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药发错导致患者服用阿帕替尼评价错误服用的不良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不良事件定义 【范文十篇】
不良事件定义
范文一:第十五讲
安全性报告的责任
Ms. Noemi Rosa
大家好,我是辉瑞公司的 Noemi Rosa。今天给大家讲解ICH安全性报告的指南。.
今天主要讨论ICH GCP中关于安全性的部分以及ICH E2A 文件,它正式的题目是“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目的: 在本节结束时,大家将熟悉ICH的下列定义:
o 不良事件或AE
o 药物不良反应或ADR,
o 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
o 严重不良事件
此外,大家还会熟悉药物研发期间快速报告的ICH标准以及GCP安全性报告的要求。
ICH指南中有关安全性的内容为我们提供了标准的定义和术语、在研究期间进行快速报告的机制以及对研究者和申办者进行安全性报告的要求。
定义和术语: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不良事件的定义。
根据ICH的定义,一个不良事件,是指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表现,但并不一定与该治疗有因果关系。
因此,不良事件可以是任何未预期或不适的症状、体征或疾病,暂时地与药物有关联,但不一定与药物有因果关系。关于药物不良反应或称ADR, ICH E2A 指南提供了两个定义:
o 第一个定义是对于批准上市前的临床研究阶段
o 第二个定义应用于上市后的药物
对于批准上市前的临床研究阶段,药物不良反应指在任何剂量下出现的不适和非预期的反应。ICH使用了“对药物的反应“,意指因果关系至少是一种合理的可能性。
ICH对于上市后药品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是在常规剂量下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或者调整生理机能时出现的不适和非预期的反应。
现在让我们讨论一下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ICH将其定义为一种不良反应,其特点和严重度与现有的产品信息不符。“药物的同类效应” 在此不适用,因为它是不能从药品的药理特点中推断出来的。
“严重”和“重度”有很重要的差别。对于一个不良事件而言,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分级(即,轻度、中度或重度的头痛)。一个不良事件被称为“严重”是因为它符合按转归或者医学意义规定的标准,我们将在以后详细讨论这一点。严重性(而不是严重程度)被作为ICH E2A文件中界定向管理机构报告责任的标准。因此,了解有关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严重不良事件(SAE) 是指在任何剂量下出现的任何不良医学情况,它:
o 造成死亡
o 威胁生命
o 需要住院或者使得原有的住院时间延长
o 造成永久的或显著的残疾/功能障碍
o 先天性异常 / 出生缺陷
ICH对严重不良事件的定义还包括,对一些重要医学事件需要应用医学和科学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进行快速报告,这些重要医学事件虽然不会马上威胁生命或引起死亡、住院但仍可能危及病人并需要干预来防止定义中后果的发生。通常,根据ICH指南,这些情况也应被认为是严重不良事件。
ICH E2A中提及的一些重要医学事件的例子有:过敏性支气管痉挛,需要在急诊室或家里行监护治疗;血液危象或抽搐,但没有造成住院;或者出现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
在研期间药物的快速报告
首先,根据ICH指南,什么是应该快速报告给管理机构的呢?它们是严重的、未预期的、以及在研究期间与研究药物有合理的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ICH在E2A指南中提到,上市后药物的自发报告往往意味着有因果关系。.
其他可能需要进行快速报告的情况是:任何可能影响药物益处-风险评价或者影响临床研究进行的信息,指南中的一些事例如下:
? 预期中的严重不良反应,但发生的频率增加,并被认为有临床意义
? 对患者人群有显著危害 ,如, 将缺乏疗效的药物用于致死性疾病的治疗
? 在新完成的动物实验中有重要的安全性发现, 如发现致癌性
ICH指南指出需要进行快速报告的最低标准是:
? 一个可确定的病人
? 一个怀疑的药物
? 一个可确定的报告来源
? 一个事件或后果,它被确定是严重的和未预期的
? 对于临床试验中的病例,有合理的可疑因果关系
研究者的责任 研究者的责任是立即 向申办者报告所有的严重不良事件,在研究方案或其他文件中确定的不需要立即报告的情况除外。研究者还应该遵从有关的法规要求向管理部门和IRB / 伦理委员会报告未预期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ADRs)。
研究者应该在试验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将方案确定的安全性评价所需的所有项目报告给申办者,例如, 作为药物安全性评价的一部分,应在试验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将不良事件和 / 或实验室异常报告给申办者。
对于死亡的报告,研究者应该将所要求的其他信息报告给申办者和IRB/伦理委员会。这些文件包括如尸检报告或病历记录。应注意,不同的国家对此要求可以有所不同。
向管理机构报告的时间要求为,对于致死性或威胁生命的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 申办者应尽快报告, 但最迟不超过其首次了解该病例符合快速报告标准后7天(日历日)内。在首次快速报告后的8天内(日历日)还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报告(即,完整的报告在申办者首次知道事件的发生后15天内完成)
对于所有其他的严重未预期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的未预期的、相关的但不是致死性或威胁生命的-申办者应尽快报告,但不迟于其首次知道该病例符合快速报告标准的15天之内(日历日)。
申办者还应该向所有相关的研究者和研究机构快速报告所有严重的和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需要时也要向IRB/伦理委员会进行报告。通常做法是,申办者会先向研究者报告,然后再由研究者通知当地的IRB或伦理委员会。
如前所述,申办者也应该通知药政管理部门。快速报告必须符合有关的法规要求以及ICH有关安全性管理的指南。申办者应该根据药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所有的最新安全性资料并做定期报告。
盲法试验的管理,其他
ICH E2A 指南讨论了应该怎样管理盲法试验的原则。指南指出,如果研究者没有破盲,申办者可以根据该事件属快速报告的病例而针对某特定的病人破盲。如果可能,应该使分析和解释结果的人员继续保持盲态直到研究结束。指南也指出,如果“致死”或其他“严重”后果是研究的主要疗效终点,申办者应该事先与管理部门达成一致,将这类严重不良事件应按照“与疾病相关”来处理,而不是按常规做快速报告。
E2A指南还包括一些其他事项的指导原则,如活性对照的研究中应怎样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如果一个严重不良事件符合快速报告的标准而受试者是在活性药物对照组,申办者应该向该药物的生产商或向管理部门报告。
安慰剂组发生的事件通常不满足药物相关事件的标准,即不是一种药物不良反应,,所以通常不需要快速报告。
有一种以上配方的药品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应推延至其所有配方和使用中的产品。对研究完成以后出现的事件,申办者应该向对待研究中发生的事件一样进行处理。就是说,申办者应该对该事件的评价以确定其是否为严重的、未预期的、相关的以及是否为致死性的或威胁生命的-如果是这样,则须快速报告。.
谢谢大家。
范文二:不良事件定义与等级划分 (1) 不良事件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 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 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 个等级。 Ⅰ级事件 (警训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 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 (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 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 (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发生了错误事实, 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危害, 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临界错误事件)——由于及时发 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范文三:不良事件定义与等级划分
(1) 不良事件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
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训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危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临界错误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一)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
1、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2、无伤害:事件虽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3、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或者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4、中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5、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6、极重度伤害:造成患者死亡的。
(二)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错的大小,分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和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
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6)设施存在缺陷,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6)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三)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内容,详细分为25类:
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非治疗性异物留置体内。
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4、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5、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
相关的不良事件。
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7、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8、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9、管路事件: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11、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查、检验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
14、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二次或多次手术。
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
22、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
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
24、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现导致的不良事件。
25、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范文四:不良事件定义与等级划分
(1) 不良事件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 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 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 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 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 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 (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 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 功能造成任何危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临界错误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 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范文五:护理不良事件相关知识
一、护理不良事件:因护士责任心不强、不执行操作规程、不执行核心制度,给病人未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造成严重伤害,引发或未引发投诉纠纷的事件。(非计划、非正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二、引发护理不良事件的四大要素:护士责任心不强、不执行操作规程、不执行核心制度、技术水平低
三、不良事件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缺陷
1、护理事故-----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护理事故分类:
分类:1)、一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护理差错----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4、护理差错分类:一般护理差错和严重护理差错
1)、一般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严重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5、护理缺点(陷)----定义:在临床工作中,虽然有某一环节的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发生在病人身上(如错医嘱,但未执行)的现象,称为护理缺点。
四、临床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类型:1、护理缺陷:
□医嘱处理缺陷□口服药发放缺陷□注射、输液缺陷□护理处置缺陷□病情观察、记录缺陷□消毒隔离缺陷□输血及血标本采集缺陷
2、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
3、意外事件:□走失□自杀□烧/烫伤
4、其他:□跌倒/坠床□误吸□窒息□管路滑脱
5、另报:□药物不良反应□意外针刺伤
五、不良事件分级:
1)、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护理不良事件的危害
增加病人痛苦、☆增加病人费用、☆影响医院效益、☆影响医院信誉
六、不良事件报告方式:
强制报告系统:主要定义为严重的、可预防的护理差错和可以确定的不良事件,几乎所有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都制订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以便有效地分析事件原因
自愿主动报告系统: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要求和鼓励护理主管部门或个人自愿上报不良事件,更有助于发现组织系统的安全隐患,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主办倡导自愿主动报告
七、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
1).建立有效、畅通、无障碍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系统2、)建立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提高上报率
八、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激励机制: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科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4)、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的途径:网络、电话、口头、书面
5)、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意义:
1)保证——病人安全、2)减少——护理不良事件和护理缺陷、3)分享——相关信息4)建立健全——自愿报告机制
九、不良事件上报范围:
(1)已发生事件:上报内容:药物错误、医嘱执行错误、跌倒、管道滑脱、标本问题、院内感染、物理伤害、操作失误、输液肿胀外渗、仪器设施问题、其他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的事件均要上报非难免压疮除外。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的事件,也需要上报。
(3)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即报。 上报不良事件的方法:根据事件类型的不同,归口管理
意外不良事件----护理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剂科
职业暴露事件和院内感染事件--------院感办,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设备科
输血反应事件------输血科,医疗纠纷事件-------医务部
十、不良事件上报程序:(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分管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填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上报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护理部、医务科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及时上报护理部。
十一、科室分析讨论:
1、1周内召开全科护理人员不良事件分析讨论会,查找问题的缺陷、分
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十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类:
1)不可预防的:正确的护理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损伤如:难免压疮
2)可预防的:护理过程中由于未能防范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损伤,如,用药错误,管路滑脱
2)、不良事件防范措施:
1.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开发人力资源,完善质量体系
3.完善沟通机制,正确执行医嘱4.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细节、环节管理
5.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6.规范护理文书,提供有用信息
7.加强新技术、有创技术的准入管理8.设立经验分享日,从经验教训中学习
)3、加强重点环节管理预防安全隐患:★输血安全管理★管道护理管理★药物不良反应管理★预防病人走失、跌倒、烫伤★疑难危重病人安全管理★评估、告知、预报、监控制度。
范文六: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 ADE ):世界卫生组织将不良事件也定义为不良感受, 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医疗卫生事件, 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报应关系。从药物治疗的角度出发, 我们可以得到药品不良事件的定义, 是指与药物相联系的机体损害。药品不良事件包括二个要素: 一是不良事件的发生是由上市药品引起的, 二是产生的结果对人体有害。
药品不良事件是药物治疗过程中的现象, 从产生的成因出发, 可对药品不良事件作分类。药品不良事件包括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用药失误以及药品滥用。从涉及的部门和人群看, 药品不良事件涉及到监管者、生产和研究者、流通商、药师、医生、护士、患者或消费者。
成因分析 药品标准缺陷
药品标准由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使用标准组成, 药品质量标准包括《药典》和部颁标准, 药品使用标准包括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著的《临床用药须知》和药品说明书。技术水平的局限和内容修订的不及时会导致标准缺陷, 而药品标准是药品生产和使用的的指南, 按照存在缺陷的标准进行生产
和使用药品则会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
药品质量标准缺陷
质量标准缺陷会直接导致生产的药品本身具有局限性。例如治疗咳嗽的复方甘草合剂含有酒石酸锑钾, 该成分作药品时, 长期大剂量静脉注射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心脏毒副反应, 故我国取消了该成分药用规格, 但是, 作为口服复方甘草合剂仍继续使用, 取消了药用规格的酒石酸锑钾成分, 使其质量标准存在着缺陷。
药品使用标准缺陷
潘丽华报道了4 例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有的说明书缺项很多, 缺少的项目包括适应证、不良反应、禁忌证等; 有的叙述含糊; 有的英文对照说明书中禁忌项内容缺失; 有的使用方法说明不清楚。
药品质量问题
生产企业的不合格药品
生产企业出厂的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用于临床则会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
药品运输和保管中产生的不合格药品 药品的流通可以理解为药品生产的延续。如果说药品生产是质量产生的过程, 那么, 药品流通则是保质的过程。出厂的合格产品经过药品流通企业、药房以及病房的运输和保管后, 方可到达患者, 因此, 任何一个环节保管不善都有可能性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
合格药品所致的不良反应 (1) 药理作用: 药品由于其药理作用可产生疗效和不良反应。如典型抗精神病药通过阻断中脑一边缘通路多巴胺D2 受体, 而产生治疗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的作用, 同时, 通过阻断黑质纹状体通路的D2 受体, 引起锥体外系反应。(2) 药品中的杂质: 杂质是指药品中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从标准的角度看, 杂质可分为药品质量标准确定的杂质, 是指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和规定原辅料生产的药品中, 由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带入的杂质,或经稳定性试验确证的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降解产物。药品质量标准末确定的杂质, 以及掺入或污染的外来物质。这类杂质所产生的有害反应, 应视为药品质量问题。
患者所致的不良反应 药品因患者的性别、年龄、种族及病理等个体情况不同而产生不良反应。如婴儿、老人的肾小球滤过减少, 主要经肾消除的药物排泄变慢, 半衰期延长, 则婴儿、老人易产生该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用药失误表现为以下类型: 剂量过大或过小、用药浓度错误、用药错误、剂型错误、给药技术错误、用药途径错误、用药速度过快或过慢、用药间隔错误、用药时间错误、用药患者错误以及用药适宜性错误等。用药适宜性错误包括: 未考虑药物之间及药物与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以及患者的过敏 史、疾病史及临床症状等。
药品滥用是指用药者长期自行使用与公认的医疗卫生需要无关的药物。这种滥用具有普遍性, 即在人群中有蔓延或蔓延趋势, 往往构成公共卫生问题。滥用职权的药品主要有三大类: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烟草、酒和挥发性有机溶剂等。
“药品不良事件”是个范围很广的名字,包括任何错误(专业人员的专业错误、行政决策错误、判断错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药品不良反应”是个范围非常窄的相当科学的专业术语,要求是在当前合理科学的质量标准下严格科学检验后合格的药品、在合理用药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毒副作用;不能出现专业的错误、行政错误以及判断错误等;所以,这个概念应用时应该非常科学严谨。
的漏洞和不足、甚至造假;4,隐瞒药品使用过程中专业及行政监督的漏洞和不足、甚至造假。总之,乱搅混水,漠视生命,急功近利,道德丧失!
国内很多情况下不但不能叫
不良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概念
药物不良反应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等有多种表述。按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定义,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人体的机能恢复期,人接受正常剂量药物时出现的有害且非期望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不良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药物不良反应定义排除了意向性和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所致的不良反应,不包括错误用药引起作用,给药剂量不当引起的作用,因药物的生物利用度疑难问题而使治疗失败,患者不合作、滥用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等。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
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是指药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临床事件,但该事件未必与药物有因果关系。不良事件包含临床新出现的偶然事件及药物不良反应,例如在使用某种药物期间出现的病情恶化,并发症,实验室检验结果异常,各种原因的死亡,各种事故如骨折、车祸等。
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特征界定
对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特征比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质量:药物不良反应使用的是合格药品;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使用的是合格药品和(或)不合格药品。
2.用法用量:药物不良反应按正常用法、正常剂量使用;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不强调与用法、剂量的关系。3.反应性质:药物不良反应是有害且非期望的反应,不可避免;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是不利的临床事件,部分可避免。4.用药行为:药物不良反应排除了意向性和意外性过
量用药与用药不当的行为,即不包括药物滥用和治疗错误等;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不排除意向性和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的行为,包括药物常规使用、滥用、误用、故意使用、药物互相作用等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5.因果关系: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与不良反应有因果关系;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是药物与不良事件未必有因果关系。6.风险责任:药物不良反应不属医疗纠纷,不承担赔偿责任;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常规使用药物,且药物与事件有因果关系,不属医疗纠纷;误用、滥用、故意使用、使用不合格药品等的后果因医方导致,属医疗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
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判定
目前,国际上对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有多种方法,其中以Karch和Lasagna法最常用,它的评价准则是:①用药与反应出现的时间顺序是否合理;②以往是否有该药反应的报道;③发生反应后撤药的结果;4反应症状清除后再次用药出现的情况;⑤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依据符合以上5项条件的多少,判断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和“否定”,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心应用此评价标准。
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超过常规使用剂量引起的中毒反应,属给药剂量不当引起的不利作用,则应归属为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2.合格药品因非药物成分因素差异引起的不利结果,应为药物不良反应;而由不合格药品(即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应归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3.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物不良反应。不应因其常规剂量未确定,将新药试验中出现的不利作用归因于用药错误而归类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
1. 因果判断的有关指标:
1.1开始用药时间与可疑不良反应出现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1.2可疑的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1.3所可疑的不良反应是否可以用相关的病理状况、合并用药、现用疗法、曾用疗法来解释。
1.4停药或降低用量,可疑不良反应能否减轻或消失。
1.5再次接触同样药物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1.6因果关系的判断:依据上述五个指标,分析因果关系为肯定、很可能、 可能、可疑和不可能五级。
范文七:我 国 医疗 安 全 不 良事件 报 告 系统 现状 分 析 与 对 策 探 讨一一 王海 和
《 中 国 卫 生 质 量 管 理 》 第2 1 卷 第4 期 ( 总第1 1 9  ̄ ) 2 0 1 4 年 0 7 月  
宋宏 先 等 
负责, 护 理 不 良事 件 多 由护 理 部 负 
2 0 1 0, 1 7 ( 4 ) : 8 0 0—8 0 1 .   ( 5)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应 改 变 医  管理 杂 志 , [ 1 3 ] 朱晓萍 。 田梅 梅 , 施 雁. 国 内 外  医疗 不 良 事件 分 类 体 系 的研 究 现状 [ J ] . 护 理  研究 , 2 0 1 3 , 2 7 ( 5 ) : 1 2 8 3 .   [ 1 4   J 王 乙红 . 医 疗 安 全 不 良事 件 预 警 
责 。从 整 体 来 看 , 医 院 缺 乏 不 良 事  院 内 部 各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单 打 独  件 的 总体 统 计 和 全 面 分 析 , 信 息 资  斗 ” 现状 , 实 行 不 良事件 信 息 归 口   源得 不到共享 和充 分利 用 , 造 成 信  监 测 和 收 集 , 以 便 从 专 业 角 度 调  息 资源 浪 费 。  
查、 分 析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使 信 息  系统 的应用探讨 [ J ] . 南京医科 大学学报 : 社  4 . 2. 3 各 类 人 员 对 上报 事 件 理 解  资 源 利 用 更 加 科 学 、 合理 、 有效。   会科 学 版 , 2 0 1 2, 1 0 ( 5 ) : 3 4 2 .  
不 相 同  就 医 疗 安 全 不 良 事 件 而 
( 6) 落 实 医疗 机 构 人 员 培 训。  
[ 1 5] 张小 庄 , 叶
宁, 黄水 清. 激 励 机 
言, 医生 理 解 为 医疗 纠纷 、 医 疗 事  通 过 定 期 培 训 , 加 强 医疗机 构人 员   故、 投诉 等 ; 护 士理解 为 护理 差错 、   对 医疗 不 良事 件 的 辨 别 能 力 , 提 高  缺陷 ; 医 技 人 员 侧 重 出 具 报 告 质  上 报 积 极 性 。 同 时 , 医 院 管 理 部 门 
果  ‘  。  
制在 增 强 医 院 不 良事 件 主 动报 告 中 的作 用 研  究l J ] . 中华 医 院 管 理 杂 志 , 2 0 0 9, 2 5 ( 1 ) : 2 4  
2 7 .  
[ 1 6 ] } 口 I 晓华 , 陶红兵 . 医 疗 不 良事 件  
J ] . 医学   量、 漏诊 、 发错 报 告 等 ; 后 勤 人 员 侧  应 及 时 分 析 数 据 ,快 速 反 馈 结  报 告 系统 功 能 实 现 的影 响 因素 分 析 [
重安全生 产事故等 。  
与社 会 , 2 0 1 2, 2 5 ( 1 ) : 6 1 —6 4 .  
5 对 策 
综 上所述 , 提 出对 策 如 下 :   ( 1 ) 科 学 界 定 医 疗 安 全 不 良事 
参 考 文献  
通信作者 :  
[ 1 ]   魏  斌 , 田卓 平. 医 疗 不 良事 件  S H 9分 类 法 及 其 现 实 意 义 [
J ] . 中 罔 医院 ,  
2 01 1, l 5( 1) : 4 4 —45 .  
森: 书堰市人 民医院 医院管理研 究所所 
长。 湖北医药学院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 、 教授 
E —ma i l : s y s y i y u a n w h h @1 6 3. c o i n  
[ 2 ]   中国医院协会 . 医疗安 全 ( 不 良)  
E B / O L] . [ 2 0 1 3—1 0—2 0] .   件, 实 现 统 一 管 理 。 明 确 不 良 事 件  事件报告 系统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1 0一l 1   修 回 日期 : 2 0 1 3~1 0—2 9   责任 编 辑 : 吴 小 红 
概念 , 科学 分 类 , 是 确 保 不 良事 件  上报 的 首 要 前 提 。 应 结 合 医 院 实  际, 综合考虑, 不 能 单 从 某 一 部 门  角 度 出 发 。 应 杜 绝 信 息 主 管 部 门 
h t t p: / /a c c i d e n t . c h a . o r g . c n .  
[ 3 ]   任 仲杰 美 国的医疗 差错 和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系统 [ J ] . 中 华 医 院 管理 杂志 , 2 0 0 6,  
2 2   r 6  : 4 2 5.  
[ 4 ]  徐
军, 蒋鹏程 , 王 鑫扬 , 等. 医疗 
J ] . 中国卫生质量管  多头设置 , 避 免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数 量  不 良事件报告体 系研究 [
医疗不 良事件定 义  及 分类  ;  
难 以统 计 难 题 。   ( 2) 提 高 系 统 上 报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不 良 事 件 收 集 需 要 各 级 医 
理, 2 0 0 9 , 1 6 ( 1 ) : 2 3— 2 5 .  
[ 5 ]   曹荣桂. 中 国医疗 质量 与患 者安 
全[ J ] . 中国医院, 2 0 0 7, 1 1 ( 1 1 ): l  
所谓 医疗不 良事件, 是指 ;  
临床诊 疗活动 中以及 医院运行 :   过程 中, 任 何 可 能影 响病 人 的 
诊疗 结果 、 增 加病 人 的痛 苦 和 ;  
[ 6 ] 罗
川. 美 国的医疗差错 
疗机构 的积极配 合 ,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报告制 度 及借 鉴 意 义 ( J ] . 中 国医 院管 理 ,  
0 0 6, 2 6 ( 6) : 2 6—2 9 .   部 门应 从 医 疗 机 构 角 度 出 发 , 积 极  2
采取措施 , 提 高 医 疗 机 构 上 报 不 良  事件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 鼓 励 匿 
名  、 自愿 上 报 , 实 行 非 惩 罚 性 措 
[ 7 ] 程 艳敏 , 刘  岩 , 刘亚 民. 我 国 医 
疗 不 良事 件 报 告 系 统 研 究 与应 用 现 状 述 评  [ J ] . 中 国 医 院管 理 , 2 0 1 2, 3 2 ( 1 0) : 4 0— 4 2 .  
[ 8 ]   曹荣桂. 以医 院管理年 为契机 提  高 医院
服务水平[ J ] . 中 圉医院, 2 0 0 5 , 9 ( 7 ) :  
l~5.  
施, 杜 绝 公 开 曝 光 等做 法 。  
( 3) 科 学 改 进 医 疗 安 全 不 良 事 
负担并可能引发 医疗纠纷 或 医   疗事故 , 以及 影 响 医疗 工作 的  正常运行和 医务人 员人 身安全  的因素和事件。   :   原卫 生部将 医疗不 良事件 :   :分为四类: 一类 为警 告事件 , 是 :  
:指 患者非 预期 的 死 亡, 或是 非 :   : 疾病 自然 进 展 过 程 中造 成 的 永 :   ; 久性 功 能丧 失  二 类 为 不 良后 
件 上报 系 统 . .简 便 流 程 、 简 化 手 续 
是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的 关 键 。减 少 报  告文本填 写 内容 , 可 提 高 医 务 人 员 
[ 9 ]   田梅 梅 , 施
雁. 对 医疗 不 良事 件 
报告 系统 设计 的思 考 [ J ] . 中  护 理 管 理 ,  
2 0 1 1 , 1 1 ( 5 ) : 1 0—1 2   .
[ 1 0 ]   E v a n s   S M, B e r r y   J G, S n i t h   B J , c t  
a 1 . At t i t u d e s   a n d   b a r r i e  ̄t o   i n c i d e n t   r e p o r t i n g:a  
:果事件 , 指在 疾 病 医疗 过程 中 :   ;因诊 疗活动 而非疾病 本 身造成 
:的病人机体 与功能损 害。三 类 :  
j - 报 意 愿 。 应 考 虑 政 府 部 门 问 的  信息 共享 , 避免人 、 财、 物浪费 。   ( 4) 建 立 和 完 善 报 告 激 励 机 
制 。有 研 究 发 现 , 医 院 从 经 济 奖 
c o l l a b o r a t i v e   h o s p i t a l   s t u d y f   J ] . Q u a l   S a f   H e a l t h  
C a r e, 2 0 0 6, 1 5: 3 9 —4 3 .  
[ 1 1 j   田金徽 , 杨 克虎 , 曹 晓源 , 等. 建 
立 国家 病 人 安 全 报 告 系 统 确 保 病 人 安 全 [ J ]   中 国 医 院管 理 , 2 0 1 0, 3 0 ( 1 1 ) : 6—8 .  
:是未造成 后 果 的事件 , 虽然发 !   ;生 了错误 事 实, 但 未给 病人 机 ;   体与功 能造 成任 何 损 害, 或有 j  
轻微 后 果但 不 需任 何 处 理 可 完 :  
励、 减 轻 或 取 消 处 罚 等 方 面 建 立 激  励 机制 , 可 以 使 不 良 事 件 主 动 报 告 
数 量 明 显 增 加  。  
[ 1 2 ]   罗  丹 , 周  立. 阻碍护 理 人 员  报告护理异常事件 因素 的质性研究 [ J ] . 护理 
全康 复。四 类是 隐患 事件 由 ;   ;于及 时发现错误 , 未形成事 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  
Ch i n e s e   He a l t h   Qu a l i t y   Ma n a g e me n t  V o1 . 21  No . 4( SN   1 1 9) J UL . 2 01 4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
报告类型:新的□
一般□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报告来源: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
除非得到允许,报告表中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事件:
1) 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永久的人体伤残或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6)其他有意义的重要医学事件。如,尽管事件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和/或需住院,但为了预防出现任一上述所列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治疗,通常也被认为是严重的。
关联性评价说明:
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他混杂因素影响。
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ADE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排除。
可能无关:ADR/ADE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的ADR/ADE不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
合并用药: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得其他用药情况,其中也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报告的处理
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的关系。我们会考虑风险是否普遍或严重,然后决定我们是否需要采取行动,例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如,限制使用剂量或在某些特定人群中限制使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会把产品撤市,只有当我们认为产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
范文九:移动互联时代,一旦有公共突发类事件发生,由此产生的舆情就会借助移动互联网呈病毒式快速传播。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回应不够及时或者不够准确,这种快速传播的公共舆情,往往又会产生次生舆情。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引起的舆情,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初设议程,首度发声后一语中的,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这便于占据对舆情的发展、监测以及掌控的先机。   案例一:燃气罐爆炸引关注   日晚19时许,杭州市余杭区通运路上一辆装载燃气瓶的运输车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殃及周边厂房及工棚,杭州消防共出动11个中队35辆消防车参与扑救。火灾之大、爆炸之强烈,瞬间引爆舆情:事件发生后的6个小时内共有相关新闻报道1289条、论坛帖192条、微信报道411条、微博讨论5181条。   事件发生几分钟后,就有网友通过微博推出了爆炸视频,再次体现网络时代个体对话语权的掌控力。同时可以看到,网友发布的信息多是对事件直接、客观的概述,但也是这种直白描述,让“围观”的网友迫切追问更多细节:到底发生了什么、有没有人员伤亡、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官方此时必须要开始发声,一是回应网友期待,二是遏制谣言。事件发生半个小时后,“杭州in新闻”微博称,事故已造成多人伤亡。随后,本地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始引用并转发。在事件发生约一个半小时后,余杭官方微博发布首条通告信息,通报事件基本情况,指出现场并无人员伤亡。   至此,事件相对明晰,媒体开始积极跟进,报道也更有底气。此时,当信息基本确认后,严查事故原因成为网友新的期待,这也是官方发声接下来的议程设置。   官方此次回应相对及时,但还是发声在谣言之后,且官方回应还相对不成熟,信息公开时没有把最重要的人员伤亡情况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告知公众。此时议程初设的基本顺序应该是:确实发生爆炸――目前火势控制无人员伤亡――本次事故过火面积――相关救助正在进行――事件原因正在调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这次突发灾难性事故在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引发网友的极大关心和关注,网友生产的内容成为舆情的主要来源,呈现出井喷和不可控性,媒体在不确定的信息中难以详尽跟进,并伴有谣言产生,此时官方的发声尤为重要,也是网友的最高期待。   人性悲悯,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事故周边以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网友最为关心的信息,公开是否有人员伤亡的信息是官方发声的初设议程。这种信息的发布,甚至应该有拟定好的模板,一旦查清事实就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情况。   案例二:旧飞机被炒成新“网红”   日,一家中央级网络媒体突然推送一篇图文新闻《杭州惊现霸气镇政府 办公大楼前停民航客机》,报道包含6张图片和一段短文:厉害的政府大楼网上有不少,但政府大楼前建“飞机场”的应该还是第一次。新闻中称该政府大楼地处杭州萧山区的靖江镇,背靠杭州国际机场,近年来大做“空港经济”的生意。千里迢迢从武汉天河机场的仓库里搬来退役民航客机,放到政府大楼前作为村镇的“形象雕塑”。   简短的新闻及几张图片,经过一些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新闻客户端等转发,迅速发酵。其中,今日头条移动客户端转发推送后,产生了7015条评论,一下就把舆情推到热点讨论中。同时需要看到的是,该新闻之所以引发关注,其实新闻报道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从上面简短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新闻用词比较主观,甚至有夸大、不实之词,有故意博“眼球”之嫌,也损害了普通百姓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对这样有主观导向的新闻必须要回应。   根据对今日头条网友相关评论分析可以看出,网友的讨论明显分为两种观点:一是忽视飞机本身,关注飞机后面的办公大楼(90%),网友认为政府讲究自己的“面子”却不为民服务,还有人表示其中可能存在腐败行为;二是正面指出飞机作为“城市雕塑”无可厚非(10%),靖江本身就是作为空港经济体发展起来的,为了体现地域文化,用退役老飞机作为雕塑,让百姓与飞机做一次近距离接触本无可厚非,对退役飞机来说也是废物利用。正面言论需要官方印证,同时如何纠正跑偏的舆论,又不扩大次生舆情,考验着政府的发声水平。   当天下午17时13分,杭州市萧山区的微信公众号“萧山发布”对此事作出积极回应,详细阐述飞机作为城市雕塑的前因后果,以及雕塑创意设置的整个过程。该微信文章最终阅读量达到8298人次、点赞158人次。文章首先指出“运七”在2006年就已经红了(回应报道中的近日),用真飞机做雕塑是为了省钱(而不是“霸气侧漏”的炫耀),而且“运七”还极具历史意义;其次“运七”价值也就三万左右,而一般的城市雕塑至少上百万(回应“厉害的政府大楼网上有不少,但政府大楼前建‘飞机场’的应该还是第一次”);最后,飞机不仅是城市雕塑(新闻用语“形象雕塑”),更是骄傲、形象与标志,代表决心与信心。   对旧闻炒“新闻”,回应要巧妙,围绕核心点,切勿产生次生舆情。“萧山发布”一是在总调上“彬彬有礼”地回应,没有激化与媒体的关系;二是精心编辑回应文本,尤其回应时全文只讨论飞机,将舆情焦点引导到“城市雕塑”这件事情上来;三是借用媒体报道和百姓用语说话,而不是政府在说,不直接体现政府的“话语”,缓解群众与政府间的对立情绪,避免可能产生的次生舆情,得到了网友的认可和点赞。   移动互联网时代,由各种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从产生到病毒式传播往往在几个小时内就可完成,这对政府部门的回应速度、准确度以及表达方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影响网民怎么想,但却可以通过议程设置来影响网民去想什么。政务发布第一时间初设议程、主动发声、掌握主动,然后再影响主流媒体引导舆论,可以遏止次生舆情发生,将事件引发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
范文十:突发事件的定义
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国务院日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经验告诉我们,在目前通讯技术和媒体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正确妥善地做好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是能否缓解或化解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甚至决定性因素。处理不好就会加深危机或酿出新的危机。所以,媒体应对技巧已经成为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领导越来越重要的基本功。
前不久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并规定,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突发事件处置的六个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十个环节
1、接警与初步研判
2、先期处置
3、启动应急预案
4、现场指挥与协调
5、抢险救援
6、扩大应急
7、信息沟通
8、临时恢复
9、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10、调查评估
第一,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是突发事件管理的重点,预防是突发事件管理中最简便、成本最低的方法。各监测部门应健全监测、预测工作,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辨别,有效觉察潜伏的危机,对危机的后果事先加以估计和准备,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体系,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对危机采取果断措施,为危机处理赢得主动,从而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第二,各部门加强协调,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将部门协调行动制度化,以保障各部门和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作出判断,迅速反应,政令畅通,各部门协调配合,临事不乱。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
第三,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由于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在采取措施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支撑,可能对应急管理形成障碍,使形势不能得到及时遏止,因此,要把应急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使法律跟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要求。
第四,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医药的研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灾难来临时使人民的生命危险降到最低。
第五,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使各利益集团在突发事件面前以大局为重,共同制止天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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