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移民获拿到永久绿卡后离婚婚会取消绿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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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结婚,会不会影响临时绿卡
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和美国公民因为一些问题曾经要离婚,但是法院签字第二天又想去领证结婚了。请问这样会影响我的临时绿卡转正吗?明年1月要转正。谢谢!
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和美国公民因为一些问题曾经要离婚,但是法院签字第二天又想去领证结婚了。请问这样会影响我的临时绿卡转正吗?明年1月要转正。谢谢!
By&Jessica
意思就是离婚一天又复婚了? 只要正面关系的真实性 就没事
是的,谢谢哈欠,请问你是不是律师,可否留个联系方式,以后方便联系你哈^_^
只要婚姻是真实的,转正是可以的。下面链接有律师信息:
_________________Disclaimer: -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of a general nature and is not intended to be construed as legal advice.
所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我知道转正要打指纹,请问LUCY,我这样的情况转正需要面试吗?还有转正一般是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要上交文件,我可以超过90天嘛,比如100来天,还有递交转正申请以后我需要待在美国还是我可以回去中国,等打指纹了再过来?期待知晓我问题答案的专业人士回复,非常感激!
转正需要面试那是看移民局的,通常夫妻共同申请的很少会面试,除了是抽查外。申请只能小于90天,不能大于90天申请,否则移民局会退回你递交资料,递交后要收到收据后才可以回国,因为收据也是绿卡延长一年的凭证,所以只有凭收据和过期绿卡方可以出入美国
当然了,你如果出去时间很短,那是可以的,反正递后两星期后才收到收据,再过一个月后收到指模信,但尽量不要延误去指模的时间就好
Jimmy Li,谢谢你的回复,我如果到期前提前90天内递交,然后从美国到中国大约一个月左右后回来,这样短暂出行可以吗?
谢谢JIMMY,那么请问,我90天内提交文件申请后,出美国1个月左右后回国,不延误打指纹的时间,这样可以吗?
Jimmy Li, 谢谢回复,但是请问,如果我递交申请后出国大约1个月左右,赶在打指纹之前回美国,这样会有问题吗?我就只能凭绿卡入境,可以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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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临时绿卡怎么办?
美国移民法注重家庭价值,所以通过结婚拿绿卡时间比较快。这样一来,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以申请绿卡为目的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假结婚”。为了防止这种“假结婚”现象,移民法规定,外国人通过结婚申请绿卡,若在批准绿卡时结婚尚不足两周年,移民局只发放“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假结婚”,但同时也给许多与美国公民“真结婚”的外国人拿正式绿卡设置了障碍。“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配偶必须在“有条件绿卡”失效前九十天向移民局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以变成“正式绿卡”。但是,由于婚姻变故或其他原因,一些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在申请取消“绿卡”条件时无法得到美国公民配偶的配合。比如说,美国公民配偶已经死亡,再比如说,两人已经离婚等。尤其是婚姻方面出现变故,会使情况变得十分复杂。按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初不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而是真心实意的结婚(也就是结婚不纯粹以拿绿卡为目的),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配偶在与美国公民离婚后,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这里的关键点有两处:一是当初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二是外国配偶是否已经与美国公民离婚。,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才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就第一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就必须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和美国公民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不是纯粹为了拿绿卡。比如说,两人婚前的情书、婚礼的照片、婚后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银行的联合帐户、信用卡的联合帐户、家庭医疗保险,邻居朋友的证明信等。这些都是证明真实婚姻的有效证据。当然,如果两人婚姻结出了果实,孩子的出生证是最有力的证据。就第二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还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按照移民法,在与美国公民配偶正式离婚之前,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不能自己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正式离婚的定义是,已经从法庭拿到离婚令。这个前提不可忽视。单纯的分居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问题经常出在第二点上,因为离婚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时效却十分有限,只有九十天。如果在这个时效内不能正式离婚,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便会面临失去绿卡的问题。外国人若失去绿卡后,移民局可以将其递解出境。从策略上讲,在申请时效期间,即使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尚未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也应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即使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被迫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仍然可以请求移民法庭审理移民局的决定。但是,如果当初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不得在移民法庭上首度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九十天的时效期一旦被错过,就没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必须及早考虑相应对策,以免出现失去身份的窘境。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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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InSFBay总共有3043条点评, 3371次评分美移民局:相当一部分移民通过假结婚获绿卡-中新网
美移民局:相当一部分移民通过假结婚获绿卡
日 09:41 来源: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的调查证据,图中两人或为假冒“夫妻”。(美国《世界日报》/图片由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提供)
  10月1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编译报道,美国每年核发很多因结婚而获身份的绿卡,其中有些无可置疑的是诈欺,也就是说结婚不是想与对方厮守终生,仅是为了拿绿卡。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推估,美国公民与移民结婚,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假的。
  很多人都有认识的人为了绿卡而结婚,连移民律师有时都被蒙骗,陪着客人进行绿卡面谈,却被移民局发现诈欺。
  一桩婚姻合法,不仅是举行婚礼,结婚证书盖了所有应有的政府印章就行。夫妇必须打算生活在真实的婚姻关系里,也就是说婚礼后共同生活,以行动来证明他们的意图。如果一对夫妇不打算共同生活,其婚姻就是假的。结婚诈欺严重,因为涉及国家安全顾虑。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就可进入美国,可能为企图在美国犯罪或发动恐怖攻击者敞开大门。
  上月,华裔父女萧正义(Zheng Yi Xiao,姓名均音译)和梁琳(Lynn Leung),为寻求合法居留和美国籍配偶的中国公民安排假结婚,九年来办理逾70件移民申请案,赚取350万美元,被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控以串谋签证诈欺罪,再度引起人们对“假结婚”的关注。
  美国法令对企图结婚诈欺者,设立多重障碍。流传甚广的误解以为与美国公民结婚,会使移民变成公民,其实并非如此。在移民呈交证明婚姻真实的证件,以及通过与移民官面谈后,可先获两年有条件居留。
  但要从有条件居留变成永久居留,移民需再度获得公民配偶的帮忙,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申请入籍时,第三度审核,如果那时已离婚,可能引起质疑,导致遣返。
  而且与美国公民结婚,无法回避移民法对申请移民不予受理的规定。一个人若有犯罪前科、违反安全,不大可能获得美国居留权,若已获得可能被剥夺。
  如果移民与合法永久居民结婚,要拿绿卡就更难,通常要在美国境外等五年,直到获得移民签证。移民当局也会调查潜在的诈欺。移民局发言人说,移民当局会到申请人列出的地址查看,他们是否真的住在该处。
  国安部调查局洛杉矶主管阿诺德(Claude Arnold)说,好莱坞可能将婚姻欺诈描绘成浪漫的闹剧,但它是严重的犯罪,具有严重的影响。这样的欺诈案不仅破坏了国家合法移民系统的完整性,构成安全漏洞,而且潜在地抢占了合法移民应得的利益。(宋凌兰)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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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美婚姻条件绿卡期间离婚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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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资讯网MONICA编译报道 如果在申请结婚绿卡时,双方结婚不超过两年,非公民一般拿到的是条件绿卡,它与普通绿卡几乎相同。主要的区别是条件绿卡只有两年有效期。在持有人庆祝第二个结婚纪念日时,它自动到期。为了防止身份的自动终止,条件绿卡持有者及其配偶需要在第二个结婚纪念日前90天内提交一份联合请愿书。联合请愿书要求持条件绿卡的居民和其配偶证明他们的婚姻是有诚意的和真实的。这与法律不同。一个婚姻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真实有诚意。有诚实是指结婚的双方打算在婚后一辈子共同生活。与此相反的则是假结婚,其目的纯粹是为获得移民利益。前者是有效的。后者不是。当足以证明婚姻真实有诚意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会取消一个人的居住限制。因此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文件来支持他们的真实婚姻声明。联合请愿书还必须证明双方是共同生活的夫妻。一个悲哀的现实是,很多时候婚姻会在第二个周年纪念日之前终止。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的终止是因为配偶死亡。在其他情况下,则是由于不可调和的分歧。这两种情况都使得联合请愿书不再可能呈现。值得庆幸的是,移民局允许持条件绿卡者要求豁免联合申请。移民和国籍法允许下列情况获得联合申请豁免:(1)婚姻的缔结是出于良好的信仰,但合格的婚姻已经结束;(2)非公民如果回到自己的祖国会遇到极度困难;以及(3)婚姻的缔结是出于良好的信仰,但非公民一方在婚姻中受到殴打或极端虐待。基于良好信仰的豁免要求条件绿卡的居民证明婚姻并不是纯粹为了移民利益而缔结,相反,他们必须证明结婚是为了与前配偶一起生活。除非婚姻在法律上终止,否则一个外籍人士没有资格获得豁免。分居是不够的,一定要离婚。由于联合申请豁免不具有两年的申请规定,没能递交将可能使非公民进入遣返程序。然而,即使被放置到该程序中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寻求良好信仰的豁免。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但是还能操作。极端困难的豁免要求持条件绿卡的居民证明他们如果被驱逐将遭受极大的困难。移民局只会考虑在条件绿卡期间出现的极度困难。移民局假设其回国将有困难。因此,条件绿卡的居民必须证明该困难超出一般水平。例如与家庭成员分离、无法获得医疗服务、缺乏就业机会、政治动荡、自然灾害和更多影响。识别困难是第1步,证明极端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步。最后,条件绿卡居民还可以因遭到配偶的残忍虐待而申请联合申请豁免。极端残忍可以,但确实是指身体暴力。心理和情感虐待也可以是极端残忍的。但情感虐待非常微妙,这使得它很难证明。通常情况下,这需要专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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