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址的好处有哪些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利弊分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在旧农村合作医疗制;根据财政部的计划,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分析;辽宁省辽阳市农业人口102.91万,占全市总人口;(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2、新型合作医疗为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利弊分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在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退出后,旨在为解决占全国近2/3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而设计的新型制度。这一制度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并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据统计,从2003年7月试点开始到2006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的计划,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要达到80%,明年要实现全部覆盖。因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利与弊进行实证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分析
辽宁省辽阳市农业人口102.9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6.5%。从2005年7月开始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辽阳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5月末,共有79.77万农民参加了这一制度,参保率达到了77.51%。本次调查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辽阳市的5个乡镇进行了问卷调查(样本数200,回收率95%)和无结构访问(样本数50)。通过专业统计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以及无结构访问的结果,我们可以大体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优势与不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辽阳市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从辽阳市的问卷调查来看,有94.79%的农民表示需要医疗保障;93.75%的农民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78.23%的农民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好处很多,可以及时看病并报销一些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2、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本次调查结果表明:67.71%的农民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问题;71.88%的农民认为此制度对生大病有一定保障;78.13%的农民认为参加该制度可以报销一些医疗费,减轻经济负担。据辽阳的灯塔市西马镇一位患阑尾炎的参保者介绍,他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花了1100元,通过社会统筹得到了400元补偿,补偿比例为36.4%,解决了超过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3、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以辽阳市为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
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辽阳市三个乡镇的无结构访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足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还不到4年的时间,从制度设计到运行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制度推进与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存在着宣传不到位、行政强制摊派等问题。前者导致农民对这一新型制度缺乏了解而不愿参保,后者体现了地方政府为获得上级财政补贴和政绩,粗暴地强制农民参保,这两个问题都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正确认识。从辽阳市问卷调查的情况看,6.25%不愿意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中有超过1/3是因为对制度不了解。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民文化程度低造成的,所有调查对象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他们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有关术语不理解,有的甚至看不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资料。另一方面是因为宣传内容不够详细,存在着药品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经办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有35.42%的农民不了解药品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有40.63%的农民不知道大病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另外,有的农民由于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或超过补偿期限或没有办理转院手续,本可以得到补偿而没有得到补偿,引起农民对制度的不满。这些问题都是管理、服务和宣传不到位造成的,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甚至一些已参保的农民对制度的可信度下降并打算退保。
2、受益面狭窄导致可信度不足。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只对大病实行统筹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用于门诊和买药;社会统筹由各级财政出资,用于大病统筹治疗。从辽阳市的情况看,参保者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根据政策规定,只能得到大约20%的医疗费减免,参保者到县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则没有任何补偿。从中可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调查对象中只有13.54%家庭的成员身体不好,近期内患过或正在患重大疾病。也就是说,农村人口生大病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大多数农民日常得的都是小病,一般都在门诊治疗,都是花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基本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即使患大病住院治疗,由于受定点医疗机构和起付线的限制,受益人群也非常有限。另外,新型合作医疗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都比较小,也对受益面产生一定影响。问卷调查中,45.83%的农民认为药品范围比较小,48.25%的农民认为诊疗项目范围比较小。由此可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狭窄,导致制度的可信度不足。本次调查的6.25%不愿意参加的家庭中,有66.67%认为制度没有用的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关于农民愿意参加哪种合作医疗模式,75%以上的农民回答愿意参加门诊和住院都保险的制度。
3、农民缴费少难以保障日常医疗费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地区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以辽阳市为例,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并存入个人账户,用以买药和门诊看病。从缴费水平看,即使一个五口之家,个人账户总额也只有50元,这些钱用来支付全家人一年买药和门诊看病是远远不够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7.71%的家庭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问题,19.79%的家庭认为根本没有解决;64.59%的家庭认为个人账户的钱不够支付看病,27.08%认为勉强够支付看病。由此可见,农民缴费少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认为,没有从此制度中获益或者没有看到此制度的医疗保障作用。
4、政府的投入少导致保障水平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除了农民向个人账户缴费外,各级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补贴40元,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大病补偿。然而,从制
度运行的情况看,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保障水平很低。调查结果显示:92.71%的农民认为政府补贴不足,64.44%的农民认为大病补偿标准比例比较低。以辽阳灯塔市为例,2006年4月至12月住院人数为5913人,次均费用总额约为1781万元,社会统筹基金的补偿额约为427万元。通过计算得到人均次均费用为3011.66元,按住院补偿标准计算得到人均医疗费补偿721.53元,由此可得到补偿比例约为24%。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起付线,住院或生大病治疗费用的76%要由农民自己负担。如果再加上日常生病买药和门诊费用,农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的经济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同时,由于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差、设备老化,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低,部分大病患者不敢到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只能越级到市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因为此制度中的大病补偿不是病种补偿,而以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设有起付线和较低的封顶线,即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才予以补偿,并且超过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不予补偿。因此,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就越少;同时还要扣除不在所保药品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这样农民生大病或住院得到的补偿就微乎其微。有些病种(如癫痫病)在定点的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治疗科室甚至不在所保的范围内,只能到非定点的专业医疗机构就诊,这样就得不到补偿,医疗费用全部由农民自己承担。由此,不难看出,由于政府投入少导致受益面窄和保障水平低,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作用发挥得相当有限。
相关政策建议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实现城乡居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也要不断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切实为广大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和卫生保障。为此,根据对辽阳市的典型调查分析,应该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现在中国还有近一半的农业人口没有被纳入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他们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完全自费看病。因此,政府应该加快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扩面工作,使其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对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农民参保问题,应该加大农村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扩大制度的影响。同时,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医疗术语、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的宣传讲解工作,增进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尤其是要让农民了解参保的受益状况,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保,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自觉性。
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卫生部门管新农合有独到优势
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热议。该草案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草案提出,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全国人大常委王陇德认为,社会保险立法很有必要,但草案有关医疗保险的内容没有充分考虑医疗保险的特殊性,以及我国三项医保制度筹资方式、管理模式不同的现状。如果强行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可能对蓬勃发展的新农合制度造成冲击。
医保城乡统筹不等于统一
据了解,相比一审草案,此次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文稿在结构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变动,由原来的63条增加到91条。特别是有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条款和规定变动很大。王陇德认为,草案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经办及基金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条文,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及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现状,尤其是与新农合目前的制度建设不一致。一旦通过施行,会对现有新农合制度造成冲击。
王陇德认为,尽管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存在明显差别。除了主体结构和管理模式不同外,两者建立的原则也有根本差异。医疗保
险基金管理遵循现收现付制的原则,旨在保障当期参保(参合)对象最大限度受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属于积累制,主要关注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收支平衡。此外,就我国而言,大部分医疗保险属于参保者自愿参加,而其他社会保险则属于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社会保险立法中,不能对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在筹资、支付、监管等方面作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王陇德说,我国区域间、城乡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很大。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786元,农村居民则是4140元;城镇居民人均医疗消费支出是621元,农村居民则仅为191元。换句话说,得了同样的病,一个城里人的花费是农民的好几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标准,合并实施,会带来“穷帮富”的结果,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民利益,产生极大的不公平。城乡统筹绝不是统一,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
考虑到医疗保险的特殊性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尚需完善的现状,王陇德建议,社会保险立法应将医疗保险从其他社会保险中分离出来,授权由国务院单独研究制定条例,待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再上升到法律层面。
医保和医疗服务统筹是大势所趋
社保立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争议,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草案时提出,在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改革背景下,由谁来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值得思考。
据悉,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两者的筹资方式、管理经办及基金管理模式均不相同。早在今年年初全国“两会”期间,医保制度“各自为政”的现状就引起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姚媛贞、王志英等代表提出,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分别由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经办,与此相关的医疗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管理,几项制度职能相近,各自为政。尤其对市辖区的农民和郊县乡镇的失地农民,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相互交叉,其个人缴费标准、保偿范围、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政策不同,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不利于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有效整合利用。他们建议,将目前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制度,社保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卫生部内设Z医疗保险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医疗保险局,市、县卫生局下设医疗保险科(股),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日前完成的一项研究为上述建议提供了依据。该中心对全球127个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管理体制的研究表明,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障制度的112个国家(地区)中,有69.6%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交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地区)所占比例,在人类发展指数中等国家(地区)、人类发展指数较高国家(地区)、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分别为67.4%、72.7%、86.7%和100%。这表明,多数国家(地区)都将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统筹管理,并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越规范的国家(地区),越倾向于采取这种管理体制。
该研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复杂,各项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在设计管理体制时应充分考虑各项制度的特点,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科学设计不同制度的管理体制。多数国家(地区)选择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职能由相同部门综合管理的实践证明,对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统筹管理,能达到两个体系相互协调、共同发展、高效管理的目的。
探索适合国情的医保管理模式
“新农合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应亚珍说。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新农合用较低的筹资水平实现了相对较高的受益水平。两者筹资水平相距20倍之多,而补偿受益水平只相差1倍左右,说明新农合的基金使用效率较高。有研究显示,新
农合经办机构每名工作人员管理的人数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23.5倍。从人均启动成本和人均运行成本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别是新农合经办机构的3.8倍和5倍。
应亚珍认为,新农合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绩效,除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大力推进之外,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新农合这种模式是非常关键的原因。
应亚珍分析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保障管理上具有独到优势。卫生部门能充分掌握卫生资源配Z现状与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可以统筹卫生资源配Z与医疗服务提供,一方面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补偿方案设计,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补偿水平,合理引导病人流向,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下沉,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节约医药费用。卫生部门熟悉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能实现有效的专业监管。以新农合为例,卫生部门能有效判断医药费用增长是否合理,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评,促使医疗服务供方行为的规范化和费用的合理增长。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是实现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核心环节。
应亚珍说,卫生部门能结合卫生工作的总目标管理医疗保障。卫生部门把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和健康改善作为管理导向,坚持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的原则,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既防止基金超支,又避免结存过多,有效实现了基金的合理使用。更重要的是,卫生部门在新农合管理中非常注重绩效管理和公众监督。目前,管理部门已建立了一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新农合运行情况通过定期统计信息报表,让各级管理部门掌握运行变化情况,向公众公布运行绩效。这种运行信息的高度透明化,表现出卫生部门尽最大努力管理新农合,并愿意接受各方监督的管理理念。
应亚珍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由什么部门管理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坎”。“结合当前由不同部门管理医保的现状,我们不妨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为判断标准,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多加比较,以选择恰当的管理模式。”
二是要适时适度提高农民个人的缴费额度,提高待遇水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的收入正稳步增加。以现在的收入水平,农民承担每人每年10元的保险费是没有问题的,并且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根据对辽阳市农村所作的问卷调查,90%的家庭认为能够承担20元的缴费水平,65%的家庭认为能够承担30元的缴费水平。另外,通过对2000年到2005年辽阳市农村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日常生活支出、个人缴费等数据的比较分析,每人每年10元缴费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最多仅约为0.34%。由此可见,农民缴费的适当增加是可行的,并不会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负担。与此同时,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应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激励机制。例如,把政府补贴按一定比例存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知道只有参加合作医疗才能得到补助,而且得到的钱要比自己交纳的费用多,这笔钱将记在他的个人账户名下,别人不能私自使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患病买药和门诊治疗的待遇水平,使农民直接受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保障作用方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增加政府的投入,提升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即是新型合作医疗的主导者,也是最后的责任者。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投入的力度。从辽阳地区的情况看,县级财政的压力大,而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财政相对比较宽松。因此,应该从实际出发,适当加大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目前国家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主要是对参保农民的补贴。假设按2006年底参保农民4.1亿人,每人每年补偿40元计算,共需164亿元,这只约占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08%,国家财政收入的0.4%。因此,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有能力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贴。如果能够适当增加政府的财政补贴,就可以提高大病统筹的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降低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同时还可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激励机制,使参保农民得到更有效的医疗和卫生保障。只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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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 摘要:现行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地区缺 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中国从 2003 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 逐渐在全国普及。 根据调 查,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 8....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 排,在为农村居民...  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的现状与问题 姓名:222 专业:社会工作 班级:09 级 院系:文法学院 学号:3333 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摘要: 新型...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 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 性制度安排, 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减轻农民 负担,农合直报又成了一个新的话题,那么农合直报又存在什么利弊呢?...  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 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面临许多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 问题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1)...  论文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 医疗制度 一、我国农村医疗制度的发展与成效 新中国成立之初, 我国并没有相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五十年代初期开始 出现农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哪些
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顺义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库区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婚嫁我区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外埠人员. (二)按财政年度计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时间,年度参加,当年受益. 二、参加登记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随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 三、资金来源 (一)2009年,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0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增加相应补助标准. (二)村集体按人年5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农委确定的经济困难村,其村集体支持资金,由区、镇财政代为缴纳,分别承担所需支持资金的50%. (三)2009年参合人员每人缴费60元.库区移民中非农业户口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原则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优抚人员的个人出资,由区财政代为缴纳. 四、风险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10%的系数提取风险金,在基本统筹资金出现超支时使用. 五、就医范围 (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卫生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55部队医院、精神病院、法医医院、京顺医院、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市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7家、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1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5家(见附件1). (二)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手续而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从住院之日起两周内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在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及时转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原则,坚持就近就医.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六)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到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自杀、自残、酗酒等的治疗费用; 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 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 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 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 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七)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八)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市招标药品价格执行. 七、免“四费”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穿刺费(注射、输液). 八、终结报销 年度内报销单据上交时间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本年度结算清单.凡逾期不交的单据,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使用,报销凭证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镇级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政策调研. (四)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组织动员,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的宣传普及,医药费用报销核算,报销资金领取下发,村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五)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宣传、报销凭证收取、报销资金送达以及报销情况公示,其工作情况纳入民主日村务公开. (六)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到的问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宣传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采取适宜方式,发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的资金收缴、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制作并为镇、村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 十、本《实施细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于日印发的《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69号)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7号)同时废止如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25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起付线》-自费药)*2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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