图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各种犯罪类型的增长将成为中国刑事犯罪的主要趋势。这也预示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一轮刑事犯罪的增长不同于以前的历次&犯罪高峰&,它将不再有高峰之后的下滑趋势,而是继续向新的&高峰&挺进,再也不会回落逆转了。
  图3 1980年代后期四类犯罪的变化
  3. 新旧体制过渡后期的刑事犯罪()。1992年注定要成为中国历史上的转折之年,无论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中国经济发展史还是中国刑事犯罪史,都无法摆脱这个关键年份的影响。这一年,邓小平发表了重要的&南行&讲话,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随后,中共召开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最终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将逐步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包括它对刑事犯罪的影响。从此,中国的刑事犯罪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单从统计资料看,与之前几年相比,1992年的刑事犯罪似乎有一个较大的回落(图4),然而实际上,1992年以后的中国刑事犯罪立案数和立案率的大幅下降也是一个不真实的现象,它是公安部门提高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的产物。1992年,公安部将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由原来的价值人民币城市80元、农村40元,调整为一般地区300元&500元,少数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600元。[2]202按照新的立案标准,1992 年当年的刑事案件立案数为158万多起,立案率为13.86&,分别比1991年下降了49.5%和51.3%。这一局面差不多一直维持到1997年,当年的立案数为161.36万起,立案率为13.39&。
  图4 年我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和整体治安状况
  在我国,盗窃案历来是刑事犯罪的主体部分,通常要占到刑事立案总数的70%左右。因此,盗窃案立案标准的变化必然会带来整个刑事立案总数和刑事立案率的大幅变动。但从真实发案情况来看,无论是来自课题组的研究,还是来自公安部刑侦局的信息都表明,1992年以后的中国刑事犯罪一直处于高位维持并持续上升态势。[3]19还原这一过程的办法很简单,因为那些未被立案的盗窃等案件可能进入治安处理渠道了。如果我们将这一时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出它的总体趋势是否有下降的迹象。然而,图4清晰地告诉我们,这一现象并未出现。
  尽管立案标准大大提高了,但到1998年以后,刑事案件还是进一步抬头,当年的刑事案件立案数攀升至198.60万起,立案率为16.46&,分别增长了23%和22.7%。1999年和2000年又连续两年出现大幅跳跃式上升。2000年,首次跨越300万大关,当年刑事立案数达到363.73万起,刑事立案率为29.67&。
  表 5、图5分别反映了我国两种经济体制过渡期的后期,或者说是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主要刑事犯罪类型的立案数和立案率的变化情况。在这9年时间内,盗窃案立案数增长了107.75%,诈骗案增长了225.37%,抢劫案增长了147.84%,而凶杀案只增长了17.8%,作为暴力犯罪类型的伤害案也增长了 101.5%,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其中许多案件是以侵财为目的的暴力伤害。这说明在中国迈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刑事犯罪已经完全不同于改革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也与新旧经济体制过渡初期的刑事犯罪有很大的不同,它不仅表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它和改革初期以寻衅滋事为特点的文革后遗症式刑事犯罪完全不同,主要表现为侵财性犯罪的快速增长。应该说,从1990年代开始,市场经济因素已经开始对中国刑事犯罪发挥基础性和长远性的影响。
  (四)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WTO,不仅标志着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化进程,而且也表明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比较典型的市场经济体系。由此,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也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中国人均GDP在2003年超过1000美元后,仅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在 2006年超过了2000美元,2008年又超过了3000美元,到2010年达到了4000美元。中国终于彻底摆脱了不发达状态,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13)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对刑事犯罪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抑制作用,使得这一时期的刑事犯罪并没有像2001年以前那样的急速增长,相反,刑事犯罪增长势头在这一时期内开始趋缓,从2001年到2008年一直在400多万的高位维持(图6)。
  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经济已经是影响当代中国刑事犯罪的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因素,在发育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刑事犯罪不可能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一两次&严打&就可以回落,&高峰论&已经无法解释当代中国的刑事犯罪变动过程了。另一方面,当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型以后,各项社会管理就会慢慢跟上来,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导致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势头开始趋缓。
  为了更好地理清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历史分期及其演变规律,我们将中国刑事犯罪60年的变动轨迹模型化,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看出,中国当代刑事犯罪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的&S&形变动轨迹(图7)。
  图5 年四类犯罪立案率的变化
  图6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期与完善期的刑事犯罪立案数增长情况()
  图7 当代中国刑事犯罪60年的变动轨迹
  图 7显示,中国过去60年的刑事犯罪变动完全不同于流行的&犯罪高峰论&,它的总体趋势与经济体制的转轨相契合,并清晰地反映了中国过去60年来的刑事犯罪与社会经济变迁的互动关系。它告诉我们,必须要以客观的、科学的态度来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事犯罪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犯罪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简单地用&高峰论&来自欺欺人,以为经过&严打&就可以削峰为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刑事犯罪的高位维持将是一种常态,要改变这一态势,仅仅依靠高压的刑事政策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须要从发展转型与社会政策调整入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包容性发展,通过社会结构调整,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社会紧张,化解社会矛盾,将犯罪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至威胁到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
  四、结论与展望
  犯罪是人类文明的阴影,犯罪与社会是一种持续地互动关系,它随着社会的变动而变化,同时,犯罪形势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演变。只有从犯罪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才能深入了解当代中国犯罪的变动趋势和演变规律,才能从中总结中国刑事政策的经验教训。
  通过对中国刑事犯罪60年的分析,我们发现,经济体制是影响当代中国刑事犯罪的第一位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刑事犯罪虽有小的波动起伏,但总体上呈现低度平稳特征,而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刑事犯罪以一种不可逆的势头持续快速增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建立与完善,刑事犯罪的起伏重归平稳,但将长期处于高位维持状态。
  除了经济体制这个主要的、长期起作用的基础性因素外,各种政治运动、经济危机、社会动乱、刑事政策变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当代中国的刑事犯罪态势。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中国刑事犯罪在几个大的历史时期内出现一些小的起伏波动。
  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因此,市场经济是研究未来中国刑事犯罪的一个常在环境。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今后对中国刑事犯罪的未来走向如何进行历史分期,需要确立新的历史坐标。以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行分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未来研究中国的刑事犯罪问题要特别关注人均GDP水平在低收入阶段、中低收入阶段、中高收入阶段和高收入阶段的刑事犯罪变动情况,以此为基础讨论中国现代化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
  注释:
  ① 近年来涉及当代中国犯罪史分期的论著有:康树华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发展变化及其理性思考》(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年版)、冯树梁《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和张小虎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等。
  ②参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1987年首卷,春秋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
  ③张文的重点是分析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犯罪率态势,并不是专门探讨当代中国犯罪史的分期问题。因此,将其作为一种分期的观点进行分析有失公允。
  ④据冯著介绍,当时还有四次高峰论、三次高峰论和两次高峰论等不同观点,但最后统一于五次高峰论。参见该书第2页。
  ⑤ 康树华曾写过一篇《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的论文,专门分析了中国两种不同经济体制下刑事犯罪的状况与治理。但这篇文章并未深入讨论为什么不同经济体制下的刑事犯罪会有完全不同的情况。参见《南都学坛》2003年05期,《中国刑法学精粹(2004年卷)》。
  ⑥参见公安部刑侦局日网上资料&中国刑事犯罪发展概述&。
  ⑦ 这部法律的根本内容在于彻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
  ⑧当时安徽分别建有皖南、皖北两个行政区。
  ⑨参见俞雷《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41页。
  ⑩参见《中国法律年鉴》(1988年),法律出版社,第636页。
  (11)转引自冯树梁《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第32页。
  (12) 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抽样地区刑事案件总量的立案真实程度,1985年平均只有32.6%,1987年为 19.42%,1988年为30.64%。也就是说,每年有多达2/3的刑事案件未进入刑事立案统计。即使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真实立案率也只有60%& 70%。参见俞雷主编《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6&112页。
  (13)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把人均GDP3000美元定义为&现代化国家&的标志。考虑通货膨胀、美元贬值等因素,现在这个标准约相当于美元。因此,中国虽然突破了人均4000美元大关,但仍属于&中低收入国家&。
  【参考文献】
  [1]康树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发展变化及其理性思考[C]//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一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6.
  [2]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3]冯树梁.中国刑事犯罪发展十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5]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民政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
译品2013年8月号
智库观察201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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