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局机关支部职责管理职责是什么

  文化部以召开直属机关第九次党代会为契机着力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文化部党组把直属机关党委换届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以严和实的精神组织召开直属机关第九次党代会,完成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新老交替,谋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也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教育,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一、党组高度重视,会议筹备严密有序。党组把直属机关党委换届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先后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5次听取汇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筹备组织全过程,从严从实做好报告起草、人选推荐、会务组织等工作。日党组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文化部直属机关第九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工作组,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杨志今任组长,下设材料组、组织组、会务组,各组细化流程,落实责任,分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党组成员要求所分管的司局和单位重视起来,认真配合做好工作。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参会代表,酝酿推荐“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机关司局、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人事司对“两委”委员人选进行考察,驻部纪检组对党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办公厅、机关服务局、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工作,为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有利条件。
  二、坚持从严从实,组织工作规范高效。为高标准做好筹备工作,机关党委作了认真谋划,先后6次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得到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陈存根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出要求。机关党委从2015年9月份开始,坚持每周一调度,从严从实、落细落小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程序突出“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无论是呈报请示、印发通知,还是推荐提名、选举办法,每一项工作,每个具体要求,都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严保证工作质量,以严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人选突出“强”。落实《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实行干部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委的工作由同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兼任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推荐提名的“两委”委员人选,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注重从各司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领域各层级先进代表人物中产生。新当选的11名机关党委委员和7名纪委委员中,有的在业务岗位任职多年,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有的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对推进机关党建有思路、有办法、有措施。三是会风突出“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化布置,会场不摆绿植,风格庄重简朴。通过缩减领导讲话篇幅,机关纪委提交书面工作报告等方式压缩会议时间,使会议安排紧凑,实现了4次全体大会、4次主席团会议的所有环节“无缝衔接”。明确各组召集人职责,提前对分组讨论提出要求,各组直奔主题,讨论内容充实,有体会、有建议,避免了虚话套话空话。会议期间,雒树刚同志带领党组成员全员参加、全程参加大会,不是代表的各司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按照党组要求列席大会。各位代表严格遵守会议规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提供保障。与会代表普遍反映,会议准备充分、程序严密,是一堂生动的党课,也是一次很好的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很受教育、很有收获。
  三、强化责任担当,工作部署务实细致。雒树刚同志在大会闭幕式上作重要讲话,强调要以“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党的领导贯穿文化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责意识,把做好党的工作作为“法定责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谋划、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上,切实把党建主业抓牢抓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杨志今同志对作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现实需要,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确保形成的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要推动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通过考核评价聚焦党建责任,把责任清单转化为考核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增强党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党代会,时机好、内容好、会风好、效果好,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站位高、措施实,参加大会既是一次接受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的过程。大家纷纷表示,要把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好、学习好,把党组部署要求贯彻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文化部
凤凰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1949年9 月~1954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的工作。1954年9月~1970年6月改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的工作,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据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撤销文化组,设置文化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7年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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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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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万象VIP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
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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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教机党纪[2015]3号
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
  现将《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教育部直属机关纪检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主线,做好廉政教育、风险防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四项重点工作,注重预防、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真正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部署化为自觉行动
  (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和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思想,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敢于担当、勇于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形成直属机关从严治党新常态。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把握教育意识形态属性,切实推进《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把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把关、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教育,绝不允许乱说妄议,绝不允许团团伙伙。开展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结合中央国家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下发纪律教育读本,划出各项纪律要求的“红线”。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举办直属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对各单位“一把手”实行全员培训。举办直属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全员培训各单位纪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党支部(党总支)副书记和纪检委员,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能,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适时召开“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交流会”,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同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四)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检查问责。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开展对《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抓而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的;对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的失职渎职责任,促进机关和直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到位。
  三、突出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五)深化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参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展活动,继续组织司局级干部赴燕城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司处级干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积极参与组织党员干部赴延安、井冈山、西柏坡等地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召开直属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发现和推广廉政文化建设典型经验。继续办好“纪检视线”微信平台,扩大发送范围,为党员干部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学习服务。
  (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对审核出来的廉政风险缺漏项和模糊点,与相关单位逐一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廉政风险清单”。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防控措施尤其是工作流程完善和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到位。在机关内网公开廉政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由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七)持续改进作风。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推动落实《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抓住重要节点提醒防范,紧盯“四风”新特点、新动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抓住出国出差、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节点,对党员干部定期预警、及时提醒。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追责,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八)坚决惩治腐败。认真落实《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加大查信办案力度,按照分类标准,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清理和处置。积极配合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查处腐败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裸官”、“吃空饷”、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干部档案造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专项整治,配合做好直属单位巡视有关工作。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基层纪检组织报告机关纪委,机关纪委组织落实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要求部署,与驻部纪检组密切配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夯实基础,加强纪检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九)推进纪检组织建设。推进纪律检查机制改革,有效构建驻部纪检组、机关纪委和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与教育部机关纪委工作会商机制的办法》。继续落实《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指导健全纪检专门机构,配齐专兼职纪检干部。研究制订纪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党支部(党总支)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制订《教育部直属机关纪检工作手册》,充分发挥基层专兼职纪检干部监督作用。推动各级纪检组织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十)提高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举办直属机关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培训班,开展查信办案、党纪处理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组建查信办案人员人才库,依托高校对入库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建立党纪处理规范程序,制作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党纪处分流程图,提高党纪处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从严管理纪检干部,严明办案纪律,强化保密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名词解释题 教育管理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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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是管理者运用一定的原理与方法,在特定条件下,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引导组织被管理者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活动。
1.2.教育管理:是教育管理者运用一定的理论与方法,在特定条件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引导组织教育人员完成教育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一种活动。
1.3.学校管理:是学校管理者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的资源,引导和组织师生员工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一种活动。
1.4.教育行政:就是国家对教育的管理。 1.5.教育管理体制:是教育管理机构与教育管理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
1.6.教育管理机制:是指教育管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作方式。
1.7.教育管理观念:是指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教育管理的一种系统的理性的认识。 1.8.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是指在教育管理的现象中,教育管理的活动、教育管理的体制、教育管理的机制、教育管理的观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由此构成了教育管理的整体。
1.9.教育管理学的著作体系:是指由教育管理活动、体制、机制、观念这四个范畴组成的体系。
2.1.原理:是指客观事物的实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
2.2.教育管理原理:指的是教育管理的实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它是对教育管理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总结而形成的,是管理思想的集中反映,对各种教育管理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2.3.系统原理:教育管理活动的每一个基本要素,都不是孤立的,它既在自己的系统之内,又与其他系统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 2.4.人本原理:是指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教师的参与是学校有效管理的关键;使教职工和生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是当代教育管理的核心;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服务是教育管理的根本目的。
2.5.动态原理:是指教育管理者要明确管理的对象、目标都是在发展变化的,不能一成不变地看待它们,要根据教育内部和外部情况的变化,注意及时调节,保持充分的弹性,有效地实现动态管理。
2.6.效益原理:就是要在教育管理中讲究实效,使教育管理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2.7.教育管理职能:是指管理教育的职责和功能。
2.8.监督型行政:国家管理教育职能具有以指令性计划职能、经营职能、行政监督职能为主的特点,简称监督型行政(监督型)。 2.9.指导型行政:国家管理教育职能具有以指导性计划职能、指导服务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的特点,简称指导型行政(服务型)。 2.10.“指导一监督”型行政:国家管理教育职能是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以指导服务为主,经营管理为辅;以法律监督为主,以行政管理为辅的职能,称为指导一监督型行政。
3.1.教育管理原则:是管理教育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基本要求。
3.2.方向性原则:是指我国的教育管理活动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使我国的教育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3.3.科学性原则:是指教育管理活动要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注意采用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使教育管理活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3.4.规范性原则:教育管理活动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令来指导和调节自己的管理行为,从而使教育管理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以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5.教育管理方法:教育管理者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和实现一定教育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4.1.教育方针:是教育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作为党和国家对一定历史阶段教育事业发表的总方向的总规定,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4.2.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4.3.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4.4.教育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称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4.5.教育: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起到培养人作用的活动。即凡是对其施行对象能起到增长知识和技能,促进身心发展,影响思
想品德等作用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教育。 4.6.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力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力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5.1.教育预测:是指依据教育发展规律,利用科学预测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教育发展的前景作出推测的活动。
5.2.预测:是一种探索未来的活动。它是人们利用科学的方法,根据对自然、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来推测事物未来发展可能性的活动。
5.3.客观教育预测:是根据教育与社会、经济科技、人口等的联系,从全局上对一个国家、地区、部门教育发展的总体预测。 5.4.定性教育预测:是根据已知教育发展规律,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对教育发展的趋势作出定性判断和推测。
5.5.微观教育预测:是指对教育发展的局部问题的预测。
5.6.规划:是指在确立目标的同时,为了实现目标的需要,对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资源进行全面设计和安排。
5.7.教育规划:是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的进步需要,在确立教育发展总目标的同时,还要对教育发展的子目标、相关因素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合理方法和途径。
6.1.教育体制: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
6.2.学校教育体制:教育实施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构成的统一体。
6.3.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管理体制。 6.4.教育行政体制:教育行政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
6.5.学校管理体制:是学校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规范的结合体。
6.6.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依法建立的国家公务机构,是为教育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单位。
7.1.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
7.2.教育人事管理:指国家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对学校教育人员的宏观管理以及学校内部微观的人事管理。 7.3.教育人事行政原则:是为了保证教育人事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7.4.因事择人原则:是指根据事业的需要和职位对人员的资格要求来选用人员。 7.5.任人唯贤原则:就是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任用人才。
7.6.论功行赏的原则:就是按照教育行政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进行奖赏。
7.7.合理流动原则:是指在国家人事政策指导下,人才本身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双向选择,实现人才服务的部门的转移。
7.8.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规对所属公务人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 7.9.用人制度:主要是指激发人才的活力,利用人才的智能优势来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规定。
7.1O.养才制度:指的是培养教育行政人员方面的规定。
7.11.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行政人员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能力的制度。
7.12.交流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属公务员有计划地进行调任、转、轮换、挂职锻练而作出的规定。 7.13.辞职:是根据教育行政人员的本人意愿辞去现任职务,解除与教育行政机关的职务有关的行为。
7.14.辞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解除教育行政人员职务关系的单方面行政行为。
7.15.退休制度:是指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离开公务员队伍。
7.16.约束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遵守职责,奉公守法,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系列的规定。
7.17.回避制度:是为了使国家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对职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公务员在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7.18.公务员纪律:是以法律形式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7.19.保障制度: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8.1.教育财务行政:(1)广义的是指教育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管理活动。(2)狭义的是指教育机关为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在领发、分配、使用属于预算内资金的行政经费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管理活动。
8.2.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核定的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资金收支计划。
8.3.决算:是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总结,是从总体上反映财政年度内经费收支的实际情况。
8.4.会计制度:是关于会计活动的主体及其权限和活动程序等方面规则的规定。 8.5.审计:是由专门的机构和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审查,并向主管部门和被检查者通报审查结果的管理活动。
8.6.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务条件。 8.7.预算内资金:是指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方案,由各级财政支付的教育经费。
8.8.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
8.9.教育基本建设费:是指用于购置土地和建筑设施的费用。
8.10.教育事业费:也叫教育经常费,属于国家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银行拨款投入,在管理上有详细的款项分科。
8.11.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国家规定计征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事业的一种税收(也称教育附加费)。
8.12.经济公开:是指教育财务部门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应将有关教育经费的政策、标准予以说明。
9.1.教育行政信息:是反映教育行政活动和管理对象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各种消息、情报、指令、资料、数据、图纸等的总称。
9.2.宏观教育行政信息:指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信息。
9.3.微观教育行政信息:指的是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内部教育管理的信息。
9.4.中观教育行政信息:指国家对某一方面教育管理的信息或省、市地县教育管理信息。
9.5.纵向沟通: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沟通,它又可分为自上而下的下行沟通和自下而上的上行沟通。
9.6.横向沟通:也叫平行沟通,是指各部门和同事之间的信息交流。
9.7.树形沟通:甲与乙、丙、丁、戊进行单向沟通,而乙、丙、丁、戊之间没有联系。 9.8.星形沟通:即每个单位(人)都与自己左右相邻的两个单位(人)沟通而其他单位(人)之间没有联系。
9.9.轮形沟通:即每个单位(人)都与其他四个单位(人)沟通。这种沟通也称为网形或辐射形沟通。
9.1O.语义干扰:某一信息用某一概念表达时,传递人如果没有这一概念或忘记这一概念,这一信息就不能理解,也就不能准确无误地将信息传递出去。
9.11.应用干扰:指传递者低估信息而将其置之不理,有时从个人私利出发,有意无意歪曲信息内容,或带上主观色彩,使信息变形失真。
10.1.教育督导机构:是指由政府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督导任务的行政监督机构。
10.2.教育评价:是依据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教育活动。 10.3.学校评价:是指以改善学校管理为核心的有关学校办学素质、办学职责、办学效能的全面评价,是对学校各个方面的整体评价。
10.4.教师评价:是以优化教育进程为核心的有关教师素质、教师职责、教师绩效的全面评价。
10.5.学生质量评价:是以提高促进学生和谐、主动发展为核心的有关学生学习基础、活动和效果的评价,是教师(或学生自己)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教育情景中身心发展状况所作的价值判断活动。 10.6.教育评价模式:是指教育评价活动的构架和式样。所谓构架,就是构成评价活动的要素及各要素的组织规律和形式。 10.7.教育评价标准:是根据教育目标而设计的,对教育现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规定和准则。
10.8.教育评价方法:是指收集、整理、优化评价信息资料的手段和技术。
11.1.目标:是指人或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一定的条件下,依据一定价值观所确立并争取实现的结果或达到的状态。
11.2.管理目标:即管理活动的目标,它是指管理活动最终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 11.3.学校管理目标:是学校管理活动的目标,是指学校组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从学校实际出发所确定的组织活动的质量规格和标准。
11.4.目标管理:就是上级和下级一起协商,
把管理系统的总任务转化为组织的共同目标,然后在此基础上分解成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评估和奖励每个部门和个人贡献的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调解部门和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组织的总体目标各负其责,各尽所能。
11.5.学校目标管理过程:是指学校管理者和组织成员共同确定组织的总体目标,然后转化成一体,形成目标体系,并以此推进学校管理活动,实现组织预期目标的管理方法。
11.6.目标考评:是在目标实施的基础上,对其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的管理活动。 12.1.教师管理原则:是指在教师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和活动规范。它是进行教师管理活动的具体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教师管理活动的具体工作标准。 12.2.教学管理: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按照教学规律和特点,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
12.3.教学过程: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与教学目的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过程。 12.4.教学业务管理:是对学校业务工作所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12.5.教学质量管理: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安排教学活动,并对过程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
12.6.思想教育方法:是指学校德育管理者利用真理和科学的力量,运用精神观念的渗透和宣传方式,对德育管理对象的认知、情感和行动施加影响的手段。
12.7.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兑现或者利用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12.8.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2.9.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益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业信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12.10.对外投资: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12.11.教学设备:是指对教学和教学研究中所需要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材等物品的总称。
12.12.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12.13.校园环境:由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部分构成。物质环境包括绿化园地、环境卫生、各类建筑和师生生活、工作设施。精神环境包括政治气氛、文化氛围、道德情操、教风学风、纪律秩序以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行动方式。
12.14.校园文化设施:是指校园内以启迪和陶冶情操为目的的而建设的文化小品、宣传设施以及其他各类人文景观。
13.1.学校管理过程:是学校领导者组织协调学校管理的各种要素正常运转所表现出的一种持续活动的程序状态,它是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
13.2.学校管理的主体:是指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具有一定决策权并能起主导作用的学校管理者。
13.3.学校管理的客体:是指学校管理活动的承受者,即指那些进入管理主体活动领域的人或物,是管理主体影响和作用并使之发生变化的对象。 13.4.管理客体中的“人”:指学校的人力资源,即学校的教育管理者。 13.5.管理客体中的“财”:指学校的财力资源,或者说是学校物质资料的价值表现。 13.6.管理客体中的“物”:指学校的物力资源,包括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物资等。
13.7.管理客体中的“时空”:指学校管理的要素或资源,是反映事物的先后顺序,不同程度的间隔、阶段以及延续的系统。 13.8.管理客体中的“信息”:指事物的属性、特征的标志,用符号的形式表明一定的学校管理消息、情报、资料等。
13.9.学校管理的中介:是持续连接学校管理主体和学校管理客体的方法、措施和手段。
13.10.学校管理过程的优化:是指学校管理过程中,学校领导人员组织协调学校管理的各种要素运转所表现出的一种最佳状态。
13.11.系统:是按照一定的结构将系统的要素组合起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13.12.计划:是指在学校管理过程的活动中,确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制定方法、步骤的活动。
13.13.戴明环:美国工程师戴明提出的PDCA循环学说:管理过程是一种不断循环往复、呈周期性向前发展的过程。
13.14.执行:是指学校领导人员运用学校管理的各种资源来实施学校管理计划的活动。
13.15.指导:是学校领导人员为完成计划任务对下属人员所进行的指导和帮助。 13.16.协调:是指学校领导人员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谐发展的活动。 13.17.激励:主要是指运用精神或物质奖励的手段,激发教职员工的进取心,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18.检查:是指学校领导人员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考核,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管理活动。
13.19.总结:是指学校组织成员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整体分析和全面评价的管理活动。
14.1.领导:领导是领导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和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为下属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促使下属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14.2.教育领导:就是教育领导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和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为下属提供优质服务,从而促使下属组织成员实现教育目标或教育任务的过程。.、 14.3.宏观教育的领导:指对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制定,教育发展的预测与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教育体制的改革等。
14.4.教育领导班子结构:就是指教育领导成员的排列组合方式。
14.5.知识结构:指的是领导班子中各种不同的知识水平成员的配备组合。
14.6.专业结构:是指教育行政领导中具有各类专长的成员的配备组合。
14.7.智能结构:指的是教育行政领导班子中不同智能的类型的人的配合组合。 14.8.个性结构:指的是教育行政领导班子各种不同个性的人的配备组合。
14.9.个性:指的是领导者的性格、志趣、气质和风度等方面的特点。
14.10.年龄结构:指教育行政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成员的配’备组合。
14.11.素质:是指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品质。
14.12.修养:指修心养性,陶冶精神,锻炼自己的思想,培养自己的情操,积累知识,提高能力等等。
14.13.教育咨询:是教育咨询机构接受教育决策部门的委托,其所属研究人员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料、情报等,对需要决策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提出各种可供选择的预选方案或对教育领导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的活动。 14.14.综合咨询:这是一种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咨询工作,又可称为决策咨询。
14.15.专业咨询:是对教育的各个领域、各类教育事业等方面进行的咨询,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方面的咨询。
14.16.管理咨询:是对教育管理各方面进行的咨询,如教育体制改革咨询、教育立法咨询等。
14.17.情报咨询:是为其他咨询提供信息资料的咨询服务。
14.18.教育决策:是教育部门的领导,为实现教育的目标,通过使用专家智囊,在运用科学方法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从若干预选方案中选择满意方案的过程。
15.1.效率(管理学用语):通常指劳动成果与所消耗的劳动量或人力、物力之间的比率。
15.2.教育领导效率:它是指教育活动管理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所产生的管理效果之间的比率。
15.3.教育领导效益:就是对教育管理结果的社会评价。
15.4.教育领导效能:教育领导效率与效益的统一就是教育领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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