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蔬菜大棚标准是多少,树苗陪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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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附件1.青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普通菜地(1年3季)
不含大棚(1年3季)
大豆、小麦、玉米等
不区分作物
浆砌块石建池,有网箱、增氧设备等
普通养殖鱼塘
成片园地补偿标准
零星作物补偿
开盘冠径:20-50cm:5元/株、50cm-100cm:
15元/株;100cm-150cm20元/株;150cm以上:25元/株。
1、零星作物是指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不成片作物。作物种植成畦成片,按成片园地面积补偿,不重复作零星补偿。
&& &2、特殊经济作物、专业苗圃、名贵品种、特种养殖申请专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专项评估。
3、被征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 4、因&半精养鱼塘&难以区分认定,本次补偿标准项目予以取消,有浆砌块石建池,有网箱、增氧等设备按精养鱼塘补偿。
(二)畜禽养殖拆迁损失核算补偿标准
养殖时间或规格
25公斤以下
25& 100公斤
100公斤以上
母猪、种公猪
100公斤以下
100& 200公斤
200公斤以上
皖南土鸡(公、母)
30日龄以下
蛋鸭养殖参照皖南土鸡标准补偿
皖南土鸡(公)
31&100日龄
皖南土鸡(公)
101日龄以上
皖南土鸡(母)
皖南土鸡(母)
80日龄以上
仔鸡、仔鸭
30日龄以下
肉鸡、肉鸭
肉鸡、肉鸭
71&120日龄
肉鸡、肉鸭
121日龄以上
30日龄以下
30日龄以上
30日龄以下
30日龄以上
畜类养殖户认定标准为存栏5头以上,家禽养殖户认定标准为500只以上。特殊情况可协调县畜牧局参与调查确认。
(三)零星树木、果木树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规格或生长周期
用材林树木
胸径6-10cm
胸径11-20cm
胸径21cm以上
经济果木树
胸径4cm以上(含4cm)
胸径3cm以上4cm以下
幼苗(胸径3cm以下)
珍贵树种及
红枫、紫薇等
3cm1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80元
6cm45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100元
胸径8cm以上
8cm8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200元
桂花、银杏等
胸径5-10cm
5cm1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50元
胸径11-15cm
11cm3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80元&&&&
胸径16cm以上
16cm6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120元
香樟、广玉兰等
胸径5-10cm
5cm5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10元
胸径11-15cm
11cm12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30元
胸径16cm以上
16cm3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补50元
火棘球等灌木绿化苗木
50元/株(丛)
规格测量冠幅
100元/株(丛)
200元/株(丛)
说明:1亩以上(含1亩)按成片林补偿。1亩以下作零星树木补偿,但树木数量计算以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各树种初植密度为上限。密度超过规程上限的,以规程确定的树种初植密度计算补偿,多余数量不计。
常规树种栽植密度标准表
栽植密度上限
栽植密度上限
最小株行距
最小株行距
用材林树种
经济果木树
珍贵树种及绿化大苗
桂花、银杏等
香樟、广玉兰等
紫薇、红枫等
注: 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导则(标准)》,未列入上表,其他树种栽植密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确定。
(四)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平均胸径5-20cm
3000元/亩
平均胸径21cm以上
2000元/亩
未成林造林地
2500元/亩
含无蓄积幼林和3年内经济果木林
3年内毛竹新造林
3000元/亩
经济(果木)林
平均地径5-10cm
4000元/亩
平均地径11cm以上
5500元/亩
2000元/亩
8000元/亩
常规造林树种
苗不可出圃
15000元/亩
常规造林树种
(五)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重置价&&&&&&&&&&&&&&&&&&&&&&&&&&&&&&&&&&&&&&&&&&&&&&&& 单位:元/平方米
钢筋砼全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彩瓦屋面底层架空五孔板、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无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部分开斗墙体、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通。
片石基础,石墙、瓦屋面、木门窗、水泥或木地面、水电通
注:土木结构参照石木结构标准补偿。
房屋成新系数表
逐年递减0.01
逐年递减0.01
最低不低于0.80
说明:年限计算以征收公告时间至成屋时间
(六)各类附属物补标准
迁移变压器等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墙壁配电箱
总水表按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移装补偿费
移装补偿费
电能、燃气、煤气等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檐高1.8米&1.4米
檐高1.4米&1.2米
檐高1.2米&0.9米
室外硬化水泥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按土地出让标准
年限予以补偿
炉灶(锅台)
燃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100元/立方
移位补偿费
移位补偿费
卫星接收器
自制外阳台PVC门窗
自制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自制外阳台钢、木门窗
自拆补偿金额减半
自制防盗门
不锈钢水塔(大)
不锈钢水塔(小)
水井或压水井
井深超过10米,每增加1米,补偿标准增加100元
玻璃钢雨罩
迁坟(有主)
迁坟(无主)
水泥杆(5米以上)
期限临时建筑
350-450/元㎡
征收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
檐高1.8米-2.19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
檐高1.5米-1.79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
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300-350/元㎡
150-200/元㎡
(七)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墙纸天棚(竹天花)
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纤维板、灰板条、扣 板
喷漆、喷瓷、喷塑
室内层高3.5米以下,系数2.7;3.5米以下,系数2.5计算面积
成品实木地板
地脚线、线条
未装潢吊顶和铺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木制楼梯扶手
不锈钢制楼梯扶手
吊柜或低柜
固定靠墙或在墙内
制作的组合柜橱
标准商品防盗门
如被征收人自拆,征收人按100元/樘给予补偿,防盗门归被征收人所有
说明:以上房屋装潢年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九成新结算补偿,三年以上不高于七成新结算补偿。
(八)其它附属物、装潢物补偿标准
木制古壁墙
电视背景墙
铁制扶手、栏杆
花瓶柱栏杆
预制窗楣、门楣
120-150元/樘
预制大檐线条
外墙预制装饰花等
室外混凝土水泥、荷兰砖地坪
高度超过50㎝以上
150元/ m³
按体积计算予以补偿
干渣石外墙面
室外固定广告牌
阳光房(棚)
附件2.石台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和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和地上附着物
按一季补偿。
按一季补偿。
竹木大棚蔬菜
大棚结构宽6米、高1.8米以上。
钢架大棚蔬菜
钢架大棚(含膜)
竹木大棚(含膜)
注:&& 1、专业菜地按照被征地年产值标准补偿
2、农业设施按照成本费用的60-80%补偿
(二)被征林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偿&& 标&& 准
幼林龄1-10年;中林龄11-20年;成熟龄21年以上。
幼林龄1-20年;中林龄21-30年;成熟龄31年以上。
幼林龄1-20年;中林龄21-40年;成熟龄41年以上。
&&&& 苗圃地主要指造林亩圃地,绿化苗圃地根据苗木大小和珍稀名贵程度依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三)被征土地上散生及四旁树木补偿标准
20cm以上成材树每增加1cm增加2元补偿费
草本不予补偿
木本比照果树补偿
未结果35元/棵
已结果80元/棵
树干直径应以出&1米处计算
(四)房屋补偿标准
1、基准价格
结构及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元/m2)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计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部分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施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水泥楼地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木或铝合金门窗、水、电通。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水、电通。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通。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砖或水泥地面,电通。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说明: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构成: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指基准价);②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费;④附属物工程费(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利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⑤管理费;⑥投资利息;⑦利润;⑧税金。
2、房屋成新系数(%)
2年以内(含2年)
3-7年(含7年)
8-15年(含15年)
16-24年(含24年)
25-31年(含31年)
3、区位划分及系数(略)
4、房屋使用功能分类及系数
一至二类区域使用功能系数
二至四类区域使用和功能系数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粮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等房屋。
旅社、生产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旅社、生产加工车间、办公、会议室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5、房屋楼层系数
(1)经营用房楼层系数
(2)生产、办公、旅社用房,仓储用房楼层系数
&&&&&& 楼层
三层及以上
生产、办公、旅社用房
(3)住宅用房楼层系数
6、沿路两侧经营用房范围划分及系数(略)
7、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道路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使用功能系数)&建筑面积
(3)旅社、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使用功能系数)&建筑面积
(五)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檐高1.4米(含1.4)~1.8米
檐高0.9米(含0.9米)~1.4米,檐高0.9米以下不予补偿
室外硬化水泥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室外未硬化地坪
总表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分表按40元/只进行补偿
移装补助费
每增加一口增加补偿费20元,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电脑(上网)
移装费按电信部门和电视台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铝合金门窗
木门窗、钢窗
铝合金地弹门
卷帘门拉栅门
防盗门、网
花池、鱼池
消防池、塔池
玻璃钢雨棚
隔日层瓦,预制板
经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
250-300元/m2
拆迁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檐高超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19米,按其中面积给予70%补偿,檐面1.5米~1.79米,按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170-220元/m2
80-130元/m2
(六)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纤维板、扣板、石膏板
喷漆、喷瓷、喷塑
玻璃(5mm以上)
20~50元/m2
20~40元/m2
20-60元/m2
35~80元/m2
乳胶漆、涂料
吊柜或地柜
固定组织柜橱
标准商品防盗门
自拆按100元/樘
(七)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按被拆迁房屋有证面积按每户300元。
拆迁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按实际住户数,依照上述规定补偿搬迁补助费。
2、非住宅房:按被拆迁有证面积计算,100m2以下(含100m2),每户200元;300m2以下(含300m2),每户500元,300m2以上,每户700元;对有重型机械车间和3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搬迁补助费,按所置车间和营业商场的整间使用面积分别增加20元/平方、5元/平方。
3、以期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八)临时安置补助补偿标准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每月平方米2元标准补助,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
2、拆迁人安排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对其停产、停业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按其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每月12元/m2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2)旅社、生产用房每月8元/m2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3)办公用房每月8元/m2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4)仓储用房每月8元/m2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超过规定的过渡期限或拆迁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从超过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临时安置补助费。
版权所有:池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池州市信息办公室技术支持: | 皖ICP备号&&&&&政策指引&&&天津市&&&正文
关于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号
时间:作者:蓟州新城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  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
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
6.简易牛棚
钢管支架,无维护结构,石棉瓦顶,高3米,水泥地面。
简易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或土地面,石棉瓦顶,无供电、供水。
砖混结构,檐高2.5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水泥外墙面;内部半墙瓷砖,水泥地面,预制板顶,无供电、供水,配有化粪池。
9.简易厕所
砖木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外墙清水,内墙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顶。
10.温室、大棚
新型节能日光温室: 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及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3米,长度50-100米,跨度为6.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支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配有上水和防寒沟。
普通温室: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和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长度50-100米,跨度为6.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跨度约7米,长度约50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普通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跨度约12-14米,长度约50-60米,内部竹竿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包括:水泥抹灰砖墙、清水砖墙、土坯墙。
包括:泥结碎石、素混凝土(200毫米)、砖地面(立砖)、砖地面(平砖)。
包括:泥结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钢筋混凝土道路(250毫米)、沥青道路(2步灰土,300毫米,碎石垫层,沥青路面)。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 金额单位:元
非居住房屋
鸡房、鸭房
简易鸡房、鸭房
温室、大棚
新型节能日光温室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
普通塑料大棚
围墙(水泥抹灰砖墙)
围墙(清水砖墙)
素混凝土(200毫米)
砖地面(立砖)
砖地面(平砖)
泥结碎石道路
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
钢筋混凝土道路(250毫米)
二、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一)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二)对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跨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0厘米厚片石。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跨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4砖、抹水泥砂浆。
按机井深度计,不含水泵及管线(深度在300米左右)。
按机井深度计,不含水泵及管线(深度在500米左右)。
盖板涵跨径(1.2米以下)
无涵管,底面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拱涵跨径(1.2米以下)
涵管直径1.2米,下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有线8-10米
无线 8-10米
三、苗木补偿标准
(一)苗木主要指我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白蜡、洋槐、榆树、臭椿、国槐等树种。
(二)防护林类、古树名木类,依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三)胸径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m处树干的直径。
(四)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按补偿时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苗木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规格型号(胸径)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榆树、臭椿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5cm≦胸径<11cm
11cm≦胸径<20cm
四、果树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
1.幼果期是指果树从栽植起到第一次结果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2.初果期是指果树开始结果到具有一定的经济产量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初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4-5年;桃、李、杏等树龄3-4年;葡萄、枣等树龄2年以内。
3.盛果期是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根据生长年限,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6年以上,桃、李、杏等树龄4年以上,葡萄、枣3年树龄以上。
(二)按照行业技术规程,科学确定亩株树,超出亩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亩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果树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梨、桃、苹果、柿子、杏、李子、红果、红枣
板栗、核桃
五、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一)补偿金额包括池塘开挖维护费用和养殖物补偿。已清坑的只对池塘开挖维护费用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征收部分养殖水面的,对于征地界限以外部分根据损失程度协商确定。&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表&
&&&&&&&&&&&&&&&&&&&&&&&&&&&&&&&&&&&&&&&&&& 金额单位:元
补偿金额(元)
&六、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农作物产值标准确定。对于间作套种的,按征收时实际种植的农作物产值计算。
青苗补偿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玉米、豆类
经济作物及杂粮
西瓜、甜瓜
日光节能温室
茄果类(包括辣椒、茄子、瓜类、西红柿等)
叶菜类(包括白菜、生菜、芹菜、菠菜、大白菜、油菜、油麦菜、茼蒿)
豆类蔬菜(包括豇豆、菜豆、荷兰豆)
茄果类(包括辣椒、茄子、瓜类、西红柿等)
叶菜类(包括白菜、生菜、芹菜、菠菜、大白菜、油菜、油麦菜、茼蒿 )
豆类蔬菜(包括豇豆、菜豆、荷兰豆)
茄果类(包括辣椒、茄子、瓜类、西红柿等)
叶菜类(包括白菜、生菜、芹菜、菠菜、大白菜、油菜、油麦菜、茼蒿 )
豆类蔬菜(包括豇豆、菜豆、荷兰豆)
露地地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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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连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的50%计补;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该耕地年产值补偿;其他作物,按种植   情况参照确定。
  2、上表中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可参照相近类型(别)标准补偿;实际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对补偿标准高低造成征地方与被征地方争议较大   的由当地物价部门具体确定。
  3、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补偿。
  4、此补偿标准为新征用的土地地面附着物标准。
  5、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滨城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可参照市调方案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5:
  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60-320元/O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90-280元/O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O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00-140元/O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80-100元/O
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
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40-50元/m
100-150元/O
旧料归原主
50-80元/O
棺木、拾骨、骨灰盒
300-500元/座
含其他费用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O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O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O
地棚(高度1米以内)
1-1.5元/O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900-1800元/m
60-80元/O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按砌体体积计算挖土方另计:5-10元/m3
石彻水渠、水池
150-21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
200-250元/m3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3、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不含)
11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上
160-210元/m
210-280元/m
280-360元/m
360-460元/m
通讯广播线路
旧料归原主
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150-180元/株盛果期:260-450元/株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苗木归原主
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土豆、芋头
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茭瓜、茄子、芹菜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树龄3年以内
树龄5年以上
第&&&&&[5]&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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