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措施的防雷有哪些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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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雷电灾害的主要技术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 11:17:22
意大利威尼斯的圣马可钟楼从1388年至1762年,九次毁于雷击,于1766年安装避雷针后,从此再未受到雷电的破坏,因此可以看出,只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雷措施,人们完全有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保护自己,防御雷电灾害。
现代防雷技术原则强调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层层设防,把防雷看做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采取以下五个防雷措施。
(1)搭接,或称为“均衡连接”、“等电位连接”。就是把各种金属物用粗的铜导线焊接起来,或把它们直接焊接起来,以保证等电位。等电位连接是防雷措施中极为关键的一项。对于一座楼房讲,要从楼顶上开始,逐层地做起,现代的高楼顶上有各种金属物,包括各种天线、灯架、广告牌、装饰物等等,都要与避雷针等接闪器连接,达到等电位。以下各楼层也得如此,每层楼内处于同一电位,则楼内行走的人就不会有危险了,不论这些金属物电位升得多高,犹如站在高压输电线上的小鸟一样,无触电之忧。同时,完善的等电位连接,也可以消除因地电压骤然升高而产生的“反击”现象,这在微波站天线塔遭到雷击后是常常遇到的。
(2)传导,即为避雷针的装置。避雷针就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高端比建筑物顶端更高,吸引闪电,把闪电的强大电流传导到大地中去,从而防止闪电电流经过建筑物。避雷针虽然能够保护建筑物,但引导入地的导线流有巨大电流,会产生电磁场,也可能损害设备。所以该措施必须与其他防雷措施联合起来,才是完全之策。
(3)分流。把凡是从室外来的导线(包括电力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或者这类电缆的金属外套等)都要并联一种避雷器至接地线。不仅入户处,在每个需要作防雷保护的仪器设备的机壳处都要装。作用是把沿着导线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分流入地,也就是类似把雷电流的所有的入侵通道堵截了,而且不只一级堵截,可以多节堵截。
(4)接地。前面三个措施,都涉及到闪电能量泄放入地,所以接地是前面三个措施的基础,接地的妥当与否,成为历来防雷技术中特别受重视的项目,它又是最费工、费钱、费力的防雷措施,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5)屏蔽。就是用金属网、箔、壳、管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从物理上说,就是把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阻隔起来,力求“无隙可钻”。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所以这五项措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防卫体系,全面措施才能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智能建筑内设有大量的电子系统。    这些电子系统通常属于高精度、高灵敏度、高和高可靠性设备,防干扰性能要求高,但是设备的耐等级却很低,最怕受到雷击。    1.智能建筑的防雷总体设计    针对智能建筑内的电子系统的防雷设计,其特点是综合治理、整体防御、多重保护、层层设防&。    (1)优化现代避雷针。随着现代微电子技术设备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优化避雷针是不可缺少的。这就是在分析了传统避雷针某些局限性之后,采取一些改进措施,即气隙放电、限流等,也就是展宽雷电波形、降低波头幅度,把大部分雷电能量消耗在优化避雷针体上,有效地抑制和削弱了地电位和二次雷击效应,克服了原来的避雷针缺点。    (2)楼顶设计接闪装置。&法拉第笼&的制作即在楼顶设计接闪器。接闪器(接闪装置)有三种形式: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其作用是引雷或叫截获闪电,即把雷引下,其制作是利用钢柱或立柱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下接接地装置。引下线,上与接闪器连接,下与接地装置连接,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截获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下线的粗细和数量直接影响雷击过电流的分流效果,引下线多,每根引下线通过的雷电流就小,其感应范围就小。    (3)优化设备屏蔽避免电位差。    1)设备本身及设备间做好屏蔽。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物遍及各处,不用很多钢材就可很容易连接起来形成法拉第笼,即立体笼式综合接地系统,从而使建筑物内的电子系统得到很好的屏蔽。不仅能防御空间电磁波的辐射,还可使建筑物内部的分流和均压达到最佳效果。    屏蔽的做法应根据建筑物内电子系统的要求决定。根据设备的性质不同,做好屏蔽。    2)避免接地线之间存在电位差。引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当建筑物很高,引下线很长时,应在建筑物的中间部位增加均压环,以减小引下线的电压降,使之分流和降低雷击电压,雷电流通过接地装置瞬间泄放人地。建筑内的竖向金属管道应每3层与圈梁的均压环相连,均压环应与防雷装置专设的引下线相连。当建筑物超过30m高时,应将30m处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直接或通过金属门窗埋铁与防雷装置连接。智能建筑内各种交、直流设备众多,线路纵横交错,应将交、直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防雷接地与建筑物&法拉第笼&良好连接,形成等电位体,避免接地线间存在电位差,消除感应过电压。    2.接地系统的要求与优化    智能建筑应建立综合接地系统,采用&法拉第笼&方式选材,接地&1&O。    (1)接地体的传统材料。传统接地体(系统)使用的是金属导体,最常见的有角钢、圆钢、钢管、铜棒、铜网等。这些材料是用成本高、寿命短、不稳定,不宜在土壤高地区使用。如在砂石和岩石地层使用很难达到防雷接地电阻&4&O的要求。    (2)接地模块。低电阻接地模块是一种以非金属材料为主体的接地体,它是由导电性、稳定性较好的非金属矿物质和电解质组成。使用接地模块做接地系统,成本低寿命长稳定。适合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如在砂石、岩石地层)使用。因为接地模块能成倍增大接地体与土壤层间的接触面积,降低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防雷接地电阻一般很容易达标。    3.避雷器的设置和选用    (1)避雷器。从供电线路侵入的感应雷,实施多级防雷是电子系统防雷的关键。为了避免感应雷电流由交流供电电源线路入侵,可在智能建筑变电间的高压柜内安装避雷器一级保护;在低压柜内安装阀门式防雷装置作为二级保护,以防止雷电侵入智能建筑的配电系统。还可在智能建筑各层的供电配电箱中安装电源避雷器三级保护,并将配电箱的金属外壳与智能建筑的接地系统连接。电源、通信、广播等线路采用埋地电缆引入,外皮两端接地。    EG系列的电源避雷器,选用性能良好、质量可靠的,当供电线路正常运行时压敏电阻处于高阻状态,不影响供电线路正常工作。当线路中由于雷击或操作过电压时引起最大峰值电流或高能量脉冲时,压敏电阻以纳秒(ns)级的响应速度呈现低阻状态,迅速将过电压限制在很低水平。当高能量脉冲过后,系统的续流值为零。&E&型系列电源避雷器,采用EGG型过压保护器。具有免停电更换、超负荷或失效后自动脱离等功能。工作稳定可靠。    (2)信号避雷器    1)计算机信号避雷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数据通信已广泛地应用于军政、电信、金融、商贸及办公自动.化等系统中。因此,必须做好数据通信设备的防雷击保护。EGB2系列信号避雷器主要用于保护电子系统免遭感应雷引起瞬时过电压及冲击电压的冲击,保护电子系统安全。EGB2系列信号避雷器采用通流容量大的粗保护和快速响应细保护相结合多级保护,将来自信号线路的感应雷电流通过雷电支路泄放人地,将瞬时过电压限制在安全值以内。    2)程控交换机信号避雷器。程控交换机等电子系统,原使用的气体放电管保护方式响应速度慢,保护作用欠佳。为防止从信号传输线入侵的雷电感应冲击波,该信号避雷器,采用波道分流、多级泄能的线对线、线对地的并联或串联式的过流过压保护方式,抑制从信号传输线上感应的雷电冲击波,使设备免遭雷击。该系列避雷器,多用在程控交换机,音视频、数据设备配线架上的保护单元,提供线对线保护和线对地保护。    C、天馈线避雷器。通信、雷达、导航、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等,凡具有天馈系统的电子设备,天馈系统多安装在高楼顶部或高架铁塔上易遭雷击。用天馈避雷器,可防各系统的收信机、发射机等设备遭雷击。同时可用集中或分布参数元件组成高低通组合网络,将雷电冲击波和有用信号分开,使雷电泄放入地,解决了放电管避雷器长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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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摘要]建筑防雷接地规范,也许这个名词大家都很陌生,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建筑防雷接地规范有哪些。
& &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 &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 & &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 & & 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 & & 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 & 第二章 防雷分类
& & & 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 & & 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 &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 & &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 & &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 & &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 &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 & &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 & &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 & &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 & &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 & &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 & &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 & &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 & &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 & &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 & &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 &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 & &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
& & &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 & &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 & &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 & &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 & & 第三章 措施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 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 & & 第3.1.2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 & &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 & 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 & &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 & &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 & &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 & &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 & &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 & & 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规范地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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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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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要害词: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措施1.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1.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2.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非凡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3.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历史上频发雷击灾难地区的建筑物需采取防雷措施。1.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2.1一般规定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1.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独立避雷针(网)1.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1-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表1-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装置内的压力与四周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5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1-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 0.1hx)(1-1)当hx≥5Ri时,Sa1≥0.1(Ri hx)(1-2)(2)地下部分:Se1≥0.4Ri(1-3)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1-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1-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 l/2)&5Ri时,Sa2≥0.2Ri 0.03(h l/2)(1-4)当(h l/2)≥5Ri时,Sa2≥0.05Ri 0.06(h l/2)(1-5)式中Sa2---中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 l1)&5Ri时,Sa2≥1/n?[0.4Ri 0.06(h l1)](1-6)当(h l1)≥5Ri时,Sa2≥1/n?[0.1Ri 0.12(h l1)](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中间最低点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2.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方法敷设:(1)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1-9)式中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1-10)式中lv---补加垂直直接地体的长度,m。(2)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大于或等于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小于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1-11)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1-12)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7.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面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8.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1.2.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第条二款的要求。三、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第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四、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面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面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cRi(1-13)式中Se2-地中距离,m;kc-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线应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应为0.44。)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五、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利用作为接闪器。(2)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四周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3)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4)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四周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c2(1-14)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5)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表1-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扁钢(mm)圆钢,根数X直径(mm)≥604×252×Φ10≥40至&604×504×Φ10或3×Φ12&40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6)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六、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避雷针(网)安装在建筑物上&中的6.(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2)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时,可不另加接地体。(3)在符合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四周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七、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八、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1)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连接应符合上述五款要求;(2)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3)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4)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装置上,可不加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第一类建筑物防雷电感应措施二、款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3.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类中的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10Ω。1.2.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连敷设一圈避雷带。二、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中的二、三款的规定。三、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面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面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第三类建筑物分类中的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四、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中的(2)、(3)、(6)款和下列的规定:(1)利用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体时,在四周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1-15)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2)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表1-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扁钢(mm)圆钢,根数X直径(mm)≥601×Φ10≥40至&604×202×Φ8&40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五、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六、的规定,但其(2)、(3)款应改为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下及其(3)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六、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接雷击措施八款(1)、(2)、(4)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2.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1.2.5其它防雷措施1.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2.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3.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4.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不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三、在配电盘内,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5.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可取100m。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6.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7.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不低于0.5m的避雷针。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来源:刘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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